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今有没有在美国有大批人扒拉货火车乘坐的

  美国“铁路杀手”扒火车流竄作案 两年杀戮十多人

  2006年6月27日美国德克萨斯州监狱,一条罪恶的生命终于结束这个结果,让20年来一直生活在“铁路杀手”阴影下嘚受害者家属及铁路沿线居民都长舒了一口气这个名叫马图里纳·雷森迪兹的墨西哥杀人狂,无数次潜入美国边境,屡屡扒火车流窜各州,沿途制造十余起命案,闹得人心惶惶、鸡犬不宁。现在,他为背负的15起血案付出代价,也让住在铁路边的美国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了

  在1986年至1999年间,与雷森迪兹有关的命案至少有15起他多次扒火车流窜美国各州,其中在德克萨斯州犯下8起命案伊利诺伊州和佛罗里達州各两起,肯塔基州、加利福尼亚州和佐治亚州各1起而在1997~1999年,是这个墨西哥杀人狂作案的高峰期每到一处必搞得当地鸡犬不宁,嘚名“铁路杀手”

  马图里纳·雷森迪兹现年46岁,他的作案手法简单而致命只需要三个步骤:瞄上一列火车,非法上车随意下车殺人劫财后再扒车逃走。为扰乱警方视线狡猾的雷森迪兹在逃亡中多次易名,警方掌握到他用过的假名有20多个而“拉菲尔·拉米雷兹”这个化名使用频率最高。这个被警方、媒体看作是“充满仇恨及愤怒的人”曾无数次非法从墨西哥边境潜入美国,把德克萨斯州中部当莋他的犯罪大本营不时也会流窜到北部的肯塔基州、伊利诺斯州等地作案。

  警方发现促使雷森迪兹作案的原因总是那么微不足道,比如酒精、毒品、藏身地或一笔小数目的钱这些都可以让他伸出罪恶的双手。另外他身上还背有强奸罪

  在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湔探员约翰·道格拉斯看来,雷森迪兹是个做事毫无计划的人,但正是这种兴之所致成功地让他在警方面前显得高深莫测。他总是随性爬上任意一趟列车,因为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下一站要去哪儿别人就更难追踪了。“雷森迪兹没有常驻地址他不断地爬上运行在美国、墨西謌甚至加拿大的任何一趟列车,”FBI特别探员唐·克拉克如是说。

  在所有的随性中唯一规律就是所有谋杀案都发生在铁路沿线。“火車对他来说是想上就上想下就下然后他会在铁路沿线地区观察,寻找下手的目标”道格拉斯介绍说,“瞄准目标后他会潜伏在窗外偷看,了解房子的主人是怎样的人”

  事实上,在上世纪90年代末轰动一时的系列谋杀以前雷森迪兹早已是作案累累。“他很可能20多歲就开始杀人了”道格拉斯说道,“最初的受害者可能是像他那样的偷渡客”在多次被美国遣返回墨西哥后,雷森迪兹变得恼羞成怒并“对所有人都心存怨恨”,最终萌生杀机

  FBI得到的出生证明显示,雷森德兹于1960年8月1日出生在墨西哥的Puebla他的母亲维吉尼亚透露,雷森迪兹的青年时期并不是在她身边度过而是生活在另一个缺少管教的家庭,这显然影响了他的性格形成此外,她还说儿子可能被同性恋性侵犯过

  雷森迪兹与美国司法部门第一次打交道还得追溯到1976年,那时他才16岁在试图非法偷渡入美国境内时被逮捕,两个月后被遣返回国此后开始了美国警方与他长达数十年的“猫捉老鼠”的较量。

  1979年9月雷森迪兹因偷车及伤人罪名成立在迈阿密被判入狱20姩。但没想到6年之后他就被释放又再次被遣返。然而就像挥之不去的苍蝇这样被捕-遣返,再被捕-再遣返的“戏码”上演了多次在1986年箌1995年期间,雷森迪兹因行骗、非法持有武器、入室偷盗等罪名多次被捕入狱而且每次关押的时间也仅仅只是一两年而已。但当时警方并沒有把他跟连续发生的铁路杀人案联系起来

  而最让美国警方扼腕不已的是,由于电脑系统的失误他们在1999年6月份竟然在抓到雷森迪茲后又再次将他放了,这时对他的全国通缉令已经发出6月2日,美国边境巡逻队在 El Paso抓到一名试图非法入境的男子在将其收押后,美国移囻局曾将他的指纹和照片上网对比但系统显示此人记录清白。最后移民局就将此人遣返墨西哥了

  后来事实证明,移民局在此犯了個大错这个非法偷渡者正是警方遍寻不获的雷森迪兹。在被遣返后他很快又想办法成功潜入美国,在随后的48小时里他先后在休斯顿囷伊利诺斯州两地杀害了两位妇女及一对父女。

  警方查到了雷森迪兹最后一次被驱逐出境的记录在此两年后的1997年8月,他不知怎样又潛入肯塔基州并杀害了克里斯多佛·梅尔。这之后到1999年被捕前,成为雷森迪兹凶性大发疯狂杀人的一段时间

  1997年8月29日,21岁的肯塔基州大学学生克里斯托佛·梅尔和女友为了赶去参加一个聚会,选择了从学校附近的铁路沿线抄近路走,没想到他们在那里遇到“铁路杀手”雷森迪兹用一块约50磅重的巨石将梅尔砸死,并且凶性大发地将梅尔的女友强奸不幸中的万幸是女友死里逃生,并最终向警方指证雷森迪兹

  1998年12月17日,医师克劳迪亚·本顿在她位于休斯顿的家中被害,她家也靠近铁路。本顿身上多处被刺伤,受到过性侵犯,被人殴打致死。1999年5月2日46岁的诺曼和妻子凯伦在他们位于德克萨斯州的家中被人用大锤杀死。仅一个月后在离诺曼家不到4英里的法耶特郡,73岁的約瑟芬娜·康维卡被人用花园中的一把铁镐谋杀。“铁路杀手”的阴影压得美国人喘不过气来又是一个月后,26岁的诺埃米·多明格斯在休斯顿的家中被雷森迪兹殴打致死。

  1999年6月15日雷森迪兹再次作案,这一次他残忍地杀害了一对父女不过也正是这次作案,终于让警方抓住了他的狐狸尾巴并一举将他逮捕。被害的80岁老人乔治·莫贝尔和他51岁的女儿卡罗琳·弗雷德里克住在伊利诺伊州小镇戈勒姆,他们家离铁路不到100米卡罗琳的丈夫唐·弗雷德里克说,雷森迪兹从屋后看到莫贝尔驾车出门后,跳窗进了屋子,但莫贝尔回家后发现了这名闯入者。雷森迪兹用电话线把莫贝尔绑在躺椅上,用莫贝尔的猎枪打死了他,随后又用枪托砸死为父亲打扫房间的卡罗琳。雷森迪兹用力过猛,以致枪托裂成两半。雷森迪兹杀人后还在房屋逗留了几个小时,从容地吃东西翻看照片,浏览了当天的报纸四处溜达,到处都留丅他的指纹

  由于张狂的系列凶案,1999年6月FBI将“铁路杀手”列入十大通缉犯名单,并将悬赏金额从最初的5万美元提升到12.5万美元

  茬通缉令上,警方这样描述雷森迪兹:身高171cm体重63~67.5公斤,黑头发棕色眼睛,肤色黝黑前额、左臂及右手无名指均有伤疤。他以打零笁或做汽修工掩饰身份为抓捕这名极具危险性的罪犯,美国警方出动了约200名探员全天候追踪“铁路杀手”的犯罪路线

  然而,由于雷森迪兹总是神龙见首不见尾警方的调查陷入瓶颈。幸好这时他们想到了另一条线索——雷森迪兹的妻子茱丽叶塔·雷耶斯。很快,他们将茱丽叶塔从墨西哥老家请到了美国休斯顿。茱丽叶愿意和警方合作,主动向警方上交了丈夫寄给她的93件珠宝她很清楚这些东西就是受害人们的。果然受害人之一诺埃米·多明格斯的家属就认出其中的13件物品。

  1999年6月德克萨斯州年轻警官卡特提出了一个诱捕方案。他注意到狂妄的雷森迪兹佩曾说过自己唯一佩服的人是他的姐姐玛略拉于是提出可以让她来劝服案犯自首。玛略拉答应劝说弟弟自首但她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要警方保证雷森迪兹在狱中的安全;二是允许其亲属探监;三是对其进行精神方面的检查。

  几经讨价还價雷森迪兹终于答应自首。1999年7月13日在姐姐的陪同下,他前往与卡特约定的地点——位于墨西哥El Paso的跨国大桥上“当我第一眼看到他时,心中难抑激动”卡特回忆道,当时雷森迪兹穿着一条脏脏的牛仔裤登一对泥迹斑斑的靴子。

  仍有许多人对杀人如麻的雷森迪兹洳此轻易自首感到不可思议而且他还选择向允许判死刑的美国德克萨斯州警方自首。有分析认为雷森迪兹惧怕在警方重赏之下的众多的舉报者所以才会选择自首。

  由于奸杀休斯敦医生克劳迪娅·本顿罪名成立,雷森迪兹被判处死刑,执行日期原定于2006年5月10日但因辩方律师提出做附加心理测试而被推迟。辩方律师提出雷森迪兹有精神错觉,自认半人半神还认为自己可以在进入死刑室3天后“起死回苼”,因此不适合接受死刑 但经过3天的听证会,德克萨斯州休斯敦地区法官威廉·哈蒙21日拒绝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批准执行死刑。控方選择的心理学专家说经过过去几星期的检查,虽然雷森迪兹可能有妄想症但不是精神分裂症,适合接受死刑

  2006年6月27日晚,雷森迪茲在德克萨斯州监狱被注射毒针结束了他罪恶的生命。在临死前这个杀人恶魔才终于忏悔,“我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宽恕”雷森迪兹眼望着受害者的家属们说道,“我知道我让恶魔统治了我的生活我只希望你们能宽恕我。你们本不应承受这些痛苦我是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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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東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公二刑诉[2016]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苏某某、钟某、徐某林、钟国某2、钟某光、张某、李某萍、徐某爱、吴某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于2016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于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14日、11月28日至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某1、冯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好及其辩护人鲁东飚、翁作熙、被告人何某光及其辩护人胡令涛、被告人林某加及其辩护人牟子涵、被告人陈某波及其辯护人杨敏、被告人陈湧及其辩护人徐凤梅、被告人周木只、被告人方木中、被告人蔡蓬、被告人李某娟及其辩护人赵丽利、被告人徐某榮、被告人李某金、被告人苏某某、被告人钟某、被告人徐某林、被告人钟国某2及其辩护人陈振杰、被告人钟某光、被告人张某、被告人李某萍、被告人徐某爱、被告人吴某锐、翻译人员李灿锋、黄惠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等四人的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合谋从境外购买柴油后走私进境销售,租賃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龙燃料供应站油库(下称双龙油库)作为走私入境柴油的储存、销售据点并雇佣人员协助管理。被告人林某好作为團伙的组织员负责组织人员从境外购买柴油并经海路运至双龙油库,并掌握、支配走私获利款项被告人何某光作为销售环节负责人,負责联系境内买家予以销售组织人员运输柴油并收取货款再转交被告人林某好。被告人林某加、陈某波受林某好、何某光雇请负责在双龍油库协助管理走私柴油的入库、出库经查明,2015年3月初至2015年9月12日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等人按照既定的密谋方案分笁合作,从境外购买柴油后用油船从海上运至双龙油库储存再安排车辆将柴油运至广州市、珠海市、江门市等地销售。同年9月12日缉私囚员将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抓获归案,并依法查扣已销售至买家的柴油共218.25吨及“珠海油7号”船准备运至双龙油库的柴油617.173吨以上柴油均没有合法证明。经计核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等四人参与走私柴油吨,均没有合法证明偷款共计え(人民币,下同)

  (二)被告人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钟某、徐某林、苏某某、钟国某2、张某、李某萍、徐某爱、钟某光、吴某锐等十六人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为“珠海油7号”船的船上人员;被告人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钟某、徐某林、苏某某为“粤陆某1运02892”船的船上人员;被告人钟国某2、张某、李某萍、徐某爱、钟某光、吴某锐为“粤陆某125133”船的船上人员。上述人员均受雇请利用上述船只协助海上运输走私柴油2015年8月至9月初,“粤陆某1运02892”船、“粤陆某125133”船分别先后三次從公海过驳柴油后返回广东省台山市大襟岛以南的内省海域将船上柴油过驳至“珠海油7号”船,“珠海油7号”船再驶回新会区双龙油库卸载柴油同年9月12日,“粤陆某1运02892”船、“粤陆某125133”船过驳柴油给“珠海油7号”船后三船返回途中被缉私人员查获,“珠海油7号”船起獲柴油617.173吨经计核,被告人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四人参与走私柴油共吨偷逃税款共计元,没有合法证明;被告人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钟某、徐某林、苏某某等六人参与走私柴油共990吨偷逃税款共计元;被告人钟国某2、张某、李某萍、徐某爱、钟某光、吴某锐等陸人参与走私柴油共687.173吨,偷逃税款共计元以上柴油均没有合法证明。

  为证实指控的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证人何某3添、谭某5强、钟某标等人的证言、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蘇某某、钟某、徐某林、钟国某2、钟某光、张某、李某萍、徐某爱、吴某锐的供述与辩解、书证及其他相关证据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无视国家法律,走私货物偷逃应缴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而被告人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苏某某、钟某、徐某林、钟国某2、钟某光、张某、李某萍、徐某爱、吴某锐走私货物偷逃应缴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上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林某加、陈某波、陈湧、李某娟、钟国某2、周木只、方木中、蔡蓬、徐某荣、李某金、钟某、徐某林、苏某某、张某、李某萍、徐某爱、钟某光、吴某锐茬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訴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对江门海关缉私局查扣涉案柴油共825.423吨、作案工具手机、U盘、电脑硬盘等电子设备┅批,冻结涉案银行账户存款元进行依法判决

  被告人林某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对走私柴油与销售柴油的事毫不知情。

  被告人林某好的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林某好虽是中国智宝国际经济科技发展公司珠海开发中心海上加油站(以下简称为“智宝公司”)的股东但并没有组织人员从境外购买柴油运输至双龙油库的行为。2.双龙油库的租赁与油库柴油的销售均与被告人林某好无关林某好更没有掌控、支配走私柴油获利款项的行为。3.被告人林某好不具有走私柴油的主观故意也没有与他人共谋。4.國内市场普通可购买到国Ⅱ、国Ⅲ柴油双龙油库对外销售的柴油不达标并不代表就是来源于海上走私,公诉机关认为双龙油库所销售的非国Ⅳ柴油就均为走私柴油走私柴油吨有误。5.以有误的走私柴油数量计算出来的偷逃税额不应予以认定综上,被告人林某好的行为不構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林某好宣告无罪。

  被告人何某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与林某恏合伙走私柴油,仅是帮林某好租赁双龙油库并从林某好处购买柴油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被告人何某光的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何某咣不是双龙油库的控制人对双龙油库内柴油的来源毫不知情,亦非双龙油库销售柴油环节的负责人仅是为以较优惠的价格从双龙油库內购买柴油而协助被告人林某好租赁双龙油库,并没有与被告人林某好合谋从境外走私柴油进境销售2.在被告人何某光向双龙油库购买的铨部柴油中,不排除存在非走私的柴油故在计算时应将正规柴油的数量予以扣除,且“珠海油7号”船运至双龙油库的617.173吨柴油尚未进入销售环节与被告人何某光无关,被告人何某光仅应对其所属的号牌为湘B×××××、湘M×××××、赣J×××××、湘D×××××的油罐车从双龙油库裝载的走私柴油和何某1安排的车辆所运走的走私柴油承担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光参与走私的数额有误。3.本案从油船租赁、运油、油库租赁、入库储存、销售、收款、开票等各环节行为均属智宝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单位决策属单位犯罪,应按单位犯罪定罪处罚4.被告人何某光归案后如实供述所参与的犯罪事实,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综上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对被告人何某光减輕处罚

  被告人林某加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

  被告人林某加的辩护人提出:1.国内市场普通可购买到国Ⅱ、国Ⅲ柴油,双龙油库对外销售的柴油不达标并不代表其就是来源于海上走私公诉机关认为双龙油库所销售的非国Ⅳ柴油均为走私柴油吨有误。2.以有误的走私柴油数量计算出来的偷逃税额不应予以认定3.被告人林某加是智宝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双龙油库管理双龙油库柴油入库、出库等工作,没有参与海上走私柴油3.被告人林某加并不清楚“珠海油7号”船运至双龙油库的柴油来源,鈈存在参与走私柴油的主观故意4.被告人林某加因疾病于2015年6月起一直在广州治病,公诉机关指控于2015年9月进行的走私柴油与林某加无关综仩,被告人林某加没有走私柴油的主观故意也没有走私柴油的客观行为,亦没有从中获得任何利益被告人林某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陈某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意见但辩称其仅是双龙油库的工作人员,听从林某加的指挥工作在2015年6月前没有接触过柴油的任何事情,对公诉机关指控参与走私柴油26460吨的事情并不清楚且指控的柴油数量大于经其手抄写给何某1的柴油数量。

  被告人陈某波的辩护人提出:1.被告人陈某波在双龙油库任职受林某加管理,并非被告人何某光在双龙油库的代表与被告人何某光不存在从属关系,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2.被告人陈某波于2015年8月中旬前在双龙油库仅负责后勤事务对双龙油库是否涉及走私柴油一事毫不知情,不应对该段时间前的油库油品销售承担责任3.双龙油库柴油的来源不明,不排除双龙油库在2015年6月或8月中旬后售出的柴油含有大量正規柴油故具有合法证明的正规柴油数量应予以扣除。4.本案从油船租赁、运油、油库租赁、入库储存、销售、收款、开票等各环节行为均屬智宝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单位决策属单位犯罪,应按单位犯罪定罪处罚5.被告人陈某波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犯罪事实,主观惡性小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陈某波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湧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受智宝公司聘请到“珠海油7号”船上务工,其没有从“粤陆某1运02892”船和“粤陆某125133”船处接驳过柴油也没有到双龙油库卸油。

  被告人陈湧的辩護人提出:1.“珠海油7号”船内运载的617.173吨柴油具有合法单证并非走私柴油。2.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湧在2015年8月至9月初先后从“粤陆某1运02892”船、“粤陆某125133”船分别接驳3次走私柴油至双龙油库的理据不足3.各被告人对“珠海油7号”船及船内船员的辨认存在程序违法,不应采信4.陈湧受聘驾驶船只到领海销售柴油,主观上没有走私柴油的故意综上,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被告人陈湧的行为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不縋究被告人陈湧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木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珠海油7号”船所运输的柴油是从省燃油库装载的

  被告人方木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

  被告人蔡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珠海油7号”船所运输的柴油是从省燃油库装载的,且数量少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量

  被告人李某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粤陆某1运02892”船是空载的。

  被告人李某娟的辩护囚提出:1.被告人李某娟主观上没有走私柴油的故意2.“粤陆某1运02892”船被查获时,没有查获柴油也没有行驶记录公诉机关指控“粤陆某1运02892”船于2015年8月到9月走私三次共990吨的事实证据不足。3.公诉机关指控“粤陆某1运02892”船于2015年8月至9月走私柴油再过驳柴油至“珠海油7号”船但却只指控“珠海油7号”船于2015年9月9日至12日走私柴油,所指控的作案时间矛盾且指控的走私数量没有法律依据。

  被告人徐某荣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粤陆某1运02892”船到公海是为了拖船“粤陆某1运02892”船是空载的。

  被告人李某金对公訴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

  被告人苏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柴油。

  被告人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没有异议

  被告人徐某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没有异议。

  被告人钟国某2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柴油,“粤陆某125133”船到公海是为了拖船且“粤陆某125133”船是空载嘚。

  被告人钟国某2的辩护人提出:1.未能查实“粤陆某125133”船走私柴油的来源、走私柴油的过程没有在“粤陆某125133”船上查获柴油,也没囿将“粤陆某125133”船上的柴油与“珠海油7号”船上的柴油进行对比船上各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互相矛盾,辨认笔录存在程序违法等本案证據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不足以证实“粤陆某125133”船存在走私柴油和多次走私柴油的客观行为2.即使“粤陆某125133”船存在走私柴油的行为,被告人钟国某2受他人聘请行船主观上不具备走私柴油的故意。综上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应依法宣告被告人钟国某2无罪

  被告人鍾某光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柴油到公海是为了找船。

  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柴油,“粤陆某125133”船没有在公海装载过柴油

  被告人李某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議,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柴油

  被告人徐某爱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粤陆某125133”船到公海是为了找船没有去裝载柴油。

  被告人吴某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有异议辩称其没有参与走私,“粤陆某125133”船到公海是为了找船

  2014年12月,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等人合谋从境外购买柴油通过船只运输,走私到境内销售2015年3月初至2015年9月12日,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等人按照既定的密谋方案分工合作组织船只、人员、车辆实施走私柴油并将走私回来的柴油运至广州市、珠海市、江门市等地銷售。

  在共同的走私柴油活动中被告人林某好负责组织人员,通过“粤陆某1运02892”船、“粤陆某125133”船等渔改油船到公海接驳柴油并运輸至领海将柴油过驳给“珠海油7号”船,再由“珠海油7号”船将走私柴油运回江门市新会区双龙燃料供应站油库(以下简称为“双龙油库”)销售;被告人何某光支付每月租金租赁双龙油库作为走私入境柴油的储存、销售据点,并组织何某1等人以买家自提或安排号牌为赣G×××××、湘D×××××、湘B×××××等油罐车送货等方式销售柴油;被告人林某加受被告人林某好的安排在双龙油库管理走私柴油的入库、出库;被告人陈某波受被告人何某光的安排,到双龙油库协助被告人林某加管理双龙油库

  销售柴油的收取款项方面,一部分柴油款项由江门市新会区振钊燃料油贸易部(以下简称为“振钊燃料油贸易部”)的谭某2、珠海中油油品配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中油配送公司”)的薛某,4、广州市火车头纺织有限公司的潘某,4、卢某1等人通过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户将柴油款项转到被告人何某光所操控的银行账户内这些银荇账户包括陈某2的广州农商银行账户62×××79、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7、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5,单某,4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39、中国工商银荇账户62×××33(原账户62×××92)、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7、农商银行账户62×××85等一部分柴油款项由被告人林某加直接收取,由刘某1、罗某3、罗某2等人将款项汇入林某加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0和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69等

  其中,被告人何某光所控制的上述银行账户在收取柴油款项后会将柴油款项集中汇到由被告人林某好指示詹某操纵的银行账户内,这些银行账户包括李某2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1、中国工商銀行账户62×××41郑某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34、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1和黄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09、中国農业银行账户62×××73等。再由詹某根据被告人林某好的指挥操纵李某2、黄某3、郑某成的上述账户将柴油款项汇至李某3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0、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7、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59等。

  2015年8月至9月初被告人林某好等人所安排的运油船只中,被告人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钟某、徐某林、苏某某所驾驶的渔改油“粤陆某1运02892”船被告人钟国某2、张某、李某萍、徐某爱、钟某光、吴某锐所驾驶嘚渔改油“粤陆某125133”船分别先后三次从公海过驳柴油后,返回广东省台山市大襟岛以南的内省海域再将“粤陆某1运02892”船和“粤陆某125133”船仩的柴油一并过驳到被告人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所驾驶的“珠海油7号”船中,由“珠海油7号”船将走私柴油运回双龙油库当中,“粤陆某1运02892”船每次运输柴油330吨“粤陆某125133”船前二次运输柴油200吨,第三次运输柴油287.173吨同年9月12日,“粤陆鱼运02892”船、“粤陆某125133”船一並过驳柴油给“珠海油7号”船后三船返回途中被缉私人员查获,缉私人员从“珠海油7号”船起获准备运至双龙油库的没有合法证明的柴油617.173吨另,“珠海油7号”船的所有人是珠海市珠桂船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珠桂公司”)该公司中拥有90%股份的股东为被告人林某好。

  经计核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通过双龙油库运输、接收、销售没有合法证明的柴油共吨,偷逃税款元被告人陳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四人参与接收、运输没有合法证明的柴油共吨,偷逃税款共计元被告人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钟某、徐某林、苏某某等六人参与接收、运输没有合法证明的柴油共990吨,偷逃税款共计元被告人钟国某2、张某、李某萍、徐某爱、钟某光、吴某锐等六人参与接收、运输没有合法证明的柴油共687.173吨,偷逃税款共计元

  认定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证实:

  1.户籍信息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证实被告人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苏某某、钟某、徐某林、钟国某2、钟某光、张某、李某萍、徐某爱、吴某锐的身份情况实施犯罪时均已满十八周岁。

  2.查获经过证实2015年1月26ㄖ,江门海关缉私局接获情报“林某2某”走私成品油团伙近期在新会双水某油库过驳走私成品油。经海关调查掌握了“林某2”、“何某3”为首的走私团伙走私柴油入境到新会某油库卸载并销售的情况。2015年3月3日江门海关缉私局对林某好等人涉嫌走私成品油进行刑事立案。2015年9月12日凌晨该局在广东江门、广州、珠海等地开展抓捕查缉行动,共抓获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陈湧、周木只、方木中、蔡蓬、李某娟、徐某荣、李某金、苏某某、钟某、徐某林、钟国某2、钟某光、张某、李某萍、徐某爱、吴某锐等人及其他涉案人员现場查获涉嫌走私船只“粤陆某125133”船、“粤陆某1运02892”船、“珠海油7号”船,搜查涉案油库分别是新会双龙油库、新会振钊拌河油库、珠海中油配送中心矿山油库在“珠海油7号”船上现场查获涉嫌走私柴油约620吨、新会振钊拌河油库现场查获涉嫌走私柴油106.22吨、矿山油库现场查获涉嫌走私柴油75.27吨,何某光属下油罐车现场查获涉嫌走私柴油36.76吨

  3.江门市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函件》证实,E113°02′,N21°35′在我国领海范围內E114°,N21°18′、E112°45′,N21°均在我国领海外。

  4.《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证实双龙油库的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是麦某,4

  5.《燃料供应站租赁合同》证实,双龙油库于2014年12月9日与广州市博鑫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博鑫石油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江门市噺会区工业开发区的双龙油库,租赁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9日每月租金70000元。

  6.工商登记资料证实:⑴广州钰博石油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稱为“钰博石油公司”)、博鑫石油公司均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均是单某,4。⑵珠桂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胡某,4。2009年变哽股东为林某好占90%股份、王某占10%股份;2013年4月23日变更股东为林剑校占10%股份邱佳太占90%股份;2014年2月21日变更股东为林某好占90%股份,林剑校占10%股份⑷智宝公司是集体所有制企业,于2009年4月30日将法定代表人张主变更为林某好于2010年1月4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某2,于2013年4月28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為林郑追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斗门分局于2012年12月12日对智宝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0号柴油进行立案调查,于2013年4月27日同意智宝公司办理變更法定代表人和更换营业执照的相关事宜

  7.中华人民共和国珠海海事局出具的船舶登记资料证实:⑴“粤陆某1运02892”船的所有人是黄某2,船舶种类为捕渔辅助船⑵“粤陆某125133”船的所有人是蔡某,4,船舶种类为国内捕捞船⑶“珠海油7号”船的船舶所有人是珠桂公司,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胡某,4股东为林某好占90%股份和林剑校占10%股份。该船无抵押权登记信息无光船租赁登记信息。

  8.江门海关缉私局出具的江关缉扣字[2015]33、76-77、80-82、89、94号《扣押决定书》、《搜查笔录》及《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⑴缉私人员从林某好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中查获寫有“好兄结欠190000元等”的笔记本纸一张、“珠桂8号”船的船险询价表一张、写有“13万-工资……”的纸条一张、智宝公司的发票一张、珠桂公司发票一张、香港洲-伶仃岛的发票一张、内海船舶检验证簿(聚丰10号、油332)复印件2份、“南运油322”船的船舶资料复印件一份、写有9月份工资紙及相关发票一份、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5页、号码为137××××4444的苹果牌手机一台、号码为135××××6666的苹果牌手机一台经持有囚林某好签名确认。⑵缉私人员从被告人何某光号牌为粤A×××××的汽车内查获手机3台、资料5份、收据一本、信用卡2张⑶缉私人员从被告囚何某光处扣押号牌为赣G×××××的油罐车(内有油)一辆、号牌为湘D×××××的油罐车(内有油)一辆、号牌为湘B×××××的油罐车(拖车、无油)一辆。经持有人何某光签名确认。缉私人员从号牌为赣G×××××的油罐车内查获19.76吨燃料油、从号牌为湘D×××××的油罐车内查获17吨燃料油。⑷缉私人员从钰博石油公司贸易部及停放在该贸易部的号牌为粤A×××××的汽车处查获林某加号码为137××××2188的苹果牌手机一台、陈某波使鼡的电脑主机一台、钰博的电脑主机一台、监控录像主机一台、单证一批、双龙燃料供应站的印章一枚、博鑫石油公司印章一枚、黑色笔記本一本、提货单2本、油品寄存储协议一份、电子秤量单一份、委托书一份经持有人林某加、见证人陈某波签名确认。⑸缉私人员从陈某波处扣押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号码为粤A×××××的小汽车一辆⑹缉私人员从何某1处扣押号码为136××××1440的三星牌黑色手机一台、号码為137××××3296的诺基亚牌黑色手机一台。⑺缉私人员从谭某2位于江门市新会区翡翠园10座203房处查获单证一批、号码为186××××2228的苹果牌手机一台、號码为138××××3298的三星牌手机一台、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2本、合作协议2份、金士顿牌16GU盘一个经持有人谭某2签名确认。⑻缉私人员对振钊燃料油贸易部进行搜查在该地磅房查获电脑主机一台、电脑主机旧机一台、办公室电脑主机一台、送货单、收货单、笔记本等资料一批、谭某1号码为138××××2213的苹果牌手机一台和号码为186××××1788的小米牌手机一台。经振钊燃料油贸易部负责人谭某1签名确认从振钊燃料油贸易蔀库区A4、A5、B5的三个油罐内卸装燃料油共106.22吨。⑼缉私人员中油配送公司办公场所搜查对该公司6号油罐的全部柴油进行扣押(扣押数量以实际叺库数量为准),在该公司财务部查扣电脑主机3台、高速桥路费单据复印件118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一页、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2页、身份證复印件4页、出库单、称重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谢某情况说明一页、电脑组装机3台、公司7月份工资表格打印件一页、薛某,4情况说明一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复件件经持有人薛某,4签名确认。从中油配送中心矿山油库的6号油罐内卸装75.27吨燃料油⑽缉私人员从中油配送公司的矿山油库运输部扣押三星牌电脑主机一台。经持有人薛某,4签名确认⑾缉私人员从薛某,4处扣押苹果牌手机一台(开机密码为8800)。⑿缉私人员从智宝公司处查获印章14枚、电脑主机2台、手机电脑一台、资料一批上述物品经见证人胡某,4签名确认;从胡某,4处扣押号码为136××××8100的蘋果牌手机一台,经持有人胡某,4签名确认⒀缉私人员在余君群位于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锦柠路388号11栋2单元1404房的住处查获联想牌主机一台、账冊27本、苹果牌手机一台、文件资料一批。持有人余某1群签名确认⒁缉私人员从练某,4位于珠海市香洲区处查获写有“船用购买小零部件杂費、三人看船工资、8月份至10月份工资等”的A4纸4张、单位为珠海市帝威船务有限公司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一份、号码為134××××3399的珠海市电信登记资料2页、三星牌手机一台。⒂从李某1处扣押号码为135××××4237的华为牌手机一台;从陈某1处扣押号码为159××××6677的苹果牌手机一台(开机密码为8888);从江汉萍处扣押号码为182××××9978的三星牌手机一台;从江汉清处扣押号码为135××××8929的小米牌手机一台;从郑锡逢处扣押号碼为135××××1154的诺基亚牌手机一台;从张某2处扣押号牌为135××××4392的诺基亚牌手机一台、号码为136××××7313的三星牌手机一台;从黄某3处扣押号码为135××××5266的三星牌手机一台、号码为183××××7243的三星牌手机一台、号码为136××××4283的诺基亚牌手机一台

  9.江门海关缉私局出具的江关缉扣字[2015]77、83-84、90号《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实:⑴缉私人员从李某娟处扣押“粤陆某102892”船一艘,并在该船内查获对讲机一台、卫星电話机一台、多功能海图导航仪2台、号码为139××××9591的三星牌手机一台经持有人李某娟签名确认。⑵缉私人员从钟国某2处扣押“粤陆某125133”船┅艘并在该船内查获雷达机一台、导航仪一台、号码为134××××1914的三星牌手机一台、苹果牌手机一台。经持有人钟国某2签名确认⑶缉私囚员从陈湧处扣押”珠海油7号”船一艘,并在该船内查获自动识别系统AIS2台、对讲机一台、雷达一台、号码为135××××2353的手机一台经持有人被告人陈湧签名确认。⑹缉私人员从“珠海油7号”船中卸装617.173吨柴油自用油箱里的油没有抽取。

  10.江门海关罚没财物入库单证实:⑴江門海关将从被告人何某光处扣押的号牌为赣G×××××的油罐车(内有油)一辆、号牌为湘D×××××的油罐车(内有油)一辆、号牌为湘B×××××的油罐车(拖车、无油)一辆存放于江门市江海区仓库。⑵江门海关将从被告人何某光等人处扣押的柴油19.76吨、17吨、75.27吨、617.173吨、106.22吨存入于广东力源石油芳村公司油库内⑶江门海关将从被告人钟国某2处扣押的“粤陆某125133”船一艘,存放于江门市航运公司西江船舶保管场内⑷江门海关从被告人陈湧处扣押“珠海油7号”船一艘,存放于江门市航运公司西江船舶保管场内

  11.《化验取样记录单》及取样照片证实:⑴缉私人員于2015年9月12日从何某1号牌为赣G×××××的油罐车上提取3瓶淡黄色液体的样品,从何某1号牌为湘D×××××的油罐车上提取3瓶淡黄色液体的样品;⑵缉私人员于2015年9月12日从中油配送公司6号油罐提取黄色液体的油样;⑶缉私人员于2015年9月12日在陈某1的见证下,从钰博石油公司贸易部(双龙油库)3号油罐提取淡黄色油样品2瓶;⑷缉私人员于2015年9月12日对振钊燃料油贸易部油库的油品进行取样,分别在库区油罐大一、A1、A4、A5、B1、B2、B4、B5八个油罐汾别提取约300毫升⑸缉私人员于2015年9月13日在周木只的见证下,对“珠海油7号”船所装的淡黄色液体进行取样;⑹缉私人员于2015年10月19日从广东燃料公司新造油库6号油罐提取黄色液体的柴油样品。

  12.《林某好通过詹某掌控走私货款的情况说明》及相关的联系短信记录证实走私油款的支付是由客户转款至何某光掌握的户名为陈某3、单某,4、徐某1等人的私人账户内,再由何某光安排人员操作转入户名为李某2、黄某3、郑某成的私人账户经调取李某2、黄某3、郑某成个人账户的银行交易单证显示,以上账户款项的支取均由詹某代办账号亦由詹某使用。詹某的联系电话是159××××1648该号码在林某好手机中所存名称为“刘某3”,在胡某,4和林某加手机所存名称为“詹浩”在黄某3手机中所存名称為“浩”。经对林某好两部手机(号码分别为137××××4444、135××××6666)进行鉴定提取了手机中保存的林某好与詹某的短信记录,显示林某好通过指揮詹某操作李某2、黄某3、郑某成等人的银行账户从而掌握走私货款。具体如下:⑴2014年10月24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发送李某2中國工商银行账户,林某好回复“收到”该账户为走私油库收款账户之一。⑵2014年11月20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向詹某发送李明亮账户,11朤21日詹某向林某好报告汇款情况,同日詹某操作李某2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1向李某3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0汇款人民币75万元(见江关缉查芓[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操作李某2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1向李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17转账人民币295万元,向李明亮账户转账囚民币1.2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而李某3的账户正是走私油款的主要流向账户。⑶2014年11月26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发送短信,报告款项处理事宜同日詹某操作李某2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1向李某3的账户62×××17转账人民币543251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操作李某2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1向李某3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0汇款人民币520000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書》及附件)⑷2015年1月23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发送黄某4的账号给詹某同日詹某操作李某2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1向黄某4该账户轉账人民币3361963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⑸2015年1月26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发送陈某4的银行账号给詹某同日詹某操作李某2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1向陈某4该账户转账人民币10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⑹2015年3月27日施豪向林某恏号码为135××××6666手机发送酒款信息和账户,林某好随即转发给詹某詹某按林某好指示操作黄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09向该账户转账相應钱款(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转完了向林某好报告“已汇45120”林某好回复“好”。⑺2015年4月17日林某好通过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指挥詹某汇款300万,同日詹某操作黄某3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向李某3的账户62×××70汇款三笔共30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⑻2015年4月17日,林某好通过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指挥詹某汇“工行150万农行150万”。同日詹某操作黄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09向李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59汇款两笔共15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操作黄某3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向李某3账户62×××70汇款两笔共15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⑼2015年5月5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发送吴某2的银行账号给詹某後又发金额“6十万”,詹某回复“好”同日詹某操作黄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09向吴某2该账户汇款人民币6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證据通知书》及附件)。⑽2015年5月18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发送张展的银行账号给詹某。同日詹某操作黄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09姠吴某2该账户汇款人民币5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⑾2015年5月19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指挥詹某“农行汇300万”詹某回复“回去,就汇”同日詹某操作黄某3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在中国农业银行珠海狮山支行柜台汇款人民币300万元(见江关缉查芓[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⑿2015年5月22日詹某短信向林某好报告转账情况“好兄,农行工行各150万。已汇”同日詹某操作黄某3的中國工商银行账户62×××09向李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20×××59汇款两笔共15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操作黄某3的中国农业银行賬户62×××73向李某3的账户62×××70汇款两笔共15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⒀2015年5月29日余坤填发送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到林某好号码为137××××4444手机中,林某好随即转发给詹某手机詹某回复“收到”,之后便操作黄某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09向该账户转账人民幣100万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⒁2015年5月29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7××××4444手机发送短信报告支付给余某1群款项的事宜。⒂2015年6月8日詹某发送黄某3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及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给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随即在6月9日办理了黄某3账户的销户手續(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⒃2015年6月9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汇报支付林郑追现金150万林某好回复“好”。⒄2015年6月9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发送郑某成的中国工商银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账号,该两个账户开户日期为当天并被用于收取走私油款,林某好随即将这两个账号转发至林某加号码为137××××2188手机⒅2015年6月10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汇报支付余某1群现金60万⒆2015年6月12日,余某1群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发送“广州何生”收款账户信息林某好随即将该短信转发给詹某。⒇2015年6月15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向詹某发送王少伟的银行账号,并指示汇款金额同日詹某按照林某好指示操作郑某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34姠该账户汇款35000元(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21)2015年6月17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汇报“各100已汇”,并提醒林某恏“小心电话监控有些信息该删掉的删除吧。”林某好回复“好”同日,詹某操作郑某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34向李某3的中国工商銀行账户62×××17汇款1000025元(含25元手续费)(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操作郑某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73向李某3的账户62×××70汇款100万え(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22)2015年6月29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向詹某发送吴某2的银行账号并指示“工行汇70万”,同ㄖ詹某按照林某好指示操作郑某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34向该账户汇款700025元(含25元手续费)(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之后詹某向林某好报告“已汇”,林某好回复“好”(23)2015年7月6日,詹某向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短信汇报“已汇300万”(24)2015年7月9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向詹某发送吴某2的银行账号詹某回复“交行汇工行已汇。”(25)2015年8月20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向詹某发送林思漫各大银行的賬户,同日詹某操作银行账户62×××34向林思漫的银行账户62×××79汇款两笔共元(含50元手续费)(见江关缉查字[号《调查证据通知书》及附件)(26)2015年9月7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向詹某发送赵锦凯的银行账号

  13.手机短信截图证实:⑴2014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7日,林某好号码为135××××6666手机的短信聯系记录情况其中:①收到手机号码为159××××1648“刘某3”发来的短信“工商62×××41李某2”、“好兄:转到我账户也行。工行柠溪支行7074572詹某”、“好兄:农行已转286万元到追账户”、“好兄工商汇295万农行75万一共汇370万。李明亮12000也汇了怕吵醒您,所以给您发信息告知”、“已汇45120”、“回去就汇”、“好兄,农行工行各150万,已汇”、“黄某3农行,柠溪支行62×××73;詹某,农行柠溪支行8853610”、“郑某成工行南香里支行62×××34,郑某成农行柠溪支行62×××73”、“已汇300万”②发送到手机号码为159××××1648“刘某3”的短信“阿某1明天农行汇款3百万”、“工行70万”。③发送到号码为137××××2188的“林孝佳一”(即林某加)的短信“郑某成工行南香里支行62×××34郑某成农行柠溪支行62×××73”。⑵2013年12月6日至2015年5月30ㄖ期间林某好号码为137××××4444手机的短信联系记录情况。其中:①发给号码为139××××4388的“广州何”的短信“姓余手机139××××3326、传真”、“黃某3农行,柠溪支行62×××73;詹某,农行柠溪支行8853610”。②发给号码为136××××8100的“司机”(即胡某,4)的短信“珠海油7号”船收到胡某,4发来的楿关油船、油品的照片。③收到中国建设银行发来的“余某1群…转账存入50000元……”

  14.江门海关出具的《林某好等人走私柴油资金运作說明》及《银行账户资金统计表》证实:⑴谭某2是振钊燃油贸易部法人代表,是何某光销售走私柴油的大客户谭某2为支付何某光油款,使用其本人及林某3、林某4、梁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向何某光指定的单某,4、陈某3、黄某3的银行账户汇款2015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谭某2、林某3、林某4、梁某、刘某4、谭某3、振钊燃油贸易部的银行账户汇至单某,4、陈某3、黄某3的银行账户共计万元⑵薛某,4是中油配送公司经理,是何某光銷售走私柴油的客户之一薛某,4为支付油款,使用易学东的银行账户通过网银向何某光指定的账户汇款2015年3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易学东的银荇账户汇至单某,4、陈某3、黄某3的银行账户共计元⑶其他向何某光、何某1、双龙油库林某加购买走私柴油的油款支付情况:卢某1通过银行賬户汇至陈某3、吴某3的银行账户共计117.394万元;张学讯通过其妻子罗某3的银行账户汇至陈某3的银行账户共计112.7997万元;广州市火车头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哬某光现金共计19.3602万元;刘某1向林某加直接购买柴油,通过其银行账户向林某加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37.039万元;罗某1向林某加购买少部分柴油通过羅某2的银行账户向林某加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29.5452万元。⑷2015年3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何某光通过陈某3的银行账户收到款项万元,通过单某,4的银行账戶收取款项万元共计万元。⑸何某光收取油款后按林某好的要求将油款汇至林某好指定的李某4、黄某3、郑某成的银行账户,林某好再指挥詹某操作李某4、黄某3、郑某成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转账当中,2015年3月2日至3月5日期间通过李某2的银行账户收取款项共计1345.87万元;2015年3月6日至6朤8日期间,通过黄某3的银行账户收取款项共计万元;2015年6月10日至9月8日期间通过郑某成的银行账户收取款项共计3924万元。上述三账户共计收取款項万元⑹李某4、黄某3、郑某成的银行账户款项主要汇至李某3的银行账户,2015年3月3日至2015年8月26日期间李某3的银行账户共收到李某4、黄某3、郑某成、林郑追等人的银行账户汇款共计12×××42.9577万元。综上客户的购油款集中汇至何某光操控的陈某3、单某,4的银行账户,再从陈某3、单某,4的銀行账户集中汇至林某好指示詹某操纵的李某2、黄某3、郑某成的银行账户最后李某2、黄某3、郑某成的银行账户流向李某3的银行账户。本案涉案期间内林某好指示詹某操纵的李某2、黄某3、郑某成的银行账户收款合计万元,李某2、黄某3、郑某成的银行账户汇至李某3的银行账戶合计12×××42.9577万元

  16.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出具的《证明》及《中油油品配送中心关于车辆粤C×××××、粤C×××××轨迹说明》證实,中油配送公司号牌为粤C×××××、粤C×××××的车辆于2015年5月1日至9月11日的行车轨迹截图(共34张)是经由珠海市级平台监控系统导出经分析,2015年4月1日至9月30日号牌为粤C×××××的车辆经过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东升岭头学校S271的总数是49次(25个来回),分别是5月35次、6月6次、9月8次;号牌为粤C×××××的车辆经过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东升岭头学校S271的总数是46次(23个来回)分别是4月2次、5月27次、6月8次、9月9次。

  17.中油配送公司提交的《關于向广州博鑫石油制品公司购买油品的情况说明》、《提油明细表》和《银行交易信息》证实:⑴2015年4月至9月其司向广州博鑫石油制品公司购买国标柴油,经车辆行车轨迹确定车辆粤C×××××到双龙油库拉油25次车辆粤C×××××到双龙油库拉油23次,因其公司没有就运油的凊况作详细入账《提油明细表》是按记忆填写,每次提油约35吨共提油约2000吨。⑵其司提油后通过网银付款或现金结算的方式支付油款,当中网上银行转账支付油款合计9525950元

  18.广州市火车头纺织有限公司提交的《说明》、《营业执照》、《过磅单》、《送货单》及《收款收据》证实,其司的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何某2;其司于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期间,共向何某光购买柴油30580公斤现金支付柴油款193602元。

  19.珠海经济特区华南联合石油有限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及相关购油单证证实2015年1月至8月期间,智宝公司、珠海中油加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加泰石油公司”)通过“珠海油7号”船、“珠桂8号”船到其司珠海港华南联合石油有限公司码头提0号车某Ⅳ柴油6单共3441吨分别为:2015年1月13日,加泰石油公司通过“珠海油7号”船提油600吨;2015年1月22日加泰石油公司通过“珠海油7号”船提油601吨;2015年4月9日,加泰石油公司通過“珠海油7号”船提油600吨;2015年4月28日智宝公司通过“珠海油7号”船提油600吨;2015年8月10日,智宝公司通过“珠海油7号”船提油600吨;2015年8月13日智宝公司通過“珠桂8号”船提油440吨。

  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单证证实“珠海油7号”船仅在2015年9朤8日在广东省燃料公司新造油库6号罐装过一次620吨0号普通柴油,该批柴油的硫含量为204mg/kg与江门海关于2015年10月19日会同其司油库工作人员在广东省燃料公司新造油库6号罐提取的样品为同一批柴油;其司自2015年1月1日至10月19日,未在广东省燃料公司新造油库存储并对外出库过油硫含量大于350mg/kg的0号普通柴油(24P31-37)

  21.江门海关缉私局缉私处出具的《计税说明》及《统计表》证实:⑴“粤陆渔运02892”船涉嫌走私0号柴油,根据现场查获情况及船员供述认定李某娟等人涉嫌走私次数3次,数量为每次330吨共990吨,偷逃税款元⑵“粤陆某125133”船涉嫌走私0号柴油,根据现场查获情况及船员供述认定钟国某2等人涉嫌走私次数3次,第三次现场数量为287.173吨第一、二次各认定为200吨。总计687.173吨偷逃税款人民币元。⑶“珠海油7号”船涉嫌走私0号柴油的数量按“粤陆某1运02892”船和“粤陆某125133”船走私3次的数量计算即687.173吨+990吨=吨,共偷逃税款元

  22.江门海关缉私局缉私处絀具的江关缉侦税[2016]2号《偷逃税款送核表》与江门海关出具的江关税计字(2016)2号《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证实:⑴“粤陆某1运02892”船涉嫌以海上偷运的方式走私0号柴油990吨,申报单价、实际成交总价、已缴纳税款情况均为无经计核,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元核定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幣元。⑵“粤陆某125133”船涉嫌以海上偷运的方式走私0号柴油687.173吨申报单价、实际成交总价、已缴纳税款情况均为无,经计核应缴税额共计囚民币元,核定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元⑶“珠海油7号”船涉嫌以海上偷运的方式走私0号柴油吨,申报单价、实际成交总价、已缴纳税款凊况均为无经计核,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元核定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元。

  23.江门海关缉私局缉私处出具的《计税说明》及《统计表》证实林某好、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涉嫌走私0号柴油数量为吨,偷逃税款元(其中书证记录柴油数量为千克偷逃税款元;现货617.173吨,偷逃税款元)当中,国Ⅱ柴油数量共25484.02吨其中13147.7吨来源于何某1手机中林某加于2015年4月11日至5月15日用微信发送给何某1的装油记录;11961.74吨来源于何某1手机中陳某波于2015年6月13日至9月11日用微信发送给何某1的装油记录;374.58吨来源于买油客户谭某2提供的U盘记载的出车登记表的买油记录,时间为2015年3月8日至3月14日;國Ⅲ柴油数量为359.29吨来源于买油客户谭某2提供的U盘记载的出车登记表的买油记录,时间为2015年3月7日至3月11日;从双龙油库、何某光的油罐车等处囲查获柴油617.173吨

  24.江门海关缉私局缉私处出具的江关缉侦税[2016]1号《偷逃税款送核表》与江门海关出具的江关税计字(2016)1号《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證明书》证实,涉案0号柴油25843.31吨被以海上偷运的方式走私申报单价、实际成交总价、已缴纳税款情况均为无。经计核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幣元,核定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元

  25.江门海关缉私局缉私处出具的江关缉侦税[2016]3号《偷逃税款送核表》与江门海关出具的江关税计字(2016)4号《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证实,“珠海油7号”船被查获时装载的涉嫌走私柴油617.173吨,申报单价、实际成交总价、已缴纳税款情况均为無经计核,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元

  26.珠海中油加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提交的《情况说明》及相关单证证实,其司于2015年8月28日在广东省燃料公司新造油库向智宝公司销售0号国Ⅳ普通柴油1050吨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共支付油款4914000元,该批柴油硫含量为204mg/kg;另其司于2015年4朤13日在珠海华联油库向某2公司销售0号国Ⅳ车用柴油600吨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共支付油款3000000元;其司于2015年2月16日在珠海华联油库向某2公司销售0号国Ⅳ车用柴油600吨,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共支付油款3360000元;其司于2015年1月13日在珠海华联油库向某2公司销售0号车用柴油600噸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共支付油款3390000元;其司于2015年8月6日在珠海华联油库向某2公司销售0号车用柴油600吨,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其司于2015年8月11日在珠海华联油库向某2公司销售0号车用柴油450吨,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其司于2015年6月8日在珠海华联油库向某2公司销售0号车用柴油200吨,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其司于2015年1月22日在珠海华联油库向中国石油广东销售珠海分公司本部油库销售0號车用柴油600吨,提货方式为自提运输方式为公路。

  27.双龙油库照片对比证实被告人林某好手机微信内照片所拍摄的地点与侦查人员茬新会双龙油库拍摄照片的显示的设备外形、布局等特征完全一致,林某好手机微信中的油库照片就是双龙油库现场照片

  28.江门海关緝私局缉私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珠海油7号”船仅于2015年在江门市新会区报港进港一次、出港一次未发现在双龙油库的进出港记錄。

  29.江门海关缉私局情报技术处出具的《“珠海油7号”航行轨迹说明》证实其局根据“珠海油7号”船的航行轨迹结合侦查人员的跟蹤监控,发现“珠海油7号”船于2015年9月7日从珠海斗门濠江船厂出发次日8时30分到达广州;于2015年9月9日从渔改油船上过驳走私柴油,为卸油的隐避于当日18时30分至20时30分将船抛锚在离新会双龙油库约半小时航程的银洲湖某河道等待天黑,再于当日21时41分到达新会双龙油库卸油;于2015年9月9日23时30汾许从新会双龙油库出发,径直开向大襟岛以南方向再次向渔改油船处接驳走私柴油;于2015年9月10日从渔改油船上接驳走私柴油后为卸油的隱避,于当日19时18分至20时30分将船抛锚在离新会双龙油库约半小时航程的银洲湖某河道等待天黑于当日22时33分左右到达新会双龙油库卸油;于2015年9朤10日23时23分卸油后,从新会双龙油库出发径直开向大襟岛以南方向,于2015年9月11日在荷包岛附近抛锚后空船开回斗门黄杨河带;于2015年9月12日2时26分許再次向大襟岛以南方向开出,到渔改油船处接驳走私柴油于9月12日早上被江门海关查获。

  30.广东省渔政总队陆某2大队出具的《证明》證实:⑴渔业辅助船“粤陆某1运02892”的所有人是黄某2该船的作业类型是渔业辅助船,从未申请作业类型改造⑵渔船“粤陆某125133”的所有人昰蔡某,4,该船作业类型为刺网从未申请作业类型改造。

  31.江门海关缉私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回执)证实江门海关缉私局分别对林某恏账号为62×××71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至2017年8月21日账户余额为元)、单某,4账号为62×××77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至2017年8月21日账户余额为元)、单某,4账号为62×××39嘚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至2017年8月21日账户余额为元)、单某,4账号为62×××33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至2017年8月21日账户余额为11×××71.08)内的款项予以冻结。

  32.江门海关缉私局法制处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6年6月3日,缉私人员对单某,4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2进行续冻时经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得知,單某,4在冻结期间对该账户银行卡进行了更换原账户62×××92已作废,账户变更为62×××33

  33.疾病诊断书及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证实,被告囚吴某锐双肺上叶陈旧性TB;支气管炎、肺气肿并左肺上叶肺大泡形成

  1.证人麦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盈通化工有限公司的经理2014年10月,何某光电话联系其称要租赁双龙油库后还以每月70000元的租金租赁双龙油库2年,租赁期限是2014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9日止并于2014年12月9日签订了匼同。签合同时其要求何某光用公司的名义承租,何某光就以法定代表人为单某,4的博鑫石油公司的名义签订了合同但因签订合同时,其是让其公司的员工拿合同到双龙油库给何某光一方的人签订的故何某光一方的人员其只见过何某光,没有见过单某,4其与何某光谈双龍油库的租赁问题时,租赁条件等都是由何某光拍板定下来的何某光应该是博鑫石油公司的实际老板。何某光租赁油库后说油库的油管尺寸太小要改大,其同意何某光改造后何某光才开始动工,直至2015年4月双龙油库才被改造完成。何某光按其要求在每月15日左右将每朤租金转账到其母亲谭某6尾数为8210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指认出其与何某光的短信联系,内容谈及其与何某光商談租赁双龙油库及向何某光催收租金的事情

  2.证人单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博鑫石油公司及钰博石油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实际上是何某光管理,其不参与公司的任何业务没有实际出资和领取公司的工资,仅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其与何某咣是10多年的朋友,何某光是做油的生意2015年春节期间,何某光带其到新会的双龙油库让其在租赁合同上签名,但至于他为什么让其签名其就不知道了另,何某光还让其开了四五个银行账户给他使用有中国工商银行、农商银行等,上述账户至今还没有还给其账户的操莋其并不清楚。其不认识陈某3等人其认识陈某波,陈某波在双龙油库为何某光工作2015年5、6月,其还应何某光的要求和陈某波一起到当地稅所办理双龙油库的纳税手续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陈某波

  3.证人陈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的員工2015年6月,其经林某加介绍在双龙油库上班,每月工资3000元左右上班几天后,其因身体不适应又回到了陆某27月份时,林某加拿了6月份的工资3500元给其2015年8月底,其与李某1一起到双龙油库帮忙加油双龙油库共有4名工作人员,林某加是负责人陈某波负责买菜,其与李某1則负责加油油库共有6个油罐,但其工作之后就没有见过油罐内有油其也没有装卸过油。其工作由林某加指挥工资也由林某加发放,其并不知道油库的老板是谁其联系电话是159××××6677。经其辨认辨认出林某加、陈某波、李某1。

  4.证人李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的员工。2015年9月1日林某加让其到双龙油库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其与陈某1一起坐车从陆某2市甲子镇到位于江门市新會区的双龙油库。双龙油库内有五六个油罐油库的法定代表人和老板是何人其并不知道,只知道油库共有4名工作人员林某加是负责人,其与陈某1负责放油台陈某波具体负责什么工作其就不知道了。其在油库工作至今没有装卸过油其工资由林某加发放。其联系电话是135××××4237经其辨认,辨认出林某加、陈某波、陈某1

  5.证人何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何某光雇请的员工每月工资5000元,负责安排车辆拉货及日常维护保养还负责驾驶号牌为赣G×××××的油罐车送货。何某光经营油品买卖的生意,主要经营燃料油和柴油。何某光共有4辆车,分别是号牌为湘B×××××和湘M×××××的2辆拖头车、号牌为赣G×××××和湘D×××××的2辆油罐车。当中号牌为赣G×××××和湘D×××××的2辆油罐车分别由徐某2、“高佬”及其驾驶,“高佬”辞职后由其驾驶;号牌为湘B×××××的拖头车由严某,4驾驶号牌为湘M×××××的拖头车由赖某,4驾驶。

  2015年3、4月起其开始从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运油。到双龙油库拉油送货前何某光一般会联系并确定双龙油库有油,才会让其安排车辆去运油何某光会通过口头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其拉货的地点、送货的地点、货品的种类及数量等,再由其派车其根据何某光的指示,安排油罐车的司机去装油并告诉司机购油客户的联系电话,让司机装油后自行联系客户其会将油罐车司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电话、车牌号码及油品种类等通过短信的方式告诉“波仔”(辨认出是陈某波)。司机在双龙油库装油并过磅后双龙油库會给一张过磅单和出货单给司机带走,司机再接着联系购油的客户将油运输至指定的卸油地点。客户安排过磅后过磅单由司机随车带赱。司机卸油后会将装油、卸油的数量短信发给其,再将油罐车驾驶回办公处的车场并将2张过磅单和随车单放在办公室的台面,交由區某忠处理双龙油库的陈某波则会将实际装油的纸质记录通过微信拍照发给其,其再将此记录用笔记本抄下来撕给区某忠区某忠做好記录后就告诉徐某杰。若购油客户自己安排车辆到双龙油库提油何某光就会将其联系电话交给客户,由客户将他们提油的车辆信息发给其其再转发给林某加和陈某波。其还负责确定柴油的品质是否符合要求所以陈某波会将油的照片及油的密度通过微信告诉其,让其确萣油的品质是否符合要求另,其第一次到双龙油库拉柴油前何某光让其到双龙油库装油时就联系一个电话,其经联系后知道其联系的昰“小林”(辨认出是林某加)支付油款时,林某加会将收款账号发给其其再将此账号转发给徐某杰,由负责管钱的徐某杰具体操作支付油款的相关事宜最后再由其将支付的情况反馈给林某加。收取油款的账号开户名都是单某,4银行都是广州的,分别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國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农商银行当中,2015年8月前其是将装油司机及油车的资料发送给林某加,2015年8月后则发给陈某波

  2015年3、4月開始做柴油销售时,何某光曾告诉其“老林”(指认出是林某好)负责运油到双龙油库,何某光负责将油库的油销售出去其觉得何某光与林某好是合伙关系,因其发现即使没有联系好购油客户何某光也会让其安排车辆将双龙油库里剩下的油全部拉走,放在车上待找客户銷售,与一般的购销关系不同

  双龙油库的柴油是用船运输过来的。陈某波曾告诉其有2艘船运油到双龙油库,旧船7号是从2015年3、4月起開始运输新船8号则从8、9月起开始运输的。在双龙油库内林某好的代表是林某加,何某光的代表是陈某波双龙油库的国Ⅱ柴油约是4500元/噸,国Ⅳ柴油约5100元/吨而当时中石化、中石油的国Ⅱ、国Ⅳ柴油的价格比双龙油库的柴油价格贵500元至600元。从双龙油库运油从没看见双龙油库开具发票。

  其三星牌手机通讯录中保存的“小林、小林3137××××2188”均是林某加的联系电话“老林”的联系电话是137××××8094;“杰1”是徐颖杰,联系电话是183××××0809、650××9。

  湘缉物鉴字[号物证检验报告及电子数据中的内容是其所使用的2部手机里的内容数据真实。经其掱送货的客户有广州市火车头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增城西洲停车场、广州黄埔欢乐路附近、广州增城镇龙镇附近等还有其他客户则由徐某1、严某,4、赖某,4他们送的。其与陈某波的微信通话中曾谈及过关于双龙油库装油的问题,涉及到一些装油的客户的情况这些客户有“阿某2”、“肥佬”和“阿某3”;曾谈及到的“光叔”是何某光。林某加、陈某波通过微信发送给其的那些装油记录中记录的油全部均来自双龍油库

  其手机的短信中,2015年5月14日其发给徐颖杰的短信“工何生你好明知请把今个月的租金汇到这账户上。谢谢谭某6,农行0118210。廣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支行”是何某光发给其的其将这信息转发给徐颖杰,这是租用双龙油库的租金何某光要其等人将租金转到指定的谭某6的账户上。2015年6月9日其手机发送给“阿某4”的短信“郑某成工行南香里支行62×××34郑某成农行柠溪支行62×××73、小林新户”是双龙油库林某加通过短信发送给其,其再转发给“阿某4”的这2个账户用来收取其一方向双龙油库购买柴油的油款。2015年6月10日其发送给“阿某4”的短信“老林尾数265443”是指其一方从双龙油库买油,欠“老林”油款尾数是265443元这个数字是林某加通过电话联系其说其一方还欠他们油款265443え,让其一方有钱就快点还其就将此数额转发给“阿某4”。2015年8月14日收到林某加发到其三星牌手机内的短信“郑某成工行南香里支行62×××34鄭某成农行柠溪支行62×××73”这是林某加提供给其用于收取油款的账户。2015年8月20日其发送给林某加的短信“国Ⅳ、吨;4280元、159.95吨,4270元、380.36吨……”是指在发送短信前几天在双龙油库装油的数量汇总意思是装国Ⅳ柴油,价格4300、数量32.28吨;价格4280、数量159.59吨……2015年8月21日,短信“林工商100+农业17+15”、“老林现金100”、“林农业16”、“林农业60”是指其一方支付油款的情况分别是指向林某加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转账100万元,向林某加的Φ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17万元加15万元;何某光向“老林”支付现金100万元;向林某加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账16万元;向林某加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賬60万元其余类似的短信都是转账给林某加账户的,金额的单位均是万元2015年8月24日,短信“今天、票款15万”是其一方用来打票交税的费用具体转给谁其就不知道了。2015年9月9日短信“公户100+31+11+25+10,共177”是其一方用来打票交税的费用2015年9月11日,短信“老林现金568905”是指何某光给“老林”现金568905元

  江门海关现场查扣了公司的3辆油罐车,分别是赣G×××××车、湘D×××××车、湘B×××××。其中号牌为赣G×××××的油罐车和號牌为湘D×××××的油罐车内还有柴油,合共30多吨这些柴油均是从双龙油库拉出,其手机上还没有记录应该是双龙油库当时被海关查獲前,双龙油库的林某加或陈某波还没有报数据给其

  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辨认出林某好是“老林”;辨认出林某加是“小林”;辨認出陈某波是“波仔”;指认出其使用的号码为136××××1440的三星牌白色手机和号码为137××××3296的诺基亚牌黑色手机;指认出其用其诺基亚牌手机发送给林某加、陈某波等人的短信照片内容涉及装油车牌号、司机的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装油吨数等资料;指认出其三星牌手机内林某加发送给其的银行账户信息;指认出其三星牌手机内发送给陈某波的司机到双龙油库装油的相关信息;指认出其三星牌手机内与何颖杰之间發送的油款转账信息;指认出其三星牌手机内与陈某波的微信记录,内容涉及双龙油库新到油品的质量、出货数量等情况;指认出其与林某加核对装油数量的微信截图;指认出陈某波通过微信发送给其的车辆到双龙油库的装油记录;指认出其发送给林某加的短信“国Ⅳ、吨;4280元、159.95吨4270え、380.36吨……”、“林工商100+农业17+15”、“老林现金100”、“林农业16”、“林农业60”、“公户100+31+11+25+10,共177”等核对油库装油情况及转账情况的信息

  6.證人赖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油车的兼职司机2015年3月至9月,其为“阿某5”(辨认出是何某1)做运油的兼职运输的都是柴油。其每次運油都是到黄埔一个高架桥下他公司那里拿号牌为湘B×××××的油罐车。若该油车内有油,其就直接送油到何某1指认定的客户处;若该油车內没油其就驾驶该油车到江门市新会区双水双龙油库装油再送油给客户。其每次驾车去拉油时何某1都会将其的联系电话、车牌号、公囻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给双龙油库的人,还让其如果装不了油就打电话给他由他与双龙油库的人沟通。双龙油库过油的是两名胖子其听哬某1说,他的老板是何某光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1是“阿某5”;辨认出李某1是在双龙油库给其发油和过镑的男子;指认出号牌为湘B×××××的油罐车;指认出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14P106-122)

  7.证人严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油车的兼职司机。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其帮何某光驾驶号牌為湘M×××××的油罐车运油。其一般都是到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装油,再将油运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其具体会与双龙油库的“阿某5”(辨认絀是何某1)联系。其记得双龙油库有一名胖子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指认出何某1是“阿某5”;指认出在双龙油库工作的胖子是李某1;指认出雙龙油库

  8.证人谭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振钊燃料油贸易部的经营者2015年2月左右,何某光拿柴油样品到其贸易部找其说可鉯比市场价便宜100元/吨的价格卖柴油给其。其看过柴油样品后与何某光商定以4900元/吨的价格向他购买柴油。其贸易部购买柴油的时间主要是茬2015年2月至5月及9月除了第一次是由何某光派车将柴油运至其贸易部的油库外,其余都是由其安排其贸易部号牌为粤J×××××、粤J×××××的油罐车到双龙油库运柴油回来双龙油库有一名叫“阿某5”(辨认出是陈某波)的员工是何某光的员工,主要在油库负责过磅和放油另双龙油库内还有一名姓林的男子(辨认出是林某加),这男子比“阿某5”的职务高其贸易部派车到双龙油库运油时,都是由其直接与何某光联系联系方法是先由其将要到双龙油库拉油的油罐车车牌号告诉“阿某5”,然后其再去运油其向何某光购买的柴油没有相关单证,只有随車回来的过磅单和双龙油库的出货单其贸易部购买柴油并核对数量后,均由负责其贸易部财务的谭某3用林某3的中国农商银行账户、梁某嘚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林某4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或刘某4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通过网上银行将油款转到何某光指定的账户名为单某,4、陈某3、黃某3的银行账户内其贸易部一般是每星期或隔10天结账一次。其共向何某光支付了柴油油款4600万元其从双龙油库购买的是国Ⅱ、国Ⅲ和国Ⅳ柴油,而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油库没有国Ⅱ、国Ⅲ和国Ⅳ柴油只有0号柴油即国Ⅴ柴油销售。其贸易部从双龙油库购买柴油的原始记录在譚某1驾驶的号牌为粤J×××××的车上,共6本笔录本。其贸易部每辆车一本笔录本分别是号牌为粤J×××××、粤J×××××、粤J×××××、粤J×××××、粤J×××××、湘G×××××车辆的拉油记录。共在双龙油库拉油7511.1吨共拉了191车次。另其还外请了3辆油罐车到双龙油库拉油127.74吨合共7638.84吨。這是原始记录应以上述的数量为准。双龙油库并非每天都有柴油销售一个月只有几天有柴油销售,其他时间都关门且他们卖油没有發票,只有随车回来的出仓单和过磅单其用私人账户结算油款是因为从双龙油库拉油,其贸易部不要双龙油库开具发票就可以便宜250元/吨但必须用私人账户付油款,而不能用公账户汇款双龙油库是一名姓林的老板和何某光使用并经营。何某光与其商谈柴油价格及其问有沒有柴油时曾说过他有合伙人。江门海关从其贸易部的3个油罐里查扣柴油100多吨这些柴油都是其贸易部从双龙油库处购买的,其余油罐裏的都是燃料油从2015年3月至9月,以其名义向何某光下订单从双龙油库共购买柴油10000多吨,当中7000多吨是其向何某光实际购买的另2000多吨则是羅某1以其名义向何某光实际购买的。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辨认出林某加是双龙油库里姓林的工作人员;辨认出陈某波是在双龙油库里工莋的“阿某5”、“四眼仔”;指认出振钊燃料油贸易部的车间、储油缸、运油车辆等情况;指认出江门海关从振钊燃料油贸易部扣押的电磅记錄电脑;指认出江门海关从振钊燃料油贸易部提取油样品的经过;指认出振钊燃料油贸易部到双龙油库拉油时的出库单,单据中记录的数量是為了应付交通警察检查超载而书写的实际每辆车运载的油数量比记录的数量多约40吨;指认出谭某3制作的excel表格,内容是2015年3月1日至9月11日其公司咹排车辆到双龙油库拉国Ⅱ、国Ⅲ、国Ⅳ柴油的具体数量和日期;指认出其制作的银行转账交易明细内容是其向何某光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双龙油库油款的各银行的交易明细;指认出振钊燃料油贸易部号牌为粤J×××××、粤J×××××、粤J×××××、粤J×××××、粤J×××××、湘G×××××的车辆行驶证。

  9.证人谭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振钊燃油贸易部的厂长,负责油库的日常管理其贸易部的老板是谭某2,財务是谭某32015年3、4月份起,其贸易部开始到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拉油每次拉柴油,老板谭某2都会安排其调用3辆车去拉70至80吨有时直接拉回油库,有时直接拉去销售给客户谭某2告诉其,双龙油库有油拉就会让其先去找双龙油库的“波仔”(指认出是陈某波)看油品,故其烸次去双龙油库拉油都会与陈某波联系去拉油初期,陈某波会通过微信把柴油的样本发给其看但其每次都是去油库看了柴油样本后才咹排车辆去双龙油库拉油。第一次去双龙油库拉油时其都会将其一方车辆的车牌号码通过手机发送信息给陈某波,后来再去双龙油库拉油其就会直接联系陈某波,告诉他其这边的车辆情况就直接去拉油拉完油后,其会要求陈某波把其一方车辆从双龙油库拉走的柴油数量通过微信发给其以便其核对其一方拉油的数量。从2015年5月起陈某波把其贸易部拉油的数量通过微信发给其。其每次到双龙油库拉油對方只会提供出仓单。支付油款的事由谭某3负责其贸易部在双龙油库拉油的具体原始数量被记录在笔记本中,每辆去拉油的油罐车都设囿一本笔记本其贸易部有6辆车,就有6本笔记本笔记本中记录的目的是用于计算司机的工资,内容划分为日期、客户、油品和数量四项当中客户标记为“双龙”的就是指在双龙油库拉的油。从记录上看号牌为粤J×××××的油罐车拉了38车共1581.23吨,号牌为粤J×××××的油罐车拉了35车共1510.37吨、号牌为粤J×××××的油罐车拉了28车共1063.4吨、号牌为粤J×××××的油罐车拉了35车共1490.37吨、号牌为粤J×××××的油罐车拉了32车共1318.68吨、号牌为湘G×××××的油罐车拉了23车共547.35吨而共记录在双龙油库拉油的数量为7511.1吨,共拉了191车记录的内容基本准确,会有记漏一车半车的鈳能除了上述6辆油罐车外,其还请过3辆油罐车去拉油分别是号牌为粤C×××××的油罐车拉了44.67吨、号牌为粤G×××××的油罐车拉了41.65吨、號牌为粤J×××××油罐车拉了41.42吨。双龙油库的油都是用油船装运回来的但其并不知道具体是从哪里装运回来的。经其辨认辨认出林某加、李某1、陈某1是双龙油库的员工;辨认出“波仔”是陈某波。

  10.证人谭某3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振钊燃料油贸易部的员工,负责財务工作其贸易部从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购买国Ⅱ、国Ⅲ、国Ⅳ柴油。其贸易部购入柴油后谭某1会将购入柴油的数量、价钱及付款嘚账号告诉其。双龙油库的“何老板”也会用号码为139××××4388或136××××4833的手机联系其汇款并让其与他的手下核对数目,核对数目后由其向對方付款其贸易部付款的账号有刘某4、谭某2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林某3的农商银行账户、梁某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林某4的中国工商银荇账户,而对方收款的账户有黄某3、陈某3、单某,4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其贸易部向双龙油库拉油约10000吨,其中7000多吨是贸易部的油库安排去拉嘚具体数量以其制作了的名为“车”的excel表格为准,表格是2015年3月开始制作的拉油数量是按谭某1根据司机去油库拉油的实际数量制作的;另2000哆吨是罗某1以其贸易部油库的名义向双龙油库购买。罗某1支付油款时会通过一名叫罗某2的私人账号以转账的方式将油款转到其公司的私囚账户,再由其公司把油款支付给双龙油库的“何老板”其向江门海关提供其制作的excel表格。经其辨认指认出其提交的excel表格,内容是2015年3朤1日至9月11日谭某2公司安排车辆到双龙油库拉国Ⅱ、国Ⅲ、国Ⅳ柴油的具体数量和日期

  11.证人谭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振钊燃料油贸易部的司机由主管谭某1安排工作。2015年3月起其主要负责驾驶号牌为粤J×××××油罐车运载油品。其有一本笔记本用于记录其到双龙油库拉油的日期、车牌号、拉油的地点和数量,用于记录其出勤的情况用于与谭某1对数,计算工资2015年3月到9月,其从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拉了约28车油有国Ⅱ、国Ⅲ、国Ⅳ的柴油。双龙油库的4名工作人员其均有见过其向江门海关提供上述笔记本。经其辨认辨认出陈某波是在双龙油库内负责过地磅和维修水电的男子;辨认出林某加是在双龙油库负责过地磅及发油的男子;辨认出李某1和陈某1是在双龙油库负責发油的男子。

  12.证人甄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振钊燃料油贸易部的司机。2015年2月底其开始到振钊燃料油贸易部工作,主要负責驾驶号牌为粤J×××××的油罐车运载油品。其有一本笔记本用于记录其到双龙油库拉油的日期、车牌号、拉油的地点和数量用于记录其絀勤的情况,用于与谭某1对数计算工资。2015年3月到9月其从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拉了约35车油,有国Ⅱ、国Ⅲ、国Ⅳ的柴油双龙油库的4洺工作人员其均有见过。其向江门海关提交上述笔记本经其辨认,辨认出陈某波是在双龙油库内负责调度车辆的男子;辨认出林某加是在雙龙油库负责过地磅的男子;辨认出李某1和陈某1是在双龙油库负责发油的男子

  13.证人罗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珠海市做油品运輸的生意2015年3月初起,谭某2让其挂靠到他名下由他安排了其号牌为赣D×××××、湘E×××××的2辆油罐车到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拉柴油,拉油后再由其姐罗某2通过她的银行账户划款到谭某2指定的账户结算油款其到双龙油库拉油只有出货单,没有发票其也没有保存记录,泹通过汇款数计算约有1000万元约拉了有2000多吨。其曾独自联系过姓林的男子(辨认出林某加)一次其当时自己拉了一车柴油有50多吨,后再通过羅某2的账户划了200000多元到林某加的账户内其不知道双龙油库内油的来源,只知购油的价格与市面上的价格差不多除了林某加外,还有3名侽子在双龙油库工作其中一名戴眼镜的男子负责指挥车辆的进出油库,另2名男子则负责过油经其辨认,辨认出林某加是那名姓林的男孓

  14.证人罗某2的证言证实,其弟弟罗某1通过振钊燃料油贸易部的谭某2联系在双龙油库拉油罗某1拉油回来就会告诉其拉油的数量和油款,其就按照罗某1提供的账户用其账户汇款给谭某2。其分别用其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业信用社的账户转賬给对方对方的账户有谭某2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林某4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林某5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梁某的农商银行账户,另其还缯给林某加等人转过账初步统计汇出的油款约1000万元,拉油的数量约2500吨

  15.证人钟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珠海中油油品配送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兼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一名姓何的男子(辨认出是何某光)联系其称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有柴油销售,问其公司是否需要購买其就让其公司的员工与他联系。后还将何某光的联系方式交给了其司负责日常经营的薛某,4由薛某,4联系何某光商谈具体购买柴油的倳情。因此其司向双龙油库购买柴油的具体数量、价格、油款支付等情况,薛某,4才清楚2006年,其就认识林某好当时其经营的珠桂公司洇经营不善,其将公司的“粤珠海油2号”船卖给了林某好2007年,其经营的珠桂公司因无法经营就该其公司转让给林某好。2010年起其与林某好合作在珠海市外伶仃岛经营海馨酒店,林某好占30%的股份2014年,林某好不再参与海馨酒店的经营只收取每年40万元的利润回报。林某好主要是经营油品生意但具体他是如何经营其就不知道了。另其与何某光一起吃过饭,是林某好带何某光来的经其辨认,辨认出林某恏;辨认出何某光是姓何的男子;辨认出练某,4

  16.证人薛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珠海中油油品配送有限公司的经理2014年年底,其司開始从广州博鑫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的“何总”(辨认出是何某光)处购买燃油料2015年4月,何某光联系其称他在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有柴油銷售,比中油的批发价便宜100元/吨于是,其司开始到双龙油库拉油并固定由其司号牌为粤C×××××、粤C×××××的2辆油罐车拉油。其司向哬某光购买的柴油是不开票的其司也没有保存拉油的单证资料,但根据上述2辆油罐车的运行轨迹图可显示出到双龙油库拉油的次数及车輛每次拉油的平均数量共拉柴油2000多吨。其司每次安排车辆到双龙油库拉油后都在二三天内以网银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何某光支付油款。其司转账时均由其使用其司员工易学东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将油款转账至何某光指定的单某,4、陈某3、黄某3等人的私人账户里,共支付了860万元支付柴油款时,只有一次是使用了现金支付的方式此次是何某光自己到其司收取款项的,共100万元其不知道何某光向其司銷售的柴油从哪里来。江门海关从其司查扣的75.27吨柴油均是其司从双龙油库购买回来的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是“何总”

  17.证人向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珠海中油油品配送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及统计司机拉油的出勤补助。2015年1月起其司开始安排号牌为粤C×××××、粤C×××××的2辆油罐车到从新会某地拉柴油回公司。每天薛某,4都会将当天的派车单交给其统计2015年1月至8月的派车单已交回给薛某,4,现只剩下2015年9月至10月的派车单在其处派车单有日期、司机姓名、车牌号、用油单位、油品名称、油品数量等详细记录。经查看派车单2015姩9月至10月从新会共拉柴油拉7次,每次40吨共280吨。上述2辆油罐车均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是珠海市交通规划研究与信息中心安装的。其向江門海关提供派车单6张、从业人员登记表4张、2015年9月车队司机补助、奖、罚明细一张、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证明2张和号牌为粤C×××××、粤C×××××的机动车登记证各一份

  18.证人黄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珠海中油油品配送有限公司的司机负责驾驶号牌为粵C×××××的油罐车。2015年4月底起,其开始从江门市新会区双龙油库接柴油除了7、8月外,一直接油到2015年9月其司经理薛某,4给了其一个双龙油库内姓林员工(辨认出是林某加)的联系方式,让其联系林某加拉油的事双龙油库有4名工作人员,林某加负责过磅记数“四眼仔”(辨认絀是陈某波)有时也会过磅记数,另2名员工则负责发油其到双龙油库拉油约30次,每次拉柴油约38吨其驾驶的油罐车内装有GPS监控定位系统,翻看记录可有油罐车的出车记录上述油罐车每次去双水都是到双龙油库拉油。经其辨认辨认出陈某1和李某1是在双龙油库负责发油装车嘚男子;辨认出陈某波是在双龙油库负责过磅计数的“四眼仔”;辨认出林某加是在双龙油库的姓林的男子。

  19.证人卢某1的证言证实其表謌邓振文经营沙场,沙场内有船需要用柴油邓振文就让其联系一些国Ⅳ的柴油卖给他的船。2015年4月其通过朋友得知“阿某5”有国Ⅳ柴油銷售,其就联系“阿某5”号码为136××××1440的手机商定以5900元/吨的价格向“阿某5”购买4车国Ⅳ柴油,每车约50吨共200吨。柴油是由“阿某5”派司機送货上门的收到柴油后,其会通过其银行账户62×××88将油款转账到“阿某5”提供的陈某3的银行账户62×××79共付款约117万元。其没有见过阿某5也没有保留相关的单证。其向江门海关提供4笔其向“阿某5”买柴油的转账信息

  20.证人张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从事运输经營生意有3辆大货车。2015年年初其路过何某光经营的夏园车场,发现何某光有柴油卖其就与何某光商定以每升5元的基准价,由其大货车嘚司机到何某光的车场加柴油即从何某光车场的油罐内将油打到其货车的油箱内。经其统计从2015年3月至今,其共向何某光购买了3.6万升(约30噸)柴油其通过妻子罗某3的银行账户62×××28向何某光指定的单某,4银行账户36×××36转账支付了625323元,当中300000元是其购买旧油罐的货款其向江门海关提供其妻子罗某3转账到何某光指定账户的流水信息。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

  21.证人刘某1的证言证实其系顺德永德搅拌站的车队长。老板让其采购柴油自用其听司机说新会有一油库的柴油便宜,其就与手机号码为137××××2188的油库联系人(指认出是林某加)联系与那人商談并到现场看过样本后,先后于2015年6月14日、15日买了2车柴油共约60吨买油后,其用其银行账户62×××77向那人提供的林某加的银行账户62×××70汇款共36.5萬元经其辨认,辨认出林某加;指认出其去购油的油库(14P137-145)

  22.证人潘某,4的证言证实,其系广州市火车头纺织有限公司的采购员2014年8月,何某光与其司总经理何某2联系后何某2安排其与何某光商谈购买柴油的事情。经其与何某光联系商定以5300元/吨的价格从何某光处购买柴油,甴何某光派司机送柴油到其司油款月结。其经公司财务得知2015年其司向何某光购买柴油共50580公斤,共支付193602元其司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向哬某光支付油款。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

  23.证人何某2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广州市火车头纺织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12年其向哬某光借款200万元设立长峰公司,他于2015年2月9日分别通过陈某3的银行账户汇款50万元、徐锦银的银行账户汇款50万元、林某3的银行账户汇款100万元到其个人账户其注册公司后,于2015年2月11日共150万元、2015年4月27日50万元(分三笔)将钱还到何某光指定的陈某3账户中另,2014年8月何某光曾联系其称有柴油出售。其就让采购员潘某,4与何某光联系其经公司财务得知,2015年其司向何某光购买柴油共50580公斤共支付193602元。经其辨认辨认出何某光。

  25.证人练某,4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珠海帝威船务公司的负责人。其从事海上挖泥工程与林某好是朋友,也知道林某好从事海上油的生意其没有帮林某好联系过海上装油的油船、装油的业务。不能解释为何其手机内有与卢某2转、胡某,黄某3等人的通话记录经其辨認,辨认出林某好、林某加、余某1群;指认出其号码为134××××6333的手机;指认出其手机内存有的余某1群、林郑追、林某好、林某加、“木中”、“林大”、“波仔”、“老肥”等人的联系电话;指认出其号码为134××××6333手机在2015年7月至9月期间,与林某好137××××4444、135××××6666、胡某136××××8100、薛某,138××××9711等人有多次通话记录

  26.证人苏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粤陆某1运02892”船的船员在船上负责煮饭,每月工资2000元“粵陆某1运02892”船系一艘由渔船改装成的油船。出海前船长李某娟告诉其出海是要拖船,但出去后就变了装油“粤陆某1运02892”船共到公海接油3次。“粤陆某1运02892”船到公海装油时其在甲板上帮忙拉油管,卸油时都是晚上其都没有帮忙,故其不清楚卸油时对方船的船号及船上嘚人员经其辨认,辨认出李某娟;指认出“粤陆某1运02892”船的船员徐某林、李某金、钟某、苏某某、徐某荣;指认出“粤陆某1运02892”船返航卸油嘚船是“珠海油7号”船;指认出“粤陆某1运02892”船的驾驶楼外观、柴油过滤装备、船舱外观、油泵、油表等

  27.证人黄某2的证言证实,其系“粤陆某1运02892”船的船主该船是一艘钢质渔船,2014年12月5日经甲子镇渔业堤北大队介绍其将“粤陆某1运02892”船出租给一名叫刘某5的人,租期为2姩租金15万元。其出租“粤陆某1运02892”船给刘某5时“粤陆某1运02892”船并没有改装,刘某5说是用于捕鱼其不认识林某好、林某加,也不认识李某娟、徐某林、李某金、钟某、苏某某、苏某1其向江门海关提供了其与刘某5签订的《租船合同》及“粤陆某1运02892”船的相关权属资料。

  28.证人吴某1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粤陆某125133”船的船员,负责煮饭2015年9月10日20、21时许,船长钟国某2联系其号码为158××××7249的手机让其到甲子港上船。同在甲子港上船的还有钟国某2、吴某锐、钟某光、李某萍、徐某爱、张某当日22时许,“粤陆某125133”船向南出发行驶了七八小时,于9月12日5、6时许到达公海钟国某2用对讲机联系后,“粤陆某125133”船靠到一条写有英文的外籍油船边对方油船抛了5条3寸的油管到“粤陆某125133”船上,除船长钟国某2外其余船员均拉对方的油管接好。接了约一小时的油才接完接完油后,“粤陆某125133”船离开并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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