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起梅蚁后死了蚁群会报仇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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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安装浏览器,或使用别的浏览器玉林市中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span class="nstatus
text-warning tooltip-br" data-trigger="hover" data-html="true" data-toggle="tooltip" data-placement="bottom" data-delay="500" title=" 玉林市中粮汽车运输贸易公司
对外投资统计分析
对外投资 1
被投资企业名称 被投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出资比例 成立日期 状态
23.959200万
亲,后可以查看更多数据哦
主要人员 8
变更记录 18
序号 变更日期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投资人变更(包括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投资人名称等)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丁小莉:*%;【退出】
黎礼钦:*%;【退出】
傅云业:*%;【退出】
关美传:*%;【退出】
刘平容:*%;【退出】
卢有昆:*%;
卢有雄:*%;
古楚荣:*%;
吴朝松:*%;【退出】
吴梅清:*%;【退出】
周绍礼:*%;
张世明:*%;
曹俊峰:*%;【退出】
曾伟全:*%;
曾海平:*%;
曾福荣:*%;【退出】
朱宠金:*%;
李全凌:*%;【退出】
李荣贵:*%;【退出】
杨代春:*%;【退出】
林家明:*%;【退出】
梁先锋:*%;【退出】
梁纪贞:*%;【退出】
罗坚:*%;【退出】
范奕全:*%;【退出】
蒋长先:*%;【退出】
许燕菲:*%;
谭振形:*%;【退出】
赵建光:*%;【退出】
邓新:*%;【退出】
邓辉:*%;【退出】
陈沃怀:*%;【退出】
陈起梅:*%;
霍第森:*%;
马伟华:*%;
黄德才:*%;【退出】
黄焕琴:*%;【退出】
黄祖铣:*%;【退出】
黎娟:*%;【退出】
乔继元:*%;【退出】
卢有昆:*%;
卢有雄:*%;
古楚荣:*%;
周绍礼:*%;
曾伟全:*%;
曾海平:*%;
朱宠金:*%;
许燕菲:*%;
陈起梅:*%;
霍第森:*%;
马伟华:*%;
张世明:*%;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董事、监事、经理等)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曾伟全,【退出】
许超,【退出】
张世明,【新增】
傅云业,【新增】
注册资本变更(注册资金、资金数额等变更)
290(+36.92%)
其他事项备案
董事长[01]
其他事项备案
管 片 代 码: 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5090000]
市场(街道):
楼层(门牌号):
管 片 代 码: 环南[45090207]
市场(街道):
楼层(门牌号):
其他事项备案
玉林市玉州区玉林镇东门路20号
玉林市玉州区玉林镇东门路274号
其他事项备案
4525011956040671X
452501630201025
其他事项备案
2007-07-11
2007-12-14
名称变更(字号名称、集团名称等)
玉林市中粮汽车运输贸易公司
玉林市中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的零售
下列项目由下设分支凭证经营
车辆存放服务。
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维修,上述项目仅供分支机构经营)
汽车零配件、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的零售。(上述项目如涉及许可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带有*标记的为法定代表人
傅云业【退出】
梁琦*【新增】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日止)
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的零售
下列项目由下设分支凭证经营
车辆存放服务。
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的零售
下列项目由下设分支凭证经营
车辆存放服务。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止)
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国产汽车(除小轿车)的零售
下列项目由下设分支凭证经营
车辆存放服务。
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06年12月31日止)
日用百货、汽车零配件的零售
下列项目由下设分支凭证经营
车辆存放服务。
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代表、合伙事务执行人等变更)
林家明【退出】
傅云业【新增】
其他事项备案
玉林市外环南路90号
玉林市中秀路283号(原外环南路)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汽车货运(有效期至2001年7月3月止)
汽车零部件、粮食、食用油、农副产品(除棉花)、糖、烟、酒、副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汽车(除小轿车)、饲料、缝制面粉袋的批发、零售。
玉林市中秀路283号(原外环南路)
期限变更(经营期限、营业期限、驻在期限等变更)
99-12-30 00:00:00
玉林市中秀路283号(原外环南路)
经营范围变更(含业务范围变更)
汽车货运(有效期至2001年7月3月止)
汽车零部件、粮食、食用油、农副产品(除棉花)、糖、烟、酒、副食品、饮料、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汽车(除小轿车)、饲料、煤炭、缝制面粉袋的批发、零售***))
玉林市中秀路283号(原外环南路)
最终受益人 1 控股企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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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价:2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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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号码 不限次 ×
数据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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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中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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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告信息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登记机关 -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异议信息 异议申请人 -
异议时间 -
异议内容 -
简易注销结果 简易注销结果 -
公告申请日期 -
关联失信被执行人
序号 机构图片 投资机构 城市 简介
交流QQ群:037798
还可以添加5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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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号码 不限次 ×陈起梅的征婚交友主页,来自四川南充,处女座_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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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陈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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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签名:我没有钱,但能养活自己,你TM别以为我想找人包,某些男人请自重。
最近登录:
交友状态:寻找中
登录地点:四川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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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目的: 组建家庭
体重: 4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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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型: AB型
婚姻状况: 未婚
学历: 本科
有无子女: 无子女
月薪: 7千-1万
购房情况: 已购,无贷款
行业: 运输/物流
购车情况: 暂未购买
其他要求:好友可见
电子邮箱:
电话号码:
个人博客/空间网址:
常住地址/大体方位:
发给:陈起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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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账号或密码时将需要验证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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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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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年月日
您的账号提示信息:账号账号账号账号账号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周绍礼、曾伟全等33人公司决议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关法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玉中民二终字第43号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周绍礼,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曾伟全,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许超,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曾海平,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朱宠金,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马伟华,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卢有雄,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乔继元,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李荣贵,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谭振形,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黄德才,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卢有昆,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霍第森,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邹燕,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黎礼钦,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关美传,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陈沃怀,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邓辉,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傅云业,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陈起梅,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邓军,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刘平容,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吴梅清,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曾福荣,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张世明,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曹俊峰,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梁先锋,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古楚荣,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范奕全,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黎娟,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许燕菲,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林家明,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吴朝松,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以上三十三名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炜声,广西桂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陈宇,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玉林镇。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焕琴,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黄祖铣,男,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邓新,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杨代春,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全凌,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赵建光,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罗坚,男,汉族,住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梁纪贞,女,汉族,住广西玉林市。以上九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秋林,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审被告玉林市中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法定代表人梁琦,公司董事长。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因公司决议纠纷一案,不服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3)玉区法民初字第26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莫斌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斌、代理审判员蒋山参加的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书记员李豪出庭担任记录。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许超、曾海平、朱宠金、马伟华、卢有雄、乔继元、李荣贵、谭振形、黄德才、卢有昆、霍第森、邹燕、黎礼钦、关美传、陈沃怀、邓辉、傅云业、陈起梅、邓军、刘平容、吴梅清、曾福荣、张世明、曹俊峰、梁先锋、古楚荣、范奕全、黎娟、许燕菲、林家明、吴朝松等以及他们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炜声,被上诉人陈宇、黄焕琴、黄祖铣、邓新、杨代春、李全凌、赵建光、罗坚、梁纪贞等以及他们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秋林到庭参加诉讼,一审被告玉林市中粮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汽修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审理查明,中粮汽修公司于2007年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玉林市中粮汽车运输贸易公司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原企业45名在册职工受让原企业全部国有产权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粮汽修公司章程约定共七十八条:第十六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能力;……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二十六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将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书面)或电话通知全体股东、无法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应当出示委托人委托书、身份证及持股证书。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十五条:董事长、董事由股东大会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二人、监事由股东大会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日,中粮汽修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议题为:一、本公司与陈宇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是否同意进行和解解决。二、若同意和解解决,选出三名股东代表,代表公司与陈宇协商,拿出和解方案交股东会讨论通过。三、清偿该债务的资金来源。1、股东按入股比例出资?2、处置资产?3、其他办法?会议上董事长梁琦提问股东是否同意和解,卢有昆等部分股东提出不同意和解,董事长梁琦宣布散会,并离开会场。之后,曾伟全提出改选新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解决好公司的事情,傅云业执笔写出公司决议“1、停止现届公司董事会职权,公司法人代表职权;2、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公司法人代表)、监事会(产生主席)”3、股东签名确认,产生法律效力”,周绍礼执笔,在黑板写下候选人为:马伟华、曾伟全、朱宠金、林家明、周绍礼、卢有昆、邓军、许超、乔继元等9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周绍礼、朱安国、黄祖铣、蒋长先、谭振形、卢有昆、乔继元、马伟华、李荣贵、黄德才、赵建光、邓新、范奕全(钟浩代)、梁纪贞、黎娟、陈起梅、丁小莉、吴梅清、陈沃怀、黎礼钦、傅云业、卢有雄、许超、邹燕(邹承志代)、霍弟森、古楚荣(陈炎新代)、梁琦、杨代春。和解会议散会再到的股东:曾伟全、林家明、曾平、邓军。参加选举实到人数24人。并形成一份由曾伟全(董事、总经理)主持,记录人为乔继元(监事会主席)的会议纪要,会议形成如下决定:(一)否决公司与陈宇合同的所谓和解方案。(二)股东联名申告此案送区高级法院。(三)公司保留对梁琦与陈宇签订《投资合同书》一案申诉权利。(四)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选出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监事会。陈宇等人认为日中粮汽修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纪要》中关于“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选出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等”的决议无效。该案经一审法院作出(2012)玉区法民初字第2689号民事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3)玉中民二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该次股东大会“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选出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等”的决议无效后。日,周绍礼等27名股东通过特快专递并办理公证的方式,向中粮汽修公司全体45名股东发出通知。召集全体股东于日,到玉林市中秀路28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议题为:改选中粮汽修公司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会主席、监事。股东大会的议题、大会时间和地点于日以红纸公告张贴于中粮汽修公司墙上。日再次由监事会主席乔继元打电话将日召开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被上诉人陈宇等9名股东。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继元主持,并全程录像。广西纳百川律师事务所派出黄俊裕、徐柏英两名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全过程。该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1、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对公司有关事项拥有表决权;3、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在不违反《公司法》规定,对《公司章程》不完善的条款加以修改,对公司的印鉴,财务印鉴制订有关条款,作为完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条款的补充;4、选举产生公司董事长1名,董事4名、监事主席1名、监事2名;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周绍礼,董事许超、董事马伟华、董事朱宠金、董事曾海平、监事主席乔继元、监事卢有昆、监事邓军。股东范奕全等36名股东在决议中签字。被上诉人陈宇等9名股东认为中粮汽修公司日股东大会关于“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等”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另查明,周绍礼等股东召集这次股东大会未先要求董事会召集也未要求监事会召集,即由其自行召集。一审法院认为,中粮汽修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罢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进行选举或罢免。根据中粮汽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会会议应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而中粮汽修公司于日召开股东会会议,明显未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董事会召集即由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违反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陈宇等9名股东在中粮汽修公司日做出股东大会决议后,于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陈宇等9名股东诉称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但未提供证据证实,不予采纳。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辩称此次股东会召开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明显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撤销中粮汽修公司于日股东大会关于“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等”的决议。本案受理费100元,由中粮汽修公司负担。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称:(一)中粮汽修公司于日召开股东大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首先,该股东大会是公司股东提议召开,并是持有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其次,经公司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2012年初召开股东大会后,董事会、监事会既不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召集、主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不召开2012年度定期股东大会。因此,有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才依据法律、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主持召开日的股东大会,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15日,按规定将召开该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开会时间、地点通知全体股东。(二)中粮汽修公司于日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内容合法。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均经超过半数以上股东、且持有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上诉请求:撤销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3)玉区法民初字第2606号民事判决,并驳回陈宇等9名股东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陈宇等9名股东负担。被上诉人陈宇等9名股东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无理,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被告中粮汽修公司未作陈述。二审期间,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上诉人周绍礼、黎娟、邹燕、朱宠金、李荣贵、黄德才、黎礼钦、关美传、谭振形、乔继元、卢有昆、陈沃怀、马伟华、卢有雄、傅云业、许超、陈起梅、邓军等于日出具的“证明材料”一份:证明中粮汽修公司日股东大会实际出席32人,占股东到会人数71%,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上股东卢有昆、马伟华、李荣贵、黎礼钦、关美传、黄德才、傅云业、周绍礼、卢有雄、邓军、许超、朱宠金、谭振形、乔继元、黎娟、陈起梅、邓辉、许燕菲、曾福荣提出公司董事会从2007年成立到2012年已经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要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总经理会上讲话同意换届改选,定2012年春节后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被上诉人陈宇等9名股东对上述“证明材料”的质证意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上诉人所证明的内容有异议,日的股东会规定了春节后的股东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召开,与日的股东大会改选完全是两回事。被上诉人陈宇等9名股东在二审中没有提供新证据。本院认为,对上诉人周绍礼、黎娟、邹燕等18名股东出具的上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双方无异议,可予认定其真实性。但该证据不足以证明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程序是合法的。本院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中粮汽修公司作为依法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或罢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进行选举或罢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粮汽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先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中粮汽修公司于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是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未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而由股东径行召集召开股东大会,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辩称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依法不予采纳。被上诉人陈宇等九名股东申请撤销公司股东会决议合法有理,应予支持。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判决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的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亦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已预交),由上诉人周绍礼、曾伟全等33名股东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莫斌审 判 员  李斌代理审判员  蒋山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三日书 记 员  李豪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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