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打工受伤怎么维权

摘要:农民工工伤私了愈演愈烈 邓某是个帅小伙,留着长碎发,穿着牛仔裤、黑T恤。美中不足的是,他的手掌被白纱布缠着,像拳套一样吊在脖子上,表面渗出黄黑色的药水。 在广东一家压铸厂打工时,他的手被压铸机压断。 他清楚地记得,出事时,自己的手骨"像铅笔一样

农民工工伤私了愈演愈烈

邓某是个帅小伙,留着长碎发,穿着牛仔裤、黑T恤。美中不足的是,他的手掌被白纱布缠着,像拳套一样吊在脖子上,表面渗出黄黑色的药水。

在广东一家压铸厂打工时,他的手被压铸机压断。

他清楚地记得,出事时,自己的手骨"像铅笔一样翘了起来"。他对记者说:"在这边,断指不算特别古怪。压铸厂、家具厂、家电厂,一年不断一两根指头才不正常。如果不是大家希望私了,你们报社的报料电话肯定会被打烂。"

这是记者查阅到的有关农民工工伤私了状况的最新报道。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在加工制造企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在国内各大城市,农民工工伤私了也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其中尤以建筑行业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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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见到张学胜时,他正在北京一处建筑工地上巡逻。他习惯性地攥着拳头―――一年前的一个下午,做钢筋调直工作的他左手被钢筋带入调直机的铁轮中碾过,食指和拇指受伤,治疗后失去了拇指。

达到8级伤残的他在老板的要求下同意私了,共拿到了赔偿金和路费30000元钱。而如果走法律途径,以他的伤残情况,一般能拿到六七万元的赔偿。

失去拇指的他现在只能给建筑工地看料看场子,每个月几百元,不到他受伤前所能挣到的工资的一半。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世春告诉记者,农民工工伤私了"数量远远高于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案子"。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赵强也证实,农民工受了工伤去他们那里寻求法律援助的"只是一小部分,绝大部分都是通过私了解决的"。"私了是国内建筑等领域普遍存在的现象,他们往往不给农民工交工伤保险,出现了工伤就给点医药费,然后再随便给点钱就打发了,既不做工伤认定,也不打官司。"赵强告诉记者,很多用人单位走"私了"这个程序走得特别熟,不用付出太多就把事摆平了。

在一些包工头看来,私了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记者询问过几个包工头,他们都表示:"这种事好办,把病给治好,再给点钱就行了。"

让农民工权益明显受损的工伤"私了"现象,为什么如此之普遍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很多农民工受了工伤后,只知道跟老板交涉,并不知道还有别的途径可走。

"很多农民工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不是很了解,出现了工伤以后不知道去找哪些部门,也不知道大概能拿到多少钱,所以,他们根本没想着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韩世春说。

维权艰难"我们耗不起"

事实证明,如果不选择"私了",农民工所受的损失可能更大。

今年38岁的贾继平曾是他们村里最棒的木匠,手巧,干活也殷实。不幸的是,2006年年底他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家家具厂做木工活时,被气压电锯锯掉了左手中间三个手指。

老板掏了一万多元治病的钱后,就再也不愿给钱了。

无奈之下,贾继平只好去劳动部门做工伤认定。令他没想到的是,从2007年初开始到现在,这个工伤认定还没做出来。

据他介绍,劳动部门先要求他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他,只好拿着一些单据去申请仲裁。两个月后,他拿到了与老板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书。然而,用人单位又以他受伤期间不是在老板的公司,而是在老板妻子注册的公司打工为由提起诉讼。一年多后,他们拿着判决书去找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时,劳动部门不予受理,让他再次去申请仲裁以证明他与老板妻子的公司有劳动关系。

"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会有结果。"贾继平的妻子告诉记者,他们早已被老板从厂里赶了出来,现在在几个老乡家里轮流住,她帮老乡做饭洗衣服混口饭吃,贾继平就去街上捡点饮料瓶卖钱。"要是以前,他是绝不肯拉下面子去捡破烂的,真是逼到这份上了。"

"一个工伤案子拖上几年时间很正常,特别是没有买工伤保险的单位,因为费用全部要他们承担,为了逃避责任,那些企业是能拖则拖。"韩世春说。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多数选择"私了"的农民工都表示,老板有钱,跟他们耗不起,"很多老板直截了当地说,‘给你几千块钱,你要不要?不要你将来一分钱也拿不到!’"

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执行主任时福茂告诉记者,农民工宁可放弃自己的一部分权利来私了和解,其原因就在于工伤维权的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几年维权下来,有些企业可能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财产已转移完了,最后劳动者是赢了官司输了钱。

对于愈演愈烈的"私了"现象,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记者将这个问题提给了时福茂。他给出了两个建议:

首先,强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权,简化工伤认定程序,方便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未提供安全生产条件、未及时给予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等过错的,除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外,还应当就其应支付金额的50%(或更高比例)再支付"经济赔偿金"。

农民工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出生农村,却投身城市建设,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的城市基础建设和发展是搭着数以亿计的农民工的肩膀推进的。然而,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社会对农民工的保障并不乐观。

关爱农民工不能停留在口头,不能停留在走马观花式的慰问,而要尽可能落实在每个群体,每个角落,每个个体。为农民工生存提供更多的制度和法律保障,是民之所愿,民之所期,民之所需。我们期待,通过我们的报道,能让这样的保障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广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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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6岁的青年农民刘某2001年到某建筑材料厂打工,2003年7月22日,刘某受建筑材料厂厂长的指派到某厂区从事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送医院抢救期间,建筑材料厂给付了刘某家属两万多元,但对于刘某工伤死亡

26岁的青年农民刘某2001年到某建筑材料厂打工, 2003年7月22日,刘某受建筑材料厂厂长的指派到某厂区从事安装铝合金门窗的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送医院抢救期间,建筑材料厂给付了刘某家属两万多元,但对于刘某工伤死亡的赔偿问题,建筑材料厂却不承认与刘某有劳动关系。刘某的妻子遂向当地提出要求确认刘某系工伤的仲裁申请。2003年9月,当地劳动保障局作出了工伤认定通知书,确认刘某应认定为工伤。同年10月,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某建筑材料厂给付原告医药费、丧葬补助金等费用。建筑材料厂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其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刘某未与该建筑材料厂签订劳动合同,刘某的妻子及其律师经过艰难的收集,终于向法院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刘某与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2004年1月,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建筑材料厂给付刘某遗属医药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合计16万余元。

如今,大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民工像刘某这样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不少农民工因工致伤后不能得到赔偿而无钱治病。工伤,给打工者带来的是难以愈合的伤痛。通过上面的案例,笔者在此提醒农民工:面对工伤纠纷,要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注意以下几点。

签订合同、保留证据。外出打工,农民工应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用工证据,出现工伤纠纷时,有关的用工合同、上岗证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等到出现纠纷时要想搜集证据将比较艰难。但也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不与打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只要劳动者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没签劳动合同,职工受伤企业也该赔偿。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或者故意拖延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遇到工伤纠纷后,农民工应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申请仲裁的期限为60日,而不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先裁后审的原则,对没有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要求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关于工伤认定问题,如出现工伤企业瞒报的,打工者可直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查认定。根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时限为1年。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打工者被确认为工伤后,劳动鉴定委员会应按照《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其评定伤残等级,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伤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另外,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3条规定,企业除应按国家规定为打工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供养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根据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4年1月1日起,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抚恤金。

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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