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排水许可证》跟《排污许可证年检》有什么不同

排水许可证是什么意思?_百度知道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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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一、事项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类型:许可
三、法律依据:
(一)《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三条
(二)《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第三十一条
(三)《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需要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必须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应当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餐饮排水须建隔油池;洗车企业、水洗店须建设循环用水设施)
,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五、所需材料: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排水设施现状平面图(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提交排水设施竣工图)一份;
、建设项目或排水单位用水取用自备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生活用井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新、改、扩建项目提交市或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立项、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复文件复印件;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租赁协议;
、怀柔区节约用水办公室(电话:
)核定的用水指标定额文件复印件;
、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污水水质检测报告(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隶属镇(乡)村公用排水设施、雁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管理的公共排水设施,提交镇乡公用排水设施管理部门或雁栖经济开发区公共排水设施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
七、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该事项不收费
九、窗口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十一、办理地点: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十二、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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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类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第152号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效力:许可证有效期分2年期、5年期
申报条件:申请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图纸、材料;
3、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
4、污水处理设施材料、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5、易对城市管网造成危害的排污工业企业在线监测装置的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 1、窗口受理、审查
2、审批科审核
3、局领导审批
4、窗口制证、发证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审批权限: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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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湖北省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承办:荆州市建设信息网络服务中心
电话:(委办公室) 信箱:&&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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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发布时间:日 浏览量:7547次
事项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办理单位&&&&&&& 城管局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工本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对象&&&&&&&& 市民
前置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我市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六、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七、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八、符合省政府《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颁证与告知
申请材料&&&&&&& 一、排水用户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排水单位或个人的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三、排水口位置图;四、排水水质处置监控技术方案;五、有关技术检测报告;六、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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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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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市城乡建设局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黑河市龙江路71号)
法定工作日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等有关标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五、排水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前一个月内由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拟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提交水质、水量预测报告;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申请人向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市城乡建设局窗口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市城乡建设局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
四、市城乡建设局形成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予以批准,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20个工作日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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