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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准予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01号)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混合型基金。

4、本基金将自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3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8、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经确认后,销售机构会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2年10月10日本公司网站(.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fund)上的《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cn)。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由于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产生的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及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交易失败风险、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其他境外市场的风险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长盛均衡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37,C类基金份额代码:015738

在严格控制风险、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对优质企业的全面深入研究,均衡兼顾价值和成长风格,精选优质上市公司,分享其在中国经济增长大背景下的可持续性增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七)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cn-首页右下角-投资工具-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认购等业务,支持的支付渠道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在线等。

(1)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cn/etrading/;

(3)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4)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5)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4)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确认。但此次确认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须待募集期结束后方可确认。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购手续时需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后方可继续办理。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但募集期末日仅受理15:00前的认购申请。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及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本基金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cn/etrading)、官方APP(安卓系统或IOS系统中搜索“长盛基金”)或官方微信服务号(微信中搜索“长盛基金微财富”)等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经办会计师:张勇、叶尔甸

其他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3)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客服电话:95017(拨通后转1再转6)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5)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8)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座2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A座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1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1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B座(2#楼)27楼271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楼11层

(1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1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15)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1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17)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18)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19)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2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大厦24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

(21)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室

客户服务电话:020-

(2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2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2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7楼

(2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2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2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57号6幢221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2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29)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00号普天软件园C5幢2楼

(30)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3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32)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3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3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35)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3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7)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518000)

(38)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3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1号703

(40)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41)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42)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43)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4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45)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7层

(46)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47) 青岛意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234号海航万邦中心18层

(4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1207号3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16号大华银行大厦703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

(49)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

(5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

(51)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广场2座16楼01、08单元

联系人:张宇明、王梦霞、王玉

(52)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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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现特此公告。

拍卖依据:(2022)鲁0203执恢913号执行裁定书。

拍卖标的:青岛市市北区南口路694单元302

房产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90656

1、拍卖时间:2022120710时至20221208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1 208 830元,保证金:241 766元, 增价幅度:6 044 元。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循环往复直至无人出价。

拍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应及时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竞买资格,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所需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自愿垫付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的应当经本院同意,并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过户及垫付税费,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不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本院将不再为其保留相应的拍卖款。

1、本院拍卖的本市住房已纳入限购政策范围,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该购房资格应自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买受人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本公告所规定的支付尾款后十日内向本院提交,本院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并被法院支持的,买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承担拍品成分的确定及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拍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产生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七条规定处理。

7、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拍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拍卖不成交,在拍卖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9、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10、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等进行处罚。

11、如案件有新的进展及标的物信息有变动,本公告可能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仔细阅读本公告(拍卖开始后公告不再修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办案需要,本院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与拍卖人无涉。拍卖人在交付不动产时不包含家具及装修,具体事宜由买受人与居住使用人自行协商,与拍卖人无涉;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拍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拍卖人不协助办理落户及户口迁出问题;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土地规划、出让金、收益金等问题;土地规划部门在拍卖人查询规划用途后又更改规划且未通知拍卖人的,与拍卖人无涉;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人或出租人、开发商等了解是否属违法、违章建筑以及租赁、能否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与拍卖人无涉,违法、违章建筑不因司法拍卖而转为合法性质;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欠费等情况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拍卖人无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1、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余款汇至本院(户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账号:4769363)

2、拍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竞买人竞得拍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

法院咨询电话:梁法官6(咨询案件及标的物信息)。

拍卖流程相关咨询电话:拍卖流程相关咨询电话:400-831-5919山东恩实辅拍有限公司(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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