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武大外校对口小学小升初跨片只能借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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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幼升小北京市各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汇总 更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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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幼升小,市教委于2月10日正式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2015年幼升小北京市各区入学政策也相应公布了,各区五证细则陆续出台,小编将2015年北京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作出汇总。
2015北京幼升小启动,关于2015年北京入学条件,入学时间表,入学流程,入学咨询电话等——看这里哦!小编重点推荐!
2015年幼升小北京市各区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细则(各区指导意见)
入学政策原文链接
<font color="#15年幼升小信息采集说明(采集流程、采集网站)
<font color="#15年幼升小八种情况按照本市户籍对待
<font color="#15年东城区入学政策(义务教育入学电话:)入学政策原文链接
<font color="#15年幼升小东城区外国籍/按本市户籍/超龄儿童审核通知 <font color="#15年西城区入学政策入学政策原文链接
2015年海淀区入学政策
入学政策原文链接
<font color="#15年非京籍在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入学政策原文链接
& & 2015年朝阳区非京籍八类人等情况入学说明
& & 2015年朝阳区学校招生计划
& & 2015年通州区入学政策
& &2015年石景山入学政策
石景山超龄儿童
石景山小学入学流程
2015年顺义区入学政策
& & 2015年大兴区入学政策
& & <font color="#15年密云区入学政策
& &2015年房山区入学政策
& & 2015年门头沟入学政策
2015年昌平区入学政策
标题链接<font color="#15年延庆入学政策<font color="#15年燕山地区入学政策<font color="#15年平谷入学政策<font color="#15年怀柔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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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幼升小不知不觉中已离我们越来越近,很多非京籍家长从往年家长经验中吸取了非常实用的经验,
目前,很多家长都在密切的关注自家附近学校的招生消息 ,也关心京籍or非京籍入学到底是何政策,有何改变!
小编木糖純将2015年幼升小政策信息、入学流程、信息采集汇总,与您分享。小编将与您一起奋战2015幼升小。
2015北京幼升小,市教委于2月10日正式发布《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非京籍政策也相应公布了,各区五证细则陆续出台,小编整理北京今年非京籍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并将重点内容做出标识,2015北京幼升小非京籍各区细则作出汇总。
2015北京幼升小非京籍各区五证细则出台:点击区县名称进入查看各区要求
2015年幼升小,民办校招生每年都会早于公办校,还有超常班,寄宿校等,小编木糖纯给大家整理了2015年提前招生的民办校,超常班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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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幼升小,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发布了2015年入学工作意见、八类人情况入学说明(包含台胞、港澳台、工作居住证在朝阳的入学说明)小编整理如下,供2015年幼升小在朝阳区入学家长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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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谷入学政策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对2015年平谷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2015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二)坚持区县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四)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一)区教委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学东 教委主任成员:崔会明 教委副主任徐 皝 教委副主任王小英 教育纪工委书记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二)各中小学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全面负责本校(学区)的入学工作。各校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要服从区教委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工作态度,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好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四、入学条件及工作要求(一)小学入学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在规定时间到所属服务片免试就近入学。1.农村地区。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家庭户口簿到村对口小学登记入学。2.城关地区。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招生范围,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须经监护人签字)、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到教委划定的入学服务片登记入学。(二)初中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委安排到公办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1.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继续实行各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中学的办法。(原张各庄中学的招生范围划入夏各庄联办中学)。(2)凡在农村地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于住房或户口变迁到城关地区,需到城关地区初中校就读的,其家庭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需由就读小学审核后交到所在学区,由学区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学生的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考试中心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学生随城区学生一起按家庭住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2.城关地区。城关地区继续实行由区教委统一划定各校招生范围,依据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由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校共同组织实施,安排城关地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办法。3.申请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于5月4—5日到学籍所在小学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学校在初中入学系统上提出转出申请并提交区县审核,然后打印“回户口或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家长持“申请表”、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材料再到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招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将“申请表”交回学籍所在区县教育考试中心。6月26—27日将“申请表”和“初中入学登记表”交到登记部门,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逾期不予办理。4.特长生招生。进一步规范特长生招生工作。除市教委批准的可招收艺术、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面向本区招收特长生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特长生招生项目要向中华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各校特长生招生比例均为3%。由区教委统一组织,于5月21日前完成。(三)民办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四)体校、精华武校招生按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五)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1.对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等证明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2.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居住地辖区内乡镇(街道)的社区教育办公室进行 “五证”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教委确定的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六)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特教中心要按时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并由区教委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七)相关政策及工作要求1.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教委协调解决。2.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3.实行计划管理。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班额不得突破40人,有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小班化教学。4.加强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中小学要严格学生学籍管理,控制新生的非正常流动,尤其要禁止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5.杜绝违规操作,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1)各学校须严格执行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2)坚决治理乱收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民办学校可按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对收取的各项费用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予以公示。(3)严格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4)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全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公示招生计划、区域、范围和人数,讲明政策,公开程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赢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高度信任,确保首都社会和谐稳定。北京市平谷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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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审核办法
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保障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非本市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查机制。一、审核内容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区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后,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提出审核申请: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平谷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二、审核程序(一)初审。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日至3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持“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提出审核申请;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负责受理初审;初审合格的,由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负责于日、6月1日将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至区联合审核现场(区教育考试中心)进行联合审核;初审不合格的,由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负责劝其回原籍接受义务教育。(二)联合审核。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具体职责如下:1.在平谷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区工商部门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工商部门审核。2.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建部门审核。3.在平谷暂住证由区公安部门审核。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部门、区教委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5.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审核。(三)反馈审核结果。区联合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审核结束后,由区教委负责统一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并在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上进行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教育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入学学生持“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三、审核标准(一)在平谷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需提供务工就业证明,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还需同时提供在本区内缴纳社保证明(个人可登陆注册并打印)。2.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3.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审核申请人需提供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区住建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无房产证的商品房,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开具房屋情况证明之一。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违法建筑等开具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开具的转租证明无效。(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填写提交《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或幼儿园证明等。3.非独生子女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供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四)在平谷暂住证审核标准。1. 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均需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日以前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2.暂住证地址与在平谷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五)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近期有效证明。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持有本区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附件一:《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附件二: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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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校: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地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精神,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地区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适龄少年儿童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程序规范,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作为规范办学的重要环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入学资格  (一)年满6周岁(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燕山教委中教科负责统一安排其进入区域所属片内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本市非燕山地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相关证明到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审批、备案,中、小教科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安排入学。  (四)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五)凡属区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按相关规定,由燕山教委协调解决子女入学问题。  (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按北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1.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1.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2.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3.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5.北京市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6.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七)无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地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依据《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进行联合审核办理,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燕山教委指定学校入学。根据有关规定,严格禁止各校收取借读费和捐资助学费。  四、入学方式  (一)划片分配入学  适龄儿童入小学,需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依据燕山教委为各小学划定的入学范围,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办理小学入学登记手续。区域内跨片就读须经燕山教委小教科批准并备案。  有本地区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应按时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按燕山教委划片的具体规定免试升入初中。燕山教委中教科依据小学五年级电子学籍系统提供的名单使用全市统一的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小升初”招生管理。  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本市非燕山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建议回原户口所在地和家庭居住地就读。该生由户口所在区县教委分配入学,燕山教委将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二)接收智力残疾儿童入学  燕山羊耳峪小学作为燕山地区附设特教班的学校,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要求,每年6月份,面向燕山地区的适龄智力残疾儿童招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各小学、初中对入特教班有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其入中小学随班就读,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三)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借读  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在京借读,我们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文件精神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50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和宣传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10〕11号)和《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办理,不收借读费、学杂费和科教书费。同时积极与流动人口管理等部门密切协调,切实做好流动适龄儿童、少年入小学、初中借读工作。  以上各种类型的学生,均使用全市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进行全程记录。  五、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依法规划燕山地区“免试、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制定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报燕山办事处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2.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招生工作宣传和群众来信来访,依法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  (二)检查与督导  2015年,燕山办事处教育督导室和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对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违规招生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具体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招生政策落实到位。重点在以下五方面工作加强管理:  1.加强教育资源的管理,满足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  2.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  3.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的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片流动,跨区县和跨片流动必须在燕山教委中、小教科备案。  4.严肃招生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燕山教委统一安排,学校不能自行组织超计划招生和超班额教学。  5.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燕山办事处批准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和招生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关于宣传与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整体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  燕山教委将面向社会做好引导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同时将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信访工作,要向社会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耐心、细致的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接受质询,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维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树立首都和本地区的形象,保持社会稳定。  燕山教委相关科室和部门将依法对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  附件1:2015年燕山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2:2015年燕山地区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3:2015年燕山地区中学招生范围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教育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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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委、办、分局、街道、公司:  经燕山办事处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  日  2015年燕山地区非京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为合理解决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燕山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内容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本地区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审核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薄、在燕山暂住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  二、审核标准  (一)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还需同时提供在燕山缴纳社保证明。  2.审核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审核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审核申请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住建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申请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一房多租的证明无效。  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应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  按有关规范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薄审核标准  1.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户口薄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如果儿童超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一年级的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  3.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四)在燕山暂住证审核标准  1.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  2.暂住证地址与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父母双方均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的可视为有此证明,单亲家庭有一方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即可。  三、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申请  审核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现场接受证明材料的联合审核。燕山地区各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核时间表如下:  地 点& && && && && && && && &&&时 间& && && &联系电话  东风街道办事大厅& &4月23日& && &   & && && &5月12日  迎风街道办事大厅 4月24日& && && &  & && && & 5月13日  向阳街道办事大厅&&4月28日& && &&&  & && & 5月14日  星城街道办事大厅 4月29日   & && && && & 5月15日  (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街道办事处统筹“五证”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燕山务工就业证明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燕山工商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有劳动合同的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审核,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由燕山工商分局审核。  2.在燕山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燕山住建委审核。  3.在燕山暂住证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  4.全家户口薄由燕山相关街道派出所审核,超龄儿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燕山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非独生子女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均由燕山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反馈审核结果  审核申请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于审核当日告知审核申请人审核结果,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京就读证明》。  (四)信息采集及分配入学  燕山教委依据暂住地址及学校生源现状,为持有《在京就读证明》的学生在审核现场分配学校,家长于日—31日期间自行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服务平台”(),在“区县入口”栏目选择“燕山地区”,完成学生信息采集工作。  审核申请人携带《在京就读证明》、审核后的“五证”材料复印件及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号”于日-31日到所分配学校进行入学信息确认工作,学校为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家长当场签字,学校留存《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和“五证”材料复印件。  (五)其它问题  1.如遇特殊原因,审核申请人错过集中受理时间,请于日之前到燕山教委小教科领取“五证”审核表,自行前往相关审核单位及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燕山教委小教科电话:)  2.鉴于学校招生计划有限,非京籍入学分配实现先报名先入学的原则,如遇拟分配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的情况,燕山教委会进行相应调剂入学。  四、工作要求  负责联审工作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程序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燕山教委负责相关入学政策的宣传、解释、分配入学等工作。审核申请人请如实提供“五证”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不予发放《在京就读证明》。  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办事处办公室 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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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2015年非京籍儿童少年入学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2015〕3号)和《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延教发〔2015〕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延庆县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县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办法如下:一、组织机构建立延庆县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主管县长牵头,县教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政府法制办、县信访办、县流管办、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延庆工商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二、工作原则(一)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延庆县接受义务教育。(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三、审核内容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称审核申请人)在本县工作、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于日前,携带在延务工就业证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延暂住证、全家户口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五证”到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办理申请审核手续。四、联办联审机制2015年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五证”办理及审核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教委、县流管办、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延庆工商分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和部门联合办理、审核。五、审核标准(一)“在延务工就业证明”由县人力社保局或延庆工商分局(辖区内工商所)分别办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用人单位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以及在本县内截至申请月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社保缴纳起始日应在日前,补缴的不算连续缴费。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县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县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审核申请人为企业股东或合伙人的,须提供相应工商机关备案证明文件(加盖档案查询章)。(二)“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或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流管办分别办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1.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登记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审核申请人须提供规范有效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下载)、房屋出租登记证明、房主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租住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的无效。4.租住无房产证农民房的,须提供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村委会开具的房屋情况证明之一。5.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三)“在延暂住证”由县公安局(暂住地派出所)办理,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制发的暂住证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暂住证的办理时间在日以前),单亲家庭由一方提供。暂住证地址与在延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暂住证信息应为机打,涂改无效。(四)全家户口簿的审核。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户口簿信息。儿童少年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其中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儿童应满6周岁(日—日出生)。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独生子女证明。非独生子女须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或已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参加小学一年级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的超龄儿童,由县教委负责办理。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例或幼儿园证明等)。(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儿童少年父母均持有本县有效暂住证(单亲家庭有一方提供),即可视为有此证明。六、工作要求(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依据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如因审核不符合相关审核程序、审核标准或在审核过程中侵犯申请人或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二)如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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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等有关要求,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则,保持入学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社会安定,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工作原则1.坚持政府统筹的原则。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4.坚持程序规范,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三、入学条件及相关要求(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1.小学入学要求(1)凡年满六周岁(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参加信息采集并打印信息采集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父母带领持全家户口簿、儿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用购房原始发票)和信息采集表,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审核确认。(2)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迟入学的,由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县教委小教科,由县教委统一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教委备案,可适当推迟入学。(3)在进行入学登记时,家长要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学校查验内容为: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接种情况。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少年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2.初中入学要求在我县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市户籍学生,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县教委在市教委统筹指导下,在对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居住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方面调研的基础上,划定初中招生范围。通过小学CIMS系统将学生信息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初中学校对口接收片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县城初中坚持两证统一、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的原则,划片入学,学生升入二中、三中、四中、七中、八中、十一学校。县城之外的各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所在乡镇中学或农村寄宿制学校。3.下列非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按本市户籍对待(1)持有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2)持有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3)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4)持有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5)持有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6)持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籍登记卡;(7)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二)做好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1.小学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可申请在本县小学就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首先在“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然后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再进入“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打印信息采集表,持表到县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县教委协调解决。2.中学入学在本县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县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基本信息通过小学CMIS系统直接导入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学生按照县教委规定的招生范围入学。不是在本县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工作且居住,需要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学生或家长持上述“五证”和借读证明,到县教委登记,录入入学信息。由县教委按照规定的划片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三)进一步规范特长生入学工作在县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2015年特长生招生人数将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招生学校制定具体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学校组织,县教委进行监督,测试内容只限学生所报特长,不进行文化课测试。(四)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初中入学工作申请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回户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区县入学申请表”,并由小学在网上提出申请,由学籍所在区县教委审批,再到户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将“申请表”交回就读的小学,学生信息将从平台转到接收区县入学服务系统中。该生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原学籍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从外省小学毕业的本县户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家长持户口簿和在本县内居住证明(证件)到县教委登记学生信息,由县教委按规定的范围,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五)凡属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才引进计划的海外归国人员、各类引进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县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六)寄宿制学校入学工作凡入寄宿制学校寄宿学习的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检的体检证明。(七)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校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安排其入学并随班就读,对个别不适合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推荐其到县特教中心或市内其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并根据相关政策为入学学生建立“双学籍”,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四、工作要求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是基础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及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建设。因此,要坚持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招生过程中违规现象发生。2.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县校两个层面均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组织管理,规范招生程序,维护招生秩序,做到阳光招生。要积极面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使学生和家长了解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入学资格、入学程序、时间进程和工作要求,增强招生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3.实行计划管理。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县教委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各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市教委将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和“北京市初中入学服务系统”严控学校实际招生数。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4.加强学籍管理。中小学新生学籍将由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依据学龄人口信息采集系统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直接建立。学校要严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动,不为无正常手续的学生申请建立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严禁学校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以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5.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县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工作程序;坚决杜绝乱收费;坚决禁止公办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班;坚决禁止学校私自招生;坚决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坚决禁止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县教委和学校认真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6.落实公示,接受监督。落实公示制度,公布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咨询;及时公布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的结果等信息,小学要张贴招生通告并公布招生划片范围。小学入学咨询电话:初中入学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此工作方案经县教工委、县教委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报延庆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负责组织实施。  附件:延庆县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表  延庆县教育委员会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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