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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球中心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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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球中心,是为北京2008奥运会兴建的专业网球场馆,是世界顶级网球场馆之一。该中心位于,北临北五环路,东临奥林西路,西临林萃路;占地面积:16.68公顷,拥有30片国际标准比赛场地;其中室外场地17片,室内场地12片(其中包括两片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红土场)和一座屋顶可开启的钻石球场。国家网球中心的钻石球馆、气膜室内馆与莲花、映月等场馆原有区域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场馆集群。整个场馆比赛区域可以同时容纳观众近30000人,加上训练场地设置的驻足观赛区域,整个场馆集群的硬件设施和功能配置已达到承接大满贯赛事的标准,为“中网“赛事未来迈进“第五大满贯”提供了保障。国家网球中心将成为中国网球的象征、是亚洲网坛的中心,是北京体育文化事业建设的地标,是首都在国际上的一张新的城市名片。[1]地&&&&址北京建成时间2007年7月建筑面积76514平方米场馆数量室内场馆12个,室外赛场17个
国家网球中心是为北京2008奥运会兴建的专业网球场馆,钻石球场是世界顶级网球场馆之一。位于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北临北五环路,东临奥林西路,西临林萃路;占地面积:16.68公顷,拥有30片国际标准比赛场地;其中室外场地17片,室内场地12片(其中包括两片符合国际赛事标准的红土场)和一座屋顶可开启的钻石球场。  国家网球中心室外场在2008年奥运赛事期间,莲花球场、映月球场、一号球场、八片预赛场和六片练习场承担了网球和轮椅网球比赛项目。其中莲花球场可容纳观众8814座席人,映月球场可容纳观众3404座席人,1号球场可容纳观众1732座席人,8片预赛场每片可容纳200坐席人,总坐席数为15345个。2011年根据赛事需要又新建成一座拥有上、下两层,总计48间莲花球场可视空中包房的钻石球馆,目前是亚洲唯一一座具有双层可视空中包房的球馆。球馆采用水平推拉双向开启屋盖,屋盖可在12分钟内完成闭合或开启,迅速实现“场”与“馆”之间的便捷转换,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天侯场地。钻石球馆拥有观众坐席13520座,总体建筑为地下1层,地上8层。钻石球馆为来自世界各地的球员准备了1500平方米的球员区域,可以同时容纳500名球员休息。此外,新馆还设置了6间15至30平方米不等的球员专属休息室,室内涵盖了休息、淋浴、按摩等多项功能,给球员带来尊贵、奢华的参赛体验。球场外环特别设置了观众观景平台,使观众在观看比赛之余,可以随时了解周边球场的比赛情况或是嘉年华广场的表演进程,甚至可以鸟瞰奥林匹克森林公园,将周边自然美景尽收眼底。国家网球中心室内气膜网球馆于2012年7月年建成,室内气膜管是一座无气模球馆钢梁轻型膜结构的建筑,气膜建筑是以特殊建筑膜材作为建筑外壳,具有密闭的建筑空间,配置维持内压的机电系统,借组内压保持膜材的张力,形成设计要求的曲面球馆,气膜球馆的智能管理系统对网球馆进行全方位调控,馆内温度、适度、气压、风量等参数保证了馆内舒适度,另外球馆内还备有VIP休息室,理疗按摩室、地热洗浴间、餐厅等设施。球馆内冬暖夏凉、恒温恒湿,24小时空气循环系统,照明采用无眩晕吊灯采光方式。馆内建有10片以丙烯酸为材料的高弹力国际标准室内硬气膜球馆室内红土球场地球场,2片国际标准红土球场,场地材料选用与法网同一红土材料,使广大网球爱好者在这里可感受到置身法国网球公开赛打球的乐趣。  目前,国家网球中心的钻石球馆、气膜室内馆与莲花、映月等场馆原有区域形成了一个全新的场馆集群。整个场馆比赛区域可以同时容纳观众近30000人,加上训练场地设置的驻足观赛区域,整个场馆集群的硬件设施和功能配置已达到承接大满贯赛事的标准,为“中网赛事”未来迈进“第五大满贯”提供了保障国家网球中心将成为中国网球的象征、是亚洲网坛的中心。所在城市:莲花球场
举办赛事:,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网球比赛
主要场馆座位数:
莲花球场 8814个
映月球场 3404个
1号球场 1732个
8片,每片220个映月球场
总坐席数为15345个
建成时间:2007年建新中心国家球场-钻石球场,拥有可开启屋顶,13520个固定座位。钻石球场已经于2010年8月建成。
现有三个主球场在上均为十二面体形状。视觉上,在北区形成错落有致的低尺度建筑群。中心球场的十二片花瓣舒展在蓝天白云下,宛若处于绿色掩隐之中的奥林匹克公园里盛放的“”。它与另外两朵以为身旁的精巧小花—1号球场和2号球场交相辉映,共同塑造了以为背景的“自然”景观。中心赛场的看台分为十二部分,正好组成莲花的十二片花瓣。随着看台座椅数量的变化,看台高度逐渐升起,白色的罩棚恰似十二片纯洁的莲花花瓣盛开在绿色的森林里。
国家网球场由北京世奥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资09年莲花球场底开建于日落成点亮,日正式命名为“国家网球场”。而在设计之初被暂时命名为“花冠球场”与不到500米处“莲花”原中央球场遥相辉映,后又经历了盛大的征名活动,中网新中央球场被命名为“国家网球场”[2]。这座屹立在国家网球中心的新球场从此有了一个与它的外形、规模相匹配的名字,它将成为中国网球的象征、是亚洲网坛的中心,是北京体育文化事业建设的地标,是首都在国际上的一张新的城市名片。
钻石球场主体为,建筑地上1层,周边8层,地下1层。地下一层为设备机房(含餐饮厨房);地上主体一层为管理、、等功能用房,二层为观众厅、服务用房及包房,三层为包房和服务用房,四层为服务用房,五层为赞助商用房,六层为设备机房及观众服务用房,七层为室外平台,八层为观众厅、转播设备用房。建筑高度最高点约为45.3米。2008年第29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网球比赛于2008年8月球场内景10日—日在北京(国家网球中心)举行。共设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四个项目。全部冠亚军决赛均在“莲花”中心球场举行。
男子单打冠军:()——日决赛3:0战胜()
女子单打冠军:()——日决赛2:1战胜(俄罗斯)
男子双打冠军:/()——日决赛2:0战胜阿斯佩林/()
女子双打冠军:/()——日决赛战胜/(西班牙)2009年的中国网球公开赛由北京光彩网球中心搬迁到位于奥林匹克公园的国家网球中心,国家网球中心总建筑面积26514平方米,共设置10片比赛场地。其中,中心赛场作为决赛场地,可容纳观众1万人,总的坐席数为17400个,另有练习场6块,如此华美的比赛场地得到了WTA主席先生的高度称赞,必将成为球迷们向往的网球圣地。
中国网球公开赛在2009年迁至国家网球中心后全面升级,男子赛事为总奖金达到200万美金的“500分赛事”,女子赛事的总奖金至少为400万美金,男子赛事为仅次于、9站“1000分赛事”的10站“500分赛事”之一,女子赛事则为仅次于四大满贯赛的四个钻石皇冠赛事之一(女子赛事即皇冠赛A9赛事),这样,从世界范围来看,中网男女赛事的整体实力与影响力将仅次于四大满贯赛事,与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的、赛和新增的赛同级,名副其实的升级为仅次于四大满贯赛事的“超级赛事”之一。国家网球中心距:24.8公里,约30~40分钟车程,乘计程车约需75~90元;
国家网球中心距火车:13.4公里,约40~45分钟车程,乘计程车约需60~70元;
国家网球中心距火车北京西站:20.6公里,约45~55分钟车程,乘计程车约需80~90元。
公共交通路线:
1.北京地铁10号线下车,从D2出口出来后乘坐81路国家网球中心全景公交车(北土城西站)至京师园北门站下车,北行200米。
2.北京地铁10号线门站下车,从C出口出来后乘坐510路公交车(建德门桥东站)至京师园北门站下车,北行200米。
自驾车路线(中国网球公开赛期间):
若沿北五环从东往西行走,可在44号出口驶出,顺“奥林西路”路标盘桥南行约1000米抵达位于路西的P2停车场,或沿奥林西路绕赛场环行则可至位于林萃路上的P3停车场;或从“科萃路”方向出沿五环辅路行至林萃桥,然后南行约百米驶入林萃路东侧的P3停车场。
若沿北五环从西往东走,可在林萃桥方向出口驶出,沿林萃路南行约百米抵达林萃路东侧的P3 停车场。林萃路双向可调头。
若从南往北方行使,可驱车至大屯路,经由科荟路绕行至林萃路,抵达位于林萃路2号国家网球中心南侧的P3停车场。
中网观赛专线:中国网球公开赛期间,有观赛专线可直达国家网球中心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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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OHRSS) 是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中国国家权力机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审议通过组建,同时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正式挂牌,而其官方网站也于同日开始运行。外文名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写MOHRSS
3月31日,第十一届成立的第13天,在原与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挂牌。
这一天的到来并不突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0月召开的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大部门体制的全新提法,引起世人注目。在众多关注的对象中,与职场中人密切关联的人事部与劳动保障部的整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直到今年3月18日两会闭幕,本届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终于尘埃落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浮出水面。
回顾以往,任何一次的机构改革都与当时的政治形势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相契合。
从新中国成立到1982年劳动人事部门第一次合并,涉及人事与劳动者就业问题的政府机构设立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密不可分。上溯到1949年10月,成立政务院人事局,这就是原国家人事部的前身。到1950年,中央人事部成立,安子文任部长。1954年撤销中央人事部,成立国务院人事局。1959年撤销国务院人事局,成立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文化大革命”期间,内务部撤销,有关人事方面的工作移交中央组织部办理,1978年3月成立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1980年,国务院决定将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与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合并,成立国家人事局,直属国务院领导。
原劳动保障部的前身要追溯到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成立于1949年9月,李立三任部长。此后,几经变动。1954年9月成立劳动部,1970年6月,中央决定劳动部并入国家计划委员会。1975年9月,国务院决定将劳动工作从国家计委分出,成立国家劳动总局。
到了1982年,政府机构达到100个之多,而当时的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1982年之后,随着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涉及人事与劳动的机构几经调整,先合颁发的证书后分,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
时光流转,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之后,确立了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建设思想,机构的设置与经济发展密切关联。到1982年,政府机构设置量达到最高峰。从此之后开始了五轮的政府部门精简改革,分别是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1982年第一次政府机构改革,主要任务就是将国务院100个工作部门精简到61个。1988年和1993年,为了“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又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到了1998年,是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调整,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为29个。5次精简改革,加强了国有企业部门和公共社会服务部门的管理,适应了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这个过程中,与人、工作有关的机构开始了几次调整,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1982年5月,国家劳动总局、国家人事局、国家编办和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合并成立劳动人事部,赵守一任部长。1988年,根据,劳动人事分离,并分别充实了其他功能后成立了人事部、劳动部,将原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并入人事部,适应党政分开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行制度,强化政府的人事管理职能。1998年的机构改革,在劳动部基础上组建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当时由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各行业部门统筹的养老保险以及卫生部门管理的公费医疗,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管理,建立起统一的社会保险行政机构。 为了实现人力资源强国战略,为了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2008年,本届政府推行,人事与劳动保障成为首选的一批,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应运而生。1998年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要素之一的劳动力,其自由流动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与此同时,政府的公共职能要求进一步强化。通过改革以减少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与脱节现象,增强政府的协调能力与对社会经济的宏观管理能力的社会期盼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况下,本届政府决定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时成立国家公务员局、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旨在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同时统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完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统筹全社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作为肩负公共管理职能的部门,她将在两大领域发挥政府的调控服务功能:一是以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核心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二是以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管理为核心的公共人事管理职能。
新任部长尹蔚民在新部处级以上干部会议讲话指出,这个部门将承担起拟订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劳
动收入分配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职责;承担起公务员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承担起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和军转安置制度改革等重要职责。
从新部职能的整合上可以看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是要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大部制改革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此后,这个部门将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
简洁与高效,是人民群众对新组成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热切期盼。随着机构的正式运转,所有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中的人将会实现在无障碍流动,劳动力将回归经济社会的基本要素功能,其配置将更加的市场化,更趋合理。二.“三定”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二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号),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二)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商务部。
2.将国际职员服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定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制定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根据上述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23个内设机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部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事业单位)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牵头拟订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工资政策;承担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地方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港澳台办公室)
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承办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多边协议谈判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承担本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中央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机关、国家公务员局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关服务中心(机关服务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大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教育培训中心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人事报刊社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机关行政编制为50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8名、援派机动编制8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1名)。其中: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2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4名)。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尹蔚民[1]
尹蔚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尹蔚民,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人。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2月加入。测绘学院毕业。经济管理学院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解放军43军、总参14测绘大队战士,解放军测绘学院学员、总参14测绘大队代理分队长;铁路局北京电务段工人、组织干事;中央组织部干事、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人事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2007年8月任人事部部长、党组书记、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党组书记,兼国家公务员局局长,中央组织部副部长。第十七届中央委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李智勇
,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李智勇,男,汉族,1953年1月出生,人。1970年3月参加工作,197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专业研究生毕业、历史学博士。曾任钢铁厂工人、工会干事、宣传干事、团委副书记;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干部、办公室副主任、部刊处副处长、处长,副社长、总编辑,党建研究所副所长兼《党建研究》杂志社总编辑,办公厅主任,副秘书长;2001年2月任中央组织部秘书长;2005年7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2007年8月兼任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兼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杨志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杨志明,男,汉族,1955年1月生,人,1973年11月参加工作,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经济系经济学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1996年经济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大队团支部书记(插队知青)、公社团委副书记、革委会主任、党委副书记;山西省计委干事;山西省太原市北郊区副区长;山西省县委副书记、县长;山西省乡镇企业总公司副经理、经理,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山西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1998年1月先后任山西省副省长兼省经贸委主任;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兼省委大型企业工委书记、省国资委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杨士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杨士秋,男,汉族,1953年9月出生,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经济学专业毕业,获学士学位。1993年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曾任长春光机学院春光仪器厂工人,政工宣传组干事,学院党办、院办秘书;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共青团中央工农青年部工业处干事、副处长,青工部工交处处长、青工部副部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局级);陕西省副市长,省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兼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第十七届中央纪委委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王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王晓初,男,汉族,1953年6月出生,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学院图书情报研究生院情报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曾任二师十一团战士、文书;中国科技情报所干部、副处长;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处长、副司长、司长;中国参赞;人事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司长,部党组成员;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何宪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何宪,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人。1971年9月参加工作。1980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学院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四川省眉山悦兴中学教师;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主任科员;人事部流动调配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正司级);人事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胡晓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胡晓义,男,汉族,1954年4月生,四川人,1971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文系毕业,;劳动经济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新侨饭店服务员、北京市第一服务局宣传处干部;国家劳动总局工资局、劳动人事部工资司干部,劳动人事部企业工改办制度研究组副组长;劳动部工资司综合处处长、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劳动部社会保险司司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办公厅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信长星
信长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信长星,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山东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政治系毕业,获教育学学士学位;1986年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劳动部、助理,工资研究室副主任、综合研究室副主任;太原钢铁公司劳资处副处长;劳动部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副处长、体制改革处(新闻处)处长,副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司长,办公厅主任;中共市委常委、副市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长、办公厅主任。2008年7月任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0年9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副部长、党组成员:张建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党组书记。
张建国,男,汉族,1957年8月出生,大连人。197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毕业,研究生学历。1972年11月入伍,曾任战士、技术员、副股长、股长;国家外国专家局干部、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主任,国家外国专家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国家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2011年2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党组书记。
副部长、党组成员:邱小平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邱小平,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宜春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曾任劳动人事部综合计划司干部;劳动部综合计划司干部、主任科员,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企业内部分配处处长;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综合处处长、副司长;中共石嘴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2012年3月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袁彦鹏
,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
袁彦鹏,男,汉族,1952年4月出生,河北人。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小学教师;北京军区后勤部战士、文书、干事;劳动人事部老干部服务局离休退休处干部;人事部离休退休司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人事部社会保险与离退休管理司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正司级)、人事教育司司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8年3月任中央纪委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纪检组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党组成员。(一)管理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化规划(年)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
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35号)
关于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8号)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十五&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
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3]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负责人就诚信报考等问题答问
人社部就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答记者问
三问“官德”
解读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 为当事人提供免费便捷高效服务
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读首部国家级促进就业规划
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捍卫劳动者工资报酬权
社保如何更给力(民生视线·2012民生对话·社保篇)
紧密围绕十二五发展主题 统筹推进系统干部全员培训
考试录用司负责人就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划...
打造新的干部学习平台 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
人社部有关单位负责人就《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副部长就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答记者问
[4]考试合格,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以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查询。[5]信息类别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领导简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构设置与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规章和应公开的规范性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部门预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统计年鉴
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表彰情况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因解决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人员的备案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承办的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免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资助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实施情况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职位及资格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国际职员后备人员公开招考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机关公务员招录公示事项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访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和网址等信息
国家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合作协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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