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务支付问题的若干问题

2014年第2期(总第8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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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粤府办〔号),围绕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进一步夯实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基础、完善支撑体系、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整体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做大做强电子商务新业态
  (一)支持电子商务平台规模化。
  鼓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战略合作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充分发挥我市总部经济政策效应,加快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户深圳;扶持一批交易品种齐全、市场覆盖面广、特色鲜明的大型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B2C(企业对客户电子商务)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形成在全国行业地位居前、创新领先、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群。
  (二)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
  在电子信息、服装、钟表、珠宝等优势产业重点扶持一批行业特点突出、整合资源能力强、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的垂直电子商务平台,形成若干细分领域专业化龙头骨干平台企业;鼓励金融、物流、会展、旅游、文化、教育、健康、医疗、社区服务等领域与电子商务渗透融合,开展互联网金融、供应链电子商务等专业化、网络化经营服务。
  (三)推动电子商务移动化。
  加快推进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各种移动终端的社交、搜索、商品交易、娱乐视听、游戏等移动电子商务新业务,开发和提供多媒体、多样化、个性化的移动增值服务;推动平台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移动智能终端制造商之间的开放合作;鼓励探索安全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拓展移动支付服务。
  (四)引导电子商务虚拟化。
  把握电子商务平台虚拟化发展趋势,探索交易商品虚拟化和交易模式虚拟化;鼓励发展图像、文字、影像、语音等数字内容商品的交易,扩大虚拟货币、充值服务、游戏装备等虚拟商品的交易规模;支持利用二维码等新技术打通线上与线下的衔接障碍,拓展“商品+内容”、“商品+服务”、“商品+技术”等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开展大数据挖掘服务,实现精准营销。
  二、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
  (五)推动制造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
  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手段重构采购、加工、制造、销售等各要素环节,优化生产组织方式,推动工业产品向服务产品延伸,实现跨界经营;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支持品牌效应明显、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的大型企业开展B2B、B2C业务。
  (六)推进商贸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协同发展。
  鼓励传统大型连锁零售企业拓展线上业务,自建、完善网络营销渠道,借助线下销售网点优势建立体验店,开展全渠道线上线下互动经营;引导具备一定规模的传统批发市场、专业市场等实体市场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网络营销平台,建立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营销体系;稳步推进集交易、结算、信息、物流和融资服务于一体的大宗资源性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力争形成华南地区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和定价中心。
  (七)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管理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若干问题的深度研究与探索,推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的综合试点工作;发挥电子口岸平台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基础服务功能,建立电子商务跨境服务体系;加大对平台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创新经营和规模化发展。
  (八)促进供应链管理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
  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手段运营供应链管理平台,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传统经销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展集采购、批发、仓储、配送、客户管理等于一体的供应链综合服务,提高供应链和商务协同水平,带动上下游企业的电子商务应用。
  (九)普及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实施深圳万家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扶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
  三、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
  (十)构建网格化现代物流配送体系。
  研究制定增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协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传统物流企业提升信息化、网络化水平,为电子商务提供专业化配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大型网络零售连锁企业、大型B2C网购商城与现代物流企业合作开展物流配送服务,增强电子商务配送能力;加强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将社区便民投送场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城市建设规划,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终端服务瓶颈。
  (十一)建立多元化第三方支付体系。
  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与金融机构共同搭建安全、兼容、高效的在线支付平台,满足交易环节的多元化、个性化支付需求;鼓励支付企业创新服务产品,重点支持跨境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互联网支付业务,防范支付风险,确保支付安全,打造国际化支付品牌。
  (十二)发展电子商务专业服务。
  鼓励设立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为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数据挖掘、信用查询、视觉处理、代运营等特色鲜明的专业化服务;支持运营商加强宽带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新一代通信网络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用户提供接入、托管及解决方案等服务。
  (十三)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科技创新。
  鼓励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和创新,支持企业重大技术攻关、共性技术研究、发明专利申请,鼓励电子商务领域的创新团队参加深圳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推动云计算、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挖掘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应用。
  (十四)打造安全诚信的交易环境。
  有关部门应督促平台企业做好网络交易风险的防控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制定防控预案,保障数据安全,维护企业与公众的合法权益。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调查、认证、评估、担保等中介组织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独立开展网络消费信用评价,强化电子商务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对接和共享,打造线上线下互通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平台;推进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的应用,促进粤港澳跨境数字证书的互认互通;建立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安全认证、纠纷处理、争议调解、法律咨询、消费者维权等制度建设,提供电子商务纠纷在线处理服务。
  (十五)拓宽电子商务集聚化发展空间。
  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特点和趋势,合理规划和布局产业发展空间,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设立若干电子商务聚集基地,建设国家或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多层级的电子商务园区;各区(新区)将电子商务企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对入驻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支持电子商务初创企业入驻;兴办电子商务虚拟园区,扩大园区服务外延,打造虚拟化产业集群。
  (十六)深化国家示范城市创建。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落实考核指标,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创建行动计划的任务完成和目标实现;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对口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对获批项目给予配套资助;加快推进已获国家批准的示范项目的实施进程,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四、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十七)强化组织保障。
  发挥我市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产业研究、政策制定等工作,形成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合力;各区(新区)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并研究出台相应的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
  (十八)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互联网专项资金对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对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各种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创新、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品牌培育、创建示范、普及应用、人才培养等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十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电商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电商企业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违章建造的房屋除外),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免征房产税3年;企业用于电子商务且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人才培养的税收激励政策,对电商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员工教育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二十)完善金融配套支持体系。
  引导和鼓励市级创投引导基金和社会民间资本投资电子商务领域,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资本多元化的资金扶持格局;建立金融担保机制,探索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和动产抵押、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押、质押品的范围;探索成立网络银行,研究推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诚信体系的小企业无抵押贷款服务;推动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有限纳入上市重点培育梯队,享受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各项优惠政策。
  (二十一)壮大电子商务人才队伍。
  支持深圳高校优化电子商务教学科目,培养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支持有条件的知名院校、研究机构合作创办电子商务特色学院,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社会组织联合开展电子商务特色人才培训;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人才认定为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并申报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享受相关待遇。
  (二十二)构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打造电子商务三大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深商e天下”电子商务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众信网”率先打造电子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存储、认证等服务试点;开展“电子商务大讲堂”系列活动,打造电子商务宣传推广公共服务平台,发挥其社会化专业服务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高效服务。
  (二十三)加强电子商务统计。
  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编制和完善电商统计指标体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反映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状况;建设电子商务统计网上直报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动态信息数据库,做好电子商务行业监测工作。
  (二十四)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广、知识普及和对信息消费的引导,提高全社会对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强化公众的守法、诚信、自律意识,营造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树立深圳“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形象。
  (二十五)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不断完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08:44:4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2013〕6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电子商务之都”建设,提升我市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水平,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促进融合。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开展网上营销,推动线上、线下资源互补;鼓励网络零售平台企业拓展服务平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融合发展。
(二)示范引导。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支持引导行业和企业应用电子商务。
(三)产业带动。鼓励电子商务产业链协同发展,促进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对外贸易,拉动国内消费需求。
(四)规范发展。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电子商务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规范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政策支持。制定科学合理、符合我市发展实际的电子商务行业管理政策,为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加快构建电子商务产业体系
(六)构建电子商务产业链。根据我市产业特色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整合现有电子商务产业,以电子商务服务业带动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加快发展网络购物,形成以网上交易活动为核心,技术、物流、支付、认证、数据等支撑服务为外延的电子商务产业链。
(七)建设“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电子商务之都”。强化政府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法规建设和市场监管等方面作用,推进电子商务与支撑体系同步协调发展,逐步突破物流配送、诚信机制、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努力把杭州打造成为“全国电子商务中心”和“全球电子商务之都”。
三、加快商贸流通领域的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
(八)发挥优势,巩固现有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C2C(客户对客户电子商务)平台领先地位。巩固发展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支持阿里巴巴等综合性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向全国中小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逐步向境外延伸业务。推进综合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农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交易。支持淘宝网做强做大,巩固其全球最大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地位;培育一批新兴的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规范发展网络团购平台。
(九)依托块状经济、专业市场和产业集群,提升发展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进现有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由信息流服务向信息流、商流、物流和资金流综合服务发展;进一步整合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资源,重点在化工、纺织、医药、服装等领域培育一批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确保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发展的全国领先地位。
(十)积极拓展,打造全国领先的B2C(企业对客户电子商务)网络零售平台。在支持综合性网络零售企业发展的同时,发挥网络零售低成本快速覆盖全国市场的优势,重点支持建设销售特定商品或针对特定消费人群的专业化网络零售平台,做精做透网络零售业务,着力培育一批行业细分并辐射全国消费市场的网络零售企业。扩大网络零售商品和服务种类,推动服装、家纺、电脑、家电、数码、家居、母婴用品、土特产等商品进行网上销售。
四、实施电子商务“五进”工程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进传统商贸企业。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等企业,依托原有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网络零售业务。探索“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的经营模式,推进农村市场网络零售业发展。鼓励日用消费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依托第三方零售平台开展网上销售,推进传统零售业与网络零售有机接轨。
(十二)鼓励电子商务网络零售进生产企业。支持生产企业依托自身品牌,通过第三方零售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等网络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可自建零售平台,开展网络零售、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支持专业化网络销售企业承接传统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培育一批网络销售领域的总代理、总经销。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作者:&&&&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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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出台关于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北高院的解答作为首例法院系统对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热点问题的官方解读,较为详尽,值得关注。
日,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就电子商务中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热点问题给出了较为详尽的解释。作为首例法院系统对该问题的官方解读,其观点及对审判实务带来的影响非常值得关注。
《解答》共包含16条,确定了法院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基本原则,并详细解答了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问题。相较于日的征求意见稿,《解答》略有缩减,主要删除了权利人新通知、权利人恶意通知、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等条款。
《解答》主要对如下的内容作出了规定:
1. 利益平衡的审判原则:
&&&&&&&&& 《解答》规定,审理电子商务侵害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法院应当兼顾权利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卖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根据利益平衡原则,《解答》明确,电子商务平台一般没有主动监控义务,但应当承担必要的、合理的知识产权合法性注意义务。该原则实际上已在类似案件的审判中得到广泛应用。
《解答》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追究与新近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追求的原则是基本一致的。
2. 自营或合营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
针对侵权责任的认定,《解答》对自营或合营型,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了区别对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自己名义进行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未明确注明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相应交易行为由他人利用其网络服务提供或从事的,推定由其提供或从事,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网络卖家合作经营,或从网络卖家的经营行为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且应当知道被控侵权行为通过其网络服务进行的,则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解答》通过上述规定,明确了如下侵权原则:即一旦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网络卖家同一或形成直接的利益共同体,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该原则适用于所有B2C网站,如京东、当当、亚马逊、天猫以及各类团购网站。
3. 网络服务型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
《解答》确认了在先判例的审判原则:网络卖家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网络服务进行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仅在&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而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况下,对&知道&后产生的损害与网络卖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解答》的定义,&知道&包括明知和应知。明知指实际知道侵权行为存在;应知指依照利益平和原则和合理预防原则的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注意到侵权行为的存在。
因此,侵权行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客观存在,不足以推定其经营者的侵权责任,唯有下列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予以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或应知&被控侵权行为是通过其网络服务进行的;且&明知或应知&被控侵权行为侵犯他人权利。
《解答》的一大亮点,在于部分列举了&明知和应知&的具体情形,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及权利人在判断是否侵权时有据可依:
&明知或应知被控侵权行为是通过其网络服务进行的&情形:
被控侵权交易信息位于网站首页、各栏目首页、或网站其他主要页面等明显可见的位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被控侵权交易信息进行了人工编辑、选择或推荐;
权利人的通知足以使其知道被控侵权交易信息的存在的。
&&明知或应知被控侵权行为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形:
网络卖家在交易信息中自认侵权;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出售知名商品或服务;
权利人的通知足以使人相信侵权的可能性较大的。
4. 通知与反通知流程及法律责任:
《解答》明确引入了2006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中的&通知删除程序&,但略有不同的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此承担裁判角色,并对其采取的措施承担法律责任。
《解答》规定,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的,可以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根据交易信息足以判断侵权的,可以不提交实际交易的商品或服务的相关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权利人的通知及所附证据进行判断,认定侵权可能性较大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否则认定其有过错。但必要措施应当合理,应当与侵权情节相适应,否则亦应承担法律责任。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后,应及时告知网络卖家及权利人。网络卖家有权提交反通知,要求恢复被屏蔽、被断开的链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反通知及权利人的侵权确认亦应进行判断,错误取消必要措施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中的&通知删除程序&,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中立的角色,更利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撇清责任,有效促进交易平台的净化。从实际来讲,售假者通常怯于发送反通知,恢复被控侵权链接。即使权利人与网络卖家因通知与反通知发生纠纷,亦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法院裁决。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即缺乏必要的知识与能力,也不具备判断真假的职能,无论如何不宜将此责任强加于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其结果极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进退维谷,进一步拖延侵权信息的处理。
一直以来,网络侵权被各国政府及权利人视为顽疾,虽经诸多努力,未能有效解决。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第一个全国普遍适用的、专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规范性文件:《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加强了监管制度建设,但对网络交易平台的侵权责任问题一略而过;自2004年以来,权利人不断起诉网络侵权人及网络交易平台,亦收效甚微。2011年上海高院在&衣念诉淘宝&案中,就&明知和应知&以及&必要措施&等网络侵权中热点概念做出解释,引起一时热议。
北高院的上述解答,较为具体且详尽地对针对电子商务中常见和热点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作出阐释,将对该类案件的审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点评人:朱志刚)公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7号江苏化工大厦508室
电话: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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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快讯:2015年第1期
&&文章:68篇
关于移动互联网时代发展农药电商的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山东京蓬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蓬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更新时间:
&&& 2014年作为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中国农业现代化三大变革力量汇聚的元年,农药企业步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在土地流转、种植集约化、智慧农业的发展趋势下,在农资行业药肥械一体化、整体解决方案风行、农资O2O大平台开始构建的背景下,一些农药企业欲先行一步,在“农一网”搭建电商平台,显示这些农药公司高管的高瞻远瞩和对发展农药电商的信心和胆略,也充分说明了农药行业和信息时代高度融合的必然趋势。当前,江苏龙灯化学自建“龙灯电商”、中保绿农集团进驻天猫和阿里巴巴开办旗舰店、农药专业销售网站“农一网”高调亮相……电子商务浪潮已经席卷到农药领域。看来,愿意不愿意,承认不承认,农药融入电子商务已成为现实。笔者认为,农药类公司发展农药电商是顺应大势的明智之举,也是未来农药公司销售渠道变革的必然选择。但也存在着一些客观现实性因素值得深思,农药电商是做还是不做?目前农药电商在业内正处于逐步探索期间,大部分农药企业仍在选择观望,不少农药企业颇感纠结。其实,农药电商不是做还是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解决面对现实矛盾以及怎么做的问题。尤其是对目前一些农药企业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后遇到和即将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和思考,现提出自己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业内同仁。
一、当前农药企业发展电商遇到的实际问题
&&& 农药电商看上去很美,但真正做起来难题不少。有人说,搞电子商务不就是把产品放在网上吗,那还不容易。其实,电子商务远不是把产品往网上一挂那么简单,对于农药来说更不简单。农药是物技结合的商品,发展农药电商,要考虑与传统销售渠道的冲突问题,如价格,还有物流、专业客服、技术服务、售后等诸多因素。
&&& (一)与传统销售渠道的冲突问题
&&& 做电商最头疼的是什么?谈的最多的是线上线下的冲突,渠道、产品价格体系冲突尤其头疼。就说价格问题吧,与普通网络营销相比,实体电商最大的不同在于明码标价,但价格的公开化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
&&& 首先,电商平台的最大优势本应是价格低廉,但由于存在着实体经销商,上架产品定价低是否会损害现有经销商的利益,是否会出现个体商贩低价倒买倒卖,从而扰乱农药市场价格的问题,现存客户都是大客户,销售额巨大,若因此因小失大就得不偿失。&&&
&&& 其次,如果出现大批量订购客户,价格应该体现出灵活,对此大客户更可能的选择是直接电话联系我们商议价格,电商平台就没有了其应有的作用,仅仅起广告展览的作用。
&&& 再说,如今在一个电商平台上有多家农药企业,公司之间交叉的相同产品一定很多,定价也存在一个标杆问题,即我们参考的是竞争对手的价格,价格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过低是否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注意,并且你公司经销商也肯定会对网上的低定价不满意。
&&& 很多传统品牌企业电商匆忙上马导致严重亏损及渠道混战而不得章法,有些企业对电商业务放任运营导致传统渠道矛盾激化、价格混乱甚至引起生死存亡级别的挑战。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其实,农药企业做电子商务最难的是目前大多农药企业的销售命脉掌握在销售商手中,而这和电子商务是冲突的。如何摆脱对传统销售渠道的依赖,如何解决冲突,可以说是最关键的。
&&& (二)销售前后的技术、服务等问题
&&& 当前,农资电商最重要的是技术、服务等问题。
&&& 首先,技术问题。只有把农户的病虫草害等问题解决好,才有农资电商的长远发展。如荆福鑫农资电商为了更好地提供技术服务,专门聘请了十几个植保专家,并将专家的手机号直接标注在网页的显眼位置。还有网上购物的技术教育问题。有家农药企业在淘宝网上开业近一年来,他们坦言销售量一般。一些农民网上购物有顾虑,担心会买到假货,还有一些农民会上网,但不会操作网银,有时下了订单但支付不了。
&&& 其次,物流选择问题。对于电商客户所采购的产品,从其购买数量上来看,大量的产品尚可选择专业物流,对农药产品特殊对待,但少量的就得不偿失,也只能选择快递,但近年来快递因化工产品引发的事故频频出现,导致基本所有的快递对农药化工产品的邮递都慎之又慎,如果与公司合作的快递公司管理水平不行,那会有一定风险因素的存在,若出现问题损失的不仅仅是金钱,而是企业的品牌和声誉。
&&& 最后,运输安全问题。农药产品运输途中难免会出现碰撞挤压,若是物流大量运输尚能特殊对待,运输装卸途中都能考虑到,减少泄露的可能;但对于少量运输则应特别对待,农药产品无论是粉剂还是液体都不经冲撞挤压,因此在快递包装上是否应该选择一种更安全防冲撞泄露的包装。还有在目标客户人群不清的情况下,如果是散户多,则运输及安全问题需要引起注意,如果是经销商大客户等,运输反而不存在问题,存在问题更多的是价格。
&&& 此外,农村电脑、互联网、网银等基础设施没有跟上,乡村物流问题、农民消费观念和赊销习惯问题、药害赔偿问题、农药喷药的时间性问题等都制约农药电商的发展。
二、关于推进农药电商的思考
&&& 农药不同于其他商品,农药产品本身和客户群体都有其特殊性,这也决定了农药电商做起来绝非易事。因此,我们必须循序渐进、科学规划、有序推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 (一)做好内功,统一思想认识,是做好农药电商的前提
&&& 一般来说,在一个农药公司,传统销售人员以及经销商都会对农药电商提出异议,他们认为,电商打乱了他们正常的销售秩序,不是在帮忙,而是在添乱。其实,在互联网时代,市场营销的三大基石:渠道、用户、媒体,全都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相应的,我们农药企业观念、思想和认识也要发生根本性改变。一个农药企业的电商部门及高层需要在内部取得战略及目标的一致,电商部以更加智慧的方式与市场部、渠道部沟通协调,表明电商化的发展是为了帮助渠道加盟商实现二次的发展,拓展新的盈利渠道,是为了帮市场部和品牌部做好新兴渠道的销售和品牌线上的延伸,并说服高层对销售部门进行销售加计等方式来获得公司内部的支持。还要通过各种渠道要给经销商灌输电商理念,描绘电商发展的美好前景及不做电商的危机,持续沟通诱导,说服并拉经销商“下水”电商。
&&& (二)科学定位,通过差异化定位和不同规格分配来避免和传统渠道的冲突
&&& 现在,很多大型上市农药企业都尝试过自己的电商平台,可因为种种原因都处于搁浅阶段,并没有走上发展阶段,甚至不少是失败。据浙江龙湾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熊兴平说:“早在几年前,公司的噻菌铜(龙克菌)产品就被很多人挂到淘宝上销售了,但实际销量加起来全年还不到一吨货,还不如一个县级客户一年的销量。”
&&& 这其实有一个对传统电商部门如何定位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是众说纷纭,有定位渠道的,有定位销售的,有定位企业品牌及产品宣传展示的,也有定位做开放平台或垂直平台的,不一而足。笔者认为,就单单针对传统品牌企业电商而言,电子商务是一种新兴的互联网工具,定义为一种新型的服务体系可能更为恰当,定义渠道及销售,均会与线下传统渠道和利益产生直接的冲突,特别是电商的渠道扁平化需求与线下渠道的差异化产生直接冲撞。
&&& 如果将自己的农药电商定义为新型服务体系,是为了弱化与线下渠道的直接冲突,对线下传达“我是服务于你”的信息,是为线下电商化改造输血,更有利于O2O的推动。当然,定义服务体系并不是就不做渠道和销售了,只是把渠道和销售囊括进服务体系,以一种系统性的思路来操作电商,弱化渠道色彩和线下渠道的反弹和阻力,采取差异化和电商化等手段,推进企业电商的发展。如上线公司产品类型应尽量不与其他企业重合。公司的产品很多样,可以通过产品差异化定位和不同规格分配来避免和传统渠道的冲突。如开发网络专供产品,采取产品差异化战略,推出线上专供产品,特别符合目前传统大宗产品及定制产品企业,有利于O2O线上线下的战略的推进实现。通过网络专供性价比的爆款打造,形成单品的多批次下单,同样能给经销商以盈利的信心。还有将线下80%原则卖不动的产品在线上以更高得多的价格进行展示,起到为线下促销打折衬托铺垫的作用。
&&& 同时可以先选择一些消费者熟悉的配方或解决方案作为开展农药电商的敲门砖。加盟商部分,需对渠道传达“我是服务于你”的信息,电商部定位于服务体系,是为线下输血服务的。将经销商当做电商的终端服务商,并通过销售加计和服务佣金等的利益驱动方式逐步改造。同时,产品价格体系网络专供差异化,千万不能自建电商王国,抛弃线下加盟商单干,这样,线下一定会强力反弹。此外要进行试点和扶持。挑选部分条件较好同时又有意愿做电商的经销商进行试点和重点扶持,让想富的人先富起来;还要让先富起来的经销商现身说法,树标杆,抓典型,以事实或数据说话,不断加强与未加入服务体系的经销商们的沟通,在保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前提下稳步扩展电商售后服务体系。同时做好区域帮扶,以点带面,区域联动的方式,逐步推进经销商的电商化。
&&& (三)以尝试为主,循序渐进,在不断探索中发现规律也是非常重要的
&&& 在农药行业,农药专业销售网站农一网正在招兵买马,很多农药企业跃跃欲试,笔者了解到,农一网最大的优势在于:它是中国农药推广与应用协会组织的现今唯一农业部首肯的电商平台,作为农药电商的试水平台,农一网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存在着很多漏洞与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其工作站的建立情况等,有待于静观其变。在具体操作上要切合实际。如定价问题,太高太低都不好,现阶段应以中庸为主,及应该选择市场价或者稍低于市场价。做农药电商要注意保护原有的经销商网络,价格也不能定得太低,不然市场就乱了,也会因小失大。线下和线上需要有一个磨合的过程,我们的思路是以线上补线下,以线上促线下。用电商渠道补充线下渠道的空白。可以通过自己的竞争对手的几个月的运营分析其目标人群类型,有针对性地议价,尽量避免散户过多情况。
&&& (四)做好技术、服务等工作是推广农药电商的重要保证
&&& 切实做好技术和服务工作。如专门聘请植保专家开展技术咨询,提供技术方案。要将各地总代纳入仓储物流配送体系,每笔订单最终会流转到每一个经销商发货。如果不需要经销商发货但需经销商服务的产品,销售计提和售后服务佣金方面做附加即可。同时与快递协商少量农药产品的运输包装,力求做到无泄漏。如果现阶段的假设客户类型为散户,如遇大客户应选择电话联系议价销售的途径。
&&&&总之,从目前一些公司的运营来看,农药电商的效果还不尽人意,还得慢慢积累和摸索。但我认为,不能只看销售,它毕竟给公司和产品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展示平台。从长远看,现在上网的人越来越多,前景肯定会越来越好,电子商务必将成为农药企业经营的主要形式。农药电商平台的规划与运营要从快速反应、规模经营、品牌战略、协同研发、市场拓展、全程服务上做好文章。
农药快讯, 2015 (1): 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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