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送养平台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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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因收养简便成涉外送养大国 利益催生产业链
[提要] 中国涉外收养已有20年,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送养国之一。日前媒体曝光,再次引发公众对涉外收养的关注。在利益驱使下,个别福利院收购被拐卖儿童,个别地方将超生儿童抱走送到福利院当成弃婴送养;捐赠款的潜在“刺激”,多向外送养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捐赠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第1页:违规事件后政策收紧
第2页:缺乏有力监督
  “这与当年涉外收养出事有关。”谈及政策变化,5月23日,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称,2005年湖南衡阳被爆出福利院与人贩勾结,收购被拐卖儿童。另外,个别地方出现了将超生儿童强行抱走,送往福利院当成弃婴送养的案例。  丑闻发生后,中国政府关闭了个别省份的涉外送养资格,随着人们经济水平和观念都在变化,弃婴的数量在下降。  原以为等待18个月,迈克尔夫妇最终等了5年。  “我们每年都把假期攒起来,就怕某一天会通知我们去中国。”在前4年中,他们每年要等到11月,意识到这一年的收养希望破灭了,才出去度假。  捐赠款的潜在“刺激”  多向外送养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捐赠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迈克尔夫妇最终得到了自己的孩子。整个过程下来,他们花费约3万美元,其中约5400美元是给中国的福利院的捐赠款。  从事收养工作的业内人士认为,捐赠款的收取,让这个公益项目有些变味,一些福利院看到经济利润,开始推动这项工作。  南昌市收养中心主任傅月蝉说,捐赠收费是根据《海牙公约》,送养国和收养国之间达成的协议。捐赠款的数额根据儿童的具体情况而定。  正是这笔款项,被质疑是福利院“卖婴”。傅月蝉称,这笔钱其实是补助福利院抚育婴儿的花费。  不过,在《海牙公约》和中国的《收养法》中,并未规定领养人要对送养机构进行捐助或赞助。相反,两项法规都规定了禁止任何人在领养过程中牟利。  以往见诸报端的福利院黑幕也多数跟捐赠款相关。媒体分析认为,多向境外输送一个婴儿,就多一笔收入,这在客观上刺激着个别福利院设法搜寻婴儿。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湖南衡阳的福利院曾下达任务:一个职工一年内抱回3个孩子,即算完成当年的工作任务,工资可以得到全额发放,年终还有奖金。  另外,还有媒体报道,福利院给送婴人报酬,后来逐渐发展成个别福利院通过一些人贩子“收购”,甚至多家福利院对婴儿展开争夺,让价格上涨。  “我们根本看不到钱。”对于这些事件,南昌市福利院书记谭明珠称不可思议。  5月24日,谭明珠说,福利院每项收入和支出都是通过市财政专属账号,收支两条线,捐赠款实际上不会直接到福利院手中。  但业内人士称,一些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很看重这笔捐赠款。送养婴儿多的话,捐赠收入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会是一笔巨款。个别地方政府会鼓励福利院增加送养儿童数量。  上述业内人士认为,35000元人民币捐赠款正是福利院送养弃婴的动力。这名业内人士称,如今国家调高弃婴的抚育标准,在福利院抚养的儿童,每月有财政拨款1000元。“如果领养费用下降,福利院宁可自己养。”  事实上,对于捐赠款,民政部很早就有明确规定。日《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送养工作的通知》指出:“严禁把涉外送养工作当作"创收"和"扶贫"手段,不得以涉外送养捐赠款替代政府划拨给社会福利机构的事业费。”  收养“产业化”  对于儿童收养,从美国到中国,都有中介机构提供“一条龙”的收费服务  捐赠费,相对于整个领养的花费来说,并不是大头。  迈克尔说,他们从准备申请文件起,就开始准备领养的花费。  日,他们所有的文件都被提交给美国的领养组织“国际儿童希望”。文件经过翻译后,被送往中国收养中心,接受审核。  “国际儿童希望”在网站上公布有一份收养所需过程和费用详单,领养一个孩子,总计要花2.6万美元。  5月20日,“国际儿童希望”发起人张雯说,分布在美国各州的国际领养组织有上百家,这些收费都是明码标价,相互间差别不多。对于收养家庭,从美国到中国是“一条龙”的收费服务。  迈克尔夫妇的资料送进中国收养中心的录入系统后,即开始等待。今年的4月1日,他们接到了电话,等来了一个健康男孩。  5月中旬,他们备足了资金来到中国。  到了中国后,一些地方收养中心或国际领养组织成立的专门旅行社,负责接待迈克尔夫妇这样的领养家庭。每个家庭在中国的旅行费用约有五六千美元。  迈克尔说,他们看到一同来中国收养的其他美国夫妇总花费大概也是3万美元。  其中,跨国领养中介组织收取费用总计约10300美元。地方福利院收取约5400美元捐赠款。此外,中国收养中心收取文件费和公证费等约950美元。  收费的,还有办理手续的职能部门。  5月23日,通过“国际儿童希望”到中国收养的艾米莉·史密斯说,“我们选择这个机构,也是因为每一笔钱的明细都很清楚。”  在不同的领养组织之间,这个价钱大同小异。曾通过华儿领养中心领养一个女儿的伊丽莎白介绍说,他们为收养孩子支付约25000美元。  据张雯介绍,美国一些大的国际领养组织虽然多为非营利性组织,但每年办理领养儿童上千名,规模达到一定数量后,其中利润累计也有数千万美元。  缺乏有力监督  民政部门几乎包揽了整个涉外收养,集送养人与审核机构于一身  涉外收养是否在利益驱动下“扩大生产”被广泛关注。  为防止福利院逐利举动,1996年7月,公安部就曾下发通知,明确规定核查被收养儿童出国护照的审批、被收养儿童身份来历。  同年8月,司法部向全国各公证处转发公安部通知,规定凡外国人在华收养中国儿童的,除办理有关公证外,必须办理儿童来源公证。公证处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出具实体性公证书。  但这些制约性规定,被个别违规的福利院轻松化解。  据《凤凰周刊》报道,2005年,衡阳6家福利院给买来的婴儿伪造虚假资料,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谎称婴儿是捡到的,得到派出所开具的弃婴证明,并顺利通过儿童来源公证,取得护照。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这是因为收养过程缺乏有力监督。1996年成立的中国收养中心属于民政部门,有悖相互制约的法治原则。  据业内人士透露,1996年中国收养中心成立前,民政部门和司法部门争夺涉外收养项目。后来中央规定涉外收养统一归民政部管辖,收养人的公证仍在司法系统做。公证费为每笔500美元。  依照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的监护人只能是民政部门。而民政部门在涉外收养中既是送养人又是登记审核人。目前的收养制度下,民政部门几乎总揽了整个涉外收养,自己送养自己审查,集送养人与跨国收养的审查机关于一身。  今年3月,中国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福利与领养中心,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次改名说明中国收养中心逐渐要将重心从涉外收养中抽身。  一个外国家庭收养中国儿童的流程  在本国选择中介机构,准备各种材料→向本国政府部门递交申请→接受家庭背景调查→获得批准后进行公证→档案被送往中国收养中心进行审核→开始等待配对→配对成功后前往中国→到福利院领孩子→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公证之后办理护照和签证
(责任编辑:UN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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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关注父母私下送养婴儿事件,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父母私下送养婴儿事件,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金融犯罪辩护曾杰百家号最近有一则社会新闻引起了杰哥的注意:2018年6月中旬,潇湘晨报记者从打拐志愿者处得知一条线索,其加入了一个专门为婴儿卖家和买家沟通的群,群中的中介专门接洽外地产妇来湖南进行生产,等待婴儿出生后又帮忙找到买家将其出售。 群主近期在群里发布一条消息称有一产妇在事前从外地已经到达益阳,并在益阳一家医院成功生产,如果要“领养”需要赶到益阳将孩子抱走,同时需要支付6万元的“营养费”,匹配不成功可退还200%的车费,但双方签订的确实无偿收养协议。网友纷纷讨论,在这种情况下,涉事群主和送养的父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其实,这是一个挑战神经的问题。首先,对于拐卖儿童的人贩子,应该严厉打击,极端情况判死刑也不为过,杰哥也坚决不为人贩子做辩护律师,为人父母者应该都能理解。但这个新闻和大家平时所见的打拐新闻还真不太一样。因为这里买卖婴儿的,都是婴儿的父母自愿所为。这个新闻里,买卖的双方都是父母,生父母直接把小孩卖给收养父母。那我们讨论一个问题:在我国,父母有没有送养小孩的权利?答案是有,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根据我国《收养法》,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可以将孩子送养。另外,如果是孤儿,其他监护人也可以将其送养。这里,送养有个重要条件,如果不是孤儿等情况,父母要将儿女送养,就要求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而且还需要开一个“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证明”,比如父母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坐牢的判决书等等。请注意,这里面的法定情形,不包括经济能力和爱好等等,比如说,养不起不是送养的理由,重男轻女也不是送养的理由(比如在80、90年代,很多偏远山区家庭生下女孩后会选择遗弃或其他方式处理,很残忍而愚昧)在本案中,比如说这个群里群主对收养家庭就有相对严格的要求,比如收养家庭要出示结婚证,要求夫妻关系和睦,是不孕家庭。当然,在我国,送养和收养都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正规的登记手续,办完手续后,收养关系就成立了。本案中很多家庭为什么通过互联网群私下送养?极大的可能性,是因为他们并非特殊困难家庭,他们不符合送养条件。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情况都会导致一个孩子的父母想送养孩子,比如不负责任,未婚生子、重男轻女等等。比如本案中,群主对于卖家(宝妈)的要求为“未婚意外怀孕,已婚无力抚养,父母双方达成一致。”多数都是因为意外生育,或者家庭经济能力无力抚养,肯定还有一些重男轻女的情况存在。多数这种家庭中,小孩成了累赘,如果不是被送养或卖掉,就可能被遗弃或长期虐待。什么人可以收养?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民政部梦登记后,合法的收养。很多人为什么通过私下的渠道非法收养?原因其实和那些私下的送养人一样,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收养标准,比如年龄没达到30岁,可能已经有子女但不愿再生只想养一个,也有可能就是纯粹的爱心或爱好等等。以上的法律依据是《中国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民政部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等。私下的买卖和送养,都可能触犯刑法拐卖他人儿童和父母私自买卖儿童,都触犯了“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是大众常听说的形式,就是只人贩子通过盗、抢、骗等形式将他人的儿童卖给买家的行为。这种行为要严厉打击。但还有一种形式,就是本案所说的,是父母自愿将自己的小孩出售,也同样构成拐卖儿童罪,但这个问题要两面看待,要区分行政违法收养和买卖儿童犯罪。没有经过民政局同意的送养,是违法,但不一定是犯罪首先明确一点,如果不存在买卖关系,单纯的送养,只是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就不构成犯罪。比如一家父母无法抚养婴儿或者不愿抚养自己的婴儿,就把小孩送给了另一家愿意的人抚养,严格意义上讲,送养人家庭和收养人家庭可能都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可能送养人家庭纯粹是不愿意养小孩,重男轻女观念作祟等等,他们去民政局申请送养肯定会被驳回,收养人可能也不符合条件,比如收养人夫妻都不满30岁,家里已经有小孩等等。但双方都同意跳过送养和收养的行政申请程序,于是就私下达成了协议。中国是个关系社会,跳过民政局,找关系办户口、上学其实都不是太难的事,但这都是行政违法,但是,由于并不存在买卖关系,不构成犯罪,即便是收养家庭支付了一点营养费,也很难定性为买卖关系。所以,如果送养父母自愿无偿把小孩送给收养人抚养,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只不过他们的送养、收养关系就不能被法律承认。因为拐卖儿童罪,必须是有买卖的行为,但是如果双方是自愿的送养,买卖关系难以证明,笔者认为很难定罪。本案中,作为中介的群主是否构成犯罪?在本案中,中介除了负责连接双方赚取差价外,还会帮忙处理办理出生证明等事宜,这些都产生一定的经济利润,但中介是不是一定犯罪呢?不一定,关键问题,要看送养人和收养人之间是不是买卖关系。如果是买卖关系,送养的父母和中介,都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是送养关系,那就是行政违法,缴纳罚款,补办手续,中介无罪,送养人无罪,收养人也无罪。而且,在很多案例中,中介都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但是送养收养双方可能不存在买卖关系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即便有支付营养费的情况,如果不是明码标价,很有可能会被定义为一种赠与(营养费)。因此,对于这个案件,笔者认为还要进一步侦查,对于人贩子,要坚决的打击,对于民间自愿的收养,要两面看待,一切从孩子本身的利益出发,总不会错。作者:广强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曾杰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金融犯罪辩护曾杰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刑事辩护,专注金融犯罪辩护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借收养婴儿之名买卖婴儿 9名不法分子获刑-中新网
借收养婴儿之名买卖婴儿 9名不法分子获刑
  广州4月22日电(索有为 陈云飞 于兵万)广东省检察院22日披露,广东茂名市电白区9名不法分子借“收养”婴儿之名行“买卖”婴儿之实,被法院以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
  一个错拨的电话牵出一起拐卖儿童案
  日凌晨2时左右,阳江市阳西县的一位女士阿丽(化名)拨打朋友的电话时无意中按错了号码,在电话未接通前,阿丽发现自己按错了便急忙挂机。不久,那个被拨错的电话号码的机主回拨了阿丽的电话,阿丽知道自己按错了号码便没有接。直到凌晨5时许,阿丽再次被那个拨错的电话吵醒,阿丽迷迷糊糊的接通了电话,对方是一名女子,一上来就问阿丽是不是想要小孩。当时阿丽睡意正浓,便随意“嗯嗯嗯”的应付电话那端,没想到电话那端说她收养了很多小孩,其中有个刚出生2个月的男孩子,一般要卖到8万元的,现在可以便宜点卖给阿丽,只需6万元,只要阿丽以后多点帮她介绍生意即可,阿丽还从电话里隐约听到不少小孩在哭的声音。阿丽挂了电话后继续睡觉,对方的电话却不停打来,阿丽便在手机上设置了拒接模式,直到当天下午才解除拒接设置。刚解除设置没多久,那个被打错的电话又打进来了,对方责问阿丽是不是糊弄她,阿丽只好骗她说不是的,并顺着对方的意思说愿意出6万元买小孩。对方便提出在电白区马踏镇高速公路出口客运站门口进行交易。阿丽随后拨打110报警。电白警方于当日在客运站门口将前来交易的张某和陈某成功抓获,当场解救一名约两个月大的男婴。
  借“送养”之名将亲生骨肉送入人贩子之手
  经警方调查,被解救的男婴为电白区观珠镇一户农村家庭所生,因家庭贫困,婴儿体弱,呼吸不畅等原因,男婴的父母决定将他送与他人抚养,并希望由此获些所谓的“营养费”、“生产费”,于是便将该男婴交给了自己的媒人婆。几经周转,男婴便落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之手。警方由此还查出犯罪嫌疑人张某等9人实施的另外四起类似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
  原来,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经常向人打听哪家有婴儿要“送养”,称自己可以找到“收养”的家庭,并承诺给予介绍成功的人一定“好处费”。联系好“送养方”和“收养方”后,通过由“收养方”支付一定的“营养费”、“生产费”给“送养方”的方式,“送养方”将婴儿赠送给“收养方”抚养。而“营养费”、“生产费”则有一定的市场价格:健康的男婴约6至8万元,健康女婴约1至2万元。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则作为送养方和收养方的“中间人”,分别与送养方、收养方谈定不同的“营养费”、“生产费”数额,从中赚取差额。有时张某等人以自家“亲戚”要“收养”为名,低价将婴儿买入,再以高价卖出,从中牟利。
  乡镇医院的个别“无知”工作人员是“帮凶”
  据了解,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提供“送养”或“收养”信息的除了她周围的亲朋好友以外,还有理发店师傅、农村媒人婆、接生婆等在基层信息较为灵通的人,甚至还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有的工作人员为了贪图介绍收养的介绍费,便将本医院的产妇“送养”婴儿的信息或者通过自己的关系打探到其他医院的产妇“送养”婴儿的信息告知给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有时个别工作人员干脆自己也做“中间人”,从中赚取“营养费”、“生产费”的差额。有时还利用医院的管理漏洞和职务便利,为“送养”婴儿的“新父母”在医院的内部计算机系统中输入入院、医嘱、生育、出院等一套完整的婴儿出生假资料,为“送养”婴儿办理虚假出生证明,并从中牟取好处。此外,张某等人有时也打着自己是“医生”名号买卖婴儿。
  9名不法分子受到法律严惩
  在警方的深挖细查下,共查出张某等9人以“收养”之名、行“买卖”之实的拐卖儿童案件共5起,依法解救婴儿5名,包括男婴2名,女婴3名。其中,经查实犯罪嫌疑人张某组织实施的拐卖儿童案件有三起。案件经电白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于近日判决张某等9人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张某因拐卖儿童三人以上,且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涉案的某乡镇医院工作人员吴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其他相关涉案人员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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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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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未生已谈领养 “婴幼儿送养平台”暗藏QQ群里
  孩子未生已谈领养,交换送领人身份证骗取出生证……
  “婴幼儿送养平台”暗藏QQ群里
  2014年,自称“中国首个私人民间收养组织”的“圆梦之家”创始人涉嫌买卖婴儿被捕,“圆梦收养送养之家”网站被关停而告终。时隔3年,虽然圆梦之家网站和同名百度贴吧早已被封禁关停,但民间送养、领养行为并没有就此被掐断,一些民间婴幼儿送养、领养者转移到了百度“婴儿吧””准妈妈吧”等贴吧中,更大规模的婴幼儿领送平台则暗藏在QQ群中。
  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 邱骅悦
  群成员昵称都需标注“领宝”或是“送宝”
  当现代快报记者在QQ群搜索中敲入“圆梦之家”四个字时,大量的婴幼儿领送群瞬间被推送至眼前,很多群甚至拥有数百至上千名群成员,并公开在介绍中写明是“领养”“送养”婴幼儿的交流平台。
  记者随机加入了一个名为“圆梦之家领送宝宝”的QQ群。在这个标签为“生活休闲、母婴”的群中有着近200名成员,群公告中则画着一个“圆梦微公益”的标志。
  在群里,所有群成员的昵称都需要按照“地域+送/领宝+孩子性别”的格式进行标注,而群内也时不时有成员发布“领养1周左右健康宝宝,男宝女宝均可,补偿私聊”“××(地区)有没有要男宝宝的”等信息。不过,大多数成员并没有在群里公布详细信息,均表示“如有意向需要一对一私聊”。
  该“领送群”的群主也时不时在群内现身,表示大家可以在此自由寻找领送对象,但在私下交流时注意保护自己。除此之外,群主还时不时“曝光”一些其他“领送”QQ群里有人贩子和做假出生证的骗子,让群成员提高警惕、谨防上当。不过当记者想与这位群主展开交流时,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为了骗取出生证,领送双方妻子交换身份证
  为了进一步了解“领送”情况,记者以一名领养者的身份与几个群成员私下展开聊天。一个自称“无偿送宝”的送养人告诉记者,自己是一名未婚生育的单亲妈妈,因为已经和男朋友分手,觉得愧对自己的孩子,所以想找个领养家庭让他过上好的生活,只求领养家庭对他好,并不要任何补偿。
  另一个名为“××(地区)送男宝”的群友则表示,自己家中已有二胎,由于避孕不慎,三胎即将出生,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只能送人。当记者试图与几个送养人交流补偿问题时,他们一再声称自己并不是在卖孩子。
  随后,通过与群内一个领养者的交流,记者了解到,虽然目前民间送领时,确实会出现让领养者给予送养人一些经济补偿的现象,但实际数额并不会太多,很多送养人明确拒绝“高补”(即高价经济补偿),因为“毕竟都是普通家庭,拿不出几万块去领养一个孩子,况且现在假装领养的人贩子也很多。真想要孩子,手里又有个十万八万的,不如加点钱找人代孕”。
  除此之外,该领养者告诉记者,群内很多领养人都是因为自身无法生育,而正规领养机构对领养者要求十分严格,无奈之下才借助“民间领送”。
  至于通过非正规渠道领养来的孩子未来如何上户口?有群内成员表示,处于待产期的孩子可以采取“换证”的方式获取出生证明,但对于换证的具体操作,该成员不愿多说。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其实“换证”即预先让领送双方的妻子交换身份证,用领养者妻子的身份证去医院做登记,这样便可以顺利拿到出生证明办理户口。
  律师:私人领送违法,无法保证安全
  “网络领送孩子不单单是一个平台的问题,如果涉及具体报酬会有买卖人口的嫌疑。”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其军在接受采访时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我国的《收养法》对收养人应该具备怎样的资格都有相应的规定。在网络上,由于没有具体监管和审核的部门,私人之间如何鉴定收养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收养资格?如何能确保被领养的孩子一定能过上好生活?”
  “这种平台没有任何资质,它们的出现可能确实反映了民间的需求,但由于没有相应健全的监管机制,很容易滋生诸如人口贩卖、制作假证等问题。”彭律师表示,在我国现有的收养机制下,收养人若要收养孩子,多半局限于所在地的福利机构,成功率不高。未来能否由国家民政部门主导,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网络收养平台,这样就能汇聚大量的送养和收养信息,方便为每一个孩子找到他们的家。
  “这个收养平台也要设立相应的准入条件,不能说生下一个孩子,不想养了就往福利机构一扔,那无论是对孩子、对自己还是对福利机构而言都是不负责任的。”彭律师认为,未来的福利机构需要建立一整套的监管体系,无论是对收养人还是孩子,最好都要持续观察,确保从福利机构里走出去的孩子都能在收养家庭得到真正的幸福。
  警方:调查取证后依法打击
  南京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诉记者,对于私人“领送”这一行为,我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私下领养和送养婴幼儿都是违法的。而通过“换证”这一方式获取出生证,以及购买、伪造出生证更是触犯了法律底线。
  他表示,截至目前,警方暂未接到针对相关领送行为的报案,不过对于网上现存的“领送”平台和QQ群,警方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打击。
责任编辑:马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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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1,B2-2013年7月,通过全国27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特大网络贩婴专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曾一举摧毁了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
其中,“圆梦收养送养之家”(以下简称“圆梦之家”)网站“人人要我”“收养吧”“中国孤儿网”4个网站和30个QQ群的核心负责人周代富及其身后的犯罪团伙被依法逮捕。
而现在,很多打着“公益”旗号去送养和领养婴儿的“组织”再次在QQ平台兴起。
“我今年18岁,孩子出生两个月来一直很健康,给我3万块钱就把孩子给你……”暗藏在QQ群里的“领养领送”平台上,一位18岁的未婚女孩在公开“送”婴儿。和她不同的是,群里藏匿着的大多数都是怀孕期间等待送出和等待领养的父母们。
记者在QQ群搜索中输入“圆梦之家”四个字时,大量的婴幼儿领送群瞬间被推送至眼前,很多群甚至拥有数百至上千名群成员,并公开在介绍中写明是“领养”“送养”婴幼儿的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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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里“领男宝”和“送女宝”者最多
在这些QQ群中,有大约半数以上为收费群,只要交1~10元钱就能加入500人左右的“公益群”,记者随机加入了三个免费群,均为“圆梦公益”等领送婴儿的QQ群。在这个标签为“生活休闲、母婴”的群中有着近100~500个群成员,群公告中则画着一个“圆梦微公益”的标志。
在加入的三个群中,所有群成员的昵称都需要按照“地域+送/领宝+孩子性别”的格式进行标注,而群内也时不时有成员发布“8月份预产,低补”或“急求3岁以上女孩”等信息。
群内在不断进新人
“圆梦”总群在发布送养消息
记者统计了三个群内的成员昵称,发现三个群中均是“领男宝”和“送女宝”的人最多。
不能说的身份
虽然涉嫌利用公益的幌子通过网络贩卖婴儿的犯罪团伙已被绳之以法,但网络上的婴儿送养行为对于一些不能生育的家庭来说,只要听说哪里有孩子愿意送养,他们便会冲动地将可能会触及的法律底线抛之脑后。
在教育领域工作的孙先生寻觅合适的送养人已有两年时间。由于爱人不能生育,已近不惑之年的他对孩子的渴望近乎极点。
他告诉记者:
一开始,他们去孤儿院、福利院寻求孩子,后又托亲友到处询问。前不久,在通过网络发帖打听送养信息时,一位中介找到他,开价6万元,称可以帮他联系到愿意送养的孩子。“那可不行,万一是偷的呢。”另外,“不给办出生证明上不了户口”也是大问题。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有个朋友花了千把块钱就领养到了孩子,但是现在孩子都两岁了,户口还是没能落上,今后上学成了大问题。
相比孙先生,“望云端”则“幸运”得多。
几日前,当伪装成收养人加入QQ群的记者与她初次闲聊时,她还在到处寻“女”。
“我就想要个女孩,因为我喜欢女孩,必须领养个自己喜欢的。”她告诉记者,自己是山东人,虽然不能生育,但爱人和公婆对她都很好,对他们来说,孩子是这个本应该更幸福的家庭唯一的“缺憾”。
她不无遗憾地说:“结婚8年来,为了要孩子,花了那么多钱,受了那么多罪,可还是没有成功。”
聊天中,她给记者发来一张照片,照片上拍的是一个熟睡的可爱男婴。她告诉记者,这个男婴刚刚出生,他的亲生母亲由于是未婚生育且跟孩子父亲分了手,无力抚养。她要求收养人付给她3万元补偿费便能将孩子抱走。
由于坚持想要女孩,“望云端”“放弃”了这个男婴。谁知几天后,她还是抱养了另一名“男婴”。“亲眼看到这个宝宝,觉得他实在太可爱了,就领养了。”不仅如此,她“实在是等不下去了”。聊天中记者获知,为了怕对方获知她的家庭信息,她和爱人去了离家千里之外的男孩的出生地,并付给男孩母亲三万五千元的营养费。
同其他通过类似方式领养到孩子的家庭一样,虽然“寻”子成功,但毕竟没有通过合法公证,孩子的身份在“望云端”和其他家庭的心底始终是一个不知何时会爆炸的炸弹。
打通合法合规的领养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但被收养的孩子必须满足: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与之相对应的,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而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很显然,在QQ群暗藏的婴儿私下交易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收养法。
而在生活中,由于送养收养而产生分歧的夺子大战也是时有发生。
2014年5月份,一个小生命呱呱落地。由于这个男婴的父亲吴某的父母反对吴某的婚事,男婴的母亲张某便将刚出生不久的男婴送养给了外地一对“80后”小夫妻。不仅如此,双方还签订了《民间送养收养协议》。
收养男婴后,小夫妻全家视如己出,悉心照料,转眼孩子便要满周岁,谁知这时,男婴的亲生母亲张某却找上门来。原来,吴某的父母又同意了二人的婚事,这让张某产生了要回儿子的念头。上门索要儿子但被拒绝后,张某和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民间送养收养协议》无效,并判令孩子归还亲生父母。
由于这类送养收养行为一般并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不能受到法律承认,因此案件的结果常常是收养人人财两空,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亲子感情被生生撕裂。
有人渴求寻“子”,同样也有人渴望给自己无力抚养的孩子找到一个更好的家庭。
今年22岁的小窦(化名)通过记者的QQ好友请求后,很快便发来一段“冷冰冰”的话:陪产,生产费用领家负责,只送不孕家庭。她告诉记者,距离预产期还有半个月,之前谈好的送养却因为收养人声称凑不够钱而毁约,这让她不得不重新找寻收养人。
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她告诉记者,自己还是单身,以后也会组建新的家庭,所以根本无法抚养这个孩子。“毕竟我还要过自己的生活,我怀孕家里人都不知道,连朋友都没有人知道。”
在网络上找寻到的送养信息里,像小窦这种年轻未婚生育、无力抚养孩子的送养人不在少数。对她们来说,自己抚养孩子很不现实,但也会时不时担心,收养家庭对孩子不好。
2014年9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其中特别指出,
生父母作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应出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能够确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相关证明。
生父母确因其他客观原因无力抚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作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证明使用。
“过去并没有这样的硬性要求,现在需要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硬性证明,并且添加了针对‘其他客观原因’的要求,说明民间送养的口子放宽了。”
公益打拐律师王志伟告诉记者,“只要基层负责部门能够出具证明,收养关系就成立了,这也是对民间送养乱象做出的一种规范。”
在王志伟看来,一些地区普遍存在的民间送养行为中,确实存在一些矛盾和纠结。
如多少营养费/补偿费算合法,超出多少就算贩婴呢?王志伟表示,这并没有明确界定。“民间送养不涉及费用的极少,基层干警也经常提出这样的疑问,各地也出现了很多具有争议的案件。”
另一方面,“加强送养监管,提高收养门槛,针对类似事件理顺送养程序确实需要,但民间送养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真实送养和具有拐卖行为的送养掺杂一团,难以辨别。这又让出于监管目的而加强措施的行为影响正常的送养行为,甚至矫枉过正。”王志伟指出。
那么,“如果卡得过死,会影响这些孩子后期的生存环境。如制度过严影响孩子无法落户,从而造成孩子上学或农村土地权益会受到影响。”另外,“一些县级政府因为担心民间送养行为中掺杂拐卖行为,从而不愿意按规定正常给送养人和收养人做登记。”这也就导致“大部分送养行为没有按法律程序走。”
“切断基于血缘的父母子女关系,重新建立新的法律亲子关系,是非常严肃且重大的法律问题。”王志伟指出,从目前的管理标准层面看,民间的送养行为“随意而任性”。
他建议,要拓宽送养收养渠道,让民间送养行为更加合规合法,应建立一种快捷的司法制度,“不一定都按普通的民事案件审理,而是通过快捷的司法程序形成一种司法机制,从而判断审查送养行为是否符合送养规定,让民间送养行为更加规范。”
对于民间送养,你怎么看?
来源:中国妇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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