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研究院招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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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硕贯通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招生简章
  三、培养特点
  (一)&4+2&六年贯通制
  4年本科、2年研究生学习,学业合格者获本科、研究生学历及学士、硕士学位。
  (二)&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
  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
  (三)&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
  学生有至少一个学期的海外学习经历,学校承认其海外学习学分。赴海外学习前,学生的英文水平和各科成绩绩点达到外方合作院校要求。鼓励学生学习第二外语。
  (四)分流机制
  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学业,不能满足实验班培养要求的,按照分流方式进行动态调整。未在规定时间达到相应培养要求的或未通过实验班研究生推免资格选拔考试的,将分流至其他班级就读。各阶段培养要求包括全国大学生英语水平相应等级考试、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等。
  四、人才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较高的人文科学素养、宽广的国际视野、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务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五、课程设置
  (一)本科阶段
  1、通识课:思想政治理论类(与研究生阶段进行整合)、人文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类、计算机应用类等课程;
  2、专业课:法学主干课程及全英语英美法课程;
  3、实践课:民法、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诉讼法等案例分析与讨论课、法律文书撰写课程及模拟法庭(仲裁)、社会调查、法律诊所(法律服务)、专业见习等。
  (二)研究生阶段
  具体课程与其他培养计划将根据就读的类型及专业确定。
  中国教育在线为高考生总结归纳了高考理工类热门专业前二十名,下面对二十个理工类专业做了详细介绍...
  女生们注意了,以下介绍的这些专业不一定是你最喜欢的专业,但有可能是最适合你的专业...
重要信息提醒
在北京地区招生的学校
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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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区高校排行榜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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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85自主划线
招生简章分类
招生专业分类
复试分数线
调剂专业:不详
公费名额:未知
截止日期:不详
联系电话:021-
邮箱:guochengan@
单位代码:10276
邮政编码:200042
通讯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华东政法大学2014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2014年我校继续接收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二)国内重点高等院校获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
  (三)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10%;
  (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1.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六)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七)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接受申请: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外的所有专业(具体详见附件),均可接收推免生,接收推免生的名额可占我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0%。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9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一)《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
  (二)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三)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或复试时提交);
  (五)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其它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六)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七)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的复印件。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相关学院、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并于10月10日之前公布复试名单。
  (二)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能力测试。
  (三)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拟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10月20日左右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四)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
  (五)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第 1 页 [上一页]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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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日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和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今年硕士生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2006年招收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基本要求
  (一)我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线(法学硕士总分340,单科55/83,硕士总分335,单科54/81)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要求,我校各招生专业参加复试与录取的比例均为1.2:1.
  (三)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和录取。对在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1、身份证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需有档案单位公章)4、一张1寸免冠照片5、体检表(网上自行)6、两个写好通讯地址的信封(1号信封用于邮寄政审、调档公函,2号信封用于邮寄录取通知书)7、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8.、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和我院规定者,不予复试。
  (二)复试时间安排
  1、法学各专业:
  ●4月17日上午8:30—11:30法学各专业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17号楼咨询室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查看复试考场安排。
  ●4月17日下午法学各专业考生体检。
  ●4月18日上午8:00—11:30法学各专业考生分批进行英语听力测试,上午9:00开始分组分批进行英语口语测试。
  ●4月19—21日法学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面试和专业课笔试。
  ●4月19日诉讼法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法学理论和学)。
  2、法律硕士专业:
  ●4月23日上午8:30—11:30法律硕士专业考生到研究生教育院17号楼咨询室报到接受资格审查并查看复试考场安排。
  ●4月23日下午2:00—4:00法律硕士专业考生专业课笔试。
  ●4月24日上午8:00—11:30法律硕士考生分批进行英语听力测试,上午9:00开始分组分批进行英语口语测试。
  ●4月25—26日由法律硕士面试复试小组组织专业课面试。
  ●4月24—26日法律硕士专业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说能力。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专业课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考试时间2小时。法学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课,法律硕士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基础课,即学和民法学。
  2、专业课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测试。由各专业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和法律硕士面试复试小组分别进行。对于参加法律硕士的考生入学后的学习方式,面试时,主考教师还要征求考生对两种学习方式的选择结果,并在复试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3、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
  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公共英语口试满分为5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口试和听力测试。复试小组应按要求在复试情况表上对每位考生的面试进行详细书面记录,此外,外语复试全过程必须要做好录音记录。
  4、同等学力加试
  报考法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一律采取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三、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各专业对接受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去年10月上旬完成,故推免生不需要再参加本次复试。
  四、调剂办法
  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今年我校生源情况,决定不接受外校调剂进我校复试的申请,只接受本校内各专业之间的合理调剂。没有列入我校复试名单的上线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中,考生需调剂转入的专业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
  (一)校内调剂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所报考学科门类的最低复试要求;2、考生未被列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名单。3、考生的统考科目至少有两门相同,且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调剂程序: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调入和转出专业导师组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参加调入专业的复试。
  确定调剂对象复试后仍未被录取的,不能进行校内二次调剂,只能向外校调剂。
  (二)校外调剂
  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1、考生的初试成绩已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但没有列入我校复试名单;2、转出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入学校所处地区该专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3、考生的统考科目至少有两门相同,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出专业相近。
  调剂程序:符合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调入学校研招办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经我校研究生招办审核后办理统一的转档调剂手续。
  备注:根据教育部2006年硕士生录取工作会议规定,所有需要进行校际间调剂的考生均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cn)填报调剂志愿,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调剂的考生也需通过网上补报调剂志愿。
  五、录取原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复试100分),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2.5%)与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7.5%)相加之和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类别和是否录取。
  (二)凡调剂生、推荐免试生、个别线下生均为计划外录取。
  (三)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被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在5月15日前,可以向我校提出保留入学资格的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六)对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在5月15日前要向我校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不能提供人事档案者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要分别与计划外的自筹经费生、委培生和计划内的定向生、非定向生以及保留入学资格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八)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对已通过复试、政审和体检的考生,由各学科专业导师组按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研究生教育院在填写录取审批表并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审核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领导、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委、研究生教育院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四)学校研究生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监察室),“j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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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公布
来源:精品学习网
根据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获悉,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已经公布,具体报考详情考生可通过下文获悉。2015年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一)报名参加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包括通过成人高校、网络学院及自学考试,已获本科毕业证书者);(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证明;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证明);(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3.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必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名。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5.在校研究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6.国防生报考必须在报名前征得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7.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二)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1―7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三)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1―7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的毕业生方可报考)。(四)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一)款中第1、4、5、7项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人物.访谈.观点
3月17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足球改革方案共有50条改革措施。
招生.考试.培训欢迎进入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查询系统
硕士全国统考(一志愿)
硕士全国统考(调剂)
在职硕士考试
港澳台研招考试
&注意事项:
& 1. 已报考考生要进入,首先必须选择考试类型。
& 2. 必须输入证件号码和姓名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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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电话:021-; Email: 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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