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多缴纳的罚款如何维权

文章摘要: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比较而言劳动者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情况相对较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劳动者缺乏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认识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甚至有些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还有劳动监察投诉这个解决渠道.其实XXXXXXXXXX

一直以来,很多劳动者向我们反应,去劳动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等,被种种借口拒之门外,我们来看看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遇到企业哪些违法违规情况,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江苏省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

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适用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劳动保障监察案由规定如下:

一、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类

(一)违反招用人员规定

(四)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五)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六)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

(七)违反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规定

(八)违反其他就业管理、就业服务法律规定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类

(九)违反劳动合同订立规定

(十)违反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规定

(十一)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

(十二)违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规定

(十三)违反其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法律规定

(十四)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

(十五)违反劳务派遣有关管理规定

(十六)违反其他劳务派遣法律规定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

(十七)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十八)违反带薪年休假规定

(十九)违反其他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法律规定

(二十)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

(二十一)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二十二)违反加班费支付规定

(二十三)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二十四)违反其他工资法律规定

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类

(二十五)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六)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二十七)违反其他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规定

(二十八)违反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规定

(二十九)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三十)拒不依法支付有关社会保险待遇

(三十一)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

(三十二)违反社会保险有关管理规定

(三十三)违反其他社会保险法律规定

八、工会、企业民主管理类

(三十四)违反工会有关规定

(三十五)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

(三十六)违反其他工会、企业民主管理法律规定

(三十七)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三十八)违反其他执法保障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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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哪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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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众号―劳动法那些事儿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在实践中,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情况比较常见,比较而言劳动者选择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情况相对较少.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劳动者缺乏对劳动保障监察的认识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甚至有些劳动者根本不知道还有劳动监察投诉这个解决渠道.其实,与仲裁、诉讼相比,劳动监察投诉有许多的优势,下面就向大家逐一介绍.

除了常见的拖欠劳动报酬、拒付经济补偿等事项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外,用人单位未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付合同文本、违法扣押身份证件、违法要去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违法约定试用期、违法扣押档案、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事项均可以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

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于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款项或者违法约定试用期并已实际履行的,还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另行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时,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的刑事责任.

仲裁、诉讼受“不告不理原则”限制,仅能处理申请仲裁、诉讼的劳动者明确提出的请求事项,而对于其他未申请仲裁、诉讼的劳动者以及申请仲裁、诉讼的劳动者未提出的事项是不能主动审查的.而劳动监察大队却可以主动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检查,并不限于劳动者投诉的事项,“由点及面”对用人单位有很大的威慑力,迫于这种压力用人单位会更加重视和审慎对待投诉.另外,在仲裁、诉讼过程中仲裁委或法院很少会依职权调查取证,主要是靠双方就各自主张各自承担举证责任,劳动者往往举证困难处于不利地位.而劳动监察大队则可以采取进场、书面审查、委托审计等各种措施主动进行调查取证,减少甚至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

大量劳动争议要经过一裁两审三个程序才能作出生效判决,短则一年半载,长则两三年也是有的,劳动者权益最终得到维护往往付出了巨大的时间成本.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一般要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调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作出处理,因此周期较短、效率较高.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提出.由于劳动者未能在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很多请求事项因此丧失了胜诉权.但是,根据劳动监察保障条例规定只要劳动者投诉的是用人单位发生在2年内的违法行为,劳动监察大队都可以查处,并且如果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2年.因此,对于一些已经超过了1年仲裁时效但是未超过2年查处期限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比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

仲裁委、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对于法律的把握、角度不同,导致处理结果可能不同.比如,对于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迫使劳动者辞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目前北京市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仲裁委、法院就有不同理解.根据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会议纪要的规定,仲裁委、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时,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关系的,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对于欠缴或少缴社保费的,则不支持.但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却认为只要是用人单位存在社保违法行为,均支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对于此类事项,劳动者选择劳动监察投诉就可能获得补偿.

综上,劳动者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犯时,除了不属于劳动监察投诉受理范围的事项外(比如因赔偿损失产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选择更加快捷、方便、高效的劳动监察投诉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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