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的物流公司很不靠谱,老是无故丢件怎么办?

亚马逊fba丢件,亚马逊拒绝索赔得原因有哪些?卖家遇到这些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中国自古乃礼仪之邦,在亚马逊卖家圈也有一种礼仪叫“英雄不问出处,见面不问订单数”

进入4月,卖家们本想借复活节冲一波业绩,结果等来的却是亚马逊送上的乌龙爆单。

亚马逊取消了上周的异常订单,图源卖家分享

如此来看,广大卖家想要真正大面积爆单,最稳的节点还得是PrimeDay了。眼下正值今年PD的备货高峰期,侃哥给大家提个醒:近期发货的卖家要留神了!因为,亚马逊近日又上线了一个新功能,可谓是变着花样考核卖家。

01、亚马逊卖家再添绩效指标,操作不规范当心FBA发不了货!

自上周FBA宣布以来,广大卖家是愤愤不平,却又敢怒不敢言。然而大家还未从成本上涨的阴霾中走出,亚马逊又搞事情了。

昨日,有卖家发现在亚马逊后台又冒出一个新功能——,莫非亚马逊这是要针对卖家发货再做一番文章?

据这位爆料卖家透露,“货件绩效”是以过去 120 天的FBA货件进行考核。他提醒各位卖家,货件不规范、违规发货的要当心了!

如上图所示,新的“货件绩效”页面列举了卖家容易犯错的货件问题:标签不准确、标签缺失、箱内商品数量不准确、箱内商品与预期不符

此项新的考核,对广大卖家来说,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再随意创建货件了。侃哥依稀记得,之前不少卖家担心库容受限,一口气建了许多备用货件,等发货的时候再用。现在看来,这个漏洞是被亚马逊彻底堵上了,今后的货件都必须规规矩矩了。

据侃哥了解,目前“货件绩效”这一新功能已经在美国站欧洲站上线了,建议各位卖家赶紧去后台检查一下自己的账号,是否因为之前的违规操作导致货件绩效亮红灯,避免后续因绩效问题被取消FBA发货权限,影响今年PD的备货发货。此外,如果发现你的账号无权限访问“货件绩效”,需要主账号授权.

02、亚马逊频繁丢件,FBA拒绝索赔的N个理由

都说一份价钱一分货,如今FBA的收费是越来越贵了,但其服务水平却依旧不敢恭维。侃哥注意到,2022开年以来,不少卖家都反映自己的货件送达FBA后被亚马逊弄丢了,而且数目还挺大的。

对此,一位老卖家无奈地叹息道:亚马逊FBA仓经常出现入库货件丢失的情况,一般来说丢失个三五件我都懒得花这时间去申诉,但是最近有一票400件的货只入库了358件,让我忍无可忍。

通常遇到这种情况,卖家都会申请调查,然后提交申诉索赔。不过装进姐夫口袋里的钱哪有那么容易拿回来,亚马逊拒绝赔偿的情况是司空见惯。

一位深有体会的卖家控诉道:亚马逊弄丢了我近100件货,在申请调查无果后,我提供了发票、递送证明和物流的所有追踪号,但是亚马逊拒绝赔偿。给出的理由是‘我们已经完成第二次核查,没有任何接收相关商品的记录。’“不继续和亚马逊争论,心有不甘,争论又担心账号被关,该怎么办?”这位卖家对此很是无助。

说起亚马逊拒绝赔偿的理由,卖家们有吐不完的苦水:

“丢了65件,提交索赔后,只给我赔了一件,然后就把case关了。随后我又开了两个 case说明情况,附加了销售单、签收单,转运单,至今没回复……”

一位热心的卖家还总结出了亚马逊拒绝赔偿的常见理由及处理办法:

1、没有POD凭证(签收证明)。这个一般找头程货代索要,像UPS等快递公司,在官网下载POD;

2、POD签收单没有盖章。这个理由就很奇葩了,之前POD都要盖章,但是现在因防疫需要,FTW1、CLT2、IND9等中国卖家常用的仓库都不再提供盖章。出现这种情形,只能跟客服说明情况,让其联系仓库核实;

3、未按要求提供采购发票,国内增值税发票,普票或专票都可以。如果是补开发票,有成功案例,但不保证100%。补开发票时,要让供应商在“备注”栏里注明是补开发票,时间填上批货的采购时间,货物数量要和丢失货件保持一致;

4、后台填的重量跟快递公司官网显示的不一致,这条理由也是让卖家很无奈。因为亚马逊后台和快递公司的数据,卖家都没法控制。

当然,亚马逊拒绝赔偿的理由肯定不止上述这些,卖家们提交申诉材料后,若是遇上吹毛求疵的工作人员,少不了给你挑出各种毛病。

03、亚马逊FBA货件丢失,卖家如何安全索赔?这些技巧是关键!

面对亚马逊的霸王条款,如果贸然索赔或者哪里处理不当,账号可能招来“杀身之祸”。

为此,侃哥去亚马逊全球物流查询了一番,官方表示,卖家在申请丢件少件赔偿时需要三样资料:1.亚马逊货件编号;2.库存所有权证明;3.交货证明。对于这三项资料的要求,亚马逊官方是这样解释的:

FBA频繁丢件,亚马逊拒绝索赔的N个理由及应对方法!

以上三项资料看似简单,但有过索赔经验的卖家都清楚,实际操作的时候是状况百出。为此,一位热心的卖家分享了自己成功索赔的宝贵经验,各位进行索赔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上述材料尽量准备英文版,有利于申诉成功;

2、材料上的产品名称与listing一致,数量与发货数一致;

3、收货人及收货地址与后台账号信息一致;

4、材料打印出来手写签字再拍照或扫描;

5、赔偿金额是按照每个产品卖出后扣除亚马逊费用,所获得的金额。

备注:有需要Invoice、Packing_List索赔模板的卖家,可以添加侃侃客服kjwewe领取。

此外,许多卖家在申诉索赔时还有一个棘手的痛点——制作送货单和收据等单据,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个窍门:登录invoice home这个网站,上面的单据模板繁多,既正规又精美。

好了,今天关于FBA的话题就跟大家先聊到这里了。“货件绩效”的出现,无疑倒逼各位卖家今后在货件管理上务必规范化操作,防止因货件绩效问题导致FBA发货受限;另一方面,卖家在备货发货前,一定要跟供应商、物流商沟通清楚,相关材料准备齐全,避免后期投诉索赔无门。

以上是给大家带来的文章“FBA频繁丢件,亚马逊拒绝索赔的N个理由及应对方法!

(文章来源 | 公众号 侃侃跨境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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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随着网购的盛行,使得物流行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网购在极大方便用户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快递纠纷事件的不断发生。那么当消费者遭遇快递纠纷,应该如何维权呢?一、纠纷的类型及责任的承担1.快递成“慢递”,未按规定的期限延误送达,理应赔偿损失。如王某通过一家快递公司向客户邮寄了一批货物。本来两地相距不到250公里,三天内完全可以到达,可客户等了15天仍没收到货物。为此,王某因延期10天交货,而被迫赔偿客户10000元违约金。后经核查,是邮递员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延误。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而成讼。根据《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港澳快件为7个日历天;台湾快件为10个日历天;国际快件为10个日历天。如果超出上述时限,则属于快递彻底延误,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而有权要求快递公司作出赔偿。鉴于快递公司在15天内仍未能将货物交至客户手中,王某也就可以要求其赔偿实际损失。法院遂作出判决快递公司承当赔偿责任。2.货物毁损、丢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3.少报多收应当退款。如在深圳出差的李某,通过本地一家快递公司托运货物到安徽省明光市。双方约定货到付钱,快递服务费用为50元。可3天后李某到明光提货时,却被收费250元,原来,李某的货物在运往明光的途中,经过合肥等地中转,需收多项中转费用。为讨说法,李某诉请法院要求快递公司退费200元。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快递公司在需要中转的情况下,隐瞒不能直达事实及真实价格,致使李某不能获得真实报价、无法正确选择、支付多余费用。法院据此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4.霸王条款当属无效。如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快递递送合同》中规定:“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若因代收发生消费者实际未收到货,快递公司理应赔偿。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快递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实际上等于可以随意处分,且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显然是免除自己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故无论消费者当时是否认可,该约定均属无效。5.“保价”未尽告知义务,快递丢失,公司应负主要的责任。快递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对自身所能承担及所应承担的风险进行了充分考虑,如一般快件运单都会注明:“寄件人须保证每票托寄物价值不高于20000元(不同快递公司的限定金额不一样)”,“托寄时快递员无审核托寄物实际价值的义务”,并注明寄件人可对价值较高物品“声明保价”。虽然在快递单背面印有格式条款,但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往往在接收该贵重快递业务时,没有提醒消费者可以保价,更未将快递保价条款对消费者进行告知和解释,未充分履行应尽的告知义务,若快件丢失,快递公司应负主要的责任。二、避免快递纠纷的方法快递属于高风险行业,快递公司一般都采用格式运单,并在运单背面印制格式条款,对丢损货物的赔偿责任作出限制。一般情况下,较为规范的快递公司都会在运单正面明显提示阅读背面条款,并注明签字即视为对格式条款的同意,因此,除非该格式条款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否则寄件人签字后该条款就对双方发生效力。因此,在采用快递方式运输物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选择规范的快递公司。尽可能选择信誉好、服务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寄递之前最好查看快递公司的营业执照,同时约定好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的解决办法,以免事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二是要详细填写快递单,表明物品价值。与快递公司签订规范的《快递递送合同》或《运输合同》、《委托合同》,尽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三是要仔细查看托运单的填写是否全面、清晰,是否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到货日期、运输方式、取货方式、收货人以及联系方式等。注意阅读运单背面条款,并清楚填写运单,尤其是托运物品的名称、数量。这在发生纠纷、申请赔偿时是相当重要的凭据。有的消费者就因为在运单上简单填写“物品”,而无法证明寄递的内容物到底是什么,而失去了获得合理赔偿的机会。四是要快递前进行保价。如果快递的是重要物品或易损坏物品,一定要选择保价并填写“等额保价合同”以明确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所支付的保价费为消费者申报保价金额的1%至3%,所以建议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较低额度的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五是要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消费者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要及时与收件人沟通,提醒对方在收货时切记要先验货后签字,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在收集好索赔证据的前提下,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当面开包检查、核对好货品后再签收。如发现物品丢损,尽量与投递员书面确认丢失情况,保存证据

  • 1、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只要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承运人免责事由,物流公司都应对货物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有关赔偿数额,如果你们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金额赔偿(该约定金额即为运单上的保价金额),如果没有约定的,按货物的实际价值赔偿(但您需要对托运货物的具体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 物流公司丢件的,是要给予寄件人相应的补偿和赔偿的。 《合同法》、《邮政法》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毁损或延误的,其中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有一个最高价值的上限,就是不能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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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具体方法如下: 快递丢失应按双方事先的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赔偿方式有两种:寄件人为快件保了价(买了保险),按保价金额赔偿;没有保价,依据《邮政法》《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 《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是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 《合同法》规定:如果运输过程中货物有损毁,快递公司要与消费者按照约定给予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要给予市价赔偿,即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另外,如果发生快递丢失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证明您所寄物品的价值的话,快递公司是应当按您托寄物品的实际价格进行赔偿的。建议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建议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另外建议广大网友,鉴于实际操作中,交寄物的价值如何认定,直接影响到快件的损失额的确认。故建议交寄贵重物品时尽量购买保价,对交寄物进行取证,以备日后维权。

  • 一、不知道你否是网络购货所产生的纠纷了,最重要的先让快递公司承认电脑在运输过程存在损失的事实,如先快递书面写电脑在运输过程产生损坏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如是网网购,你可以要求卖家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卖家再凭你的快递证明要求快递赔偿; 三、快递背面是有一条款说明最高赔偿的金额,这但个条款是否有效也是有争议,因为这是一条格式条款,并且明显加重你的义务。 四、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 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市场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具体可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不同的救济方式。 1、企业应该积极应对,要树立自己的优质品牌,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和申请专利保护,以避免遭受竞争对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 2、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救济在发现其它企业实施了对本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其行为给本企业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向有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举报,要求该机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4、如该企业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应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出请求,请求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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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接到用户投诉考“韵达”称其配送慢10天未送达,客服沟通无效网点电话不通。(详见网经社专题:/zt/ydts/)

4月20日,广东省叶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4月10日在广东科技学院南门菜鸟驿站寄出运往室内包裹,4月12日后物流停止更新,至今20号,叶女士每天都在积极联系菜鸟和快递公司给其一个合理的解释,但每次打给韵达官方,都说会在两小时内给叶女士答复。但永远都没有给叶女士满意的答复,网点那边电话永远打不通,韵达那边投诉了也没用。

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从网经社企业库()了解,韵达隶属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5日,法定代表人是聂腾云,是一家综合快递物流企业,致力于提供快递物流综合服务。

根据“电诉宝”2022年至今受理的物流科技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显示(依据投诉量排行),韵达排名第十一位,最新评级为“不予评级”。其他被投诉的类似电商平台还有:海带宝、京东物流、顺丰速运、德邦物流、59转运、申通快递、百世、圆通、转运国际、货拉拉

此外,“电诉宝”受理用户维权案例显示,“韵达”还涉嫌存在物流、网络售假、霸王条款、客服等问题。(详见网经社投诉专区:/Index/complain_search.html?company=%E9%9F%B5%E8%BE%BE)

【案例一】“韵达”被指快递久不派送 与客服联系无果

2021年10月7日,北京市张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在keep商城购买的SR1跳绳和跳绳毯价值399元,于2021年10月4号上午6点08分到达北京宋家庄韵达快递公司,历经三天不予派送,10月6号进行快递投诉,客服允诺去找到张女士的快递给其派送,10月7号张女士仍旧未收到该快递。

【案例二】“韵达”被指丢失客户包裹 联系不上快递员

2021年9月8日,广东省关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9月6日拍了一件衣服,店家寄了韵达快递,于9月6日16:08寄出,于9月8日07:05到达西樵后一直未派件。关女士打电话去询问,韵达回复说找不到关女士的件,然后关女士让快递小哥帮忙找,让他回复,但关女士一直没收到回复,打电话也没人接。

【案例三】“韵达”被指快递员私自取走包裹 拒不退还

2021年8月31日,云南省马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8月24日在“蜂享家”购买了价值99元的羽绒服,迟迟未收到货。询问韵达后,才知道货已经到菜鸟驿站,可马女士却没有收到任何取件码。到菜鸟驿站查询才发现8月30日15:00韵达快递员杨凤仙把包裹以退回的名义取走了。该快递员取走包裹后把包裹私吞,冒充马女士进行签收,并告知平台和商家马女士已经签收了。经过多次讨要,该快递员拒绝归还包裹,而且对其过分的行为毫无解释和悔意。

【案例四】“韵达”被指丢失客户包裹 联系客服未果

2021年8月29日,山东省玄女士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2021年8月15日在百丽优购平台下单一件匡威衣服,于8月16日从湖北武汉电商仓发出,到现在一直没有收到商品,快递显示在潍坊高新一部一直未派送,多次拨打网点电话一直未接通,后联系韵达客服,多次电话沟通,几天后玄女士被告知快递已丢失,需要联系电商平台赔付,后联系滔搏客服,数次联系至今未果,每次联系均告知物流没有回复,已经帮忙反馈请耐心等待。

【案例五】“韵达”被指明知卖家违规 仍与其继续合作

2020年7月3日,浙江省张先生向“电诉宝”投诉称自己于2020年7月1日收到韵达到付件299元,没有当面验货,次日拆包发现一个已损坏的劣质行车记录仪和三张面值100元共300的花费充值卡,上网查询后发现为虚假宣传的假冒充值卡,非个例,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销售伪劣产品和电话诈骗等情况,钻法律空子,收货后无法联系卖家(空号),韵达快递作为发货方明知卖家明显违规的情况下继续合作,也间接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致电韵达官方95546投诉跟客服反应情况后未给出解决方案,至今未果。

接到以上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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