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了大学生生源地贷款不够学费,那个学费打到学校后,剩下的钱一般多久才打到我的支护宝上面?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各位毕业生:
& & 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国家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为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2010届-2016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 & 二、申请材料
学费代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见附件1)
学院需就情况是否属实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用人单位出具的到基层单位就业的工作证明(见附件3)
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省级下发的统一格式的就业工作证明原件
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本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附件4)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劳务合同复印件
& & 三、材料报送要求
&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附件1),必须附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本省25个边境县和3个藏区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和省级下发的统一格式的就业工作证明原件(见附件2)。
& &2.请各申报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学院团委办公室,其中院(系)审查意见和财务部门审查意见由学生本人自行办理,办理完成后交到自己所属学院负责就业老师处,由学院统一交到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剩余的其他部门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
&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日。
学生工作部(处)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正文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来源: & 时间:日 10:46 &点击: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9]1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央部门直属各高等学校,中国邮电集团: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8〕<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9〕<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以上(含<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9〕<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所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 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8〕<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9〕<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以上(含<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个省。
  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六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以上(含<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
  第七条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0元的,按照每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八条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3,<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代偿完毕。
  第九条 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二)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果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三)高校根据上述材料,按本办法规定,审查申请资格;在每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相关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高校应在毕业生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查后,最迟于当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月底前将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高校申请材料后一个月内,将审批确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审批文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一条 高校需在每年<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月<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日前将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在职在岗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要建立与就业单位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定期联系制度。高校要专门为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完整准确的档案,并将高校毕业生在本学段学习期间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通报毕业生的工作情况,以便经办银行及时掌握借款学生的动态情况,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应要求其及时向办理代偿的原高校申请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代偿资格的毕业生,高校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代偿。
  对于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其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高校,并凭毕业生重新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为其办理离职手续。高校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对于不及时向高校提出取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高校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国家有关部门要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及时录入国家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相关数据库。
  第十三条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项目经费编入部门预算。财政部及时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代偿资金<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拨付给高校。高校应于<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代为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第十四条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代偿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吸引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06〕<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2font-family: 宋体;font-variant: small-color: #3号)同时废止。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号&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银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 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有关文件,经研究并商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二、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全国平均资助比例应与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各地区、各高校资助比例应与本地区、本高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相当。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比例根据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奖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要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满足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的贷款需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资金。经办银行要根据贷款需求,足额安排并及时下达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资金。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规定,承担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50%,并配合经办银行核准申请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签订的贷款合同仍然有效且继续执行。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 2014年7月18日
版权所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技术支持与维护: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 邮编:710049 E-mail: xsc232@mail.xjtu.edu.cn律师加盟热线:400-678-6088
手机找法网
您的当前位置:&&&&&正文
生源地贷款,我已经交过学费了,为什么钱还是自动打给了学校
生源地贷款,我已经交过学费了,为什么钱还是自动打给了学校。怎么办?
提问者:wl1585***时间: 10:37:37地点:1个回答
你好,可以咨询主管部门。
答:法律上不用还。不过道义上应该还。不还你能安心吗?不过,10年应该没有9万的。银行...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建议积极还款,保留相关证据追责私企老板及担保人。这种情况借款人是你父亲,你...
已帮助: 人
答:你好,需要偿还,公司起诉,你需要应诉,与对方商量,更改还款时间...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如果还款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向担保人主张还款,已过保证期间,没有担保责任...
已帮助: 人
答:你好,如果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延期还款没有支付高额违约金的约定,那么就是不合...
已帮助: 人
其他类似咨询
答: 银行,贷款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有效要见包括以下,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基于合
答: 担保当然是自愿。如果不愿意担保不应签字。应该知道签字意味着将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答: 你好,虽然你确实把钱给了银行的职员,该职员代表的是银行,主观上你认定已经还款给银
答: 你好,你可以向银行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
答: 您好!因为您已经逾期了,所以对方可以要求您提前一次性还清贷款。建议您尽快和银行协
法律百科专题
热门知识推荐
最新咨询回复
回答:可以起诉,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判决离婚。
回答: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答:建议协商处理,做亲子鉴定迁户。
回答:可以,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
回答:这么多年没有在一起,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对方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去法院诉讼离
回答:女孩未满18周岁,不到法定婚龄,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
回答:不需要。只需要把小孩户口放在那里,房屋产权不必给小孩。
回答:你好!已拘留是不能见家属的,只能委托律师这边帮到你们传话跟慰问,建议尽快
回答:你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详情电话、微信联系
回答:你好,提供身份信息才可以查到
回答: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回答: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咨询工伤认定部
回答:你好!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已拘留是不能见家属的,只能委托律师这边帮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答:你好,可以的
回答:如何被骗呢
回答:你好,可以的
回答:你好,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
回答:你好,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
回答:您好,可以协商的。。
回答:您好,咨询房管局。。。
回答:您好,不合理。。。。
回答:你好,已涉嫌构成犯罪。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建议家属可以考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您好,是的。。。。。
梁静飞律师
为您推荐地区及房产纠纷专业律师、优质房产纠纷法律咨询、优质房产纠纷法律知识等内容,如果有法律纠纷寻求帮助,可以在线!
地区律师:
热门城市律师:
广东律师: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产纠纷法律知识:我用生源地贷款来交学费会遇到哪些常见问题?
浏览:2352
生源地贷款和学费的问题是许多大学生都感到疑惑的问题,其中生源地贷款主要包括贷前事项和贷后事项,这两项又分别各自包含许多内容,要深度的探索才能更好的掌握和理解其中的要求。
类似贷款推荐
  对于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问题,先主要从贷前事项进行说明。贷前事项主要包括几个部分,以下分别进行说明。  一是受理时间。新生一般可以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行查询,在每年4月1日之后可以进行助学贷款申请。  二是贷款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都是贷款对象。  三是贷款条件。一般要求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或者学生所在家庭经济困难(需具备有关证明),具体的内容可以向当地老师咨询。  四是申请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盖章的申请表、本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以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还包括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是贷款用途,一般都用来承担贷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实际需求时,也可当做生活费。
  在进行生源地贷款之后,也要对贷后事项进行了解,主要包括还款、毕业确认等信息。  还款包括正常还款、提前还款和逾期还款。正常还款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9月20日。提前还款的时间为每年1月至10月、12月的10日前。逾期罚款的时间为除11月外,每月20日前,但是自付本息后,如果当年12月20没有及时还款,将会被视为贷款逾期,并且从12月21日起产生罚息,逾期的罚息是当期利率的130%。  毕业确认主要是指毕业当年的学生要在系统中进行毕业确认,没有进行毕业确认的借款学生将不能毕业。
卡友还看过的问题
  生源地续贷流程:  1.申请学生需登录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可以参考网上范文),待高校审核通过;......
  你好,大学生贷款有不小的风险,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  1、小微学贷,这种贷款平台专门针对大学生,贷款额度为最小200元,最大2......
  大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流程主要如下:  1、带上录取通知书(非应届生可以带学生证)和之前提到的需要提......
  其实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的具体信息在贷款合同上都有的,一般来说,生源地贷款算利息是从该学生毕业之后开始计算的,因为大学生在学校的时间都是无利息贷......
&  您好,我也是在读的大学生,现在呢已经是申请下来了一笔贷款。因为咱们在读大学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所以一般不能申请......
卡友还看过的贷款资讯
日前,记者从区金融办获悉,今年以来,东丽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各项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稳健经营,主营业务增势强劲。截至2016年6月末,全区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7家,经营网点......
随着信贷调控力度的加大,各家银行优惠折扣已陆续消失。据了解,一批“小户型”的房源在二手房市场中需求较高。新房市场逐渐向六环转移,内城豪宅项目林立,在买房成本提升的情况下,部分刚需购......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银行风险防控更是当前社会关注热点。在这个领域,交行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截至2016年末,集团减值贷款率1.52%,在......
随着信贷调控力度的加大,各家银行优惠折扣已陆续消失。据了解,一批“小户型”的房源在二手房市场中需求较高。新房市场逐渐向六环转移,内城豪宅项目林立,在买房成本提升的情况下,部分刚需购......
厦门的苏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从接到这个电话开始,为了借贷10万元,自己竟然被骗子骗走了5万元,而看似正规的网贷公司,竟然是电信诈骗的“新马甲”。
热门提问最新提问
人次申请信用卡
人次申请贷款
255家银行和金融机构授权合作2018年重庆市开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指南
&当前位置: &
2018年重庆市开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传指南
来源:区教委网站 作者: 发布日期: 21:59:17 阅读次数:次 【字体:
& & & &点击下载:2018年生源地贷款办理资料包
&& 2018年贷款办理时间待定,暂请参照《开州区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见办理资料包)
&&&&&&&& 一、在哪里申请助学贷款?
(一)在高校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就读大学。
(二)在户籍所在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注意:同一个学生不能在两个地方同时申请助学贷款。高校在校大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同一学年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问题。其性质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三、借款学生有哪些贷款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开州区;
(五)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四、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
(一)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二)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三)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四)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五)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六)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七)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八)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五、共同借款人应符合那些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首次签订合同时父母中一人必须到场;
(二)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三)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包括续贷期间),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开州拥有固定居住地和稳定收入的直系亲属,且人常在开州。
(四)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开州;原则上居住地也应在开州;
(五)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六)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特别提醒:因每年续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可以只任意来一人,为了方便以后每年续签合同,如果学生以后每年暑假都在外面务工不能来签合同,首次贷款时一定要选好每年暑假能来续签合同的人为共同借款人。建议第一次贷款时共同借款人最好不超过57岁为宜,且人常在开州,若到时共同借款人超过60岁就必须更换共同借款人,要按“首次贷款在校大学生”方式办理,提供的资料比再次贷款要多。
六、共同借款人应承担那些责任和义务?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或愿意为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
共同借款人的责任是督促借款学生按合同规定将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在借款学生毕业后,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同时,借款学生毕业后出现不能按时还本付息违约时,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七、生源地贷款机构及职能部门有哪些?
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地区生源地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贷款咨询、申请受理、初审,贷款日常管理和协助经办银行回收贷款本息及其它资助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发放和管理贷款。
支付宝公司——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代理机构,负责实施贷款发放和资金结算,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做好贷款本息回收等工作。
高校——凭学生的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录入回执,缓收学费,接收支付宝公司划转的学生贷款,给学生办理费用结算,负责审核网上“续贷声明”内容,学生毕业离校时进行贷款毕业确认工作,学生诚信教育、联系学生、在贷款系统中维护高校账户、核实学生贷款到账等工作。根据区县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生源地贷款学生的相关信息等资料。
八、生源地贷款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建立在借款学生和家庭诚实守信基础上的贷款,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直接到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签订贷款合同,并承诺按期还款。
(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学生自己不承担),正常学制年限毕业后前三年可以选择付利息不还本金,第四年开始偿还本金及利息(也可提前还款)。
(三)如果学生毕业后继续专升本或读研究生,学生可以继续贷款或者不再贷款,学生凭专升本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来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高校名、学制和还款计划变更后,原贷款可以延期还款,而且在读专升本或研究生期间利息仍由国家财政补贴,学生不承担利息。
(四)借款学生凭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时,高校应通过“绿色通道”缓缴学费(学生在交学费时只交扣除贷款金额外所差部分)为其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
(五)首次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面签,以后每年暑假续签合同时,学生和原共同借款人可以只任意来一人续签合同。
九、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当年大学新生: &每年4月在高中学校办理预申请,8月签订正式借款合同
在校就读大学生:每年7月中旬—8月初签订合同
具体办理时间参照当年的生源地贷款办理须知
十、如何办理预申请?
(一)高考新生
1.就读区内普高(中职)开州区籍学生。凡需申请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内高考考生,在就读普高(中职)学校领取《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预申请表》)和《告知书》(见附件2)各两份后,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审查并签章(经办人要填上联系电话)后,各高中学校按学校规定程序评审、公示,对符合条件学生的《预申请表》签章后统一保管,待高考结束时将两份《预申请表》和一份《告知书》返还学生,由学生本人妥善保管。正式申请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将两份《预申请表》和一份《告知书》与其它贷款资料一起交到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就读区外普高(中职)开州区籍学生。在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www.kzedu.gov.cn/)“学生资助”栏上下载《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见附件1)和《告知书》(见附件2),各打印两份,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审查并签章(经办人要填上联系电话)后,就读普高(中职)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鲜章后由学生本人保管,正式办理贷款时由学生本人将两份《预申请表》和一份《告知书》与其他贷款资料一起交到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
注:在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www.kzedu.gov.cn/)“学生资助”栏中“助学贷款资料”里下载《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和《告知书》
2.非开州区户籍学生。凡是在我区就读普高(中职)学校非开州区户籍的学生,预申请在我区就读普高(中职)学校办理,只需如实填报两份《预申请表》, 经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就读普高(中职)学校审核加盖公章后学生自己保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学正式录取后持两份《预申请表》和其它贷款资料到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中心办理正式贷款,具体办理贷款事宜请学生咨询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在校大学生
以前没有在开州区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年需要回开州区首次申请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7月前在高校领取填报《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后,经民主评议、院系审查、高校资助中心确认;同时,高校出具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证明(已转户口到高校的学生提供)和下学年度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及当年在高校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证明(见附件4)等相关材料,然后在网上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5),如实填报后经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查并签章(经办人要填上联系电话);准备好这些预申请资料后自己保存。暑假学生本人按当年“开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要求带齐所有贷款资料到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正式贷款。
注:在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www.kzedu.gov.cn/)“学生资助”栏“助学贷款资料”里下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证明》模板。
十一、预申请时填表有哪些要求?
(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预申请表》(一式两份),内容必须全部填写完整、正确无误,学生到村(居)委会盖章时,一定要求填上村(居)委会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正式办贷款时要录入贷款系统中),并加盖公章。预申请时《预申请表》不需要学生到区资助中心盖章,在签订正式借款合同时一并盖区资助中心公章。
(二)开州区户籍学生,《告知书》借款人的信息必须填上,同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一份村(居)委会存档,一份学生带回,签合同时交区资助中心。
十二、正式申请贷款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当年大学新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大学录取通知书、
高校收费标准原件、父母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高考准考证、4月份办理的预申请表
续贷在校大学生:上一次贷款合同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只能是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续签合同,不来续签合同的人必须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首次贷款在校大学生: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每期要注册)原件或在校证明原件
&说明:1.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双方户口簿原件&
& & & & & & &2.具体签订合同时间、要求和材料清单见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www.kzedu.gov.cn/)学生资助栏当年“开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中相应内容。
十三、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是多少?
(一)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为实际学费和住宿费(最低标准)之和,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得高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得高于12000元;
判断依据:一是高校开据的收费证明,二是生源地贷款系统中高校录入的收费标准。如果这两个依据都不能查到收费标准,贷款金额以贷款系统查到的该年级最低收费标准执行,下年续贷时再以高校开据的收费证明执行。
备注: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高校学生在校实际学费、住宿费之和高于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的(国家规定的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学年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办理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补充贷款最高限额:8000元)。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年限=在校剩余年限(学制-已读年限)+13 (大于20年为20年)
宽限期:学生大学毕业当年开始三年内为宽限期,学生可以只付利息、暂不还本金,毕业的第四年开始,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年限越长,按合同规定学生毕业后逐年还本付息的时间就越长,当然过宽限期后每年还本的压力就相对较小,但自付利息的时间就越长,学生累计自付利息就越多(就与房贷一样,选择30年还完比选20年还完给的利息要多),学生选择贷款年限时不能超过当年就读年级规定的最长年限,最低可以选择6年,合同到期年份不得超过毕业后13年。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十四、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要经过“贷款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合同、贷款受理证明交高校、贷款审批与发放、本息偿还”这6个步骤。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都是实行“一年一签”模式,即签一次合同只管当年学费,如果以后年度学生需要继续贷款,必须每年暑假借款学生本人或原共同借款人本人到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签合同。具体办理要求见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www.kzedu.gov.cn/)学生资助栏的当年“开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十五、户口已至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吗?
可以,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开州区就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六、贷款学生到高校报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贷款学生凭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应通过“绿色通道”为其办理相关入学(注册)手续。学生必须将区资助中心打印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给高校,高校资助中心只能凭该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系统中给贷款学生录入贷款回执(若遗失高校就无法录入回执内容,学生就无法获得贷款)。
十七、贷款怎样发放?
9月区资助中心根据高校贷款回执录入情况将所有贷款资料送国家开发银行审批,11月审批通过后由国家开发银行统一将贷款资金划给支付宝公司,支付宝公司再将贷款金额分别划入学生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然后根据高校录入的贷款回执情况(即欠费金额)将该支付宝账户的资金划转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账户中(不是高校给学生开的个人银行卡号),用于支付学生所欠学费金额,如果贷款金额小于高校录入的欠费金额,贷款金额全部划入高校账户,支付宝中余额为0,如果贷款金额大于欠费金额,只向高校划入欠费金额,学生可将支付宝中剩余金额从支付宝账户中提现取出作为生活费(支付宝需实名认证后才能提现)。
十八、学生成功贷款后要做些什么?
(一)关注信息、保持联系
学生要关注“开州区生源地助学贷款”QQ群和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www.kzedu.gov.cn/)学生资助栏内容,了解贷款相关信息,学生留在区资助中心的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请及时登录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对个人通讯信息进行变更,也可把变更的通讯信息(地址、座机、手机、QQ号等)告知县资助中心(写信、打电话或发电子邮件均可)。学生要经常与区资助中心保持联系,了解自己贷款情况,避免自己违约,产生信用不良记录造成损失。
(二)学生要经常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1.学生可以随时登录该系统,每年至少登录两次维护个人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在系统首页可查),也可查看与自己有关的信息。如:修改登录信息、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消息通知、信息查询、提交贷款申请和提前还款申请、查看个人贷款金额、还款金额及时间、自己应付利息情况、毕业确认申请等; &&&
2.登录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
3.登录方式: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
4.如学生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初始密码是姓名每一个字的首字母加8位生日数字,如你叫张明,出生日期是,则登录密码是zm,也可通过点击登录窗口旁边的“找回密码”按钮,你可以通过回答问题新设密码功能自己找回,或联系区资助中心重置密码。
(三)续贷网上申请
学生第一次贷款成功后,每年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并且每年至少两次,当年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如果每年要续贷,7月前必须在网上提交续贷申请(见附件6:续贷学生网上申请操作说明),填写“续贷声明”,总结一年来的学习和思想情况等,大学审核通过后,按当年“开州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要求到区资助中心进行办理,区资助中心现场审核无误后签订正式贷款合同。
十九、大学毕业离校前,应办理哪些手续?
&&&(一)申请贷款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毕业前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进行毕业确认(在开州区助学贷款QQ群中可以下载“贷款学生毕业确认申请操作步骤”),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QQ号)、联系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核实贷款金额和还款计划,导出毕业确认表签字并交高校存档,借款人同时要向开州区资助中心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以及通讯方式等。
(二)申请加入开州区生源地助学贷款QQ群
为了方便学生及时咨询贷款问题,办理贷款后请加入“开州区生源地助贷 XX ”QQ群中,加群时请说身份信息(姓名,哪年大学毕业)并修自行改群备注名(“大学毕业年份”+“姓名”)。加入群后,在群中可下载查看“毕业贷款确认申请操作步骤”和“支付宝还款说明及操作步骤”等相关文件。
二十、偿还利息、本金、还款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学生自己不承担),从大学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的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利息按年计收,每年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一次,从大学毕业当年起每年11月1日开始收取,贷款期限最后一年是在9月1-20日收取。
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1日起自付利息,请这类学生一定要及时联系开州区资助中心,及时归还贷款本息。
(二)本金
学生大学毕业当年开始三年内为宽限期,学生可以只付利息、暂不还本金,毕业3年后,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偿还方式
支付宝还款方式:通过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在网上偿还本息
在全国各地、白天夜晚均可以偿还,如果把现在的手机号与支付宝账号进行绑定,支付宝扣款后学生一般会收到短信提示。
如果是提前还款,每天随时申请后随时可以充值还款(晚上23:00至24:00除外)。如果是交当年利息,不需提交申请,必须是在11月1日—12月15日之间进行充值,才能查找到还款记录,完成当年本息付款。
&&支付宝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充值还款,二是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1、直接充值还款
&&&&&优点:可随时操作,还款方便。
&&&&&缺点:①充值后资金停留在支付宝账户中,存在一定还款风险。②如果采用支付宝转支付宝,转出的支付宝要收手续费,容易输错收款方支付宝账号。
2、使用“助学贷款还款” 功能还款(请查看“支付宝还款及操作步骤”)
优点:①借款人本人或委托他人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按照支付宝系统提示逐步完成还款,充值成功后有“还款成功”提示。②随还随扣,资金在账户中不停留,安全性高。③同时可以使用任何一个人支付宝账户(登录自己或他人平时常用的支付宝账号)为指定借款人还款,特别是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登录密码忘记,自己又无法找回使用此方式还款最好。④登录的支付宝如果进行了实名认证,还款成功后能从支付宝系统中打印出“助学贷款还款电子回单”自己保存。
缺点:是申请的金额要一次性完成充值还款,不能分多次充值。
刷POS机还款方式:带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非信用卡,且保证金额充足)到资助中心刷卡
(四)扣款顺序
&&&&如指定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则扣款顺序依次为依照《借款合同》约定应付的逾期罚息、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利息、本金。
二十一、学生是否可以申请提前还清贷款?
可以,建议学生在大学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最好申请一次性提前还清全部贷款,学生不承担利息,还实际贷款本金数,学生和家长要划算些,学生错过这个时间,未还清的贷款学生自己要承担利息,当然也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规定时间逐年还本付息。
特别提醒:大学毕业当年8月15日是学生自己不给利息申请提前还款的最后一天。
8月15日后申请提前还款学生自己要给利息。
二十二、学生申请提前还款有哪些要求?
(一)提前还款就是不按照合同规定逐年还款,选择一次性提前还清所有合同全部贷款,也可选择一次结清一笔或几笔《借款合同》金额或一笔合同的部分金额 (本金须大于500元(含),且是100的整数倍),无论是毕业之前还是毕业之后,随时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例:如某学生贷款三年,每年贷6000元,共计贷款金额18000元,可以申请一次还6000元、12000元或18000元,也可以申请还一笔合同的部分金额如700元、1000元或3600等。
(二)如果学生办了带U盾的网银卡,学生可以选择申请一次性全部还清,如果网银卡每天支付限额较低,可以选择一次只申请还一笔合同金额或一笔合同部分金额,还款充值成功后,再次申请还其它合同金额。
(三)还款时学生或家长需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提前还款申请”,也可以电话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帮忙提交申请。
(四)每天都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无时间限制(晚上23:00至24:00是系统维护时间,不能还款),随时申请成功后立即登录支付宝进行充值还款,申请无需县资助中心或开发银行审批。
(五)16日前申请还款的,当月20日前不充值还款,申请自动作废,16日至下月15日申请还款,下月20日之前不充值还款,申请自动作废。提前还款申请自动作废后下次提前还款时要重新申请。
(六)&提前还款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1月—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当月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次月20日前还款。
10月—11月: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学生应于12月20 日前还款。
二十三、使用网银卡有哪些建议:
(一)如果使用网银还款,有充值或转账限额。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开通专业版网银、使用网银U盾等方式可以提高限额。建议用带U盾的建行网银卡或农行K宝(K令、K码)网银卡、工行的电子密码器等,操作方便又可一次完成。
(二)开通快捷支付功能,可以最大限度提高限额,操作相对方便。
(三)学生在银行办网银卡时,银行让你给网银卡设置的用户名、登录密码、U盾密码、取钱密码等信息一定要记牢,用网银付款时要用,今后学生也可经常在网上使用该网银卡办事(如自己转账、购物等)。 &&
(四)每天支付金额小就不用U盾(如网上买东西),但每天支付金额上万元就必须用U盾,不然就付不出去款,U盾相当于一把钥匙,是网银卡的附属品,对你卡中的资金进行安全保障,大金额支付,如果你手中没有它就支付不了,从而保护你的资金安全。
(五)有些网银卡的U盾(如建行)使用时要插在电脑上,并安装相应的U盾网银安全组件,一般能自动安装。具体怎样使用不同银行不完全相同,可以按照提示依次进行操作。
二十四、网上如何还款?
(一)提前还款操作步骤
首先: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其次:给支付宝账号充值
1、直接充值还款
&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在“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还款申请。
第二步:登录进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后点“充值”按钮进行充值。
借款人可以通过网银充值、委托他人转账等方式将还款金额提前存入助学贷款
支付宝账户,支付宝将于扣款日(还款日次日,通常为21日凌晨)自动划扣。
第三步:支付宝扣款成功后,下月1日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查询还款记录或导出还款记录凭据。
2、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第一步:先去办一张带U盾的网银卡(如建行),把要还的钱存在该网银卡上
(可以用任何人的网银卡,不是本人网银卡也可以)
第二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
在“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还款申请。
第三步:申请成功后在支付宝网站(https://www.alipay.com/)登录自己的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或其它平时自己常用支付宝账号)后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充值还款。
充值步骤:登录进支付宝后点“应用中心”→公益教育→助学贷款还款→我要还款→在出现“借款人支付宝账户”时输入自己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以身份号码开头的,不是手机号或QQ号支付宝)→输入身份号码→查询还贷信息→确认还款→(如果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就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点“使用新卡号付款”,输入自己的网银卡卡号→下一步→点“网上银行(需开通网银)”→下一步→取消“同意《快捷支付宝及相关协议》” →然后点“登录到网上银行付款” →然后依据提示进行下一步操作,直到提示“还款成功”。详见开州区助学贷款QQ群中的“支付宝还款操作步骤”。
如果登录的支付宝进行了实名认证,就可以点击“查看回单”,然后按提示就可导出或打印“助学贷款还款电子回单”
&(二)按照合同规定“逐年还款”操作步骤(该方式不需要提交还款申请)
第一步:从毕业当年起,学生每年11月(贷款期限最后一年是9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查询自己当年应还本金和利息金额(或者与县资助中心联系)。
第二步:当年11月1日─12月15日(贷款期限最后一年是9月1日─20日)学生上网登录支付宝(网址http://www.alipay.com),充值当年应还款本金和利息金额。建议采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充值,充后立即扣收,并提示“还款成功”,还可导出或打印“助学贷款还款电子回单”自己保存。当然学生可以在11月之前提前登录进助学贷款支付宝账号,点“充值”按钮把当年应还的本金和利息充值到支付宝中,等待支付宝扣收。
第三步:支付宝扣款成功后,下年1月学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记录或导出还款记录凭据。
特别提醒:合同规定的应还本金和利息不按时交清,其违约行为是要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记入不良记录,同时应还本金还要受到罚息处理。
二十五、如何查询还款结果?
(一)支付宝中查询:如果是在支付宝中使用 “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进行还款的,在支付宝充值完成后就有“还款成功”提示字样,并通过点击“查看回单”,然后按提示就可导出或打印“助学贷款还款电子回单”。有了这个电子回单,表示还款成功了。
(二)贷款银行系统中查询:
1、查询时间(提前还款结果)
1月—9月及12月: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的,次月1日可查询还款结果,
15日之后提交申请的,要次月的下月1日可查询还款结果。
10月—11月:10月1日—15日提交申请的,11月1日可查询还款结果,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的,要下年1月1日可查询还款结果。
&2、查询时间(交当年应还本金和利息还款结果)
下年1月1日可查询还款结果。
&&&&&3、查询地方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申请”、“还款记录”或“贷款及应还款查询”中查询还款结果,也可以在“贷款及应还款查询” 中导出还款凭证,自己保存。具体见群共享中的“支付宝还款操作步骤”相应内容)。
二十六、学生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二)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国家开发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130%。
(三)国家开发银行会将已毕业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还款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供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贷款毕业学生违约情况严重,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个人消费信贷(如申请不到银行信用卡)。
(四)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国家开发银行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将在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电视台等相关新闻媒体和网络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对学生寻找工作及以后的职务升迁、工资晋升、出国留学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致使银行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应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实现债权费用。
(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违约,不但会对自己造成损失,而且对以后同村(或同社区)、乡镇(街道)考入大学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将受到影响。
(七)学生毕业后,学生、高校和就业单位三方就业协议中将列明学生借款信用信息,并明确就业单位具有督促还款的责任。如借款学生具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时,就业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直至还清贷款本息。
二十七、什么是“逾期”?
逾期,即过期,指您与银行签订还款合同时的还款日到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1)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2)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3)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二十八、已有逾期还款记录如何补救?
如果信用报告显示贷款或信用卡出现了逾期,首先要把已经逾期的款项尽快还上;其次是避免出现新的逾期,产生新的负面记录;第三是尽快重新建立自己的守信记录。
二十九、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系统网址是多少?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限贷款学生使用):(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
支付宝网(贷款学生经常使用):https://www.alipay.com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支付宝帮助平台:http://batch.alipay.com/loan/cdbhelp/index.htm
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学生资助栏):www.kzedu.gov.cn/
三十、人民银行特别提醒
大学生们,要按期归还助学贷款本息, 经办银行每年要上报你们的相关信息到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如果个人信息有不良记录,将会对学生今后的就业、出国、消费、办理银行信用卡、申请车贷、房贷造成负面影响,对今后的生活和事业产生影响,因此,要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积累信用财富,为今后生活、事业助一臂之力,珍爱信用记录,享受幸福人生。
三十一、联系方式
(一)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
(二)支付宝服务热线电话95188
(三)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袁老师 &&&徐老师
上 班 时 间(若遇调整,以调整时间为准)
5月1日至9月30日
10月1日至4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5:30
下午: 2:00—6:00
注:1、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2、请在上班期间打电话咨询,非上班期间无人接电话。
联系地址: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楼2楼203室(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 &&&编:405499 &&&&&&&&&&&联系电话: &023- &
查询网址:重庆市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官网(学生资助栏):www.kzedu.gov.cn/&&
日常办公地点:开州区教育委员会办公楼2楼203室(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 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表
& & & & & &2. 告知书
& & & & &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在校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证明
5. 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
6.续贷学生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7. 2018年生源地贷款办理资料包
重庆市开州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1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生源地贷款当兵学费补偿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