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家行政学院今年是否招收高中应届高中毕业生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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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国家行政学院考研分数线3月15日已经正式公布,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您提供2017国家行政学院考研分数线,希望大家能顺利考入理想的学校!2017国家行政学院考研分数线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单科(满分
>100分)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③工学照顾专业:
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
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国家行政学院2017年考研成绩可以查询了!出国留学网考研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国家行政学院考研成绩查询入口,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行政学院2017考研成绩查询入口:
.cn/apply/cjcx/
点击下面图片即可进行考研成绩查询:
1、本系统所有数据均为招生单位提供,招生单位对查询结果负责解释。
2、录入数字、英文字母前,请将输入法调整为半角模式及英文状态,并且确保录入信息与准考证一致。
3、若无查询结果,请检查您报考的招生单位是否已开通初试成绩查询功能,即报考单位是否存在于查询条件的“报考单位”下拉列表中有的报考单位。
4、若查询的成绩为负值,表示有缺考、违纪等情况。若仍对查询结果有疑问,请咨询相应的招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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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2017年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国家行政学院”,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行政学院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教务部教学研究处副主任科员职位()
138.3
王子君
2月26日上午
进修部教研处副主任科员职位()
133.9
侯日欣
2月26日下午
科研部科研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位()
137.8
李奕璇
2月26日下午
信息技术部综合处副主任科员职位()
125.9
卢华南
2月27日上午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anchu@。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行政学院&&职位(职位代码后四位)面试”。
3.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14日17时前传真至010-。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
 详情请查看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网为您整理“2017年国考国家行政学院面试公告”,希望大家喜欢!
国家行政学院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国家行政学院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及代码
面试分数线
教务部
教学研究处
副主任科员职位()
2月26日
上午
进修部
教研处
副主任科员职位()
2月26日
下午
科研部
科研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职位()
2月26日
下午
信息技术部
综合处
副主任科员职位
()
2月27日
上午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传真。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sanchu@。
2.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行政学院&&职位(...
 2017年考研已经结束,去年国家行政学院考研成绩查询时间是2月中下旬,大家可以在2月中旬关注考研成绩查询时间!出国留学网考研成绩查询频道会第一时间发布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考研成绩查询。请大家密切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2017年考研成绩查询
2017考研成绩查询信息最新公布>>>点击查看
根据历年国家行政学院考研初试成绩公布时间推定,2017国家行政学院考研成绩查询预计于2017年2月中旬开始。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出国留学网2017考研成绩查询专题及时了解国家行政学院2017考研成绩查询信息。
在国家行政学院考研成绩还没有公布之前,可以先点击进入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信息网,了解国家行政学院的详细的考研信息。
如果你成绩过了国家线但是却没有被国家行政学院自划线(虽然有的大学没有在34所自划线的范围内,但是根据学校的报考人数和题目难易,其他学校的分数线也是有所调动的),也不要灰心,我们可以通过调剂来实现你的研究生梦。出国留学网考研频道会第一时间发布各大院校的考研调剂信息,希望届时您能关注!
点击此处查看考研调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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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查询两种方式:
(1)网上查询(免费)
考生可以登录各招生考试院或各大院校研究生招生网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付费)
拨打声讯电话,进行付费式查询。各院校都有开通自己的查询电话,考生可输入考生编号和身份证号最后六位数字(不含字母)或军官证号查询。具体电话信息需根据各地区情况。
二、成绩查询的基本步骤流程:
第一步、用户登陆:以考生身份登陆(用户名:准考证号,报名号或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考生类型选择“硕士”);
第二步、登陆后,请点击招生信息中的“初试信息”按钮,在信息显示页中点击按钮“初试成绩查询”。
三、考研成绩查询注意事项:
(1)一般来说,各大考研院校均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单,以打印的成绩单为准。
(2)成绩为-1表示缺考,-2表示违纪。
(3)对初试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申请复查,具体时间、要求请随时关注网上通知。
(4)...
 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职位表频道:国家行政学院2017国考职位表,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更多招考单位职位表请下载查看“2017国家公务员职位汇总表”。国家行政学院2017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延伸阅读:2017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查询方法一、对于目标明确,就想去某单位或者就愿意从某岗位的朋友来说,按CtrlF,按自己想去的招考单位名称或职位名称就可以定位到该职位相关要求了。二、对于很多考生朋友,可能都是对比权衡多家单位来做选择的,那么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根据自身条件来筛选出符合我们的招考单位。首先,下载打开职位表后,在excel中找到“筛选”,点一下。(不同版本excel表格不一样,wps表格是“开始”-“筛选”。)这时我们会发现表头出现了可选项下拉按钮。然后,我们根据自己条件来进行筛选。以“学历”来举例。在”学历“的可选项下,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竞争优势的背景,迅速筛选出适合的招考单位。比如考生是研究生,想借这一条件去掉一些竞争对手,那么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招考单位......国家公务员考试栏目精心推荐: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指南2017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生经验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时间汇总2017年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汇总下载2017年国家公务员报名入口及时间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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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职位表频道:国家行政学院2017国家公务员职位表,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更多招考单位职位表请下载查看“2017国家公务员职位汇总表”。>>>国家行政学院2017国家公务员职位表
 考研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国家行政学院2017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请广大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和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具体详见国家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一、招生名额招收192人。二、培养目标国家行政学院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培养掌握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三、招生类别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定向就业。不招收非定向就业生、推荐免试生。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四、报考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本科毕业后有3年(到日)或3年以上工作经历;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并有2年(到日)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五)年龄不限。五、报名流程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须知要求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报考单位:国家行政学院。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报考专业代码:125200。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就业方式:定向就业。考试方式:管理类联考。报考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北京地区报考点设在北京联合大学,选择该报考点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北京户口;二、工作单位在北京且人事档案也在考生工作单位。)注意事项: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
 考研招生简章已经正式公布,出国留学考研网为大家提供国家行政学院2017社会工作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请广大考生报名前仔细阅读考研招生简章,更多考研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国家行政学院是培训高中级公务员的新型学府,是培养高层次管理人才和政策研究人才的重要基地,也是为中央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开展公共行政等领域理论研究的重要机构,发挥着公务员教育培训主阵地和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具体详见国家行政学院网站http://www./。
一、招生名额
招收30人。
二、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的专业价值观,掌握社会工作的理论和方法,熟悉我国社会政策,具备较强的社会服务策划、执行、督导、评估和研究能力,胜任针对不同人群及领域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管理的应用型高级专业人才。
三、招生类别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就业方式:定向就业。
不招收非定向就业生、推荐免试生。
考生须为在职人员,在学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主要面向:
1.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建设、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的相关人员;
2.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工作实务的相关人员。
四、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学历,有1年(到日)或1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已获硕士、博士学位。
(五)年龄不限。
五、报名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须知要求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报考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报考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位)。
报考专业代码:035200。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就业方式:定向就业。
考试方式:全国统考。
报考点: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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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从公务员考试不招录应届毕业生说起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3法治政府建设论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从公务员考试不招录应届毕业生说起王国文(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摘要】报考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对其的限制必须坚持法律保留等原则。我国当前某些地方尝试的公务员考试不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做法,从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看,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需要通过相关途径予以修正与完善。[关键词】公务员;报考资格;限制[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314(2010)03—0072—05据报道,从2011年起,除特殊职位外,北京市和法律的规定看,报考公务员都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区县党政机关公务员将不再从大学应届生中选录,而权利,是公民以积极的方式参与或接近国家权力、反全部招录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1在此之前,地方映公民对国家能动地位的权利。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公务员考试不招录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消息就纷纷见诸限制,实质上是对公民担任国家公职权的限制。报端,并被认为是地方公务员招录工作的改革与创新。(一)国际上的主流观点对于上述公务员考试排除应届毕业生的做法,政策制马克思说:“人权的一部分是政治权利,……这定者认为,此举“会对大学生到社区工作起到鼓励和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保障作用”,符合中央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的共同体,参加国家。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范畴,属政策精神,也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大学生下基层,从而于公民权利范畴。”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使他们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更好的成长。社会舆论也认人权宣言》宣告:“人人在法律上悉属平等,且应一为,取消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有利于缩减报体享受法律之平等保护”,“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考公务员的人数,有利于在校毕业生多方寻找毕业出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人人有平等机会参路,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质量,防止直接招加本国公务的权利”。由联合国大会1966年通过,被录应届生可能出现的“三门公务员”问题。Ⅲ然而,从140多个国家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看,这规定,每个公民均应有权利和机会,“直接或通过自由种公务员招录的创新做法却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①所谓“三门公务员”是指那些从家门到校门、再直接一、报考公务员的性质分析进机关门的公务员。批评者认为.这些人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缺乏对群众疾苦的了解,也不具有应对复杂局面的实践经验,极易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一旦走上领导岗位。很难傲到关注不管是从国际人权保护的趋势还是从我国宪法及民生、贴近实际。【收稿日期]2010—03—24【作者简介】王国文(1973一),男,国家行政学院助理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q-5-政学院学报2010.3法治政厨龌设选择的代表参与公共事务”,下,参加本国公务”。“在~般的平等的条件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般认为,该条是关于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个统领条款,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相对应了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第二款对应了宪法第三十四条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第三款无明确的对应条款,但根据文义解释,其应该推定为是对应了公民担任国家公职并管理国家事务等的权利。另外,由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性条款,所以正常的解释应该是,在宪法宣告的基本权利之外还有应当被尊重和保护的人权。这也使得公民的权利体系由封闭走向了开放,为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未确认也未禁止的权利,即“剩余权利”以及日后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新生的权利”,提供了宪法依据。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公民报考公务员并依法担任国家公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应该是一项基本的政治权利。宪法是现代主权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公民的“权利保障书”。据统计,世界上30.3%的国家直接在宪法中以不同的方式确认了公民担任国家公职的平等权利。¨1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重申了《人权宣言》的基本精神,其中就有公民平等承担公职的内容。《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所有的德国人民,按其个性、能力和业务专长,均有担任公职之同等权利”。奥地利宪法规定,。本国所有公民都能平等地担任公职”。那些在宪法中没有直接规定公民担任公职权的国家,也逐步通过其他形式确认并保障着该项权利。例如,日本国宪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选定以及罢免公务员是国民固有的权利。”日本学界以此并结合宪法第十四条“在政治关系上不受差别对待”的规定,推定公民有作为参政权的“公职就任权”。又如美国,最初的公职任用实行。政党分赃制”,强调公职人员产生的民主性,将公职获得包含在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中。国会颁布《1883年公务员法>后,采用竞争性考试方式雇用公务员,虽然要求招募考试向所有公民公开,但主流观念仍认为,政府职位是政府授予的优惠(Pfivileege),而非受正当程序保护J个人所享有的权利(Right)。’上世纪70年代后,最高法院基于福利社会的新理念,将公共职位的获得视为个人权利,极大扩充了正当程序的适用范围,认为政府机关要限制公民担任公职的权利,必须采取全部行政程序,如及时通知、I=l头陈述与辩论、相互盘问和反驳不利证据等。(二)我国的规定虽然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关于报考公务员性质的直接规定,但从宪法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可以自然地推定出,报考国家公务员、担任国家公职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宪法是一个统一整体,“宪法序言和总纲构成了宪法的核心内容,总纲后面的章节是在总纲的基础上展开的,是总纲内容的深入发展和具体化”,总纲对其余章节能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宪法总纲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我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由于刑法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通过,较能体现出宪法立法本意。从刑法的立法来考察宪法,可以推断出我国宪法上的政治权利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即报考公务员并担任公职的权利。另外,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第二章“政治权利”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从而将“干部选拔任用”列为妇女的一种政治权利。因为公务员是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可以推定,担任国家公职、成为国家干部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政治权利”。二、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合法性分析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涉及到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而政治权利又是公民最根本的权利,“是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的权利。它是其它权利和自由的国家行政学l晚,av报2010.3法治政府雌设基础。没有根本的政治权利,就没有其他的自由和权利。”E3]所以对政治权利的限制和剥夺必须坚持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即我国‘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只能制定法律。具体到对本文最初提到的关于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一)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有违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的政治、品格、行为缺陷,特定资格则仅限于法律对特定岗位的特定要求。与世界通例类似,我国通过规定公务员的条件和录用规范来确定公务员的报考资格。就积极资格,<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如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质;(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该条文明确了公务员管理的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择优原则和法治原则,是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该遵循的原理和准则,集中概括反映了公务员管理活动的性质和规律,集中体现了公务员法的本质和价值观念。公务员法的平等原则要求,在承认人的知识和能力差异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都享有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公民均有申请报考公务员的权利,并有同等的机会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和公开选拔,以同一标准决定是否被录用和选拔,除少数民族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依法受到适当照顾,不因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等受到歧视或享有特权。竞争择优原则要求,在公务员录用、公开选拔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展开竞争,实行优胜劣汰、好中选优,使优秀者脱颖而出,提高公务员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效率。竞争的目的是择优,而择优的前提是必须存在竞争。竞争是公开平等的目的和必然结果。取消大学应届毕业生的报考资格,超出了实际的工作需要,一方面违反了平等原则,对应届毕业生构成了歧视,限制甚至剥夺了应届毕业生的担任公职权。另一方面,缩减报考公务员的人数,减少了竞争。也违背了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利于更大范围地为国家选拔录用优秀人才。(二)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不符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法律规定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消极资格,《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上述两条的最后一款表明,报考公务员还需具备法律规定与职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资格条件,这为国家限制公务员的报考资格留下了空间。但必须明确的是,此空间必须符合法律保留的原则,即对公务员应当具备条件的规定,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规定,其他行政机关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等没有权力对此予以限制。就特定资格,《公务员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了要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这一条件包括三层含义:首先,必须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才有权规定;其次,规定的资格条件必须是拟任某一具体职位所必要的,比如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工作经历等等,但不能规定一些歧视性的资格条件;再次,规定的条件不得与<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条件相冲突。审视北京市等关于公务员不再招录应届毕业生的规定,将对某一岗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上升为普遍性的规范,为所有考生设定了基层工作经历的条件限制,簪越了全国人大的法律制定权,对应届大学毕业生构成了事实上的歧视,明显有超越职权嫌疑。(三)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也不符合公务员法的立法原意比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公务员法》、以及立法过程中所形成的<公务员法)草案和<公务员法>最终文本,可以看出,把大学应届毕业生普遍排除在公务员报考者之外,不符合立法原意。国务院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如美、英、法、德、日等,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设定上一般分积极资格、消极资格和特定资格三类。积极条件一般指国籍、年龄、体格等方面的要求,消极资格条件多指犯罪或法律禁止/neWs/D72DB52B9C0A321C.html国家行政学院a.jv报2010.3法治政府臻设在第四章“录用”中规定,“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第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第十八条)而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第四章“录用”中,已经没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因为《公务员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所以如果《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关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规定是成功的或成熟的并且需要坚持的做法,自然会在《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下来。但根据《公务员法》废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推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制定《公务员法》,已经否定了报考公务员需要“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资格限制。《公务员法》的制定经过了漫长的过程,该法中每个条文都是经过慎重考虑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再到《公务员法》的通过,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广泛征求了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公务员法(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报考公务员除具备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和省级以上公务员综合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竹【引比较《公务员法(草案)》与最终颁布实施的《公务员法》可知:首先,没有授予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为公民报考公务员设定普遍的资格限制的权力;其次,各具体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也只能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其他部门或单位都无权设定。因此,如果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由地方行政机关附加限制。两年基层经历”的资格限制条件,那是违背立法原意的。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为了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优秀人才”,“要让‘村官’在干事中增长才干,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大学生到社区、农村等基层工作,首要或主要目的应该是为解决基层发展的人才短缺问题,让大学毕业生们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更好的成长是这一政策的自然结果。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确实可以暂时让一些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去工作,但这些人若是因为毕业时不能报考公务员而被迫去基层的话,往往“身在曹营心在汉”,不安心基层工作,难以真正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这些人将基层工作作为报考公务员的“敲门砖”,会加剧本来已经很严重的基层人才流失。逐年增加从基层企事业单位的青年骨干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没有错,但是不能因为应届生没有工作经验而将其拒之门外。这样做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法>的要求,也不符合社会的正义观念。关于公务员报考条件认同度的调查显示,学生认为“在某些报考职位中,明确要求是社会在职人员才能报考”合理的为17%,不合理的为49%,视情况而定的为34%;而社会其他人员认为合理的为17%,不合理的为64%,视情况而定的为19%。”1从理论上讲,应届大学毕业生没有基层经验,录用公务员后可以下派到一线去锻炼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构建良性的晋升激励机制,绝不能因噎废食。公务员不了解基层情况的解决办法应该放在制度建设方面,而不能因此取消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公务员报考资格。实际上,如果有一个公务员和基层沟通的良好平台,这个平台能促使公务员不得不了解基层,即便毫无工作经历的大学生当公务员,在此制度环境中也是能了解基层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机制,即使大学生有了三年的基层工作经验,这基层经验也不能长久。毕竟,时代在不断发展,基层的情况也是在不断变化。三、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合理性分析四、消除公务员报考资格限制的建议从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科学、合理以及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是否达到最初的目的看,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做法,很难实现其预期目标,限制行为的合理性值得怀疑。李源潮同志在2010年1月30日召开的农村基层公务员承担着依法履行公职、服务公众的职责,对于整个政府正常运转、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持、公民权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规定报考资格条件,通过对基本资格条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3法治政廊建设的审查,把不具备担任公务员基本条件的加以排除,确实可以保证报考者的基本素质,同时还可以减少录用考试的工作量,节省国家行政开支。但现代民主理论认为,政府机关越是由各种不同属性与利益的人员组成,越能在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时,更具代表性,更全面地反映社会整体需求。所以公务员报考资格在不损害公共及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尽量放宽限制。并且,对应届大学生报考公务员资格的限制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必须予以修订与完善。首先,废止关于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歧视性规定。一方面,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无法报考公务员时向有关机关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并且以限制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侵害自己平等的担任公职权为由对该规定一并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据“适用依据错误”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间接废止关于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歧视性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关于国务院可以。改变和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的规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改变和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的规定,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主动撤销关于公务员报考资格的歧视性规定。其次,适时制定关于公务员考录的法律,完善公务员考试制度。原人事部1994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管理机构、录用计划、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录用和纪律等做出了详细规定。但由于该规定的立法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经废止,所以其合法性存在问题。与此类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来制定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不仅造成各地标准的不统一,同样也面临着合法性不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务员的招录问题涉及到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属于对公民政治权利的限制,根据<立法法>关于法律保留的规定,理应通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来规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在公务员法基础上,加快立法调研,适时制定相关法律,提升公务员考录规范的法律位阶,为公民政治权利的实施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再次,提高公务员考试质量,在不限制公务员报考资格的前提下满足社会和国家多方面的需求。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科学性和公正性的体现,考试的水平直接关系到录用的质量。在测评内容上,公务员考试要紧扣社会发展对各类公务员知识、能力、素质的需求,强调“因需设考”、。考用一致”,以实际工作职位对履职的能力素质要求确立考试内容。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笔试试题评价机制,提高笔试的标准化水平。要尽快改革面试内容,提高面试考官素质,使面试更科学合理。要合理确定笔试、面试以及考核成绩在录用中的比重,防止出现“博士生考不过硕士生、本科生考不过专科生、社会生考不过应届生”的情形,在不限制应届生报考资格的前提下,为具有基层实践经验的青年才俊向上流动提供空间。[参考文献][1】刘昊.社区工作者今年待遇提高[N].北京日报,2010—1—30,(5).[2】[荷]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M].陈云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47.[3]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54.[4]杨景宇、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54.15]周小金.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性问题调查报告[J].新余高专学报,2006(5).33.?责任编辑黄伟论公务员报考资格的限制——从公务员考试不招录应届毕业生说起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王国文, WANG Guowen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国家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CHINA 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2010(3)参考文献(5条)1.刘昊 社区工作者今年待遇提高 20102.亨利·范·马尔赛文.格尔·范·德·唐.陈云生 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 19873.肖蔚云 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 19864.杨景宇.李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 20055.周小金 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性问题调查报告 2006(5)本文链接:http://d..cn/Periodical_gjxzxyxb.aspx本文由()首发,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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