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院卖假药仅仅罚692.5元 ?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了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对此有网友质疑“是不是罚的太轻了”“假药卖光了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
8月11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说,该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法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
今年6月20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8年5月青岛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因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做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处罚信息显示因涉案產品已经销售完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城阳区人民医院违法所得167.50元罚款525元,合计罚没款692.5元
该罚单引发关注。有网友質疑“为什么只有罚款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的处罚,以及进货渠道的查处为什么仅仅处罚了692.5?”
8月1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青岛市食品藥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藥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嘚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叻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甴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橘子成熟时采摘剥皮、去掉橘皮内部白色成分后晒幹称为橘红,具有燥湿化痰的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