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有10万块钱,该不该10万存在银行一年有多

银行未尽保障借记卡款项安全义务的违约责任

——河南开封中院判决高鸿飞诉工行开封鼓楼街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银行负有保证储户银行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是储户对银行基本信赖期待和维护银行信用基础的基本要求。若银行因安全漏洞及技术风险而造成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013年5月30日晚19时,原告高鸿飞在家收到短信,短信显示其银行卡(理财金账户)内存款被刷卡消费131627元,高鸿飞随即电话挂失,并携该银行卡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侦查,该银行卡刷卡消费地在外省一珠宝行,案件处于刑事侦查阶段。高鸿飞与开卡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鼓楼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开封鼓楼支行)就存款损失赔偿事宜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要求该银行赔偿全部存款损失。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让客户加入银联组织,允许跨行异地支取,并且不对支取人进行身份核对和登记,虽然便利了客户,但同时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存款被盗取后无法查证,因此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刷卡消费点虽与被告无关,但保障储户银行卡款项安全的义务并不因此而改变。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被告应该对自己主张原告可能存在保管不善或与人串通盗取存款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原告在开封得知自己银行卡中的存款被异地盗取后,立即向开封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银行卡,证明原告所持银行卡不是异地消费,其已完成举证责任。对此,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遂判决被告工行开封鼓楼支行偿还原告高鸿飞存款131627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工行开封鼓楼支行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判决。

1.银行保障借记卡款项的安全义务。从银行承担的义务来看,银行应对其所发行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被盗用,同时银行对系统设备、交易工具的安全也应负有保障义务。

本案中,储户高鸿飞将存款存入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意味着款项的所有权已从储户转移到了银行,储户对款项的所有权转化为了对银行的债权。银行与其存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属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被告向高鸿飞发放银行卡,应尽到保障存款人安全使用银行卡的义务,即银行要对所发的银行卡本身的安全性予以保障,防止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轻易盗用,同时还应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安全适用。案外人使用“伪卡”消费的行为,从一个侧面证明了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说明银行自身存在管理疏漏与过失,不应视为高鸿飞本人的行为,也不应视为银行已按合同约定向其履行支付存款的义务。如银行只承担部分责任,即意味着银行可以将其在经营中的风险转嫁至储户,对储户不公,也影响储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度。

2.举证责任的分配。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该坚持过错原则,详细查明损失造成的原因,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于储户未能尽到对自己的银行密码等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致使他人控制其账户并将其存款转走或者进行信用卡刷卡消费,该损失应该由储户承担。对于银行未能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或者管理上存在漏洞,给客户造成损失,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储户存在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盗刷终端设备虽不是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所有,但仍是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所加入的银联组织系统内的终端设备,应视为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提供的刷卡设备。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未对持卡人刷卡使用设置身份认证机制,其在银行卡刷卡安全使用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工行开封鼓楼支行不能以使用密码办理的业务,将应由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承担的存款安全保障义务转移给高鸿飞。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没有提供高鸿飞未妥善保管或者合理使用银行卡的相关证据,所以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3.银行履行违约责任后享追偿权。本案审理的是高鸿飞和工行开封鼓楼支行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是否涉嫌刑事犯罪与本案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且刑事犯罪的实施主体并不是本案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虽然公安机关尚未破案,但究竟是何人以何种方式刷卡消费,并不影响本案处理,不属于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案中银行对持伪卡交易的案外人支付了高鸿飞银行卡内的款项,未尽到对储户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的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使因第三方责任引起的违约,仍应由合同当事人即银行负违约赔偿责任。银行在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后,也同时获得了追偿权,可向持伪卡盗刷的人或其他相关责任方就其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使追偿权。因此,工行开封鼓楼支行提出先刑事后民事以及追加福建省晋江市青阳珠宝行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申请,没有法律依据。如工行开封鼓楼支行认为外省某珠宝行有责任,可另行提起诉讼。

综上,银行负有保证储户银行卡内信息不被他人窃取、复制的义务,应通过技术投资和软硬件改造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储存于银行卡内的储户信息安全。

本案案号:(2013)鼓民初字第631号,(2014)汴民终字第71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杜俊豪


并非所有存款“不翼而飞”银行都要担责

泄密致使银行卡被盗刷 储户状告银行被判败诉

手机银行给支付消费带来便捷,同时也带来资金风险。万先生银行卡内的20万元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关联操作盗刷,报警后万先生把银行告上法院。今天,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不用担责,驳回了万先生的诉讼请求。

先生在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某工厂里工作,因为贷款需要,经他人介绍认识了一个自称在温州某银行上班的“客户经理”。

2014年1月12日,万先生在该银行分别办理了两张借记卡。其中A借记卡办理了短信服务,万先生预留了自己的手机号码,但没有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功能;B借记卡办理了短信服务、U盾介质、网上个人银行业务、手机银行功能。但根据“客户经理”要求,万先生在B借记卡申请表上将“客户经理”的号码作为自己的手机号码予以预留。同年1月18日傍晚5点12分左右,正在厂里上班的万先生收到一条提示短信,短信内容显示自己存在A借记卡内的20万元通过手机银行转入B借记卡内进而被转入他人账户。“两张卡都在自己身上,自己也没有操作手机银行,这钱肯定是被人盗刷了!”万先生立即到派出所报案。

根据银行交易系统显示,1月18日,B借记卡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过手机银行将B借记卡设为主签约卡,并将没有开通手机银行功能的A借记卡加挂到手机银行,开通了手机银行转账权限,并通过U盾确认自行设置的转账权限等信息。此后,A借记卡内的20万元就被转到了B借记卡内。因为B借记卡开通了手机银行转账功能,这笔钱分四次,每次以5万元的金额,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到了一个账户名叫“刘晶”的另外一家银行的银行卡内。

先生认为自己把钱存在银行,和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当保障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安全。没有开通手机银行功能的卡,里面的钱却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转入其他银行的卡内,是银行存款安全保护技术和手机银行运用技术存在漏洞。去年7月2日,万先生将银行起诉到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银行赔偿20万元存款及利息。

银行方面辩称,电子银行业务往来都需要通过账户和密码相对应来操作,密码具有唯一性和秘密性,只有持卡人本人知晓。万先生自己把陌生人的手机号码设置为签约手机号码,并把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告诉了他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

经法院审理查明,银行已经在其网站上对手机银行进行了功能介绍,提示可以通过手机银行账户管理将个人名下借记卡或信用卡加挂到手机银行,加挂成功即可正常使用。银行已经通过各种渠道提醒客户防止诈骗。

法院认为,万先生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银行在履行储蓄存款合同时存在违约行为,也不能证明银行直接划转了其银行卡内的款项。相反,银行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万先生在办理银行卡时预留了他人的电话号码,而且还向上述号码的持有人泄露了银行卡密码。银行根据操作人的指令、密码及验证码完成手机银行转账流程并无过错。据此,法院驳回了万先生的诉讼请求。

据悉,万先生认识的银行“客户经理”并非该银行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正在侦查该案件,20万元尚未被追回。

法官提醒,储户在银行的存款不翼而飞,银行并不是都要担责,要视具体情况。现在手机银行支付非常普遍,储户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接收短信获取交易验证码登录银行进行交易。法官提醒市民切勿通过所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办理贷款并在办理银行卡时预留对方手机号码,也不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鹿 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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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继续讲费雪的怎样选择成长股。这已经是本书的最后部分,也就是费雪的发展投资哲学。费雪说他从小就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去判断哪个企业会成长,这本身就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其实每个人都有这样的观点,很多人都会说,A企业挺好,B企业没前途。也经常会对经济商业进行一些评论,这些本身就是个闲逼扯淡的事情。那么既然大家乐此不疲,何不在这上面赚点钱呢?你总是花高价买茅台喝,买阿胶吃,买各种补品孝敬父母,何不把这种消费的热情变成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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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35年以后,生意才逐渐好转。而当时在华尔街操纵股票竟然是合法的。很多人都开始联合坐庄来赚取收益。但费雪还是习惯于他的长期持有方法,后来他建立了一个所谓的三年原则,他跟客户解释,说如果您相信我,请给我三年时间,如果在三年时间我还没有给你满意的收益,你可以解雇我。但不要一个月或者一年就来质疑我买的股票为什么不涨?老齐找合伙人也是这样的,如果你想让我帮你打理财富,那么至少给我一定的时间,对于我的持仓和操作,不要有任何质疑。甚至我可能前两年都放在货币基金里面,这你也别管。如果你天天问我为什么不买这个,那个不涨为什么不卖掉,那就真心没法合作了。

费雪每次买入股票,至少要做好拿三年的准备,如果不准备拿三年,那么就干脆不要买。而老齐的做法是,你还要给一个盈利的最大预期,我通常是设定年化20%,换句话说买进去很短的时间就翻倍了,那我可能还真拿不到三年了。所以让我最头疼的现在恰恰是买来就涨,而且涨了好多。那样就要有激烈的思想斗争了,到底是留是走,是技术止盈还是定期止盈。这个很难抉择。相反买来一直跌,到省事了。因为可以不断地买,因为我知道,后面未来会赚更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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