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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  下沙开发区&电 话: &西湖风景名胜区&电 话: 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电 话: &
租赁服务窗口
杭州市公租房管理服务大厅
牛田管理服务中心(九堡就近服务区域)
田园公租房管理服务中心
(丁桥、半山就近服务区域)
三墩管理服务中心
蒋村管理服务中心
经济适用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3.申请家庭在市区无房。(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籍,或持有市区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办事进度查询
公租房网上受理单查询打印
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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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房分布图
受理顺序号
之江诚品公寓17-1-1305
之江诚品公寓17-1-1506
象山人家7-1-1403
象山人家4-2-1401
象山人家3-1-1406
之江诚品公寓17-2-405
象山人家7-2-404
象山人家1-2-406
之江诚品公寓17-2-1204
之江诚品公寓17-2-705
公共租赁住房2016年第3期
· 申请表请自行到各区住建局领取
关于××年度收入情况的说明及承诺
关于个人所得税缴交情况的具结
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
单身证明具结书
共同申请具结书
房产情况证明
房产情况具结书
批地建房份额证明
军队住房情况证明
关于集体户籍房产情况的说明及具结
优先保障申请书
单位介绍信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合租申请书
申请单位具结书
举报信息登记表
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公司授权书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整申请具结书
申请注销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资格证的报告
申请注销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报告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变更申请表Ⅸ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流程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大厅专栏)进行预登记申请。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5.区级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7.领取《受理单》。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受理单》。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受理单》。8.公开选房。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根据《选房通告》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9.办理配租入住。公开选房结束后,申请人根据规定与市级经租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具体业务流程】  &&    &&  &&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流程1.领取表格。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在日常工作时间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有用人单位的,到单位登记注册所在地区住建局领取),除《申请表》外的相关材料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下载。2.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家庭信息按月反馈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以备公示。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网上办事&办事大厅专栏)进行预登记申请。3.单位(街道社区)公示。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填写《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情况公示表》并加盖单位(街道社区)公章后,在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张贴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群众监督。单位(街道社区)负责核实举报情况,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4.单位(街道社区)交件。用人单位由指定经办人将申请材料和公示材料按户整理后,连同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至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住建局;街道社区将公示材料交所在区住建局。5.区级审核。区住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基本信息录入业务审核系统,收件资料按户整理形成卷宗并及时交至市级审核机构;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6.市级审核公示。市级审核机构对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进行审核,确定基本符合条件申请家庭,按月在《杭州日报》和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主体不符合的原因。7.领取保障资格证。符合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住保房管部门审核公示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收件单》,在规定时间内到原申请地区住建局领取《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证》(以下简称《保障资格证》)。申请家庭也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专栏)自助打印《保障资格证》。8.申领货币补贴。申请家庭持《保障资格证》、房屋租赁合同(需租赁普通住宅)、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出租人银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属本市低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低困证明),向辖区住建局受理窗口申领货币补贴(单次申领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9.资格年审。保障家庭应在《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请程序向辖区住建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年审。经区住建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按规定申领货币补贴保障;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终止。&&&  【具体业务流程】&    &&  &  && 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公开选房规则&1.无用单位的,由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有用人单位的,由选房单位指定经办人(以下简称选房人)须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有效的《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参加选房者每户(号)限1人(对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可陪同1人)。2.选房人须校验身份证件,持《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单》、身份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3.按选房人数和配租房源数1:1比例推出房源,选房顺序按受理号的先后顺序确定。4.选房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5.列入本次《选房公告》的选房人,如有举报的,在本次规定选房时间前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可按本公告规定参加本次选房;若在规定选房时间内不能提供符合保障条件的有效证明,暂缓参加公开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6.以选房人的受理(选房)顺序号为序,分场次进行选房。选房人根据自已的选房场次和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处校验身份,由主持人按受理(选房)顺序号依次叫号上台选房(每户限1人上台),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三分钟内)选定房源。7.当公证员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三次,选房人未到场的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选房号末尾。8.选房人未在规定选房场次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期选房号末尾;本期选房结束时,选房人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其保障资格视作自动放弃。9.选房人选定房源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杭州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单》,选房人不得再作修改。选房人凭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10.选房人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11.选房人放弃本次选房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终止,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12.选房过程及结果由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现场监督公证。13.本期选房人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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