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里散步谣言罪什么罪

网上散布谣言将受处罚_图文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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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播谣言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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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散布谣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处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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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采纳率:40%
来自团队:
这个不好说。首先在中国是不是谣言,界定权不在你。另外在不同时期,你说什么的话是谣言,也不一样。同时处罚也不同。如果真的是“谣言”根据危害性不同,定罪不一样。
诽谤罪,扰乱公共秩序罪
看轻重,小学生就教育一下而已。成年人至少有3年
扰乱社会治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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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微信群里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来自: CBS新媒体
摘要: 8月28日,江苏常州武进警方接到举报,微信号昵称“CZ炫哥”在自己所在单位微信群里发表涉恐谣言。
  CBS新媒体讯 & 8月28日,江苏常州武进警方接到举报,微信号昵称“CZ炫哥”在自己所在单位微信群里发表涉恐谣言。记者了解到,警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迅速处置,将违法行为人朱某依法行政拘留。  朱某是常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工人,自己在家还开了网店。8月25日,朱某在本单位的微信工友群里发表虚假涉恐信息。接到举报后,武进警方立即展开侦查,调查核实信息中所涉内容纯属虚构,并锁定违法行为人市民朱某。8月27日,武进警方将朱某抓获。经审讯,朱某对其在朋友圈上虚构事实,散布谣言一事供认不讳,称因为其开的网店销售渠道近来不是很畅,心中有些不快才发这种信息的。朱某对自己的所做所为表示悔过,警方依法对朱某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警方呼吁广大网民,文明上网、理性上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对于自己的知识不足以分辨的谣言,要多方求证,综合判断,多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和权威媒体的报道,不要以偏概全,偏听偏信,被虚假信息所误导。(徐旻 周洁)
责编:李华&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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