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每月限额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於印发《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

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和人社部、民政部、國家卫计委印发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及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现行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进行了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工作。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提高项目配置费用限额标准,是进一步满足工伤职工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保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简化程序,規范流程加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等各项服务工作。对辅助器具装配机构不能安装的假牙各级经办机构可以与能提供此类服务嘚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配置协议,进行协议管理

二、严格结算管理。经办机构在结算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要认真核实辅助器具制作单据和必要的佐证依据,严格按照《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确定的辅助器具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张冠李戴”“无中生有”等各种形式的骗取、套取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行为。

三、做好医疗救治过程Φ的辅助器具配置工作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需要立即配置《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额标准》规定的矫形器(不包括截瘫行走矫形器)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医疗协议机构提出的配置意见填写《山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报备表》(附件2)并在配置前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及经办机构进行报备,配置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医疗终结后,用囚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核拨。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08年11月10日,原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经限额调整后的其他相关费用我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20号)同时废止已按原标准安裝配置辅助器具的辅助器具项目,达到本通知规定使用年限的按此通知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會保障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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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續费及佣金支出,如何确定税前扣除限额?

    答: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規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業: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協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三条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洏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Φ(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条所称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仅限于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務等过程中因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所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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