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构成刑事诉讼当事人案件时能监控手机吗?

日喀则市律师
全面涵盖全国 34 省 358 市 2801 县/区,权威拥有注册律师超过 100000 人。
热门城市:
全部城市>>
快速查找:
详细查找:
请选择省份
请选择城市
我的位置: >
> 日喀则市电信通讯律师法学论文
日喀则市电信通讯律师法学论文
暂无相关信息!
下一步,您还可以:
华律网为您推荐律师热线:400-
日喀则市电信通讯律师(嘉宾)
最新电信通讯专题
??????????
最新电信通讯成功案例
最新电信通讯法律咨询
??????????
热门电信通讯法律常识
为什么选择华律网?
律师实名制认证
华律网注册律师都经严格的实名认证,均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十二万律师在线解答
覆盖全国的律所及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在线服务公众
解答全免费
在华律网在线咨询律师全免费,您安坐在家中即可连线律师
一站式法律服务
咨询法律问题、发布案件委托、寻找专业律师,华律网为您提供一站式法律
在线客服:
(注:此为客服QQ不提供法律咨询!) (投诉建议与合作)
| 免费法律咨询 |
| 设为首页 |
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
Copyright 2004- 版权所有 蜀ICP备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请问,不是刑事案件的话,会有警察看监控吗?谢谢_百度知道
请问,不是刑事案件的话,会有警察看监控吗?谢谢
提问者采纳
只要是案件需要,都会看的,我在银行,有时候有人丢了200元的东西,报案后警察还来调监控呢
提问者评价
谢谢,警察还是有点强大
其他类似问题
刑事案件的相关知识
按默认排序
其他2条回答
监控都可以调看查阅的
会的啊,什么案件?
你好,朋友,是汽车让人泼油漆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_G只手这遮天厓G李锋_天涯部落
[娱乐扑克类玩法讲解]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
&时间: 23:02:06
&点击:650
  3月8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今日介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今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王兆国在会上就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出说明。    王兆国说,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作用。修正案草案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程序。针对司法实践中对逮捕条件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为有利于司法机关准确掌握逮捕条件,修正案草案将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规定细化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    为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防止错误逮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程序,以及在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继续进行审查的程序。    ——适当定位监视居住措施,明确规定适用条件。监视居住同取保候审类似,都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限制自由的程度不同。现行刑事诉讼法对这两种强制措施规定了相同的适用条件。考虑到监视居住的特点和实际执行情况,将监视居住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并规定与取保候审不同的适用条件比较妥当。    据此,修正案草案规定监视居住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的,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情形。  同时,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和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为防止这一措施在实践中被滥用,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3.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其中,“有碍侦查”情形的界限比较模糊。另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通知家属未作规定。综合考虑惩治犯罪和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需要,有必要对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作出严格限制。    据此,修正案草案删去了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明确规定,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同时,将拘留后因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仅限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您的位置:&
&东莞办刑事案件哪个律师出名 东莞好律师
东莞办刑事案件哪个律师出名 东莞好律师
周乃文律师
&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915办公室
&&&&志趣认证
&日(距今1503天)
怎样才算是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然也包括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三、投案人必须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即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构、不伪造、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如实交待,也不能认定自动投案,当然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周乃文律师团优势在哪里?
&&&&&&周乃文律师团队擅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各类案件,办案思路清晰、应变敏捷,善于捕捉证据细节,综合分析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有攻有防、攻防兼备,辩护意见有破有立、破立结合,语言表达言简意赅、不冗不漏。无论是作为原告方的律师还是作为被告方的律师,均以&为您所想,当事人权益至上&为原则,熟悉司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的优势,专攻重、特大刑事案件,成功办理较多不逮捕、不予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取保候审、无罪释放、缓刑、死刑改判等疑难、复杂刑案,全力维护当事人利益,深受广大当事人及其亲友的交口赞誉。
&&&&&&&&工作单位: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旗峰路浩宇大厦9楼
&&&&&&周律师服务热线:
&&&&&&&&在线法律咨询QQ号码: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关键字:&&&&
给我留言,我会立即联系您,谢谢!
电话(格式:区号-号码(分机) 如 010-8))
邮箱(强烈建议填写,可跟踪信息!)
留言(1000字内)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
Copyright &
志趣网 版权所有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东莞刑事律师网由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徐超律师创办,主要业务范围为刑事辩护、各种人身侵权等法律服务领域。徐超律师精通刑法理论,熟悉刑事办案流程,能最快精准掌握案件节点,擅长与办案部门沟通。执业多年以来,共办理过一千余宗刑事案件,先后为多名当事人成功代理取保候审、不起诉、宣告无罪、死刑改判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能使当事人利益尽可能最大化,愿殚精竭虑,鞠躬尽瘁,不惧个人执业风险,不计个人一时一地之得失,以此获得并维持为公众所认可的专业服务态度评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