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资委审计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描述问题不符合事实,如何进行申诉或者复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年7月25日在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河北省审计厅厅长 杨晓和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省审计厅对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3689”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审计促改革促发展,坚持高质量高效率审计,突出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重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着力加强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着力加强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着力加强对重大民生支出和投资项目审计力度,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通过审计,推动各项政策更加积极有效落地,切实发挥审计促改革促发展和反腐败的重要作用。

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省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有关决议,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总体看,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民生保障不断增强。全年全省民生支出5326.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2%;省级扶贫资金投入不断加大,推动整合涉农资金141亿元;城乡低保、养老、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提标政策全部兑现;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筹集资金11.8亿元,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

——生态治理持续加力。积极筹集资金85.3亿元,强力推动大气环境治理;健全财政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体系,有力保障253.7万户群众温暖过冬;圆满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工作;筹措资金20.8亿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科学谋划助力发展。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雄安新区建设和2022年张家口冬奥会筹办,研究确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支持白洋淀及周边流域水污染治理和垃圾处理;推进冬奥会场馆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减免税费近360亿元;争取去产能奖补政策,促进“6643”工程圆满收官;完善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大支持引进优秀人才力度。

——财税改革成果明显。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优化职责活动和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推进市县改革落地;稳步推进清理规范重点挂钩事项、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预算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圆满完成全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创新组织实施政府债务绩效考核,促进完善债务管控机制。

——审计整改成效较好。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根据省政府部署,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省审计厅建立问题台账,按项逐条跟踪督促整改。目前,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都得到了整改,促进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30多项。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769.3亿元,完成预算的114.8%;支出实现1036.2亿元,完成预算的95.2%。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206.9亿元,完成预算的127.1%;支出实现169.3亿元,完成预算的76.7%。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实现5.1亿元,完成预算的128.6%;支出实现21.1亿元,完成预算的94.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实现502.4亿元,完成预算的87.3%;支出实现420.4亿元,完成预算的79.7%。2017年底省本级政府债务余额595.4亿元。

从审计情况看,省财政厅积极推进各项财政改革,认真落实相关财政政策措施,发挥财政支持和引导作用,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和重点项目,较好执行了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预算和资金绩效管理水平有所提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部门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涉及金额5430万元

2017年,省级38个部门编制了“系统预算”,包括对下补助、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预留或待分三大类。但审计发现,个别部门“系统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个别部门对下补助预算未细化。省发展改革委系统预算中重点研发专项资金940万元,项目库及预算文本均未说明资金使用分配情况,项目资金安排未细化到地区,未分地区进行编制。

二是个别部门向非预算单位安排拨款有待规范,涉及490万元。个别部门向非预算单位安排拨款的对象包括省属企业、市属企业、省直部门所属的协会或学会等,范围不明确。如省教育厅直接向非预算单位省大学体育协会安排义务教育补助经费50万元;省民政厅直接向非预算单位慈善总会安排扶贫助残医疗救助经费440万元。

三是个别部门超标准安排预留待分资金。2017年,省国防科技工业局预留资金4000万元,部门预算7014.6万元,占比57.02%,超过10%的标准。

(二)部分项目未支出,项目预算管理有待加强,涉及金额98237.1万元

2017年,省公安交通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60个一级预算部门所属的184个预算单位,372个项目执行率为0%,未支出金额98237.1万元。项目预算管理有待加强。

(三)有的部门预算分配和管理不够规范,预算分配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金额4580万元

一是个别项目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上年执行情况,连续执行率偏低,第二年仍继续安排项目预算,涉及金额80万元。2015年至2017年,省交通运输厅机关年初预算均安排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10万元,三年执行率分别为89.4%、50%、58.1%;2015年至2017年,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年初预算均安排友好城市交往费70万元,三年执行率分别为77.1%、57.2%、88%。上述预算安排均未考虑上年执行情况。

二是个别项目年初预算未按规定时间细化批复预算,投资计划上报不及时,涉及金额4500万元。2017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发展改革委系统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4500万元。到2017年5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才向省财政厅报送第一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资计划3260万元;8月1日,省财政厅细化批复第一批工作经费预算3125万元。2017年7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第二批850万元;11月27日,省财政厅细化批复预算50万元。2017年11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第三批389万元:12月29日,省财政厅细化批复预算105万元。

(四)个别专项资金未建立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2016年10月,省财政厅制定完善《关于整合省级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省级专项项目调整为137项,其中保留101项,合并33项,新设3项。经审计,省科学技术厅将科学技术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天使投资基金、创新券推广及应用资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整合为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对新设立的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资金未建立资金管理办法。

(五)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低,项目进展慢,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有待加强

2017年6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授权支付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共计21000万元。根据省政府批示,资金主要用于扶持省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和孵化基地、省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等8个方面。截至2017年12月底,支出共计6774万元,结余14226万元未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低,项目进展慢,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有待加强。

审计指出问题后,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6个省级预算部门及所属190个二级预算单位,审计金额417.02亿元,占16个部门预算实际收入总额的70.48%。同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省红十字会等13个部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效果明显。总体看,这些部门预算管理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总体较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有所提高。但个别部门和单位在掌握财经法规政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别预算项目编制不够科学、准确、完整

一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不够准确。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服务中心年初预算安排“机关服务中心经费”260万元,年终该项预算予以调减。二是省水利厅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如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事业收入1343万元、利息收入21万元未编报预算,预算编制不完整。三是省教育厅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项目年初预算不细化。如省教育厅系统年初预算安排11个项目45848.1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重点事项审计调查的省委研究室所属的省委省政府机关图书馆和《河北发展》编辑室未按规定细化项目预算63万元。

(二)个别部门决算编制不准确,决算管理有待加强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4个部门及个别所属单位存在决算编制不准确等问题。主要是省国资委所属中煤邯邢基本建设技工学校在往来款核算劳务费、饮水机费等支出191.53万元,造成决算支出不实;省人社厅下属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对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投资未在决算报表资产负债简表中反映。同时,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委宣传部3个部门向省财政厅上报决算草案不及时,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32个部门决算自查及审核工作较慢。如省编办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部门决算草案编报不及时,账表一致性自查工作完成不及时。

(三)个别项目进展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

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等8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存在项目进展缓慢,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等问题。主要是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政策推进项目”预算20万元,实际支出5.8万元,执行率为29%;2016年初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收到新校区项目启动资金200万元,目前该项目仍无进展;省教育厅机关有11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48%。

(四)无预算、超预算和扩大开支范围

一是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列支差旅费、讲课费等公用费用,涉及金额1341万元。二是省林业厅等5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存在无预算列支临时工工资等情况,涉及金额112万元。三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存在超预算列支物业服务补贴等情况,涉及金额112.8万元;重点事项审计调查的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困难台胞生活补助超预算支出4740元。

(五)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和财政收入

一是省地方税务局等5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存在应缴未缴财政结余资金问题,涉及金额4401万元。如省地税局应缴未缴财政文化建设经费结余228.8万元。二是省人事考试局等8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应缴未缴财政各类考务费、房租、资产处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收入共计10377万元。如省人事考试局应缴未缴财政各类考务费6141万元。

(六)未执行公务卡结算政策,超限额使用现金

一是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9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差旅费、维修费等1291万元。二是省林业厅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支付运行维护费、劳务费等158万元;重点事项审计调查的省侨联用现金支付差旅费6.6万元。

(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够严格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列支物业费等支出1087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如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与石家庄市康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合同金额每年513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重点事项审计调查的省九三学社购置传真机、联想电脑等支出2.9万元,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

(八)账实不符、未记资产、资产处置或出租未经审批,资产管理有待规范

一是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车辆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327万元。二是省文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未记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共计48054万元,如省图书馆改扩建工程31397万元,因未进行竣工决算,未计入固定资产。三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出租或处置资产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金额1739万元。

(九)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等10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往来款清理不及时,涉及金额5366万元。主要是省卫计委机关及下属7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涉及金额2023万元。

(十)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虚列支出时有发生

一是省水利厅等3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少计收入、多计支出等共计603万元。二是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等2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列支项目资金转入往来款科目,造成虚列支出262万元。

(十一)个别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管理不够规范

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但个别下属单位仍存在编制不科学、不准确、超预算、无预算等情况。主要有:一是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等4个部门及所属个别单位“三公”、会议和培训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涉及金额2002万元。二是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无预算列支会议费8万元。三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文化厅等7个部门的所属个别单位超预算列支会议费、招待费等共计151万元。四是省粮食局会议费、差旅费报销手续不规范,涉及金额14万元。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省审计厅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对不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已移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三、税收征收管理审计情况

2017年,全省地税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大局,攻坚克难,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严格堵漏征收,优化纳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税费收入任务。但税收征收管理仍存在个别问题。一是石家庄市鹿泉区地方税务局应征未征税费1121万元。二是石家庄市鹿泉区地方税务局管理的河北教育厚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缴未缴城镇土地使用税32万元。三是地税部门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不规范。审批不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企业延期缴纳税款6071万元;审批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涉及金额28万元。四是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到位。减免税备案资料不完整,涉及税款3.5万元;扩大物流企业税收优惠的土地面积,多减免税款19万元。五是税法、征管法及政策执行不到位,未加收逾期税款滞纳金763万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地税部门正在积极整改中。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全省审计机关把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继续作为审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年抽审单位5191个、项目3683个,抽审资金总量7925亿元,抽查项目总投资额4973亿元。通过审计,推动去产能专项资金发挥效益4.9亿元,合理安置职工1.2万人,淘汰燃煤锅炉3097台,关停企业、矿井1537户,清理僵尸企业空壳公司213户;推动扶贫资金发挥效益2.6亿元,通过精准识别调整扶贫对象18724户;促进各类项目加快实施305个,其中新开工项目10个,建成完工项目139个,促进出台、完善配套政策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60项。审计发现问题393个,涉及金额61.72亿元,提出审计建议502条。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促进了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化解产能等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

邯郸市中央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金额28224.2万元;邯郸市峰峰矿区水泥产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奖励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涉及金额943万元;张家口市桥西区中心城区小街巷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资金561.95万元,拨付不到位。

(二)个别民生项目未按时完工,进展缓慢

鸡泽县南部垃圾填埋场工程未按时完工,涉及资金600万元;涞水县地表水厂配套给水管网工程进度缓慢,未能按时完工,完成工程的56.18%;唐县仁厚东路拓宽改造工程施工进度缓慢,污水管道完成46%,雨水管道完成30%,自来水管道完成34%,电缆管道铺设58%;唐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张家庄和川里镇两个项目施工单位擅自取消消毒杀菌设施;秦皇岛市北戴河沿海基干林带改造提升项目进度缓慢,该项目2017年只完成任务的10%。

(三)个别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未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衔接

邱县农牧局、财政局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事项和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未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衔接。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理解不到位、不准确。

(四)省直有的部门重大政策落实不到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审计厅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突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落实和支出预算的绩效管理。从审计情况看,有的部门在部分重大政策落实方面存在创业就业政策落实监督不到位、“三重一大”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创业就业政策落实监督不到位,经抽查个别地区存在违规发放就业补贴、部分基层单位就业创业资金被虚报冒领等问题,涉及金额21.5万元,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

五、“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坚持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高度关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加大审计力度,有力发挥审计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精准脱贫、促进污染防治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清查债务情况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各级各部门债务清理统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同时,为摸清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家底和举债情况,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正在对省国资委18家监管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2.地方金融风险防控情况。2017年,省审计厅持续对地方城市商业银行风险状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地方城商行能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方针政策,坚持以发展为中心,经营规模不断壮大,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现地方城商行在个别区域和领域潜在较大金融风险,在风险管控、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管理粗放,人为掩盖不良资产问题突出。个别地方城商行经营管理能力薄弱,风险管控机制不完善,普遍存在采取不及时调整贷款分类、新旧贷款置换、承接不良贷款等方式,人为掩盖不良资产;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呈上升趋势。同时,个别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风险的应对处置机制尚不到位。二是经营网点盲目扩张,防控金融风险任务进一步加重。近年来,地方城商行省内跨区域网点加速扩张,同业竞争加剧,直接导致银行经营成本上升,营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下降。

审计指出问题后,相关金融机构采取引进战略投资者、清收不良贷款、完善法人治理等措施正在积极整改。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上半年,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32个国定贫困县和17个省定贫困县的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及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审涉农资金120.72亿元,抽审项目2530个、单位1056个、乡镇487个、行政村1722个,入户调查7283户。向各级纪委、监察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移送问题线索125件。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建档立卡工作不扎实、不精准,49个贫困县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二是个别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展缓慢,如截至2018年2月,丰宁满族自治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4个集中安置点中仅有5个完成分房入住;涞源县计划2018年6月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安置人数5220人,各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三是个别县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不到位,如截至2018年3月,崇礼区2017年未整合涉农资金7359.37万元;丰宁满族自治县2017年整合资金中长期闲置10088.33万元。四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扶贫资金用于非扶贫事项,超标准、超范围向不符合条件主体安排和发放扶贫资金,违规出借涉农资金等问题。五是扶贫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方面,存在扶贫项目效果不佳问题,涉及资金11138.89万元;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问题,涉及资金55023.88万元;项目建设手续不全或设计随意变更等问题,涉及资金16419.51万元。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去产能”及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共抽查1345个单位、615个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承德市2个项目节能环保政策宣传及监管不到位;张家口市3个区县个别环保项目进展缓慢;邢台市去产能奖补资金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拨付不及时323.51万元;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结存当地财政1315.57万元,结存项目实施单位758.82万元;冀中能源集团所属部分“去产能”企业调出设备手续不规范,未经冀中能源集团审批,涉及固定资产原值3792.4万元、净值2042.9万元。

六、重大专项资金和民生工程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2018年初,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审查了安居工程项目448个,涉及项目投资906.63亿元,延伸调查了868个相关单位和5351户家庭,对7332户家庭做了入户调查。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但审计也查出目标责任任务落实不到位、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建设项目程序管理不完备和安居住房后续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1.个别县市目标责任任务落实不到位。2017年,全省整体上国家下达的安居工程任务完成较好,但还有6个县未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涉及住房1341套。

2.部分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有5个市县的保障房运营管理单位未按规定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租金收入1681.36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3个市县政府未按规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建设费、配套设施建设费等收入16767.3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资金拨付不及时。有3个市县财政部门或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资金,拖欠工程款18096.59万元;有16个市县不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13514.32万元,形成拖欠。

3.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管理不完备。有20个市县30个已取得用地批准并已开工的项目,尚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涉及住房15173套;有5个市县6个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7720.08万元。

4.安居项目住房后续管理问题较突出。有45个市县的469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有6个市县的7户保障对象在已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情况下,多重申报,违规重复申领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有60个市县的393户家庭通过隐瞒家庭收入等方式,虚报冒领或重复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8.46万元。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级审计机关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正在整改。

(二)“电代煤、气代煤”政策及资金审计情况

2017年,对全省“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代”)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审计。通过审计提出处理意见267条,被审计单位已整改134条,其余处理意见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整改;向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单位审计建议290条,采纳271条,正在研究19条。主要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县区“双代”资金没有及时拨付,形成滞留。唐山市路南区住建局由于单位账号被开平区法院查封,资金无法拨付,滞留资金4360万元;廊坊2016年用气补贴拨付不及时972.88万元。

二是部分县壁挂炉等设备未开具正规税票。定兴县、唐山市3个区在“双代”补助资金拨付过程中未取得正规发票,销售方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燃气用户维权缺乏正规依据,后续维修等无法保障,其中定兴县2150万元,唐山市3个区1067.72万元。

三是部分市及县区个别项目没有工程勘察、设计资料。保定市徐水区、邢台市临城县、石家庄市高新区、藁城区和栾城区等现场施工公司无相关勘察资料、无勘察报告。保定市徐水普辰天然气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存在无设计施工图、无设计变更文件等问题。

四是有些市县在省定标准额外收取用户安装费用。邢台市完成“气代煤”14.41万户,在省定标准额外收取用户安装费用共计37466万元。

对上述问题,相关市县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整改。

七、政府外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7年下半年,省审计厅对世界银行贷款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涉及5亿美元。总的看,贷款到位及使用情况较好,项目进展也较顺利,但也存在以下方面问题:一是个别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人民币金额49.04万元;二是个别地区支付专项资金不及时,涉及人民币金额27万元;三是个别地区黄标车补贴发放不合规,涉及人民币金额12.2万元;四是预算投入专项资金结存金额较大,支出进度较慢等问题。

八、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重大违规违纪线索情况

2017年下半年以来,省审计厅先后向纪检、司法及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事项和重大违规违纪线索91件,其中,移送至纪检监察部门34件,移送至司法部门3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54件。移送事项主要涉及:一是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二是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应招标未招标、违法串通投标、违规分包工程等问题;三是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等问题。

截至2018年6月,已反馈处理结果34件,通过移送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有关部门处理49人。

审计情况表明,对照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和提质增效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财政预算等关键领域的各项改革还有待抓实和深化,各项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及部门间的协作还有待加强,激励和惩戒机制有待协调同步发力。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各领域制度措施,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一)加强系统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加强对有关预算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加强系统预算管理,清理系统预算内容,特别是对非预算拨款事项,要明确部门职责,细化预算,防止部门通过系统预算向所属企业或协会安排资金,逃避监督;二是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支出跟踪问效和绩效考评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三是加强预算项目库管理,完善项目申报审核机制,规范预算项目库信息填报,夯实支出预算基础,实现预算项目的滚动管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一是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化思想认识、转变思维,增强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的主动性,推进全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落实落地;二是巩固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围绕绩效预算管理,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投入方式等改革事项,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提高公共资金、公共资产、公共资源绩效;三是深入推进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梳理修订现有制度规定,做好各项制度衔接,不断推进财政管理提质提效。同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三)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落实和项目推进的统筹协调,强化相互间的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提高行政效能,维护政令畅通;二是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责任机制,特别要加强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现代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各类可能出现的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并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整治不作为问题,激励一线干部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四)加强审计整改落实,深化审计成果运用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完善整改工作机制,落实整改责任;二是各级督查部门、相关主管部门要与审计部门形成整改合力,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督促纠正违纪违规问题,促进建章立制;三是针对审计反映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制度漏洞等问题,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力抓好落实,促进全省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

本报告反映的是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具体内容以附件形式一并反映。下一步,省审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督促问题整改,省政府将在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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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西城区国资委系统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年底审计工作中介机构入围评选项目

  项目编号:JXJY-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B座1015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肖芳

  联系电话:010-

  首次入围公告日期:2016年9月13日

  确定入围单位日期:2016年9月30日

  入围申请人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使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平建华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哲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东审鼎立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观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兴中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中宣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龙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慧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标专家名单:宋芳云、白晓光、高翠玲、肖喜堂、王爱琴

  北京精信嘉业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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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银川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11日至9月4日,对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鸣翠湖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重点审计了2014年度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截止2014年末政府投入鸣翠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及所形成的资产进行了审计核实,并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审计

本次审计对银川市湿地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工作得到了该单位的积极支持与配合,鸣翠湖公司以书面形式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企业的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鸣翠湖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012年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隶属于银川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注册资本金10,914.91万元,经营范围:生态旅游资源开发、经营旅游观光服务、餐饮、娱乐、水产养殖、宾馆服务。2007年12月4日至今朱建仁同志任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营销部、湿地管理站等六个部室。在职职工78人,季节性临时用工10到15人。财务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

(二)以前年度接受审计情况

2014年度鸣翠湖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由市国资委委托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进行审计核实,出具《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天恒宁审字〔2015〕047号)和《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核报告》(中天恒宁核字〔2015〕015号),针对鸣翠湖公司2014年度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注册会计师发表了“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公允地反映鸣翠湖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否定意见。

截止2014年底,鸣翠湖公司的实收资本(股本)10,914.91万元,其中:银川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控公司)持股5053.03万元,占总股本的46.29%;兴庆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原郊区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2444万元,占总股本的22.4%;兴庆区掌政镇政府以土地入股3417.88万元,占总股本的31.31%;

2015年2月,根据银川市国土局、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审计局、银川市国资委四部门联合签发《关于银川鸣翠湖生态湿地公园项目土地流转补偿审核测算报告》(银国土资发〔2014〕530号)文件,银川市财政局以每亩16000元直接拨付兴庆区掌政镇掌政村2,208万元回购该村入股的集体土地1380亩,截止审计日(2015年8月20日),实收资本中入股的土地1515.24亩全部为国有土地,但掌政镇掌政村拥有31.31%股权未做财务调整。各股东占股比例和持股情况见下表:

1.银川市国资委(原银川市国有资产控股公司)

2.兴庆区国资局(原郊区区国有控制公司)

3. 兴庆区掌政镇掌政村原郊区掌政乡掌政村)

鸣翠湖公司地处兴庆区掌政镇红旗沟以北、银横路以南、惠农渠以西、红旗沟以东,规划占地面积十二宗8917.76亩,其中,北湖湖面面积5388.08亩(入股的国有土地一宗1515.24亩,集体土地一宗1380亩,市政府储备土地两宗314.9亩),南湖湖面面积3229.68亩,其中鸣翠湖公司2003年12月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三宗2600.83亩,自2004年起每年租金132.98万元由市财政承担,以上入股的两宗土地未办理土地产权证过户手续。

(五)2014末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截止2014年末,鸣翠湖公司账面反映资产总计21,467.28万元,负债总计2,747.8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计18,719.48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914.91万元,资本公积9,454.83万元,未分配利润-1,650.32万元。详情附表一;

2014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43.5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2.9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965.7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5.59万元,销售费用428.84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财务费用22.31万元,营业利润-379.31万元,营业外收入81.52万元,营业外支出44.67万元,利润总额-341.39万元。详情见附表二;

(六)2014年度资金来源情况

鸣翠湖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场地承包租赁收入。

市财政拨款收入9,866.25万元,支出411.41万元,截止2014年末财政拨款结余9,454.83万元。详情见下表:

2.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旅游业务经营情况

旅游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游客门票收入、船票、电瓶车和5D电影票收入。

(2)对外承包租赁情况

自2010年起,鸣翠湖公司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将公司闲置场地、房产以及旅游项目采取“年度承包方式”对外租赁承包。2014年签订各类承包租赁合同17份,应收取承包租赁48.12万元。

(3)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市国资委《关于银川鸣翠湖湿地公园引进“水上乐园项目”的批复》(银国资发〔2014〕3号)和《关于同意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滑雪场”建设项目的批复》(银国资发〔2014〕223号),2014年鸣翠湖公司实施建设的招商引资项目两项,详情见下表:

2014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情况

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银天河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出地,乙方出资金和管理,双方合作经营。甲方另将原有建筑900平方米房屋提供给乙方使用;

建设期1年和试运营期5年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收入;经营期8年(2021年1月至2028年12月31日),甲方每年从乙方经营项目门票收入中按照20%受益。

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宁夏宝湖山水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出地,乙方负责“四季滑雪场”的经营设施、基础设施、配套、绿化环境等建设内容的投资建设

建设期2个月和试运营期7年甲方不参与分配经营收入;经营期7年(2022年1月至2029年12月31日),甲方正常收取公园门票并从每年从乙方经营项目收入中按照15%受益。

上述两个招商引资项目2014年度均为建设期,不涉及鸣翠湖公司的收益分配等事项。

(七)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经审计,鸣翠湖公司用2013年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立项,实施鸣翠湖公司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委托宁夏世翔荣建设工程公司进行了工程造价和工程及监理的招标代理公开招标,由宁夏第五建筑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640.50万元。该项目2014年7月已基本完工,但未进行竣工验收,2014年共支付工程款310.61万元(包括项目代理费等),其中,支付第五建筑公司工程款304万元。

2.经审计,鸣翠湖公司2013年用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2014年亚行贷款宁夏生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分别实施了鸣翠湖清淤工程项目,全部由银川市学文机械工程公司中标。其中,2013年清淤工程中标价为258.87万元,审定价为189.30万元,主要是合同约定的清淤土方转运工程63.67万元在2013年未实施,资金来源为中央湿地保护补助资金拨付90万元,剩余资金鸣翠湖公司自筹,截至2014年底实际只支付资金70万元。

(八)延伸审计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宁夏生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银川湿地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鸣翠湖项目点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年度由银川市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实施建设的鸣翠湖项目点湿地保护与恢复设备--采购项目共四批,中标合同价223.41万元;工程类项目三项,中标合同价2,493.79万元,截止审计日三项工程项目已完工交付使用,设备采购也已完成并全部交付使用,按规定已支付工程款2,530.65万元。

鸣翠湖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由市控股公司、市国资委分管,更换了两任法定代表人,特别是2005年被国家命名为国家湿地公园后,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尤其是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宁夏生态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银川湿地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完善了旅游基础设施,现已具备休闲、旅游、城市生态保护和国家湿地保护的功能,观光旅游的人数和旅游业务收入逐年上升。

审计结果表明,鸣翠湖公司做为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通过对鸣翠湖公司2014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确认,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86.43万元,营业成本965.74万元,利润总额-341.39万元,资产总额21,345.75万元,负债总额2,747.8万元,所有者权益18,597.95万元(其中;实收资本10,914.91万元,资本公积9,603.27万元,未分配利润-1,920.23万元),没有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企业在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以及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应引起重视,鸣翠湖公司需加强内部管理,杜绝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本次审计查出违规资金165.72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1699.1万元。

(一)少计亏损148.44万元,责令进行账务调整

经审计,鸣翠湖公司根据2007年12月市国资委《关于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清产核资结果的批复》(银国资资发〔2007〕96号),将批复应直接计入当年盈亏总额中的资产净损失148.44万元全部转入资本公积挂账至今。

不符合《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企字〔2003〕233号)第十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清查核实,作为本期损益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的规定。责令鸣翠湖公司做相关的账务调整。

(二)固定资产账实不符104.20万元,责令按程序报批后做核销处理。

经审计,2014年末该公司固定资产总账金额11,487.43万元,经本次审计实地盘点查出:实际在用固定资产原值11,383.23万元,已达到使用报废期限不能继续使用但未做核销处理的固定资产原值104.20万元。

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的规定。依据《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企字〔2003〕233号)第十二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清查核实,作为本期损益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进行核算。……”的规定,责令鸣翠湖公司按程序报批后做核销处理。

(三)未及时结转库存商品进货成本17.28万元,责令进行账务处理。

经审计,截止2014年底鸣翠湖公司账面反映库存商品17.28万元,全部为2005年以前公司购进的各种鱼鸭苗、雏鸟支出,没有及时结转当年库存商品购进成本,虚增了当期利润,少计亏损17.28万元。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第“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的实有数相符……的规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的规定,责令鸣翠湖公司做增加亏损17.28万、冲减库存商品17.28万的账务处理。
     (四)未定期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导致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1594.9万元,责令查清原因后进行账务调整。

经审计,鸣翠湖公司2014年末其他应付账款中长期挂账未清理的应付款1594.9万元,系2006年以前市国控公司垫付的借款本金930万元以及垫付的利息664.97万元。不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二十条“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和《企业会计制度第七十条“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2.其他企业,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的规定。
但签于市国控公司已于2007年改制,人员分流、账册封存,监管职能全部划归市国资委的实情,审计责令鸣翠湖公司尽快组织人员进行清理核查,并将清查情况上报市国资委,根据批复结果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五)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

1.部分固定资产没有计提折旧。

经审计,截止2014年末,鸣翠湖公司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11,487.27万元,其中,土方工程、清淤工程、水生植物、退耕还湖工程、水型水利配套工程等资产原值5,987.5万元,全部为2005年以来公司承担的湿地保护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由于这部分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一直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入股土地产权未过户,形成的无形资产未摊销成本。

经审计,截止2014年末,鸣翠湖公司账面反映无形资产10,244.91万元,系股东市国控公司、原郊区国资局、掌政乡政府2001年4月投入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其中市国控公司、掌政乡政府投入的土地产权至今未过户,同时未按会计制度规定不少于10年的成本摊销,造成鸣翠湖公司账面资产与所有者权益等财务信息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3.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经审计,截止2014年末,鸣翠湖公司账面反映资本公积9,454.83万元,系年至今收到的财政专项资金,由于时间跨度长,数额较大,属重大财务调整事项,建议鸣翠湖公司组织人力进行清理,正确区分资本性投入和收益性投入数额后报市国资委批准进行账务调整。

4.拆借流动资金200万元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事项。

根据2014年9月16日银川市国资委委托书便函,2014年9月17日银川鸣翠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甲方)与杜学智、时松林(乙方)就拆除原宁夏金水园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为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院内经营的20余座蒙古包,达成了拆除补偿费235万元的书面《协议》,决定支付经营者杜学智、时松林蒙古包补偿费235万元。为此, 2014年9月17日公司向银川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于 2014年9月18日银行转账支付杜学智补偿费235万元,剔除2014年11月6日市国资委拨款冲抵35万元后,截止2014年12月公司账面反映应收市国资委欠款200万元,同时应付银川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该项资金收支活动超出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收支范围,属拆借流动资金支付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资金收支行为,虚增了企业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审计责令应尽快协调市国资委收回所垫付的流动资金,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一)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从投资情况看,鸣翠湖公司由三家单位共同投资,成立伊始按《公司法》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成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但从审计情况看,自2006年以来鸣翠湖公司从未召开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同虚设,加上2014年末鸣翠湖公司财务账面反映无法支付改制企业(市控股公司)借款及利息1595万元,以及2015年2月市财政拨款2208万元回购掌政镇掌政村入股的集体土地1380亩,审计建议鸣翠湖公司就此事项专题上报市国资委,按《公司法》规定,尽快办理涉及股权变动的相关事宜,建立完善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管理。

鸣翠湖公司在支付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宁夏生态与农业综合开发(银川湿地)项目工程建设中存在未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况,以及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未对该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进行日常登记、年终清查盘点,审计建议鸣翠湖公司要在参照执行《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用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付款、竣工决算、验收、财务核算等,以利于充分发挥政府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审计发现,鸣翠湖公司在收取承包租赁收入中存在合同执行力不强的现象,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审计建议,鸣翠湖公司要制定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对不合事宜的经济合同要及时修正完善并签订补充合同,以此提高经济合同的执行力和约束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2014年度鸣翠湖公司利润审计认定一览表

三、营业利润(亏损为“-”号)

四、利润总额(亏损为“-”号

五、净利润(亏损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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