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汾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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