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自己携带拿到缓刑判决书司法局什么时候宣告和去司法局报到的告知书是不是可以直接去司法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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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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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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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指南
社区矫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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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
八)》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因此,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三、社区矫正接收条件和程序
&(一)接收条件
1.番禺区司法局已经收到人民法院、监狱或看守所将社区服刑人员移交执行的法律文书。
2.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在番禺区。按照《广州市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居住地是指社区服刑人员的经常居住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 (1)产权由社区服刑人员所有且未被租借、赠与、他用的住所地;
&&& (2)社区服刑人员已实际租赁房屋满一年以上,适用社区矫正后仍继续居住的住所地;
&&& (3)社区服刑人员投靠直系亲属实际居住满一年,适用社区矫正期间亲属书面同意其继续居住的住所地;
&&& (4)社区服刑人员被判刑前在原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所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被判刑后或出监后其原工作单位书面同意其在该处继续居住的住所地;
&&& (5)社区服刑人员有两处或多处住所地,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
(6)如因种种原因未能确定其居住地的,其户籍地视为居住地。
& &(二)接收程序
1.社区服刑人员应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凭社区矫正告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到番禺区司法局报到。
2.对于符合番禺区接收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番禺区司法局应为其办理报到接收手续,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表》,建立执行档案,并向其发放《报到通知书》,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办理接管手续。
3.社区服刑人员应自收到番禺区司法局《报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所报到。
4.对不符合番禺区接收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番禺区司法局应及时将其法律文书退回人民法院、监狱或看守所并作书面说明。
(三)社区服刑人员报到时应提交的材料
1.社区矫正告知书、判决书、裁定书或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2.社区服刑人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非广州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四、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使用禁止令。“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法律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规定了社区服刑人员应遵守的监督管理规定:
(一)报告义务。社区服刑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发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二)外出需审批。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社区服刑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四)变更居住地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发生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 (五)禁止出境。根据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
五、广州市番禺区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另发)
六、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区司法局)三楼社区矫正科
邮政编码:511400
咨询电话:020-
办事时间:逢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番禺区各社区矫正机构联系方式
社区矫正机构
番禺区司法局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捷进中路9号3座番禺区司法局3楼
市桥司法所
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三楼
东环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东星路&&&&&&& 100号
沙头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禺山西路&&&&&& 381号
桥南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南堤西路& &&&&&2号
洛浦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上滘路段五洲装饰城沿江路段洛浦街道办事处C座
大石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岗东路56&&&&& 号
钟村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镇毓秀东路&&&&&& 11号
石壁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钟韦路73&&&&& 号
南村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文化中心北侧(广场旁边)
小谷围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中心大街南28号307室
新造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新广路18号新丽大厦117号铺
化龙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亭南路15号(化龙公园内)
石碁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岐山南路1号(镇政府对面)
大龙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汉碁工业村汉碁大道1号
石楼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莲港路45号石楼镇人民政府综治信访中心大楼4楼
沙湾司法所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沙湾大道6号一楼
注: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刑法》
2、《刑事诉讼法》
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4、《广东省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
5、《广州市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广州市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暂行办法》
7、《广州市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及分类管理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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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标识码:错误(可在服务器上查看具体错误信息)男子接电话“你被判刑1年”以为是诈骗 竟是真的
在深圳工作的董王勇老家是山西运城。11月14日,董王勇父亲给他打了个电话,告诉他当地县司法局来家里找人,说他“被判刑一年,缓刑两年,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报到”。
电话这一头的董王勇完全不知所措,“我还以为是骗子”……但这一切竟是“真”的。
上着班 竟真的被判刑了
董王勇在朋友的公司上班,从来没想过会出这种事。为了验证老家司法局到底有没有这个工作人员,董王勇请同学帮忙去问了一下,确实有其人。董王勇这才意识到,自己真的被判刑了。
老家司法局工作人员将深圳宝安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缓刑罪犯告知书》通过微信发给董王勇。董王勇发现,判决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与自己的完全一致。
这份轻刑快审专用的刑事判决书上有三个被告,分别是王某某、周某某及董王勇。指控意见一栏写道,被告人王某某两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判处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一年至两年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认罪。被告人董王勇、周某某有自首的从轻情节,三被告人均有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其谅解的酌情从轻情节。最终,董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缓刑罪犯告知书上明确,董王勇须在日前(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如果缓刑罪犯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脱离监管三个月以上等情形,经公安机关证实,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
刑事判决书。
从告知书上规定的截止时间报到,到11月14日司法局上门找人,已经过去一个多月。董王勇的父亲多次打电话过问,“家里人不知道怎么回事,我爸一直催我回家”。
当事人:从未丢过身份证
此外,这份告知书上有三个手机号码,一个在“董王勇”签字的后面,一个是担保人谢祝妃的电话,一个是董王勇自己的手机号码。南都记者拨打那两个陌生手机,前一个提示“号码已过期”。
缓刑罪犯告知书。
谢祝妃告诉南都记者,她在一家娱乐场所工作,有人在他们那儿打架受伤,“负责人叫我去做担保,说没事的,就这样。”谢祝妃称,自己并不认识董王勇。
11月14日的下午,董王勇通过缓刑罪犯告知书上的号码,联系上谢祝妃。本来毫无头绪的董王勇,从谢祝妃口中得知是深圳龙华新区油松派出所办的案。
11月16日,董王勇去了油松派出所。董王勇说:“后来一查,他们系统里调出来一张照片,冒用我身份的那个人的照片。那个人和我完全不像,再不认识的人也能一眼认出来不是同一个人。”陪董王勇一起去派出所的朋友说:“谁来看都不像一个人,特别是头发,王勇有点秃顶。”
第二天,董王勇再次去了油松派出所,民警给他做了笔录、录入指纹等。
董王勇称没有丢过身份证,“如果那个人有身份证,肯定是假的,派出所为什么没有查出来是假的?如果那个人没有身份证,派出所怎么办案的?不能有个人报了我的信息,就认为是我。”
警方:尽快查明真实情况
出了这个事情之后,董王勇自称对自己的生活和工作都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一来是家人担心,二来是自己也担心刷身份证会有麻烦,“我刷了身份证,有可能就直接被抓了,这算怎么回事。”他希望能尽快撤销案件,消除影响。
11月21日上午,董王勇再次来到油松派出所找负责此案的蔡姓民警了解处理情况。董王勇表达了自己的担忧,蔡姓民警告诉他,别人冒用了他的身份,那个人又违法了,声称两人长相差不多。
蔡姓民警称,案件还没有撤销,董王勇有案底。在派出所,那位蔡姓民警当场给宝安法院打了电话,将自己和一位黄姓法官的电话留给了董王勇,表态说“法院有什么要求,我们就配合,尽快把你这个撤销掉”。
从油松派出所出来后,董王勇根据蔡姓民警提供的黄姓法官的电话打过去。黄姓法官告诉董王勇案件里的那个人冒充了他的身份,“但这个判决书已经生效了,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把这个判决书撤销掉”。
电话中,董王勇问会不会对自己的出行产生影响,黄姓法官称没什么影响,但前提条件是公安机关未把他放在网上追逃。黄姓法官说,“我们按照公安的这个材料,当事人也到庭了,我也问了他叫什么名字,他说叫董王勇。蔡警官也告诉我了,确实是冒用了你的身份。”
黄姓法官称,已经和董王勇当地的司法局沟通过,将董王勇的材料退回,材料已经在路上,“他们那边不会追你的,判决书撤销掉就行了,跟你应该没什么关系了。”
11月23日,南都记者发函至宝安检察院、宝安法院采访。目前,宝安检察院称,公安和法院都在调查核实,等调查有结果之后再回复。宝安法院则表示在等警方回复,未正式回应。
龙华警方表示,董王勇此前已去过派出所,派出所给他做了笔录,把他反映的情况提交上去。龙华警方透露,这是一宗故意伤害案件,当时嫌疑人拿着董王勇的身份证来投案自首,当时照片上两个人颇为相似,并且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和警方调查的一致。
龙华警方称,会尽快查明真实情况,追查真正的嫌疑人,警方核实之后,会消除影响。龙华警方也坦承,他们的工作应该更细致。此外,龙华警方还提示,个人身份信息要妥善保管好,以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旦身份信息被泄露、被冒用,及时向警方反映。
公检法办案人员为何未发现问题?
金卡(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兴彬律师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核实,公检法均有相关规定。
龙华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是投案自首。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一些人的身份证号、房产、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被当作商品售卖,投案自首的嫌疑人如果事先有准备,记住一个人的身份信息或买张身份证不是不可能。
给当事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如何消除?
此前,蔡姓民警告诉他,案件没有撤销,还有案底。宝安法院的黄法官表示,撤销需要几个月的时间。除了工作、生活,也对董王勇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而且在这几个月内,董王勇实际上还是“戴罪之身”。
张兴彬律师称,当事人可要求撤销案件,并在当事人名誉受损的范围内在媒体上公开致歉,还可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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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司法局三举措完善社区矫正报到制度
&&&&&&&&来源:
  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防止脱管、重新犯罪等情况发生,宁江区司法局通过三项举措完善社区矫正报到制度。&
  一是发放《告知书》,熟悉管理规定。社区矫正人员首次到司法局报到办理入矫手续时,向每位社区矫正人员发放《社区矫正人员告知书》与《接受手机定位告知书》,《告知书》上载明了矫正人员应遵守的纪律、相关报到规定、逾期不报到后果等内容。通过发放《告知书》,使社区矫正人员在短时间内迅速了解、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并体现了报到入矫的严肃性。&
  二是严格监管,防止脱管漏管。我局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管,利用人脸识别系统对新入矫人员进行身份验证,防止漏管。新入矫的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去司法所报道两次,上交书面思想汇报。同时,司法局定期对去司法所报到人员进行视频核查,检查报道情况,严格管控。&
  三是提前督促,强化惩罚措施。我局针对少部分矫正人员不遵守日常报到制度的实际,通过督促报到施加影响,促使其按时报到。每月定期对未按时去司法所报到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梳理,然后通过联系家属、所在村委会和居委会干部、担保人等相关人员做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其遵守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谈话教育、下达警告,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提请收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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