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扎伤三种气胸的区别表格肺部百分之六十五是轻微伤还是轻份

被人打眉骨缝了三厘米算轻微伤吗?能要求赔偿吗?--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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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眉骨缝了三厘米算轻微伤吗?能要求赔偿吗?
我男朋友性格不好,经常爱恶事,前几天又被人打了,被打的眉骨缝了三厘米算吗?那么还能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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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否这要对受伤部分进行鉴定才知道,以下是关于面部鉴定的规定,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参考如下:5.1.3 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h)脊髓挫裂伤。5.2.3 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k)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m)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n)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o)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可依据:1、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发生地较近的医院。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在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2、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4、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5、交通费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6、住宿费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7、营养费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8、抚慰金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导致残疾的还有下列赔偿:9、根据受害人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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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的规定,轻伤包含以下几种:一、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二、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三、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Ⅲ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综上你的情况属于轻伤范围,可双方协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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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同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那么侵权人是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说到连带责任,大家对连带责任了解多少呢?律师365小编下文介绍了连带责任的相关知识,供大家阅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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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旗下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华法刑初字第228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日出生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瑶族,初中文化,农民。曾因犯盗窃罪于日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日被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日转刑事拘留,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看守所。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江华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侯美艳、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日18时许,被告李某某饮酒后在江华瑶族自治县东田镇鹧鸪坝村双井水库路边看到被害人莫某某在采摘野菜,被告人李某某便过去对被害人莫某某进行殴打,被告人李某某用拳头打被害人莫某某的脸部、胸部、腰肋等部位,导致被害人莫某某全身多处受伤。日经永州市冯河司法鉴定所对被害人莫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是:莫某某胸部损伤致右侧8-10肋骨骨折,少量血气胸,肺挫伤,构成轻伤二级;其他软组织挫伤,定为轻微伤。在本案的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某以不能确定本案的诉讼主体为由而向本院撤回民事起诉。另查明,日,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日刑满释放。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莫某某的陈述,证人罗某某、苏某某、莫某A、罗某A的证言,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东田派出所的处警经过,公安行政处罚鉴定书,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2004)道刑初字第105号刑事判决书,李某某的释放证明书,永冯鉴字(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物证照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及户籍证明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一处轻伤,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李某某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过程中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被告人李某某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为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日起至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盘江玲人民陪审员  徐绍好人民陪审员  陈建文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赵江林附本案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置顶反馈APP微信客服活动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京公网安备 95号&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法律上的轻伤和轻微伤怎么定性。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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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请看两条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许你会感到奇怪,同样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前者只处于拘留和罚款,后者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就涉及你提的问题,轻伤和轻微伤怎么定性?致人轻微伤,违法但没犯罪,适用于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接受拘留各罚款处罚;致人轻伤,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适用于刑法,说白了,是要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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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编辑总 则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查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2第二章编辑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第十条 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第十一条 耳损伤(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二)外伤性鼓膜穿孔;(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3第三章编辑肢体损伤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4第四章编辑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第三十五条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5第五章编辑其他损伤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Ⅲ度0.1%以上。(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三)呼吸道烧烫伤。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6第六章编辑附 则第五十三条 多种损伤均未达本标准的,不能简单相加作为轻伤。若有三种(类)损伤均接近本标准的,可视具体情况,综合评定。第五十四条 本标准所定各种数据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数。第五十五条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法医学鉴定。第五十六条 本标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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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小思3s
裁决小思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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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加害人是否已经成年。其次,轻伤(包含轻伤)则构成刑事案件,因由公诉机关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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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知道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必须要造成了对方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会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刑事处罚。那么,故意伤害轻微伤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故意伤害轻微伤鉴定标准: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
  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 -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 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第十条 鼻损伤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
  (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条 耳损伤
  (一)耳廓损伤至明显变形;一侧耳廓缺损达一耳的百分之十,或者两侧耳廓缺损累计达一耳的百分之十五;
  (二)外伤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损伤致外耳道狭窄;
  (四)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达41分贝,两耳听力减退达30分贝。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条 颈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5厘米或者累计创口长度达8厘米。
  未达到上款规定但有运动功能障碍的。
  第十八条 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的。
  第十九条 颈部损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 肢体损伤
  第二十条 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第二十二条 皮肤外伤性缺损须植皮的。
  第二十三条 手损伤
  (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二)缺失半个指节;
  (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条 足损伤
  (一)2节趾骨骨折;
  (二)缺失1个趾节;
  (三) 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 庶跗关节脱位。 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条 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
  第二十六条 肌体大关节脱位、关节韧带部分撕裂、半月板损伤或者肢体软组织损伤后瘢痕挛缩致关节功能障碍。
  第四章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第二十七条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二十八条 躯干部创口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躯干部穿透未伤及内脏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经的。
  第三十条 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
  第三十一条 胸部受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第三十二条 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第三十三条 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性乳房损伤导致一侧乳房明显变形或者部分缺失;一侧乳房乳腺导管损伤。
  第三十五条 腹部闭合性损伤确证胃、肠、肝、脾或者胰损伤。
  第三十六条 外伤性血尿(显微镜检查红细胞&10/高倍视野)持续时间超过二周。
  第三十七条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达10平方厘米(儿童酌减)或者血肿二周内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条 阴茎挫伤致排尿困难;阴茎部分缺损、畸形、阴囊撕脱伤、阴囊血肿、鞘膜积血;一侧睾丸脱位、扭转或者萎缩。
  第三十九条 会阴、阴囊创口长度达2厘米;阴茎创口长度达1厘米。
  第四十条 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
  第四十一条 阴道撕裂伤、子宫或者附件损伤。
  第四十二条 损伤致孕妇难产流产。
  第四十三条 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第四十四条 骨盆骨折。
  第五章 其他损伤
  第四十五条 烧、烫伤
  (一)烧烫伤占体表面积
  浅Ⅱ度5%以上(儿童3%以上);
  深Ⅱ度2%以上(儿童1%以上);
  Ⅲ度0.1%以上。
  (二)头、手、会阴部Ⅱ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
  (三)呼吸道烧烫伤。
  第四十六条 冻伤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第四十七条 电烧伤当时伴有意识障碍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条 损伤致异物存留深部软组织内。
  第四十九条 各种损伤出血出现休克前期症状体征的。
  第五十条 多部位软组织挫伤比照第二十条。
  第五十一条 多部位软组织创伤比照第二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其他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损伤,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轻度损伤或者部分功能障碍的比照本标准相关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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