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查询 省厅审核以通过 京东取消订单等待审核学科分组是什么意思

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学科分组
  一、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
  1. 数学力学组:数学、力学
  2. 物理学组:物理学、天文学
  3. 化学科学组:化学
  4. 化学工程组:化学工程与技术
  5. 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组:地理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地球物理学、地质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
  6. 医学一组:基础医学领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
  7. 医学二组:临床医学领域、口腔医学
  8. 生命科学组: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
  9. 农林与食品科学组:农学领域、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
  10. 信息科学一组: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
  11. 信息科学二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
  12. 材料科学组:材料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
  13. 工程科学一组: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14. 工程科学二组:电气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核科学与技术、轻工技术与工程等学科领域
  15. 工程科学三组: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学、交通运输工程
  16. 国防科技组:军事、国防等领域
  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
  17. 哲学组: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18. 法学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
  19. 经济学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20. 管理学组: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系统科学
  21. 文学与艺术组: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类
  22. 历史与考古学组: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科学技术史
  23. 教育学组: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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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高等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日
各市(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和中央在黔单位,各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精神,现就2016年全省高校、中职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尺度,严格执行评审要求
2016年全省高校、中职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外语条件、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条件和继续教育条件的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个系列从今年起全面施行201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黔人社厅通[号、黔人社厅通[号、黔人社厅通[号),评审工作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
二、服务大扶贫主战略,畅通农业科技人员职称评审通道
进一步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到基层开展产业帮扶,提供智力扶贫服务,高校系列申报涉农专业教授的教师,凡具备到基层开展脱贫帮扶工作经历或为基层农业园区、农业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评审。评审中,以申报人员在基层的实际业绩和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贡献作为重要评价指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硬性规定。
三、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实施我省人才发展战略、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打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实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成长通道,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今年中职、实验系列仍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四、切实做好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各市(州)、各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在推荐工作中,要加大职称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力度,加强对学校组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组的管理,严把申报人员《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切实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对长期在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倾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考核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依据。
五、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
各市(州)、各申报单位要健全、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按照专业(学科)分类,积极做好高评委专家推荐工作。遴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高校需担任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其他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是本地本专业(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并填写《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汇总表》(见附件1),将纸质版、电子版一并于9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上传至贵州教师网(/)。
六、认真做好代表作网络评审工作
今年继续开展代表作网络匿名评审工作,各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须由本人指定并提供1篇代表其学术、专业、教学水平的论文或作品,所在学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对应专业(学科)分类统一上传至贵州教师网,具体时间及操作程序另文下发。
七、加大净化学术环境的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力度,各市(州)、各单位要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4年职称评审有关不规范学术刊物的通报》(黔教办师〔2015〕6号)的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业绩材料中涉及的论文或著作,须由申报人自行提交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权威期刊查询网站的查询报告或检索证明。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八、提高认识,增强审核推荐的透明度
各市(州)、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三公开&、&三承诺&制度,把好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推荐,评审材料一经报出,原则上不再补报任何材料。对在审查中出现较大失误的单位,将暂停其本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在审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可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和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确保2016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九、规范报送评审材料
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的规定,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的要求报送材料,对未按要求装订或排列的,将不予以评审:
(一)主管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评审函(省属高校申报评审报告)、评审对象公示和公示结果说明材料各一份。
(二)按学科(专业)分类填报《贵州省高校、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见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一份(格式为Excel、纸型为A4)。
(三)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四)个人材料
1.《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含省教育厅印制的活页,见附件4)一式二份。
2.《贵州省申报高校、中职、中小学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审查表》(见附件5)一式二份,用A3纸张打印。
3.高校、中职系列《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附件)总评积分表一份和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复印件。
4.按照申报评审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论文、论著原件(在期刊目录上划横线标明),以及自行提供的查询报告或检索证明(须经单位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审核章)。申报评审高级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本人注明的1篇(项)代表论著(或科研项目)。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年审页复印件。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命(聘任)证书及续聘页复印件。
9.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考试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书或相关免试证件复印件。
1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2.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含公需科目测试合格成绩)。
13.高校系列申报评审讲师任职资格的,须提供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14.科研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材料、证明等复印件。
上述5&14项各种复印件均须按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省直主管单位教师管理、人事(职改)或省直高校教师管理、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由审核人签名,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后报送,原件退回本人。
(五)装袋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240mm&340mm带封扣的牛皮纸质档案袋(竖向开口)包装。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任职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底部和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及任职资格;有多份申报材料的,应在底部注明&共X袋,第X袋&字样。档案袋上所有标注均使用黑色笔或黑色打印字体。
十、评审其他事项要求
(一)时间和地点:2016年属省级组织评审的高校、中职和实验高级系列职务任职资格,须在10月10日至14日按规定程序将评审材料报送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三楼会议室(贵州省贵阳市见龙洞路82号),逾期责任自负。属市(州)级组织评审的,由各市(州)组织实施。
(二)评审费交付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经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号)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在送交评审材料前,将评审费统一电汇到贵州教师教育学校(注明申报人数及交费项目),将电汇单(单位在贵阳市的可凭银行进账单,并加盖银行的收讫单)与评审材料一并交贵州教师教育学校培训中心,经核实后统一开据发票。
收款单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帐户名:贵州教师教育学校
开户行:农行贵阳黔灵支行
账号:00160
项目:高校系列职称评审费
中职系列职称评审费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费
(三)答辩对象、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四)省属高校和省教育厅属事业单位需委托到其他系列评审的,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后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
(五)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在获得任职资格通知3个月内到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六)授予高校系列评审权的学校要制定评审工作计划,于日至30日报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七)其他系列的评审工作按所属系列安排进行。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日
联系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洪 &莺
电 &话:8 &
邮&&箱:shengzhigaiban@126.com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日印发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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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4 年度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根据《印发的通知》 (湘组发[2014]7 号,以下简称为 7 号文件) 、 《关于做好 2014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 [2014]28 号) 、 《关于下放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权的通知》 (湘教通[ 号) 、 《关于印发的通知》 (湘教发[2014]58 号,以下简称为 58 号文件)等文件 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学院已具备副教授、高 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权,负责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的职 称评审工作和教授职称推荐、委托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学院 2014 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7 号文件、58 号文件精神为指导,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教师 成长规律,推进学院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改革创新,创造 宽松的自主办学人才环境,进一步落实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积极探 索建立符合我院发展实际的人才评价体系, 积极改进和创新人才选拔 机制,充分调动并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升教师队 伍水平,提高学院教育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为做好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上级规定,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年度评审岗位职 —1 — 数总体控制原则; (二)职称工作与岗位职责内容紧密结合,坚持对岗申报原则; (三)职称工作与规定程序和标准紧密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学院人事变化情况及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学院职称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下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如下: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主要职责 组 成 长:杨栋梁 张 华 员: 曾宪章、许 松、袁宁汉、黎晓明、王慧桂、 副组长:张建平 方小斌蒋尚文、谭见君、马业权、谭乐平、雷明智、 孙义军、毛尚华、肖调生、谢根生、佘正德、 丰明高、周金彩、许文全、蒋本立、孟迪云、 王玲莉、陈少忠、李 奕、成 梅、徐志雄、 熊 翔、李宏萍、罗承友 主要职责:(1)负责学院职称改革有关工作;(2)制定评审工作方 案;(3)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 ;(4)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 数;(5)组织申报;(6)组建纪律监督委员会;(7)组建投诉举报受理 委员会;(8)资格审查;(9)教学测评;(10)综合考评;(11)确定委托 关系;(12)报送参评材料;(13)组建评委库;(14)组建评委会;(15) 组织评审实施;(16)评审结果公示;(17)受理临聘人员申报职称等。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另设资格审查委员会、教学测评委员 会、综合考评委员会、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受理委员会。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谭见君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1)受理委托材料;(2)对评审材料(信息)进 —2— 行整理汇总报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3)负责职称改革具体承办事 项;(4)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资格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成 任:张 华员:谭见君 邓建辉 黄赛军主要职责:(1)制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2)根据国家和省职改工 作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进行审核;(3)提出资格审 查初审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教学测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任:黎晓明 佘正德 丰明高 周金彩 许文全 蒋本立 孟迪云 王玲莉 李 奕 成 梅 徐志雄 熊 翔 陈少忠 孙义军 主要职责:(1)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2)根据教学测评工作方 案,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进行教学量化测评,确定教学测 评结果并排序;(3)提出教学测评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审议。 (三)综合考评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成 任:方小斌 华 曾宪章 黎晓明 员:谭见君 谭乐平 雷明智 赵阿华 副主任:张成 员:谭乐平 罗承友 谭见君 肖调生 谢根生主要职责:(1)制订综合考评工作方案;(2)根据综合考评工作方 案,组织对申报高级职称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 学、科研水平及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量化考评,得出综合考评结果, 并排序。(3)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议,确 —3 — 定年度参评对象;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纪律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成 任:许 张 松 红 员:毛尚华 马业权 杨中文 张蓉晖 赵阿华主要职责:(1)制订纪律监督工作方案;(2)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 审工作;(3)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4)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 纪律要求并监督; (5)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6)对参评对象伪造评审材料,谎报成果业绩和送礼拉票等违纪违规 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等。 (五)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主 成 任:张 华 员:马业权 谭见君 毛尚华 丰明高 成梅主要职责:(1)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2)受理投诉举报; (3)受理参评学校情况反映;(4)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 见,并予以答复;(5)对参评高校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四、工作任务、评审方式、程序及要求 (一)工作任务 1.完成 2014 年度学院教授职称考评推荐,并完成委托具有教授 职称评审权高校评审的有关工作。 2.完成 2014 年度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 考评推荐,并自主组织评审的有关工作。 3.完成 2014 年度学院的讲师、实验师认定(不含调入认定)的 有关工作。 —4— (二)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工作分两种方式,三个层级进行: 1.学院教授职称评审, 采取学院考评推荐与委托具有教授职称评 审权高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2.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评审,采取学院 考评推荐, 自主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学院讲师、 实验师职称认定 (不 含调入认定)工作由学院自主组织进行。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根据学院核定的岗位总职数,自主确 定 2014 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并向全院教职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 工作日。2014 年度评审岗位职数一旦确定和公示,不再随意更改。 2.组织申报。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在符合本学科(专业) 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 1:2 的比例组织差额申报。 3.资格审查。 学院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工作相 关政策规定,自主组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在校 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教学测评。 学院教学测评委员会按照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资格 审查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测评结果及排序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 少于 3 个工作日。 5.综合考评。学校综合考评委员会按照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对申 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对象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和任现 职以来的科研水平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序, 确定年度参评 对象, 参评对象的公示表在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6.公布授权评审层级及学科(专业)。通过网上公布的形式,向 —5 — 全省高校公布省教育厅授权学院的副教授及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权 的学科(专业) ,供参评高校选择。 7.确定委托关系。教授职称评审,根据评审高校公布的教授职称 评审学科(专业)的授权情况,按照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 自主选择评审高校并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 。学院按 学科(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受理参评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 评审委托,签订《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 。 学院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职称由学院自主组织实 施评审。 8.报送参评材料。按照《高校教师职称委托评审协议书》所协商 的内容及要求,向评审高校报送有关材料,包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 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 息等,按规定交纳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 9.组建评委库。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推荐我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委 员的通知》(湘人社函[ 号)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推荐 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务评委库委员人选的通 知》(湘教职改办字[2013]7 号)文件要求,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组建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委 库。学院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数达不到规定的评委库人数 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补充。 10.组建评委会。学院高级职称评委会与中级职称评委会一同组 建,评委会评委的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学院纪检监 察处、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从学院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 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学院评委库人选 —6— 不能满足评审学科需要时,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评委库中抽取。评 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 少于 17 名委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 13 名委员,其中,主任 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主任委员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 表决通过。评审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出席 2014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 级职称评委名单和评委抽取情况说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11.组织实施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评议组,在 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 照基本条件审核、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 教授职称和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加分等程序组织评议, 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差额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委会审议。评 委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 按照年 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根据参评高校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进 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委会委员人数的 2/3 (含 2/3)以上,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参评高校本年度评 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 破格参评对象,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级职称评审程序参照高级职称评审程序执行。 根据学院(含委托评审高校)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职称申报、资 格审查合格情况、学科(专业)分布、学科(专业)到岗及参评人数 等情况,制订年度评审分组和通过率核算等工作。 12.评审材料返回。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参评高校通报评审 结果,并按协议要求将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 人员原因分析表和评审材料等提供给参评高校。 学院自主组织评审的 —7 — 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13.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先由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按照湘教发[2014]58 号文件要求,将 相关资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将参 评通过对象的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盖章。 中级职务评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审核发文确认(编号) ,同 时参评通过对象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省教育厅盖章。评审结 果公示期内出现异议,由学院负责解释。如涉及委托评审高校评审环 节的问题,学院与委托评审高校共同调查核实处理。 14.讲师、实验师认定工作程序及要求 讲师、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的申报工作与申报高、中级职称 评审工作同期进行。在学院核定的相应岗位职数范围内,根据《高等 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试行条例》 、 《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意见》 (湘 人发[2002]55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认定人员申报、资格审查、报评审委员会相应学科组专 家审议表决确定拟认定通过人选等程序实施, 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审 核下文确认。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2015 年 2 月 5 日前,完成成立机 构、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制定方案、组织申报、参评人员材料收 取等工作。 (二)资格审查、教学测评、综合考评。2015 年 2 月 5 日完成 资格审查(2 月 6 日—2 月 8 日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2 月 8 日完成教 学测评(2 月 9 日—11 日公示教学测评结果) ;2 月 9 日完成综合考 —8— 评(2 月 10 日—12 日公示综合测评结果) 。 (三)确定委托关系,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2015 年 2 月 5 日 前,与委托评审高校达成协议并签订委托评审协议书。 (四)2015 年 3 月 10 日前,完成各层级参评人员信息录入等工 作。 (五)报送材料、组建评委库。2015 年 3 月 12 日前,向委托评 审高校报送申报教授职称人员参评材料,整理汇总申报副教授、高级 实验师职称人员参评材料,申报讲师、实验师职称人员参评、认定材 料;3 月 18 日前组建学院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委库。 (六)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015 年 3 月 20 日前,完成学院高校 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和中级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七)组建评委会、组织实施评审。2015 年 4 月 8 日前,一同 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并完成职称评审工 作。按要求对评审结果公示 7 个工作日。 (八)上报结果、审核发文。2015 年 4 月 20 日前,按照湘教发 [2014]58 号文件要求将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审核发文确认,报省教育厅备案。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结 果报省教育厅审核发文确认。 (九)处理举报、工作总结。2015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投诉举 报等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工作总结等工作, 将问题处理结论和工作 总结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参评对象的有效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3 日。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作为本年度计算比例控制通过率的基 —9 — 数。 (三)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参评人 员与确定的评审职数 (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 进行核对, 不得跨专业、 超职数参评。2014 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通过率控制在正高 40%以内,副高 55%以下。 (四)参评对象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 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计算机考试成绩、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 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 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发〔1986〕27 号文第十二条“对于伪造学历、 资历谎报成果,骗取专业技术职务的,应予解聘,免除其担任的专业 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予以处理。 (五)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机构分别对申报人 员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并实行 “谁审核, 谁签名; 谁签名, 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 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本工作实施方案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八)本工作实施方案由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 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 2.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参评资格审查工作方案》 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教学测评工作方案》 —10— 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5.《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工 作纪律监督实施方案》 6.《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5 年 1 月 28 日—11—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2014 年度 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根据《印发的通知》 (湘组发[2014]7 号,以下简称为 7 号文件) 、 《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甲方自愿将 建设公司开发的 的所有权,以总价款 人民币 价格卖给乙方,同时转让由该房屋…设计实验方案报告书开课学期 2014 至 2015 学年第 2 学期实验项目:木炭还原氧化铜实验设计学生姓名:井娟、李娜、李颖、刘丝路指导教师: 学 号: 专 业: 班 级: 化学 完成日期:年月日 实验项目名称:正交实验法探究木炭还原氧化铜最佳实验… 永康市××学校校车安全管理 工 作 台 账 二0一二年 月永康市××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资料目 录一、永康市××学校要求组织校车的申请报告 二、永康市××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安全乘车管理制度 (二)学生候车乘车纪律制度 (三)校车点名制度(…就爱阅读网友整理上传,为您提供最全的知识大全,期待您的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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