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个人总赌资六千算不算聚众赌博?股票会不会卖不出去罚款?每人罚款一千符不符合法律条款

在家有十多个人赌博 警察来只搜到100多元 处罚会严重么_百度知道
在家有十多个人赌博 警察来只搜到100多元 处罚会严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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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会很严重,说服教育为主,最多罚款,或拘留7-15天。性质确实挺严重的,属于聚众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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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所以你这个还没有达到犯罪的标准
最多就是罚款
不过以后要注意了。。。
如果只搜查到100多元,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最多处500元以下的罚款,不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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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个人赌资少于100元不予处罚
  几个麻友相约到棋牌室搓上几圈,难免要来点“利物”调动兴致,方觉玩得过瘾。可“利物”该出多少,才不会被警察追究,这一点,很多牌友心里没底。从往常各地操作来看,对带有娱乐性的赌博行为,有的地方百元以下的“小来来”不管,但在有些地方,达到这个数额肯定要受到处罚,因为,处罚尺度是由民警自由掌握的,各地标准并不一致。  正因为缺乏硬性统一标准,民警处罚起来不光底气不足,有时还会引发争议:“上次不罚,怎么这次要罚?”“前不久在南京玩一次50元的也没管嘛,怎么回到老家就算违法?”为此,日前,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即日起到8月底,就《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上旬举行听证会,制定完善统一执法标准,以依法查禁赌博活动,规范办理赌博违法案件。各市警方可以在这个规定的裁量标准内,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省厅备案。“草案”核心提示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赢取的款物、放贷的款物,都算是赌资。  ◎现场查获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如果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  ◎《草案》把数额是否达到100元,作为一个处罚边界,凡是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低限标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将予以5-15日的拘留。四问“赌博量罚”新规  1 赌博活动中的赌资如何认定?  作赌注的、换筹码的、网上赌博押金都算  对赌资的认定,《草案》规定,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赢取的款物、放贷的款物,都算是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也算赌资。现实生活中,有的赌博在现场并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对于这样的情形,赌博赌资的数额,将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通过计算机网络、赌博机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草案》提出,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总的赌资金额。  《草案》明确,民警对查获的赌资,应当立即收缴。如果现场查获的赌资一时无法分清所有人的,可以作为参赌人员的共同赌资予以收缴。  当然,对现场查获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草案》提出应当区别对待,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如果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  2 哪些情形可以减轻或不处罚?  百元以下不处罚,棋牌室正常经营不处罚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这里的“人均赌资”是指,个人赌资无法确定时,按参赌款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的赌资。  考虑到赌博确有一定娱乐性,《草案》没有一刀切,而是把数额是否达到100元,作为一个处罚边界,凡是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低限标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此外,《草案》规定,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同时,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是,明知他人赌博的除外。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或不予处罚:一是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是被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三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的;等等。  3 哪些情形要给予从重处罚?  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将拘留,公务员参赌重罚  如果市民参与赌博,达到了《草案》所列的下列情形之一,就要受到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 3000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 3000元以上的。  此外,按照公安部和我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如果市民参与赌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是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二是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三是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4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怎么处罚?  一张麻将桌哪怕只赌一次也可罚500元  除了明确参与赌博的处罚标准,《草案》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也提出了具体的治安处罚裁量标准,主要依据非法获利数额、违法次数,并结合其他法定和酌定情节确定处罚幅度。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是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累计不满200元的;二是累计为不满5人次赌博提供条件的。也就是说,专门为赌博提供服务,哪怕是只提供一张麻将桌,这张麻将桌用来赌博只有一次,也可能被罚500元。  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是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累计500元以上的;二是为赌博提供条件3次以上的;三是累计为10人次以上赌博提供条件的;四是为赌博活动放贷,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五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七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还有疑问《草案》为什么没提“判刑”处罚?  市民或许有疑问,赌博不是犯罪吗,怎么《草案》只规定了罚款、拘留的处罚方式,难道对那些开赌场的、聚众赌博的、以赌博为生的,不用“判刑”处罚吗?  事实上,市民是混淆了“赌博一般违法行为”与“赌博犯罪”的界限。《草案》规范的主要是公民赌博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由治安处罚法来规范,而不是赌博犯罪行为。相比之下,赌博犯罪危害更严重,是由刑法来处罚。  赌博一般违法行为与赌博罪的界限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很多时候,市民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参与者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你报名“赌博量罚”听证会下月上旬召开  为了依法查禁赌博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日前,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了《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赌博量罚”有话说,可以在8月31日前,通过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厅长信箱”,或者通过电话025-5-(传真)反馈。  省公安厅定于9月上旬,邀请普通群众和基层组织代表、棋牌室等娱乐服务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代表、文化、工商部门代表、相关法学专家、律师代表举行听证会,有意参加者可按上述联系方式报名,并提供本人姓名、职业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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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拟规定个人赌资少于100元只给批评不予处罚
  江苏省公安厅拟统一“赌博量罚”执法标准,百元以下只批评不处罚,下月举行听证会
  赌博行为通常要受到治安处罚,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治安处罚的裁量标准。《草案》中明确,民警对赌博行为的处罚,裁量时主要依据赌博方式、赌资数额,并结合其他法定和酌定情节确定处罚幅度,其中,对于近年兴起的网络赌博,处罚标准与其他传统赌博方式一样严厉。
  几个麻友相约到棋牌室搓上几圈,难免要来点“利物”调动兴致,方觉玩得过瘾。可“利物”该出多少,才不会被警察追究,这一点,很多牌友心里没底。从往常各地操作来看,对带有娱乐性的赌博行为,有的地方百元以下的“小来来”不管,但在有些地方,达到这个数额肯定要受到处罚,因为,处罚尺度是由民警自由掌握的,各地标准并不一致。
  正因为缺乏硬性统一标准,民警处罚起来不光底气不足,有时还会引发争议:“上次不罚,怎么这次要罚?”“前不久在南京玩一次50元的也没管嘛,怎么回到老家就算违法?”为此,日前,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即日起到8月底,就《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上旬举行听证会,制定完善统一执法标准,以依法查禁赌博活动,规范办理赌博违法案件。各市警方可以在这个规定的裁量标准内,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省厅备案。
  “草案”核心提示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赢取的款物、放贷的款物,都算是赌资。
  ◎现场查获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如果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
  ◎《草案》把数额是否达到100元,作为一个处罚边界,凡是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低限标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将予以5-15日的拘留。
  四问“赌博量罚”新规
  1赌博活动中的赌资如何认定?
  作赌注的、换筹码的、网上赌博押金都算
  对赌资的认定,《草案》规定,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赢取的款物、放贷的款物,都算是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也算赌资。现实生活中,有的赌博在现场并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对于这样的情形,赌博赌资的数额,将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通过计算机网络、赌博机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草案》提出,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总的赌资金额。
  《草案》明确,民警对查获的赌资,应当立即收缴。如果现场查获的赌资一时无法分清所有人的,可以作为参赌人员的共同赌资予以收缴。
  当然,对现场查获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草案》提出应当区别对待,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如果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
  2哪些情形可以减轻或不处罚?
  百元以下不处罚,棋牌室正常经营不处罚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这里的“人均赌资”是指,个人赌资无法确定时,按参赌款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的赌资。
  考虑到赌博确有一定娱乐性,《草案》没有一刀切,而是把数额是否达到100元,作为一个处罚边界,凡是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低限标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此外,《草案》规定,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同时,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是,明知他人赌博的除外。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或不予处罚:一是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是被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三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的;等等。
  3哪些情形要给予从重处罚?
  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将拘留,公务员参赌重罚
  如果市民参与赌博,达到了《草案》所列的下列情形之一,就要受到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3000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3000元以上的。
  此外,按照公安部和我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如果市民参与赌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是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二是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三是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4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怎么处罚?
  一张麻将桌哪怕只赌一次也可罚500元
  除了明确参与赌博的处罚标准,《草案》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也提出了具体的治安处罚裁量标准,主要依据非法获利数额、违法次数,并结合其他法定和酌定情节确定处罚幅度。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是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累计不满200元的;二是累计为不满5人次赌博提供条件的。也就是说,专门为赌博提供服务,哪怕是只提供一张麻将桌,这张麻将桌用来赌博只有一次,也可能被罚500元。
  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是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累计500元以上的;二是为赌博提供条件3次以上的;三是累计为10人次以上赌博提供条件的;四是为赌博活动放贷,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五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七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还有疑问
  《草案》为什么
  没提“判刑”处罚?
  市民或许有疑问,赌博不是犯罪吗,怎么《草案》只规定了罚款、拘留的处罚方式,难道对那些开赌场的、聚众赌博的、以赌博为生的,不用“判刑”处罚吗?
  事实上,市民是混淆了“赌博一般违法行为”与“赌博犯罪”的界限。《草案》规范的主要是公民赌博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由治安处罚法来规范,而不是赌博犯罪行为。相比之下,赌博犯罪危害更严重,是由刑法来处罚。
  赌博一般违法行为与赌博罪的界限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很多时候,市民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参与者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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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个麻友相约到棋牌室搓上几圈,难免要来点“利物”调动兴致,方觉玩得过瘾。可“利物”该出多少,才不会被警察追究,这一点,很多牌友心里没底。从往常各地操作来看,对带有娱乐性的赌博行为,有的地方百元以下的“小来来”不管,但在有些地方,达到这个数额肯定要受到处罚,因为,处罚尺度是由民警自由掌握的,各地标准并不一致。
  正因为缺乏硬性统一标准,民警处罚起来不光底气不足,有时还会引发争议:“上次不罚,怎么这次要罚?”“前不久在南京玩一次50元的也没管嘛,怎么回到老家就算违法?”为此,日前,省公安厅发布公告,即日起到8月底,就《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下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9月上旬举行听证会,制定完善统一执法标准,以依法查禁赌博活动,规范办理赌博违法案件。各市警方可以在这个规定的裁量标准内,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报省厅备案。
  “草案”核心提示
  ◎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赢取的款物、放贷的款物,都算是赌资。
  ◎现场查获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如果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
  ◎《草案》把数额是否达到100元,作为一个处罚边界,凡是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低限标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
  ◎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将予以5-15日的拘留。
  四问“赌博量罚”新规
  1 赌博活动中的赌资如何认定? 作赌注的、换筹码的、网上赌博押金都算
  对赌资的认定,《草案》规定,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赢取的款物、放贷的款物,都算是赌资。在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赌博活动中,分赌场、下级庄家或赌博参与者,在组织或参与赌博前,向赌博组织者、上级庄家或赌博公司交付的押金,也算赌资。现实生活中,有的赌博在现场并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对于这样的情形,赌博赌资的数额,将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通过计算机网络、赌博机实施赌博活动的赌资数额,《草案》提出,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总点数,乘以每个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来认定总的赌资金额。
  《草案》明确,民警对查获的赌资,应当立即收缴。如果现场查获的赌资一时无法分清所有人的,可以作为参赌人员的共同赌资予以收缴。
  当然,对现场查获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财物,《草案》提出应当区别对待,根据赌博方式、赌注大小、参赌时间等具体案情,判断是否属于赌资,如果无证据证明属于赌资的,不得收缴。
  2 哪些情形可以减轻或不处罚?
  百元以下不处罚,棋牌室正常经营不处罚
  《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这里的“人均赌资”是指,个人赌资无法确定时,按参赌款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的赌资。
  考虑到赌博确有一定娱乐性,《草案》没有一刀切,而是把数额是否达到100元,作为一个处罚边界,凡是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低限标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此外,《草案》规定,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同时,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是,明知他人赌博的除外。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或不予处罚:一是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二是被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三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的;等等。
  3 哪些情形要给予从重处罚?
  赌资达到一定数额将拘留,公务员参赌重罚
  如果市民参与赌博,达到了《草案》所列的下列情形之一,就要受到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5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不满 3000元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是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的;二是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 3000元以上的。
  此外,按照公安部和我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如果市民参与赌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一是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二是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三是组织、招引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的。
  4 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怎么处罚?
  一张麻将桌哪怕只赌一次也可罚500元
  除了明确参与赌博的处罚标准,《草案》对“为赌博提供条件行为”也提出了具体的治安处罚裁量标准,主要依据非法获利数额、违法次数,并结合其他法定和酌定情节确定处罚幅度。
  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是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累计不满200元的;二是累计为不满5人次赌博提供条件的。也就是说,专门为赌博提供服务,哪怕是只提供一张麻将桌,这张麻将桌用来赌博只有一次,也可能被罚500元。
  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是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累计500元以上的;二是为赌博提供条件3次以上的;三是累计为10人次以上赌博提供条件的;四是为赌博活动放贷,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五是采取不报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方式,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六是明知他人从事赌博活动而向其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七是聚众赌博、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还有疑问
  《草案》为什么没提“判刑”处罚?
  市民或许有疑问,赌博不是犯罪吗,怎么《草案》只规定了罚款、拘留的处罚方式,难道对那些开赌场的、聚众赌博的、以赌博为生的,不用“判刑”处罚吗?
  事实上,市民是混淆了“赌博一般违法行为”与“赌博犯罪”的界限。《草案》规范的主要是公民赌博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由治安处罚法来规范,而不是赌博犯罪行为。相比之下,赌博犯罪危害更严重,是由刑法来处罚。
  赌博一般违法行为与赌博罪的界限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很多时候,市民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分,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因此,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赌博罪则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参与者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
  《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你报名
  “赌博量罚”听证会下月上旬召开
  为了依法查禁赌博活动,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赌博违法案件,日前,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了《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赌博量罚”有话说,可以在8月31日前,通过省公安厅官方网站“厅长信箱”,或者通过电话025-5-(传真)反馈。
  省公安厅定于9月上旬,邀请普通群众和基层组织代表、棋牌室等娱乐服务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代表、文化、工商部门代表、相关法学专家、律师代表举行听证会,有意参加者可按上述联系方式报名,并提供本人姓名、职业和联系电话。本报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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