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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分表
作者:佚名 来源:靖江教育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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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分标准
学校&&&&&&&&&&&& &姓名&&&&&&&&& &职称&&&&&&&&& &任教学科&&&&&&&&&&&
1.主持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分别得2,3,4,5分。参与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分别得1,2,3,4分。
课题立项材料
同一课题以最高立项级别计分,不累加;多个课题可累加至5分止。
2.教师个人有课题研究的过程材料,包括围绕课题研究进行的讲座、调研活动记录、资料、数据统计等。
没有个人具体的过程研究材料,不得分。
3.教师个人围绕课题研究开设专题讲座或撰写论文,每个讲座、论文按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分别计1,2,3,4分。
同一讲座、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不同讲座、论文可累加至5分止。
4.积极开展源于教材的研究性学习,有规范的研究程序、实施方案、评价报告并真正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认真进行评价考核。
仅有方案没有真正组织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不得分。
5.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社区活动,并有计划、有目标、有评价。
仅有方案没有真正组织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6.积极进行学科课程的校本化建设,教师个人参加的校本化教学案编写或课件制作有系统、有质量。
没有形成电子资料库的不能得满分。
7.积极进行教学资源开发,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各种教学网站论坛发表教学反思、随笔等,或有个人教学网页、教育教学博客。
网上发表的教学反思、随笔等低于6篇的不能得满分;个人教学网页、教育教学博客未按月更新的不能得满分。
8.在学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教学常规检查中,符合&教学五认真&要求。
日常管理记、教学调研
在教学视导、调研等活动中,因不符合&教学五认真&要求,被点名批评的不得分。
9.严格执行学科教学计划并认真完成包括阅读、写作、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学任务。
不执行教学计划或没有完成阅读、写作、实验操作、综合实践活动等教学任务的不得分。
10.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及基本教学要求,随堂课课堂教学评价和随堂检测达到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得3,4,5分。
随堂调研检测
偏离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或随堂课课堂教学评价不合格或随堂检测不合格的不得分。
11.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稳定、发展的。
所教班级学生学科成绩退步的不得分。
12.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达80%,得3分,每增加5%,加0.5分,每减少5%,减0.5分。
对教师的教学满意度测评低于65%的不得分。
13.在校级、共同体、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范围开示范课,分别得1,2,3,4,5分;在共同体、县级、市级、省级教研活动中作专题讲座分别得2,3,4,5分。
资料、教案及课后评议
同一课题、讲座以最高级别计,不累加;不同课题、讲座可累加至5分止。与第3条中相同的讲座不重复计分。
14.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刊物发表教学专业论文或教育论文分别得1,2,3,4分;在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分别得1,2,3分。
同一论文以最高级别计,不累加;不同论文可累加至5分止。与第3条中相同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15.在共同体、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说课、实验操作、录像课等单项教学基本功比赛中获奖分别得1,2,3,4分;在共同体、县级、市级、省级等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课评比等综合基本技能比赛中获奖分别得2,3,4,5分。
同一项比赛获奖以最高级别计,不重复计;不同项比赛获奖可累加至5分止。
16.在学科培训及专业知识测试中成绩达合格、良好、优秀分别得3,4,5分。
在学科培训及专业知识测试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分。
17.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习、教研,并完成规定读书任务,认真撰写读书笔记。
日常管理记载及材料
在各类、教研活动中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一次或没有完成读书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18.学历达标得3分;学历不达标但正在进行学历进修的得3分;学历达标后继续进行学历提升进修的得5分。
45周岁以下且未取得本科学历者不参加学历进修的倒扣5分。
19.指导学生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分别得1,2,3,4分;指导学生在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范围比赛中获奖分别得1,2,3,4,5分。
资料、证书
累加计分。每篇学生作品只可一位指导老师;各种团体赛的指导老师每次限3人有效。
20.在学校开展的新老教师结对帮扶活动中,被聘为指导教师得3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得5分。
活动材料、证书
没有结对帮扶活动过程记载、没有坚持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校评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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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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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简章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结合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设岗、按需补充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聘计划  2014年靖江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0名,具体岗位详见《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2.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一)的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户籍,户籍状态截止时间为日;  (3)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须现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工作,且连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工作时间截止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户籍不限。  3.报考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规范意识;  (2)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一)的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日至日期间出生);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日后出生);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开选岗、公示与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布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靖江日报》、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日~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靖江市合兴路36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代报名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考人员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靖江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连续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幼儿园出具的任幼教满五年并缴纳社保的证明、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  委培、定向、联办的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2张,缴纳报名费98元,特困家庭凭低保证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自行选择报考岗位类别,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类别,不得兼报,多报者一律取消笔试资格。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要求和自身条件,须按招聘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由靖江市人社局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通过指定网站公布。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日下午2:30~5:00到靖江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公开招聘教师素质,报考考生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笔试  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占20%,所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占80%。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分带进),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靖江市人社局会同靖江市教育局、靖江市监察局等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前进行资格复核。届时,考生须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人员,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连续任教满五年的证明(包括幼儿园出具的任幼教满五年并缴纳社保的证明、与幼儿园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因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须缴纳面试费100元。  (六)面试  面试按幼儿教师岗位(一)、幼儿教师岗位(二)分组进行。采用说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各占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说课材料:《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江苏省中小学研究室编著)。  (七)综合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上公布。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九)考察  由靖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号)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共同组织考察。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十)公开选岗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一)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一次性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与所报岗位相对应的一所幼儿园,当场选定,且一经选定,不得变更。未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出现岗位缺额的,不递补。公开选岗须由报考者本人参加。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二)的拟聘用人员不参加选岗,由教育局安排原单位聘用,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试用期满后,由教育局统一调配。  (十一)公示与聘用  选岗结束后,在靖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靖江教育网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结束后,按《泰州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聘期3年(含见习期一年),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靖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本简章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靖江市教育局)  (靖江市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6(靖江市监察局)  靖江教育网网址:  靖江人才网网址:www.jjrc.net  附件: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靖江市教育局  日  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岗位类别岗位简介聘用单位及人数招聘人数开考比例招聘条件学历专业其他资格条件幼儿教师岗位(一)教育教学靖江市西来镇中心幼儿园11:3大专及以上不限  1.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  4.具有泰州市户籍。  靖江市季市镇中心幼儿园1靖江市东兴镇中心幼儿园1靖江市马桥镇侯河幼儿园1靖江市孤山镇中心幼儿园1靖江市新港城幼儿园1靖江市新桥镇四墩子幼儿园1靖江市生祠中心幼儿园1靖江市城南办事处中心幼儿园1靖江市阳光幼儿园1幼儿教师岗位(二)教育教学各公办幼儿园101:3大专及以上不限  1.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  2.现在靖江市注册幼儿园连续从事幼儿教育5年及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甲等及以上)。2014江苏靖江教育局招聘幼儿园保育员29名公告
【网络综合-2014江苏靖江教育局招聘幼儿园保育员29名公告】:根据工作需要, 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含中虹、前进幼儿园)、东兴镇中心幼儿园从事保育工作的保育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高(职)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日前出生)的靖江籍人员。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儿,具有奉献精神。
3.五官端正,口语表达清晰,身体素质好,具有吃苦耐劳品格。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⑵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人员;
⑶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受过行政拘留的人员;
⑷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曾被辞退、开除的人员;
⑸传染病、慢性病、精神病患者。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靖江日报》和靖江人才网、靖江教育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1.报名方式
⑴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络、电话等方式报名。
⑵报名时间:日--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⑶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二楼教室。
2.报名注意事项
⑴报考人员填写《靖江市幼儿园保育员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表内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⑵报考人员报名时只能选择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东兴镇中心幼儿园中的一个单位的保育岗位,不得兼报,兼报人员视为放弃。
⑶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培训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日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一楼保健室领取准考证。
3.资格审查。靖江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报名情况,考试采用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当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超过1.5:1时,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本知识、婴幼儿卫生保健等知识、婴幼儿常见病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等。
②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数与报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两所幼儿园分别计算(一幼39人、东兴中心幼儿园5人)。面试内容包括:保育操作技能、普通话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当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不足1.5:1时,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四)最低合格线
为保证保育员素质,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测试)成绩低于本项考试(测试)总成绩50%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成绩计算
1.采用笔试加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后的考生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采用直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时,面试成绩即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考生的综合成绩在靖江人才网上公布。
1.体检标准。按《健康证》体检标准执行。
2.体检人员的确定。报考人数高于招聘岗位数时,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并在靖江人才网上公布。报考人数低于招聘岗位数时,按报考人数的80%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两所幼儿园分别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处理)。
因体检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靖江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东兴镇中心校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
(八)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靖江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第一实验幼儿园、东兴中心幼儿园分别发放《录用通知书》,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一订,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用后的待遇按照《靖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管理暂行办法》(靖人社〔号)相关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聘用的社会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其本人负责处理。
四、本简章由靖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靖江人才网网址:www.jjr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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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江苏省泰州靖江市教师招聘5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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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
详见《靖江市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体育、音乐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 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教育局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办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靖江日报》、靖江教育网、靖江人才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日&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教育局教育人才服务中心(靖江市合兴路36号,靖江市教育局内,下同)。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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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教育-江苏泰州市2015年教师资格证报名通知(补考)】:2015年我市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日前启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2015年年底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持有泰州市户籍和泰州市境内普通高校2015届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未转户籍的全日制在校生可以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在泰州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在泰州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有关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年满50周岁的不作要求)。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相关问题
  (一)关于国考工作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2014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将推迟到日―3日举行(具体时间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面试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根据《江苏省实施教育部细则(试行)》有关规定,2015年我省仍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关于省考补考工作
  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我省将于2015年3月组织最后一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补考(考试大纲和考试形式与改革前相同)。考试参加对象仅限持有我省2013年或2014年自行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全省统一考试单科成绩合格证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否则考试成绩无效。此次补考成绩有效期截止2016年12月。
  (三)关于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13〕1号)执行。
  四、重点日程安排
  (一)教育学、心理学补考。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报名时间2014年12月初,具体事宜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执行,日全省举行单科补考,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二)网上申报。日―20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网址:www.)。通过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网上报名注意事项如下:
  1.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参照过渡政策申报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2.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3.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6.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7.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在“教师资格”栏目“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的“表格下载”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三)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凭网络报名号,到各市(区)指定报名点确认。市(区)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日-27日。现场确认地点:由各市(区)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等材料)。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意见。申请人需同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4)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5)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注意: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11.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四)能力测试。符合省过渡条件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和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包括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函授类毕业生等),以及专业不对口的师范毕业申请人,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
  1.测试时间:-24日(幼儿园、小学、初中为5月23日,高(职)中为5月24日)。高(职)中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安排请于-22日登录泰州教育网-人事师资-教师资格栏目查询,网址为:/。联系电话:联系人:王会
  2.测试地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各市(区)指定地点参加测试;申请高中(职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到泰州实验学校(泰州市鼓楼南路332号)参加测试。
  3.考务工作: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参照泰教人〔2006〕14号文件执行,说课范围及说课指定教材请于日登录泰州教育人才网最新动态栏查询。各市(区)于日前将参加高(职)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点申报备案表》(附件3)报市教育局人事处。准测证(见附件4)编号为8位数,前3位为市(区)代码,第4位为教师资格代码,后4位为自然顺序码,考生照片上须加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钢印。
  (五)体检。2015年5月下旬,各市(区)组织所有免能力测和能力测试合格申请人进行集中体检。
  (六)通知结果。日前召开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结果由各市(区)教育局发文并在各市(区)教育网上公布。高中(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由泰州市教育局发文并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如发现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证书发放。日前,发放通过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办理书面领取手续,交认定机构存档。
  五、总体流程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注册申请。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应按受理认定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符合过渡办法人员还应按时参加由认定机构自行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泰州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各市(区)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靖江市教育局人事科
卢利民 朱丹丹
泰兴市教育局人事科
季文才 曹卫栋
兴化市教育局人事科
姚巍唐宝来
海陵区教育局人事科
汤桂山鲍海军
高港区教育局人事科
姜堰区教育局人事科
孟维华钱海燕
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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