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赖伟德;注册资本:港币18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 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582,)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对《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如期出具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的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4、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简称“创维数字”、“公司”、“本公司”)在分析2021年度的关联租赁情况,结合关联租赁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议案期间的关联租赁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公司正常经营,预计2022年度将与以下关联方: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集团”)、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科技园”)、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国际贸易”)、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宁创维电子”)、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物流”)Winform Inc.、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湃科技”)、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屋”)、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玑之智能”)等发生租赁业务。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子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议案的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5,790.00万元;子议案二《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与同次董事会审议的《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29,734.50万元;分别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均超过净资产的5%(按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52,647.74万元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施驰先生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应对此议案的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租赁基本情况
1、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2、与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不含配额许可证管理及专营商品);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 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害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135,300.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68,149.35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231,259.6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70.92万元(未经审计)。
创维RGB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4.97%股份。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注册资本:港币183,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一)在中国政府鼓励和允许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外国公司和其母公司之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子公司所生产产品的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从事高清晰度电视、数字彩色电视机、大屏幕彩色投影电视、等离子电视、高画质激光视盘、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视听器材、通讯器材、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商务、电子网络技术、上网终端设备等电子信息产品的技术开发、研究业务,并从事校园、社区网络化建设的研究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实业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家用电器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子产品、五金建材、钢材、装修装饰材料、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有毒、危险化学品)、汽车、 汽车零部件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 物业租赁、物业管理。许可经营项目:停车场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实际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四道18号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2-24层;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582,235.57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90,185.53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37,060.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5,407.59万元(未经审计)。
创维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卫平;注册资本:美元3,95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从事广告业务;软件销售;企业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仓储租赁、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新型显示器件(平面显示器及显示屏)、可兼容数字彩色电视机、高清晰度电视;从事创维工业园停车场经营;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事项经营);酒类批发;经营清吧、水吧、酒吧;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水果销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1号路8号创维创新谷2#楼B0919;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50,749.4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76,797.1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8,799.6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659.58万元(未经审计)。
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下属企业。
4、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党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主营业务:电视的批发、零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市场营销策划;物流方案设计;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317.83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13.2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551.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29.25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5、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科;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机电产品(不含汽车)的安装、维护及配件销售;物业管理;仓储服务;普通货运;餐饮服务;公司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宁片区台商工业园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45,141.6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8,719.36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85.4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4,026.26万元(未经审计)。
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6、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小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报检、保险、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普通货运;搬运装卸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等危险品);为境内外客户供应链(供应商的采购、生产、交付、质量)的控制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持(不包括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鉴定与认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生活日用品、体育用品、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制品及文物)、矿产品、煤炭、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农副产品、钢材、包装材料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所有经营范围不含国内船舶代理、国内水上运输、公共航空运输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103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7,007.6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042.3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31,878.22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20.97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VG1110;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682.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16.20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93.9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75万元(未经审计)。
Winform Inc为间接控股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
(二)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信息
1、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晖;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主营业务:多媒体信息系统系列产品,电信终端设备,通讯终端设备接入设备,电子产品、数码产品、视听产品,液晶监视器、大屏幕液晶拼接系统、监控产品及网络安防系统、音视频图像存储及管理系统、数字标牌及广告信息发布系统、室内外LED显示系统、智能会议屏、投影、电子白板、智能安防设备、智慧教育设备、智慧城市设备、智慧办公系统及终端、智能音箱、智能门及智能锁、摄像头、门磁、烟感、智能开关插座及网络设备、集成电路、玩具、灯具、工艺礼品、文化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研发、设计、销售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生活用品和日用品的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系统技术、电子、通信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的安装、维修、保养及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国内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创维大厦A80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11,466.8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539.64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23,741.2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11.82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汤燕控制的下属企业。
2、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健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自主移动控制、通信及互联网软件的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智能设备的技术开发和销售;系统集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低速无人驾驶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信息系统设计、集成、技术维护;核心模组设计、研发;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松白路创维数字大厦写字楼406;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21.7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0.12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7.8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9.12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汤燕控制的下属企业。
3、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懿林;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影视录放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研发;电子产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家居用品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网络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广告发布;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国内贸易代理;贸易代理;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幻灯及投影设备制造;幻灯及投影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8号 创维大厦A805;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762.85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25.09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154.8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27万元(未经审计)。
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汤燕控制的下属企业。
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企业,均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创维集团有限公司(00751.HK)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财报数据,2020年其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9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8.35亿元,总资产人民币536.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人民币163.10亿元;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是关联自然人控制的企业,其公司现金流充足。以上关联方公司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能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创维集团科技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遂宁创维电子有限公司、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Winform Inc.、深圳小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玑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佳电屋电器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公司关联租赁均是由关联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房屋租赁主要用于日常生产和办公,租金以市场价格确定。向关联公司租赁设备主要是用于生产产品。公司租赁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的关联租赁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该交易是公司经营发展所必需的,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
2、以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
3、以上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以上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预计的2022年关联租赁交易事项是公司及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1、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
关于2022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资金成本费用,公司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综合授信等金融业务。公司于2021年度与创维财务公司续签了《金融服务协议》,就双方的合作原则、服务内容及定价、交易限额、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的界定及争议的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有效期为三年。该协议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执行至今。
结合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2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创维财务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1、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第446号文件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13年9月5日取得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创维半导体设计大厦东座21楼。
3、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891X5
5、法定代表人:鄢红波
6、注册资本:122,345万元人民币,股东构成: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比81.736%;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出资2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5,267万元,资本公积4,733万元),占比12.479%;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7,078万元,资本公积2,922万元),占比5.785%。
7、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8、截至2021年12月31日,创维财务公司总资产857,357.83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26,529.44万元,利润总额19,194.75万元,净利润14,391.6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创维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创维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创维财务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2年度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2年度及至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预计2022年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1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
2、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预计2022年创维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六、当年年初至2月28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创维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7,909.25万元,贷款余额为0万元。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已发生存、贷等金融业务产生的开票手续费4.4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创维财务公司2022年金融业务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与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该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创维数字”)与公司关联方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建设发展”)签署《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合同》”),承接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代建工程,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133,800.00万元人民币,惠州建设发展收取项目总决算的4%(即:5,352.00万元)作为代建管理费。
2、惠州建设发展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与创维建设发展签订《工程管理合同》为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赖伟德、刘棠枝、施驰、林劲、张知、应一鸣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就该等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议案与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中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2022年关联租赁预计情况的议案》中子议案一《与创维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发生的关联租赁交易预计》预计金额合计超过净资产的5%(按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52,647.74万元计),因此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YRX1F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0,000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潼侨镇智慧大道317号云创国际广场B8#楼2层01号
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停车场服务。
2、主要股东和财务情况
惠州建设发展于2021年10月21日成立,成立时间不足一年,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根据创维集团“一三三四”转型发展规划,主要经营商品住宅开发和产业园建设业务等,重点布局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京津蒙、长江中游五大城市群,目前已在深圳、广州、南京、宁波、滁州、宜春、呼和浩特、武汉、惠州、江门等城市完成布点。
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体):
惠州创维建设发展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HK00751)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企业,认定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备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和项目管理体制以及丰富的基建项目经营,后续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积极营造“高效务实、勤俭节约”作风,用专业的管理体系和高效的执行力度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工程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委托方(甲方):惠州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管理方(乙方):惠州创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
2、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新区河东片区
4、项目投资总额(估算):13.38(亿元)。项目投资包含但不限于勘察、咨询、设计、监理、审图、测绘、检测、规费、工程施工、共用工程分摊费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不含地价、融资成本。最终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项目总投资额为准。
5、项目设计方案:由经甲方确认的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为准。
6、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丈量为准。
(二)代建工期目标:2024年7月28日竣工、投产。
(三)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本项目代建服务费为:建设工程、基建类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总投资额(此处投资额不包括项目竣工后甲方采购生产设备等投入的资金)的4%(含6%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用于该项目上的职工薪酬、员工福利、住宿费、餐饮费、差旅费、办公费、办公场所租金、物业费、押金、手续费及装修费。
2、项目管理服务费按月收取,乙方最晚不迟于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下一月度的项目管理服务费预算,并通过甲方审批。在次月25日后乙方按照甲方当月实际支出的工程款项(计算周期上月25日至当月25日)计算服务费,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5个工作日内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
2、如发生以下行为,将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委派至本项目的职员数量、素质,设备、工具的数量、规格、技术条件等未能满足项目管理业务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更换经甲方批准的职员、设备、工具。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派驻本项目的职员综合素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存在严重失职、以权谋私、舞弊等不尽责行为,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此类职员或及时更换此类职员但已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同时离开项目现场2个工作日以上;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委派的职员离开项目现场3个工作日以上。
(4)乙方使用甲方的设施和物品,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未能按甲方要求移交给甲方。
(5)乙方未能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项目建设的不理想状况发生。诸如:
①不配合甲方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用地、专项审批等报建工作;
②对甲方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③未能及时协调监理单位对主要工程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到场跟班检查,导致项目质量问题;
④项目总体进度控制失误,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
⑤其他因乙方未能及时、有效协调项目建设各相关单位,导致的项目不理想状况。
(6)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规划,勘察、设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项目管理过程中的电子文件及时、定期上传至指定系统,同时将相关纸质文件交指定人员存档。全过程管理资料应及时、定期向甲方汇报。
(7)法律规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行为。
3、乙方发生前述违约情形的,将按照如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可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的报酬费用中的1%至10%的标准从项目管理服务报酬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即使交纳了违约金,乙方仍应按项目管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服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严重违反管理合同,甲方在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后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其实际应得的报酬;同时,甲方有权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报酬费用的20%处以乙方违约金。
(3)项目建安工程进行过程中,若是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时,甲方有权将该行政罚款转嫁至乙方,并处以乙方相当于甲方按项目管理正常工作服务已支付报酬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竣工结算后,本合同即终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原则
此次交易的定价是严格按市场经济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不偏离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有较丰富的基建项目开发管理经验,公司本次委托其代建项目,借助其在建设工业园项目方面的优势,控制项目投资成本,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提升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2年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与本公告所述关联方(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24.96万元,关联租赁总金额为1,067.56万元。
2022年年初至2022年2月28日,公司在创维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人民币为7,909.25万元,开票手续费4.41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对会议相关资料的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认为惠州建设发展及其控股股东创维集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基建项目建设工作的管理能力与经验,公司委托惠州建设发展全面负责本次惠州创维数字产业园一期项目工程建设的建设及管理工作,有利于提高项目的专业度、品质及建设管理效率,降低项目管理成本,进一步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建设项目代建服务费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确认。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