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不退押金是否属于诈骗?

二房东托管公司不退押金,合同欺诈,霸王条款 已办理 企业 投诉

短租一个月,9.16号门口拿钥匙入住,10.16傍晚退房。退房过程中,因洗衣机程序问题,墙纸自然脱落,灯泡坏了没报修,卫生保洁费等被要求赔偿达1700元,甲方验房态度激动,无理要求。最后协商后所有卫生+物品损失赔偿200,押金10个工作日内退还,合同被强制收走(录音为证)。11.2日:拨打公司座机,验房当事人应押金不能退,因为我16日下午退房,合同是15日,多一天押金全扣,但退房时并不提。当时已经都达成一致,没有其余问题,合同上也签字写了,等待退押金,也并没有说退房时间的事情。 合同是年租合同,所有条款并不适用于我短租一个月,合同到15号,我16日退房并没有多住一晚,没有理由扣我全部押金,也不存在没有提前告知的责任,正常时间退房。晚退几个小时就扣全部押金吗,属于霸王条款和合同欺诈。而且退房过程中遭遇无理要求损失赔偿,讹诈,如果不是叫来同事,自己还需要承担巨额赔款的。 当天退房,甲方的验房小伙,前台座机财务,老板都在,我也叫来了部分同事一起协商,协商结果有录音录像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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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遇到二房东收了租金就跑了,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应该收集保存好相关证据,考虑向法院起诉二房东,要求其返还租金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若二房东以高收低处的方式向房东收房、向租客出租,以时间差的方式大量收取租金,然后直接卷款闪人,涉嫌以非法手段骗取非法利益,涉嫌构成诈骗类罪。如条件允许的,建议房东、租客向公安机关报案,争取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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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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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二房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租他人,称为“二房东”。而“二房东”的行为历来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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