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局局长投诉信尊敬的教育领导您们好!我投诉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轻工职校欺骗和扣留学生学籍和资

震惊教育部!江苏省丰县教育局局长孙光华掩盖腐败遭曝光-网易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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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风腐败:教师半价发电脑!&局长更狂:纵容校长欲杀人?
——江苏省丰县教育局,“校车事件”后再爆新腐败
日,丰县发生了臭名全国的“校车事件”;官方称死亡15个学生,(但众多证据证明死亡40多人)。
日,焦点访谈又曝光了丰县“证难办&脸难看”,引发了极大轰动。
现在,丰县又发生“丈夫揭发妻子的学校用公款半价给教师配发电脑”以后,校长怕“发电脑”事件东窗事发,欲杀害举报人,竟然解释为“其他学校都这样”!教育局害怕追究法律责任,竟然又违法删除举报信,4个月删除170封各种举报信!丰县到底怎么了?丰县教育局局长孙光华为什么这么做?
丰县的邓某在网络、向各级检察院、纪委诬告陷害他人,被追究诬告陷害罪时,邓某揭发说,作案电脑是其妻子学校发的,公家、个人各拿一半钱。受害人私下调查的结果与邓某揭发的一致,就要求教育局介入调查发电脑的时间、原因及财产归属,给受害人一个真实可信的书面证明,以便起诉。不料教育局害怕东窗事发,在证据面前死不承认发电脑,反而做了很多不可思议的违法行为。教育局的腐败,导致受害人无法起诉,损失惨重。
做贼心虚:不敢解释“为啥被揭发”
2013年5月,“半价电脑”的事反映给教育局,后来还提供了能证明“发半价电脑”的完美证据链!教育局不管怎么质疑、责问,像个做错事的三岁小孩一样耍无赖低头不语,除了苍白的答复“没发电脑”,其余时间均是缄口莫言。既然没发电脑,教育局为啥始终不敢正面解释“邓某为啥揭发”的真相?分明是做贼心虚,此地无银三百两。
欲盖弥彰:校长欲杀人长期被包庇
害怕老是举报半价电脑的事,校长王光林公然辱骂、威胁杀害举报人说“你敢回村就制死你!”王光林的各种铁证如山的证据被收集,发送给教育局之后,教育局拒绝对王光林作任何处理。教育局为什么明显存在包庇纵容的嫌疑?害怕王光林急了反咬?
公然违法:4个月删帖170封各种投诉信
& &&针对发电脑事件,教育局宁愿被指责成无赖、被万人骂,局长孙光华也不敢安排人回复投诉信,竟然自欺欺人地相信:删帖能杜绝举报!不知道这样做违法?教育局对各种问题投诉信(更包括反映发电脑的事)大量删除,4个月竟然违法销毁170封各种投诉信!孙光华竟然睁着眼说瞎话,对外界公布“4个月删帖170封信的反映不实!”。举报信在教育局的信箱中“蒸发”了,不是丰县教育局删的是谁删的?
目空一切:孙光华让“一把手”网络服务厅成虚摆设
丰县被焦点访谈在日曝光后,县委书记邱成严肃指出“谁砸丰县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谁让群众不好过,就让谁不好过!”,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吸取深刻教训,坚决查处衙门作风,真正做到百姓办事“零障碍”。为此丰县开设了:“一把手”零障碍网络服务厅。面对全县领导和人民的监督,孙光华依然我行我素,对关于“发电脑”的任何投诉拒绝回复!几天后又把所有的帖子都删除!人们不禁要问,孙光华为什么不敢解释真相,为什么又敢如此蔑视百姓办事“零障碍”?不顾丰县被再次曝光而破坏丰县的投资环境?里面必有腐败内幕!“给教师半价发电脑”极有可能是教育系统腐败的冰山一角!
尤其是,校长的这个解释更让人震惊:
对于你反映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调查,给你答复如下:
1.关于“半价发电脑”。帖子中提到“邓某揭发说,作案电脑是其妻子学校发的,公家、个人各拿一半钱。”我们向邓某妻子的学校王沟中心小学调查,该学校没有为职工配发笔记本电脑。该职工家中只有一个台式电脑,是其本人于2007年购买的,没有笔记本电脑。
2.关于信箱“删帖”问题。网友在信箱反映此问题时,教育局将调查结果进行了答复,但是网友仍然发送重复的内容。根据中国丰县网信箱及“一把手”零障碍平台运行管理要求,重复内容只显示一条。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支持。& &
丰县教育局& &&& 日
对丰县教育局跟帖的反驳
一、关于“半价发电脑”。教育局第一次公开文字回复是“一方面赵芳芳超生二胎属实但已于2011年度进行处理,二是单位买电脑之事查无实据”;第二次是本帖12楼的回复。
1、请问教育局局长孙光华:张某某什么时候举报赵芳芳超生二胎了?你们这是故意答非所问,这明显是教育局故意让赵芳芳和邓峰对张某某进行报复!想转移对“半价发电脑”的追究。——这明显是真发电脑了而心虚的表现!
2、张某某反复向教育局举报的重点是:既然学校没给赵芳芳发电脑。为什么教育局至今不敢正面解释“邓峰为啥揭发是学校给赵芳芳发的电脑”的真相?邓峰的揭发给学校和教育局造成巨大的声誉损失,为什么教育局宁愿“背黑锅”而不敢对栽赃陷害学校的邓峰和赵芳芳夫妻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这明显是真发电脑了,教育局害怕赵芳芳乱咬!
3、邓峰是当着众多公安局领导的面、自己主动揭发其妻子赵芳芳单位给赵芳芳发电脑的,还重点强调是笔记本电脑!为什么直到现在,教育局才公布“该职工家中只有一个台式电脑,是其本人于2007年购买的,没有笔记本电脑。”这明显是教育局和邓峰串通好了的,破坏了原来的真实情况,把邓峰先前承认的笔记本电脑换成了台式电脑,目的是以“邓峰家根本没有笔记本电脑”来搅乱领导和网民的逻辑思维!
4、小学生都有这个本能:一是,谁冤枉了我,我一定得找冤枉我的人“算账”;二是,如果我确实错了但是又不想承认错误,只好低头不语,任凭大人怎么打、骂,死赖到底!教育局对邓峰揭发“半价发电脑”的事,既不敢找邓峰算账,又长期不解释“为什么被邓峰揭发”。难道教育局做事连小学生的逻辑都不如?也就是说,邓峰的揭发造成众人“误解了教育局是做贼心虚”,给教育局造成那么严重的声誉损害,为什么教育局不安排校长严肃追查“栽赃陷害”者邓峰,为自己洗清名誉,反而和邓峰抱团齐心协力共同对付举报人?王沟中心小学校长王光林竟然敢公开辱骂和威胁杀害举报人!——这种以攻为守的策略,妄想以强硬手段制止对“半价发电脑”事件的追究!
5、教育局不惜损毁国家机关的声誉、邓峰不惜丢失自己的人格,都在长期耍赖,到底是教育局在撒谎还是邓峰在撒谎?二者必然有个无赖撒谎的!如果教育局撒谎,那就太可怕了,因为它是代表丰县政府的一个机关。教育局处理空口无凭地苍白解释、拒不承认,邓峰揭发的录音证据却是铁证如山:
……(前面有很多内容与揭发赵芳芳无关,故略)
问:你家有电脑不?
邓峰:有!
问:有电脑?
邓峰:有电脑!
问:但是你在医院里,你可是给我说,你家没电脑。
邓峰:有电脑,笔记本。
问:奥,现在你又承认有电脑了。
邓峰:对,有电脑,但是不能上网,这是俺媳妇学校发的。
问:我知道我知道,咱先给你说这个,我先问问你,你第一次是不是给我说,你家连电脑都没有?
邓峰:没有(电脑)。那是俺媳妇单位上买的,统一买的,配发的。只能在家玩玩游戏,我没有扯网线。
问:你现在是说有,那时候为啥给我说没有?
邓峰:俺家没有电脑,那是公的,公家的,你可以打听去,上学校去问,学校拿一半,个人拿一半,就这样的电脑,不信你问问去。
问:我给你说的这个意思,就是你当时对我说“俺根本就没电脑”。
邓峰:没电脑,现在还是说没电脑,那是俺媳妇的,她是……
问:行行,你要是给我玩文字游戏,那……
邓峰:你给我掰这个字眼,没用。他们(指赵芳芳和学校)一人一半,带走,晚上搁她抽屉里,都带回来,就这样的。
……(后面有很多内容与揭发赵芳芳无关,故略)
注:此录音里面内容太多,不方便提供。如果记者、网友不相信这是根据录音整理的文字,或者认为与录音有出入,确实必要时,我可以提供原录音。——
邓峰揭发的真实性形成了完美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早就发送给教育局了)
王光林不能仅仅说“学校没给赵芳芳买电脑”,必须拿出让人可信的充足理由,解释“邓峰为什么揭发学校”?邓峰揭发的事实是有根有据,让人非常地相信,以下理由足以证明邓峰的揭发是真实的:
1、邓峰手中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与邓峰揭发“学校给赵芳芳半价买的电脑”完全吻合!——有物证!【现在教育局和邓峰串通一气想掉包,只能说明更无赖】
2、邓峰本人就是人证!赵芳芳本身是王沟中心校的教师,完全具备邓峰揭发领取学校配发的电脑的条件——又是人证。
3、赵芳芳是邓峰的妻子,有义务将这台电脑的来龙去脉告诉邓峰,不会隐瞒学校发电脑的真相。否则会引发夫妻感情的信任危机,邓峰绝对得问清楚“电脑是哪里来的?”,这是人之常情。
4、如果这台电脑是邓峰和赵芳芳自己买的话,谁会把自己的财产所有权拿一半给公家?这一点到那里都讲不通,只能认定邓峰揭发的是真的。
5、邓峰不应该编造事实“诬陷”自己的妻子,这绝对不符合伦理,正常人谁也做不出来,只能相信邓峰的话是真的。
6、邓峰是当着丰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队长、法制室主任和派出所民警的面说的,场面非常严肃,尤其是在录音前,民警一再强调不许说谎,邓峰也一再表态绝对不说谎,“我要是再不说实话,还得来一趟,解决不了问题……”。所以说,邓峰的揭发,可信程度相当高。至于邓峰的目的,则另当别论。
7、邓峰说电脑是赵芳芳单位配发的,当时表情十分自然,对答如流,没有一点惊慌异常,理由和环境条件都与事实完全相符,说明不是邓峰临时撒谎,是对已经发生事实的正常陈述。
8、邓峰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真实的,明确对在场的所有人(包括公安人员)说“你可以打听去”、“上学校去问”、“不信你问问去”,说明邓峰心中没鬼,揭发的是事实,不怕调查,还主动推荐指出了调查的方向!
9、王光林的反复否认、攻击张某某,但始终不敢解释“邓峰为什么揭发”的真相,王光林的表现不符合常理,有欲盖弥彰、做贼心虚之嫌,反而更加证明了邓峰说的真实性。
10、王光林在丰县论坛上跟帖解释“最近几年,丰县乡镇小学校参加市“教育现代化学校”验收,教师拥有电脑台数有指标。为了通过验收,学校就要配电脑,资金或是电脑上级部门会扶助一部分,不足的教师可补齐,然后电脑归个人使用”、“配电脑的事,很多学校都类同。电脑所有权:原则是谁使用谁保管,检查时要确保在学校教学使用,课外可作为个人物品,这样说,个人所有权占80%以上,所以,任一学校也没承诺所有权全归个人了。”,更加佐证了邓峰揭发的真实性!
11、网友在社会上调查得出的结论,与王光林跟帖解释的一致,也让人相信邓峰揭发的是事实。
12、知情人教师的书面证明:(为了防止教育局继续耍赖,暂不说出是证明人的详细情况),足以证明王光林在说谎!
以上11项已经形成了一条完美的证据链,有人证、无证、充分的条件和合理的理由,充分说明了邓峰揭发的是真实的。相反,王光林至今找不到任何有说服力的理由!教育局的所谓“调查结果”,结合教育局的躲躲闪闪、违法违规的表现,有点逻辑判断能力的正常人都足以相信,为了“自圆其说”,教育局有让邓峰改口的嫌疑!但是,纸里包不住火!
对丰县教育局跟帖的反驳
二、关于信箱“删帖”问题。质问教育局如下问题:
1、中国丰县网信箱的《写信须知》中,那一条提到“重复内容只显示一条”了?【注意,不要再申请修改《写信须知》,已经取过证了】,教育局引用此证据,就是欺骗民众!
2、“一把手”零障碍平台运行管理要求,是为了专门方便你们解释删帖的吧?晚了!看准时间:版主是日才给你们出台的“注意事项”!&170个被教育局删的帖子(证据)都是发生在2013年!再往前你们不知道删了多少呢?不知道给丰县老百姓制造了多少冤屈!难道你们继续耍无赖说“从现在开始立个规矩,以前谁违反了这个规矩,就按这个规矩办理!”?又为什么“一把手”零障碍网络服务厅关于“半价发电脑”的帖子一个都不存在了?至少得显示一个吧?
3、什么是回复过的重复内容?只有教育局自己定义成霸王条款了。教育局的通常做法是:对第一次的举报信,回复为“正在调查”,第二次、第三次再问调查处理结果时,教育局要么长期不理睬,要么就给举报人定义为属于“重复内容”!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删帖。教育局这种做法违法吗?
4、教育局总是对被删帖的举报人说“教育局是没有删除权限的。”正常人都气得想大声责骂孙光华:在教育局的信箱中被删除的信,你能赖着别人了?这是不是政府向老百姓撒谎骗人?教育局不让删,谁敢到教育局信箱里替教育局筛选着删帖!啥叫无赖?孙光华领导的教育局用实际行动作出了解释!但是,孙光华别忘了,丰县教育局代表的是丰县政府的行为,个人无赖影响还小,政府耍无赖就太可怕了!这是不是孙光华在滥用职权?
5、教育局长期以来大耍恶死赖,以不变的“反正我没删”应付万变!教育局为什么不积极追查“到底是谁进入教育局信箱删的帖子?”孙光华你领导的教育局有没有义务给举报人解释清楚?这其实是标准的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严重违反《信访条例》,必须依法追究孙光华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校车事故据说不是官方说的死了15人,其实据说死了41人啊,好多网站都这么说,丰县教育局真能欺骗人
(您的回复电脑用户也能看到)
[ 14:52:26]您当前的位置:&&>&&
转作风 惠民生 南江县教育局局长郭辅邦走进侯家九义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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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局长在孩子们中间嘘寒问暖
  四川新闻网巴中12月30日讯(姜仲贤 赵成军)12月26日南江县教育局局长郭辅邦,深入南江县侯家九义校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惠民生”调研活动。
  郭局长在校长的陪同下首先察看了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肯定了学校发生的变化;接着深入到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指出存在的不足;然后走进了八年级一班,亲切的与王老师交谈:“是刚分来的吧,家住哪里?生活习惯吗?”朴实的话语让王老师深受感动;最后郭局长在课间走进孩子们中间嘘寒问暖,“学校的饭菜好不好吃?老师讲的知识能不能听懂?快过年了,想爸爸妈妈吗?”郭局长勉励同学们,“在老师的教育下,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健康快乐成长。”郭局长强调:全体教师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把“转作风,惠民生”落到实处,时刻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
  郭局长深入农村基层学校,了解民情,关注师生,为学校的持续稳步发展出谋划策,深受农村基层学校欢迎,学校领导表示,要按照教育局领导的要求,转作风、惠民生,强管理、提内涵,继续努力,将侯家九义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编辑:王飞
四川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吴靖平来巴中市调研李刚深入恩阳区调研新农村建设工作清涓巴河又添新成员 ――巴州区举行南杨大巴中质监局:暖冬扶困 献爱心送温暖平昌县召开开展“转作风 惠民生”活动动员太平洋建设集团来通江县考察旅游产业发展项
| 专家顾问团
| 网站招聘 |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一封信》  敬爱的莱芜市教育局刘静局长:  您好!我是莱芜市莱城区莱新中学2011年退休教师亓士孔。为了能使自2002年以来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根本没有上过中学一节课的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我于日14:02分向莱芜市纪委举报电话做了匿名举报。  为了能引起莱芜市纪委领导的重视,我于日上午10:50分左右再一次拨打电话,当时是一个女同志接的电话,在电话中我直接实名再一次举报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以权谋私严重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件的违法违纪行为。  日17:37分,莱芜市纪委来电话说:“教育局的反馈信息是高伟教过思想品德课,任过校团委副书记,从事过《文心》校刊的编辑工作,从中学三级教师转为中学二级教师,今年又评审为中学一级教师,也已经公示过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我立即说:“他没有上过一节课,如果担任教师职务,必须有一年见习期,没有上过一节课,更没有一年见习期,他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职称证都是弄虚作假骗取的。你市纪委找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找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找莱新中学,高伟是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他拿着学校公章,所谓学校意见完全是他高伟自己的一面之词。你市纪委完全可以派两个人亲自询问莱新中学的老同志,请他们证明高伟什么时间上的那个年级的什么课,班主任是谁,数理化教师又都是谁等等,事情不就清楚了,我的身份证号都告诉你们了,希望纪委依法处理高伟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事件。我们的通话你们应该录音了”,对方承认已经录音。我接着说:“你们的录音要保存好,有问题时通过电话和我联系”。  日10:00,莱芜市纪委又来电话说:“由市教育局和你沟通”,我说:“这不合规矩(后来得知并非不合规矩)吧,我只和你市纪委联系”,“你害怕你的身份暴露?”,我说:“对,你们不能这么踢皮球法”。对方又说:“这是征求你的意见”。我说:“好吧,有问题时再电话联系”。  日14:27,莱新中学副校长宋文华来电话说:“区教育局说通过这个电话号码()和这个电话的主人解释解释高伟的中学一级教师问题”,听到这句话,我立即意识到莱芜市纪委工作人员违反纪检监察的保密纪律,已经将我举报人的身份彻底暴露了,我只好说:“他评中学一级中学高级与我有什么关系?”宋文华又问:“高伟的职称问题你知道不?”,我说:“不知道,听说你当副校长了,恭喜你啊,再见!”  莱芜市纪委(后来通过莱新中学宋文华我得知是莱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将我举报人的电话号码(后来得知是我手机号码的前七位,我手机电话号码的后四位在传真上是用星号代替的)泄露出去,这是严重的违纪行为,并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泄密的责任。  日(星期日)10:01分,宋文华又打来电话,我直接拒绝接听。  日(星期日)10:27分,大女儿从济南打来电话,告诉我莱新中学宋文华和高伟打来电话,态度很好,想来邹城我见我一面,希望我放过他。我一听很是生气,我不接你宋文华的手机你应该知趣才行,没有想到你宋文华和高伟又打我大女儿的手机,还要来邹城见我,看来是真急坏了,黔驴技穷了,至少是不知怎么办好了。我告诉大女儿:”他要再打电话,就说我去北京参加同学聚会了,他回来后再说吧,别的什么也不用说“。  最令人气愤不已的是10月13日当天下午,莱新中学副校长宋文华和被举报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及高伟的老婆在我的亲戚段熙平的陪同下竟然找到我二女儿的单位兖矿职工大学,他们先是向我的老婆孩子请求见我一面,希望我放过他,后又暗示我若不答应会找人揍我。他们纠缠我全家一直到晚上九点多,最后还是被我直接拒绝。  日上午,在莱新中学副校长宋文华的办公室由宋文华亲口告诉我说:“知道了手机号码的前七位(1550865),并且是济南的号码,马上就知道举报人就是你,因为你的这个手机号码在莱新中学早已是公开的唯一的济南的手机号码”。  日(周一)18:09分,被举报人高伟()又拨打我二女儿手机,我立即叫她拒绝接听。被举报人高伟于18:47分、19:03分、19:44分给我二女儿手机连发三条短信。高伟在第一条短信中说:“希望你劝劝亓老师,不要欺人太甚。大不了我这个职称不要了”。高伟在第二条短信中还说:“他(指我亓士孔)有什么要求可以坐下来谈”。在第三条短信中高伟又说:“亓老师想把我置于死地”。之后举报人高伟的老婆又打电话给我大女儿,希望我放过她老公高伟,如果我不答应,就要到我女儿女婿的单位来闹。得知高伟两口子又第二次骚扰恐吓我的家人,我立即通知两个孩子:“从现在起,高伟和他老婆的所有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如果上门骚扰,立即拨打110”。  日,我在给莱芜12388发的第二封电子邮件中明确指出,高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件被我举报后的半个月内,被举报人高伟(包括高伟的老婆)两次骚扰恐吓我和我家人(包括我的亲戚)表明“高伟他已经是错上加错,建议市纪委依法依纪立即撤销高伟骗取的四个国家证件,其骗取的四个国家证件由教育局收回,五年之内不得再申报教师资格;免去高伟的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我和我的家人生活受到骚扰、安全受到威胁,直接原因就是莱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将我的信息泄露了出去,这是纪检监察保密纪律所绝对禁止的,请市教育局领导一定要查出泄密的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我保留要求莱城区教育局向我赔礼道歉并赔偿我全家精神损失的权利。如果我和我家人的安全有什么不测,莱城区教育局绝对脱不了干系。  敬爱的刘静局长,自从日我举报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件至今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市教育局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案件进展情况,我也不知道市教育局的什么部门受理的此案,我十分怀疑市教育局的受理本案的部门领导想不了了之。为了能让高伟骗取国家证件(这一发生在莱新中学群众身边的铁证如山的腐败案件)一案尽快结案,让违法分子高伟依法付出应有的代价,让莱新中学全体教职工能尽快看到市教育局领导公正执法的决心,我不得不直接给您写信,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此案的进展,希望受理本案的部门领导尽快和我取得联系,并进行直接沟通。因为我常住外地,希望您的部下通过我的电子邮箱和我联系,也可以拨打我的手机.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莱芜市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亓士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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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二封信》  敬爱的莱芜市教育局刘静局长:  您好!我是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亓士孔。为了能使自2002年以来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根本没有上过中学一节课的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受到公正的处理,我于日将我在日写的《给莱芜市教育局刘静局长的信》发到了莱芜市教育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中,希望办公室王方纲主任安排工作人员打印后转交给您。日(周四)8:28分,我拨通了王方纲主任办公室的电话,在我向王方纲主任说明情况后王方纲主任告诉我他还没有看到我给您的信,随后我向王方纲主任说:“请您将我给刘局长的信转交给刘局长。”我非常感谢王方纲主任当时没有拒绝我。现在我还不知道您收到我给您的第一封信没有。  关于高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书问题我再做如下分析,请市教育局领导调查处理时参考。  一、关于高伟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问题:  高伟自参加工作(先在煤矿钻探队当工人,后在莱新中学做工勤工作至今)三十多年来,从没有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从未享受过《教师法》授予教师的任何权利,从未履行过《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履行的任何义务,从未接受过教学业务水平及师德方面的评价和考核,更不符合《教师法》“应当有试用期”的规定。  《教师法》第十条指出:“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高伟从未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从何谈起他有教育教学能力,是什么时候有哪些人参加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是什么机构认定他教育教学能力合格的?这一系列问题他高伟能回答吗?如果高伟能回答的话,有人能当面证明吗?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关于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2002年弄虚作假、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一案,希望莱芜市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育行政处罚程序公正处理,让高伟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关于高伟骗取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问题:  高伟从没有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他在申报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材料中所填写的教育教学经历及教育教学成绩等全部是假的。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事厅在《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中指出:“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三、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四、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不该评聘而被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予以取消。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其主管机关或纪检机关、监察、人事部门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查处。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可以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方面的处理。”
  关于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一案,希望莱芜市教育局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事厅在《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中的“二、三、四、九、十”等条款规定,尽快、依法、公正地处理高伟及其他所有与本案有牵连的人员,让人民群众特别是莱新中学全体教职工通过发生在自己身边的腐败案件的公正处理看到莱芜市教育局领导的反腐败决心。  因为我常住外地,有问题时希望您的部下通过我的电子邮箱和我联系,也可以拨打我的手机。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
亓士孔  日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三封信》  敬爱的莱芜市教育局刘静局长:  您好!我是莱新中学退休教师亓士孔。为了使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弄虚作假、骗取四个国家证书的案子尽快顺利结案,我于日(星期三)14:16分第一次拨打了您的手机。在电话中您告诉我:“已经派人调查过了,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科室也已经给你做了回复。”在我说完:“希望在市教育局的回复上盖上教育局的公章后将扫描件发给我”这句话后,正在开会的您告诉我说:“那个我回去看看吧。”为了更保险,我于日14:38分给您发了第一条短信:“刘局长:您好!我是莱新中学亓士孔,请您安排工作人员将盖有市教育局公章的回复发到我的电子邮箱。谢谢!”日12:03分,我又给您发了第二条短信:“刘局长: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书的事实十分清楚,他早已承认,且铁证如山,希望您三思”。  为了让您真正了解事实真相,不致于被您的下属忽悠,我不得不再给您写第三封信。  现在,我对市教育局人事科在日 14:29 (星期二)利用市教育局办公室的电子邮箱发给我的题为《市教育局回复》的电子邮件做如下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高伟骗取教师资格证问题  在题为《市教育局回复》中人事科领导说:“2001年,按照国有学校公办教师过渡政策,经莱城区教育局审核,高伟获得了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既然莱城区教育局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那就应该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中规定的“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而“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是这样明确要求的,即:  “申请教师资格过渡的,必须是《教师法》施行之日(笔者注:也就是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已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统称在职教师)及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育职员(统称其他人员)。”按照人事科在《市教育局回复》中说的:“1994年8月,高伟从“地质勘探公司”以非教师身份“调新矿三中工作,”显然,高伟不是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前的在职教师,他高伟根本不在国家教委规定的“教师资格过渡的范围”内。如果莱城区教育局的高伟“不存在骗取的问题”结论成立,那么,我们就不应该追究高伟的责任,而应该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六、实施教师资格过渡工作的要求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认真负责地做好在职教师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对违反《教师法》和本办法规定、扩大教师资格的过渡范围,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的规定严肃追究莱城区教育局有关人员“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责任,并依法责令莱城区教育局宣布撤销并收回2001年滥发给高伟的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2001年》第二十一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的“有关批准撤销的文件应存入其人事档案,原发证机关应在教师资格数据库中做相应的记录,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5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关于高伟骗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问题  关于高伟的案子,以下两项均成立:  (一)高伟从未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从未履行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该履行的任何义务,他在申报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材料中所填写的教育教学经历及教育教学成绩等全部是假的;  (二)高伟的《教师资格证》也是骗取的,或者是莱城区教育局违反规定滥发的、应该依法宣布作废的(理由如前所述)。  按照国家及省市教育部门的明文规定,只要具备以上两项中的一项(高伟同时具备以上两项)就可断定高伟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了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事实成立。  另外,从高伟的以下行为完全可以得出他“已经承认骗取国家证书”事实存在:  一是,日下午,被举报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及高伟的老婆在莱新中学副校长宋文华和我的亲戚段熙平的陪同下不远二百多公里找到我二女儿的单位,他们先是向我的老婆孩子请求见我一面,希望我放过他(段熙平当面对我说,只要我放过他高伟,高伟就没有事了),后又暗示我若不答应会找人揍我。他们纠缠我全家一直到晚上九点多,最后还是被我直接拒绝。这一过程我的亲戚段熙平(高伟和我之间的中间人)可以作证。  二是,日(周一)18:09分,被举报人高伟()又拨打我二女儿手机,我立即叫她拒绝接听。随后,被举报人高伟于18:47分、19:03分、19:44分给我二女儿手机连发三条短信。  在第一条短信中高伟说:  “银华:亓老师最近又告我,说我的中教二级和中教三级均为造假。上次你父亲在我办公室与我面谈,一方面表示不会把我逼到悬崖上;另一方面希望我与他合作,告过去的两位校领导(指原校长郭廷伦和书记宋为民倒卖学校公房一案)。而且明确提出‘高伟我就是绑架你,’也就是说我必须与他合作告状。我没有答应,我只是说我不会昧良心说话。我还是希望你劝劝亓老师,不要欺人太甚。大不了我这个职称不要了。你不接电话有你的难处,我理解。我还是希望能妥善处理此事。我和他没仇没怨,希望他有事直接对我来,不要在背后搞我。”  在第二条短信中高伟又说:  “你父亲2004年对我殴打,根子就在学校停止他的照相业务,而我与此事没有任何关系。组织对他和我都进行了处理。我是冤枉的。你父亲一直为此事告状,不惜颠倒黑白地陈述,我一直忍着不理他。如今他逼得我实在没有办法了,他有什么要求可以坐下来谈,非要走这个极端吗?你和小周(指我二女婿)都是懂道理的人,我还是希望这事能和解。与人鲜花,手留余香。”   在第三条短信中高伟还说:  “亓老师想把我置于死地,不外是前面短信说的事。那天(指日)晚上我们一起吃饭我已经都给你和魏老师(指我老婆)说了”。  这以上三条短信都可以通过公证处或者公安机关查证。  看了高伟的所作所为,相信智力不是太低下的人都明白了一个结论:“高伟已经承认自己是弄虚作假骗取的教师职务资格证”。  实际上高伟的心态在两个月之前的日就已经很清楚了,他已经准备“大不了我这个职称不要了。”他高伟今年已经52岁了,在高伟的心里“职称都要不成了,那个教育局滥发给他的《教师资格证》还有什么用处?”  在目前全国上下大反四风的大好形势面前,市教育局人事科和莱城区教育局有关人员还在为高伟辩护(漏洞百出)根本保护不了自己,更保护不了高伟,完全是徒劳的。  建议莱芜市教育局严格依法依纪立即撤销高伟骗取的四个国家证件,其骗取的四个国家证件由教育局收回,五年之内不得再申报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高伟的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莱新中学撤销对高伟的教师职务聘任决定”。同时依法依纪追究莱城区教育局及与本案有牵连的所有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通报全市。  另外,莱城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将我举报人的电话号码(后来得知是我手机号码的前七位,我手机电话号码的后四位在传真上是用星号代替的)泄露出去,这是严重的违反纪检保密纪律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被举报人高伟两次骚扰恐吓我全家人的严重后果,我要求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的同时,莱城区教育局必须向我赔礼道歉并赔偿我全家人的精神损失。  希望在我举报满四个月(也就是在日)前,市教育局能给我满意的答复。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  莱城区莱新中学
亓士孔  日
  附件:  《市教育局回复》  亓士孔老师:   我们对你所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到莱城区教育局和莱新中学进行了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伟骗取教师资格证问题  经调查,高伟的专业职称起始于在地质勘探公司工作的时候,晋升的是政工职称系列。调到新矿三中后,虽然从事了教育教学工作,工作性质发生了转变,但在企业学校,组织上允许政工职称系列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因此,高伟的职称直到交接地方前一直聘的是政工系列,并没有因为工作变动而改变。2001年,按照国有学校公办教师过渡政策,经莱城区教育局审核,高伟获得了初中教师资格证书。  高伟获得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当时的政策,不存在骗取的问题。  二、关于高伟骗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问题  经调查,1994年8月,高伟调新矿三中工作,先后担任或兼任小学思想品德、地理、初中校本课程的教学工作,一直没有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高伟在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程序合法,公示无异议,没有发现弄虚作假行为。  莱芜市教育局  日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四封信》   敬爱的莱芜市教育局李维运局长:  您好!我是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亓士孔,为了使从2001年八月至2013年八月的十二年当中先后弄虚作假、骗取四个国家证书的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尽快依法、依纪受到惩处,我于日、日、日先后给当时的刘静局长写过三封信。在我《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三封信》发出后的日(星期一)8:30分,我再一次拨通了刘静局长手机,手机接通后我问道:“刘局长,我给你的第三封信你看了没有?”刘静局长告诉我:“我已经看了,上一周我已经专门开会又研究又安排了,会有人和你联系的。”  然而,从日开始一直到日,十天时间过去了,莱芜市教育局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  为了表达我对本案一定追究到底的信心和决心,我于日(马年第一天)06:09分将题为:  公开曝光:山东莱芜莱新中学校办主任骗取国家证书案  的贴子(见附件)发表在了《天涯杂谈》上。  在贴子的开头我明确指出,高伟弄虚作假持续时间之长、性质之恶劣、骗取国家证书之多,在我们全莱芜市乃至全省、甚至全国都实属罕见。 下面分两个问题做简要叙述与分析,欢迎大家(当然也包括被举报人高伟)批评指正或者指控。  如果我的公开曝光不属实,高伟一定会立即拨打110报警,指控我诽谤他。  被举报人高伟看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已经公开曝光,便气急败坏地以“明月千里2013”的名义在我的《公开曝光:山东莱芜莱新中学校办主任骗取国家证书案》的贴子后面跟贴对我诽谤、恐吓以消解心头之恨。具体时间是从日至2月10日共持续了八天,从日开始高伟便销声匿迹了。  被举报人高伟的所作所为再一次证明我所反映的高伟的违法违纪问题情况完全属实,他高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书一案的确是铁证如山,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历史事实。  就是这样一起案情极其简单、清楚、当事人级别又低的不能再低的、且当事人已经彻底理屈词穷的违法违纪案件,在刘静同志领导下的莱芜市教育局竟然有案不查、压案不办持续时间长达近四个月之久。这是不是玩忽职守?如果是玩忽职守,到底是谁玩忽职守?我希望在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得到答案。当然,我更希望李局长您充分利用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有利时机,立即纠正莱芜市教育局过去几个月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错误做法,根据我写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全部四封信(包括今天的这第四封信)所提供的详细材料进一步调查取证,在我举报满六个月,也就是在日前严格依法依纪将本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都受到一次法治教育。  我全力配合市教育局对本案的查处,需要我配合时请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箱()及时通知我。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  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
亓士孔  日
  附件:  公开曝光:山东莱芜莱新中学校办主任骗取国家证书案  山东莱芜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从2001年八月至2013年八月的十二周年当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共四本国家证书。高伟弄虚作假持续时间之长、性质之恶劣、骗取国家证书之多,在我们全莱芜市乃至全省、甚至全国都实属罕见。 下面分两个问题做简要叙述与分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或者指控。  (一)关于高伟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问题: 高伟自参加工作(先在煤矿钻探队当工人,后在莱新中学做机关工勤工作至今)三十多年来,从未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从未享受过《教师法》授予教师的任何权利,从未履行过《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履行的任何义务,从未接受过教学业务水平及师德方面的评价和考核。高伟仍然在2001年八月至十二月之间第一次成功地骗取了《中学教师资格证》。  《教师法》第十条指出:“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高伟从未上过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从何谈起他有教育教学能力,是什么时候有哪些人参加经过什么样的程序是什么机构认定他教育教学能力合格的?这一系列问题他高伟能回答吗?如果高伟能回答的话,有人敢当面证明吗?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处罚:(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上述被剥夺教师资格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关于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2001年弄虚作假、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一案,只能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育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二)关于高伟骗取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问题:  高伟自2001年成功骗取《中学教师资格证》后胆子越来越大,运作起来越来越顺手,在先后骗取了中学三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后,又于2013年八月骗取了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高伟从没有上过任何中学的任何学科的任何一节课,他在申报中学三级、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的材料中所填写的教育教学经历及教育教学成绩等全部是假的。  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事厅在《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明确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申报晋升的资格;已骗取了专业技术资格的,由审核部门予以取消,已被聘任(任命)职务的,还要由聘任(任命)单位领导予以解聘(撤销);自查实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不准其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三、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给予负有责任的组织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五年内不准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擅自扩大评聘范围,为不属于评聘范围的人员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给予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至撤销职务的党纪处分或警告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不该评聘而被评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一律予以取消。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其主管机关或纪检机关、监察、人事部门依照本规定和法定程序查处。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可以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方面的处理。   关于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先后骗取《中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一案,只能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人事厅在《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鲁人职〔1994〕9号)中的“二、三、四、九、十”等条款处理。  注:日,高伟一行四人不远二百公里找到我老婆和孩子,请求见我一面,让我放过他,被我直接拒绝。  选择在马年第一天公开曝光,希望本案在马年能依法结案。欢迎所有赞同支持反腐败的朋友参与讨论。祝大家马年幸福,马到成功!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五封信》   敬爱的莱芜市教育局李维运局长:  您好!我是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亓士孔,为了使从2001年八月至2013年八月的十二年当中先后弄虚作假、骗取四个国家证书的莱城区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尽快依法、依纪受到惩处,在我于日、日、日先后给当时的刘静局长写过三封信后的日,我又给您写了我《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四封信》。  日(星期四)下午15:19分,我第一次拨通了您办公室电话。在电话中您告诉我,我给您的信您看过了,已经转给杨局长了,莱新中学是区直学校,应该由(莱城)区教育局或者区委、区政府处理。在电话中您还问我,不就是你对学校的处理不服吗?我回答您说,我对学校处理不服的事早就处理完了,(由我和莱新中学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见附件可以作证)。我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四封信(包括给刘静局长的三封和给您的一封)中反映的都是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骗取国家证书的事,最初我是向市纪委举报的,是市纪委将案子转给市教育局的。之后您告诉我说,(关于案子的问题)再问问杨局长看看。我说,我等待处理结果。  敬爱的李局长,为帮助您更全面地掌握高伟骗取国家证书一案的事实真相,不致于被您的下属忽悠,今天我特地将我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一、第二、第三封信(原文见附件)发给您,我相信,只要您按时间先后顺序看完这三封信,您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自然会一目了然。  希望李局长您充分利用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有利时机,按照中央、省、市委关于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的部署和要求,立即纠正莱芜市教育局过去近六个月来有案不查、压案不办的慵懒散浮错误做法,尽快依法依纪将高伟骗取国家证书案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让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都受到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  现在,我再向您提供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书的直接证据一份,题目是《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自传--我是谁》(见附件)。  我全力配合市教育局对本案的查处。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  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
亓士孔  日
  附件1. 《莱新中学与亓士孔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附件2.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一封信》(略).  附件3.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二封信》(略).  附件4.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三封信》(略).  附件5. 《莱新中学办公室主任高伟自传--我是谁》  
  以公开促公正,没有公开难得公正。
  中央反腐败雷厉风行,省地县为什么没有动静?  答案很简单,中央反的是中央身边的腐败分子,中央决心大就行。  而省地县反腐败反的都是身边的腐败分子,往往是错综复杂、盘根错节。省地县领导在抓身边的腐败分子的同时,还担心着自己被牵扯进去。  解决此问题的办法就是执法机关异地执法。
  以公开促公正已经形成中央共识。  要想公正必须先公开。
  云南省委书记:一些地方内耗严重 不敢抓反腐问题  中新网4月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云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秦光荣4日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时表示,一些地方内耗严重,不敢抓反腐败的问题。
  云南省委书记:一些地方内耗严重 不敢抓反腐问题
  《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六封信》   敬爱的莱芜市教育局李维运局长:  您好!我是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亓士孔,昨天(日)上午8:37,我拨通了您办公室电话。通过电话您责备我,一不该将我实名举报的内容发到网上;二不该(和高伟)在网上互相谩骂、说那些难听的话。  现在,我就以上两个“不该”做如下说明,希望您能理解。  一、我不该将我实名举报的内容发到网上  日14:02分,通过电话我向莱芜市纪委举报高伟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证书案。  日17:37分,莱芜市纪委通过电话向我反馈莱芜市教育局调查结果,
当时就被我严词驳回(在《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一封信》中有详细叙述)。  日10:00,莱芜市纪委又来电话告诉我说,由市教育局和我沟通。  日14:27,我得知我实名举报人的手机号码遭泄露。   日(星期日),我和我全家人第一次遭到被举报人高伟的骚扰和恐吓。  日(周一),我全家人又遭到被举报人第二次骚扰和恐吓。  日,市教育局人事科给我的荒唐到极点《市教育局回复》被我驳的体无完肤(详见《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第三封信》)。  在日(我举报满四个月)之前,我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刘静(日调离市教育局)发信三封,打电话三次,案子毫无进展。  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于日(也就是马年第一天)在《天涯杂谈》等网站将高伟骗取国家四本证书一案的案情公开曝光。  我公开曝光的目的有三个:一是想表明我实名举报的信心和决心;二是想借助网络媒体的力量,以公开促公正;三是想看看高伟有何反应,高伟越变本加厉地对我骚扰、恐吓、诽谤、侮辱,则越能证明我所举报完全属实。从此之后,任何人再也无法包庇他高伟了,市教育局依法处理的阻力就大大地减小了。实际情况告诉我,高伟的所作所为完全在我意料之中。  二、我不该(和高伟)在网上互相谩骂、说那些难听的话  关于这一点,我在电话中已经给你作了答复,骂他的话以及什么难听话我一句也没有。  在这里,我想借用一下网友wobenshan给冷眼向洋(高伟的马甲)的回贴:  “别一个劲的回帖反击了,你回的越多他越高兴,帖子顶的越高,你没发现大多数帖子是你两人在互相攻击谩骂吗?他的文章是举报,你文章是谩骂和攻击,你解释过,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其截图为下图:    另外,在日上午7:25分,我大女儿打电话告诉我,高伟刚才打电话来说,要找机会砸死我。7:32和7:35,我两次拨打高伟手机,高伟两口子除轮番骂我之外,再一次声称一定要砸死我,还要砸我在莱芜的房子,并且气焰极其嚣张地告诉我,你录下音来。实际上我早已按下了录音健。  我之所以受到高伟两口子的一而再、再而三地骚扰、诽谤、侮辱和恐吓,直接原因是莱城区教育局有人将我的手机信息故意泄露给了被举报人高伟。希望市教育局务必查处这个违犯纪检保密纪律的人来,依法依纪严肃地处理。莱城区教育局还要赔偿我全家人的精神损失。  为了进一步减小莱芜市教育局查处高伟一案可能遇到的阻力,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目的,我已经将我给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几封信传到《天涯杂谈》,题目地址(点击即可进入)是:  以公开促公正-给山东省莱芜市教育局局长的N封信  敬爱的李局长,在昨天的电话中您还告诉我,在清明节之前由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向您递交了高伟一案的调查报告。我希望市教育局在日(我举报满八个月)前将本案办成真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需要我配合时请及时告诉我,我会全力配合市教育局对本案的查处。  电话:,邮箱:.  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谢谢!  莱城区莱新中学退休教师
亓士孔  日
  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
  纪委现在不作为并不意味着永远不作为。我会继续努力地。
  腐败分子现在仍逍遥法外,别不意味着永远逍遥法外。
  要想公正必须先公开,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异地执法主要好处:  其一,执法部门和执法者改对官尽忠献媚为对事效力负责,体现了监督检查的威严要义;  其二,执法部门和执法者顾忌少、眼睛亮、胆量大,容易发现问题,方便处理问题,利于解决问题;  其三,执法部门和执法者始终处于紧急待命的不确定状态,懈怠渎职要严办,查出问题要重奖,讨好领导不见人,地方保护没必要,剩下的便惟有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这条路可走了。
  有些地方和部门责任制形同虚设,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违纪违法,对党风廉政建设更是不抓不管,导致管辖地方部门歪风盛行、上行下效,出现一些地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腐败。
  反腐败体制、机制缺陷决不能成为执法机关不作为的挡箭牌。
  出现一些地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领导不作为、甚至早已是腐败分子。
  腐败分子现在仍逍遥法外,别不意味着永远逍遥法外。
  共产党决不能姑息养奸,自己培养自己的掘墓人。既然腐败分子与叛徒没有什么两样,那么就应该像对待叛徒一样对待腐败分子!绝不能手软!要像雷锋主张的,对待腐败分子要像严冬一样的残酷无情!要像列宁所说的,像消灭最坏的敌人那样消灭腐败分子!否则谁敢保证我们不会亡党亡国!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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