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农民人口生计的问题!

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民生计的关系研究综述 - 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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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制度改革与农民生计的关系研究综述
【Author】
TIAN Lin,JIAN Xiao-ying (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 Agriculture University,Beijing 100194 China)
【摘要】 综述是在对中国林权制度改革从建国到现在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对现存的林权制度所反映的一些问题进行描述的基础上,着重从林权制度的不合理给农民生计带来的影响、农民为了生计又是如何影响林权制度的2个方面分析了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民生计的影响,并在阅读相关学者关于这方面著作的基础上,在最后的方法总结和讨论中提出自己的相关观点。本综述旨在通过对林权制度对农民生计影响的综述分析上,能够给中国当前所面临的生计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冲突问题提供一定的政策建议,借此以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多赢。
【关键词】 ;
【分类号】F326.22
【被引频次】4
【下载频次】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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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对农民可持续生计的影响”项目启动研讨会在京召开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 &&&作者:admin&&&&&&&&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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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信息所国际情报研究室在京组织召开了“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对农民可持续生计的影响”项目启动研讨会。这标志着由国际情报室承担的亚太地区农村发展与知识网络项目(ENRAP)中国项目“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对农民可持续生计的影响”全面启动。项目组将集中科研力量,努力高质量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该项目由加拿大国际农业发展研究中心(IDRC)与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FAD)联合资助,聂凤英研究员主持。项目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建立一套评价指标体系,评估农村信息化对宁夏农村生产和生活的影响;分析我国宁夏农村信息化建设的做法与成功经验,找到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探索农村信息化与农村可持续发展框架的关系。最后,在研究的基础上,向国际组织和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利用农村信息化改进农民生计的政策建议。  梅方权研究员主持了项目启动会。IFAD中国代表孙印洪先生首先介绍了项目立项的背景以及任务目标。项目主持人聂风英研究员向与会专家领导详细介绍了项目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以及调查问卷的设计等。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项目通过可持续生计框架指标体系对中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息化成效进行评估,力求定量评价农村信息化对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和政治等方面的影响,对推进中国的农村信息化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项目研究从一个新的视角审视农村信息化建设,是探寻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并进行广泛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  原中国农业科学院所长梅方权研究员、科技部农村中心陈良玉副主任、农业部市场司李昌健副司长、国信办陈雷处长、原农业部信息中心方瑜主任、宁夏信息办文建国处长、路文如研究员、国际农业发展基金(IFAD)中国代表孙印洪先生、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项目官员吴鹏先生、国务院扶贫办外资中心苏娟女士等有关领导、专家与代表出席了会议。
主办:中国农业科学院&&
承办: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现行低标准、不全面的补偿安置机制及不健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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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导致了大量失地农民的产生。现行低标准、不全面的补偿安置机制及不健全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无法恢复被安置者以往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如何让失地农民的生计可持续,是一个现实而重大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建议与对策。 中国论文网 /2/view-4311507.htm  【关键词】城镇化 失地农民 可持续生计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失地农民大量产生,成为一个特殊的边缘群体而存在。目前虽然对失地农民有一系列的补偿与安置办法,但这些补偿安置机制都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问题,且无法有效的落实。“可持续生计”一词最早见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报告,指的是家庭或个人为维持、改善长远的生活状况所拥有的谋生能力、资产和有收入的活动[1]。要发挥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推动潜力,就必须重视失地农民这一群体的可持续生计发展,把此作为未来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标。   一、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资本的失去导致农民固有生存方式受到冲击。对于扎根于农村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本。农民依托于土地建立起规律的生活生产方式和资产获得方式,其熟悉的社会组织关系也是围绕土地而形成的。一旦失去土地,所有既定熟悉的生存方式都将受到极大的冲击。首先,土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保障,失去土地实际上意味着失业。因为农民的生活技能大多适用于农业生产,并不具备其它技能,因此另觅职业十分困难。其次,土地不仅是一种永久性的物质资本,更具备资产的增值作用,是农民积累财富的重要途径,不少农民通过土地转租或是利用土地发展非农产业获得收入。土地一旦失去,农民的物质资产财富便大大减少。最后,农业生产的产品不仅用于出售,也用于农民自身的生活,如粮食蔬菜等这些农产品,不需要农民再额外花费。因此,农民失去土地实际上是失去了一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   (二)补偿安置方式范围狭窄单一且标准过低。当前对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方式包括货币安置、住房安置、留地安置及社会保障补偿安置等方式。其中,被俗称为“一脚踢”的货币安置方式成为最主要的安置手段。所谓一次性货币安置是指征地部门将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的支付给农民。由于这种安置方式成本相对更低且简便易行,因此许多地方政府乐于用此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近年来各地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中,有90%以上的是采用此种办法。诸多对失地农民情况进行调研的课题组的研究也显示,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失地农民得到的只有一次性货币安置。然而,这种货币安置背后是存在着诸多问题的。首先,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较为不合理。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写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不断下降,加之通货膨胀严重,以前三年的年平均产值计算较为不妥。过低的补偿标准不仅远远低于被征地农民的期望,也无法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其次,补偿安置费用的首次分配是在农村集体组织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不高的补偿款项也难以足额、及时的发放到农民手中,拖欠现象较为严重。   (三)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在实行货币安置之外,也对失地农民实施了社会保障安置制度。然而,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带来的诸多问题不足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首先是缺乏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虽然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但缺乏再就业能力也未达到养老保险年龄的人群生活十分困难。其次缺乏有效的就业保障,所提供的就业培训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最后由于户籍变化的原因,一部分转为“非农”户口的失地农民无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导致医疗保障被边缘化的问题。   二、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一)设计合理的补偿安置机制。科学合理的补偿安置机制,是落实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一个重要环节。灵活运用多种补偿安置办法提高或恢复失地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条件,征地补偿费即使不能对失地损失做到全额赔偿,至少应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置换农民原有资产的费用。   (二)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针对不同年龄段、不同技能层次的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并保证落到实处。同时,广开就业渠道,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就业安置办法,如通过发展产业来安置就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鼓励和帮助失地农民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由政府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通过产业的发展促进就业。   (三)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依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建立起完备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并基于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例如,对于有能力进行再就业的人员,鼓励其就业,等达到养老年龄再让其进入养老保障体系,对因为年龄偏大或缺乏技能而就业困难的,先给予低于养老金的生活补助,待其达到年龄再实施养老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直接让其直接进入到养老保障。[4]其次,提高养老保障的水平。目前虽然对于个人缴费的被征地农民的待遇做了相应的调整,但整体发放水平偏低,即使最高水平的地区也仅略高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长此以往,必将导致被征地农民在转为城镇居民过程中变为新的城镇贫民。此外,由于缺乏正确的观念引导,被征地农民的参保缴费意识不强,许多被征地农民不能按时补缴个人缴费。这样很大程度上为以后的生活留下隐患。因此应当加强这些方面的观念引导。最后,在基本生活保障之外,进一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和就业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课题组.失地农民“生计可持续”对策[N].经济参考报,2004.   [2]罗蓉.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6.   [3]谢子平,王艳敏.建立征地合理补偿机制探讨[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2).   [4]严新明.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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