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在建工程中的电梯安装电费进项税额额需要分两次抵扣吗

营改增后,购进电梯进项税能否抵扣_百度知道
营改增后,购进电梯进项税能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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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要分情况而定:1、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固定资产后,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了相关抵扣凭证,但这部分进项税额并不能全部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先将此部分进项税额记入“待抵扣税额-待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再按有关规定,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借方,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纳税人购进的已作进项抵扣的固定资产发生非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2、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1)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2)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3)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3、增值税转型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及会计处理: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上面的财税[号文件规定进行抵扣:(1)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不含财税[号文件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2)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3)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4)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财税[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4、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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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电梯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另外,根据《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企业购买电梯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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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进项税额抵扣的审核
  3.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审核需注意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①审核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购进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②审核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购进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是否与购买方的生产、经营相关。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审核  ①审核海关代征进口货物增值税时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票据的真实性;  ②审核专用缴款书所注明的进口货物入库单;  ③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3)农产品扣税凭证的审核  ①审核企业收购凭证;  ②审核企业收购凭证的汇总数和收购实物数;  ③审核企业计算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凭证与有关资金和往来账户;  ④审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销售方开具的销售发票或企业开具的收购发票是否符合规定,计算进项税额的农产品买价和计算进项税额是否准确;  ⑤审核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按注明税额申报作为抵扣的进项税额,有无仍以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境外纳税人完税凭证的审核  ①审核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应税行为是否属于境内应税行为;  ②审核申报抵扣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是否同时留存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等。  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提示】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提示】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提示1】上述第(4)、(5)项中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提示2】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提示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提示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提示5】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7)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8)纳税人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如果该不动产在建工程存在对应的未到抵扣期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应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当期,对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对应的未到抵扣期进项税额全部扣减。  学以致用是每个考生必备的学习技巧和方法,小编特此为您整理了2017,希望对大家提升答题能力有所帮助!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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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a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办税热点问题】在建工程购买的材料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办税热点问题】在建工程购买的材料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北京国税问题一: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是否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四、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问题二:在建工程购买的材料一次性抵扣还是分期抵扣增值税?可以认证相符后抵扣增值税,应分期抵扣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问题三:境外分支机构的合理支出范围指的是什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8.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确定与取得境外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应主要考察发生支出的确认和分摊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经营常规和我国税收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企业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总额时扣除的,但属于应由各分支机构合理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等有关成本费用应做出合理的对应调整分摊。境外分支机构合理支出范围通常包括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人员工资、资产折旧、利息、相关税费和应分摊的总机构用于管理分支机构的管理费用等。”问题四: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能否抵扣?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一、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执行。”问题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基本规定是怎样的?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文件规定:“十、自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纳税人取得的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执行。” 推荐阅读?【办税热点问题】一般纳税人餐厅外卖到底适用17%还是6%的增值税率??【办税热点问题】纳税人发生哪些行为,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的通行费应如何缴纳增值税?新媒体知识库第一品牌来源:北京国税 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快来第一个点赞吧~写评论发布热搜好文iphone8终于来了!新功能让买i7的人瞬间崩溃...你肾还好吗?<span class="num" data-v-668b上海最值得去的9家二手书店,小怪教你兜兜转转找旧书去啦!<span class="num" data-v-668b【外卖有好料】天黑请闭眼!狼人请开始表演......<span class="num" data-v-668b嫁给“老实人”的她们都后悔了,嫁给男神的她却收获了最忠诚的老婆奴<span class="num" data-v-668b【办公室惨案】点评内容小编吐槽奇葩上司,快看,秒删<span class="num" data-v-66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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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这里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总局的这两个文件明确了两个事项:
一、需要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取得的不动产。
这里的取得,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试点实施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这里的发生,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二、不需进行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工厂购买的厂房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楼盘,虽然同属于不动产,但在进项税的抵扣上应区别对待。前者属于可以为企业长期创造价值、长期保持原有形态的实物资产;而后者在实质上则属于企业生产出来用于销售的产品,属性不同,对其施行分年抵扣显然不合适,应当一次性抵扣。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其购置成本已分期支出并分期抵扣,如果再对每期取得的租金进项分两年抵扣,核算会非常复杂,因此可一次性全额抵扣。
3、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为了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建筑企业大多需要在施工现场建设一些临时性的简易设施,比如工棚、物料库、现场办公房等。临时设施虽然也属于不动产的范畴,但存续时间短,施工结束后即要拆除清理,其性质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更为接近。
因此,现行政策对于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允许一次性抵扣进项税。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纳税人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范围,主要限定在了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货物、以及与不动产联系直接的设计服务、建筑服务。
1、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购进货物。
除建筑装饰材料,还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这两类服务都可视为与不动产项目直接相关的服务。
例如:某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材料直接耗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新建不动产根据2016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抵扣。
2、该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属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按照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计入不动产原值(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则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2)如果购进的该部分材料成本计入不动产原值,那么仍应区分两种情况
①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未达到不动产原值50%,则该项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于当期全部抵扣。
②购进该部分材料成本达到或超过不动产原值50%,根据的相关规定,该项购进材料进项税额中的60%于当期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第13 个月抵扣。
同样,纳税人购进其他服务,如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直接耗用于自建不动产的,应按照上述购进材料直接用于自建不动产的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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