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到高技技师事业单位技师聘用政策不给聘用也不报肖怎么办

对江苏省落实技工院校高技大专、技师本科待遇政策的思考
扬州日报记者 杨世春
摘要:本文从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构成出发,以江苏省情况为例,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落实现状进行分析和反思,对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提出政策建议:1、人事部门承认全日制的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与大专生、本科生同等学历;2、人事部门明确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等招考中高技毕业生同高职生、技师毕业生同本科生一样报名;3、教育部门明确高技生报考专升本、技师生报考专业硕士的报名资格
关键词:技工教育、高技大专、技师本科、终身学习‘立交桥’
2010年8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积极探索在优秀技术工人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等要求。国家利用政策杠杆,引吸新增劳动力接受技能教育的政策导向进一步显现。本文以江苏省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现状为例,结合山东、安徽等省份做法,对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进行初步的探讨,以供职能部门制定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升学等政策时参考。
一、目前已出台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主要政策
在近几来,国家人力资源部门陆续明确了: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高技生、技师生可参照大专、本科毕业生待遇的思路。江苏省出台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具体规定出处如下: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要求,“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在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培训基地作用”。
2、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文件明确了,“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工为主要目标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7号)文件提出了“制定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的任务。文件明确了“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军队士官招收对象范围,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苏办发[2004]28号)文件明确了,“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
5、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6〕27号)文件明确了,“技工院校举办的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执行。” “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各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协议签订,也可比照本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签订。”
二、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落实情况调查与思考:
1、现有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江苏省技工院校的学制招生计划和教育系统的中职高职的学制教育计划一样都是由江苏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人社厅)联合发文公布的。技工院校的学制招生计划和教育系统的招生计划一样,是纳入国家学制教育招生计划的。初中毕业生起点5年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技生),与教育系统初中毕业生起点5年高职班业生应该是同类的;高中毕业生起点3年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技生),与教育系统高中毕业生起点3年高职班业生应该是同类的;高中毕业生起点4年技师班毕业生(以下简称技师生),与教育系统高中毕业生起点4年第二、三批的本科班毕业生应该是同类的。尽管国家和省出台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等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文件,技工院校为吸引更多的高中毕业生接受技能教育,针对学生关心的学历、升学、就业等方面问题,围绕已出台的这些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也进行了宣传,特别是高技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待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技师毕业生到部队、到企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然而,学生毕业后这些政策落实起来较困难。
例子:周*是2008年高中毕业考上扬州技师学院3年制广告制作高级技工班的;谈**是2003年初中毕业考上扬州技师学院5年制现代制造技术高级技工班的。毕业后,周*进了一家广告公司、谈**进了一家印刷企业,他们在努力做好工作同时,有新的职业理想。然而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专升本报名、以及职业资格报名时,人社部门职能处室工作人员只承认教育部门注册的高职属大专学历,而不承认人力资源部电子注册的高技毕业生与大专同等学历,不执行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的政策。
政策虽说高技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待遇参照大专学历毕业生待遇”,目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凡进必考”,他们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本没门,因为人社部门不承认其大专文化程度,公务员考试报名在报名时就卡住了。
政策虽说技工院校“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可是在“专升本”成人高考报名时,根本没有和教育系统同类学校享受同等待遇,在政策上没有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因为不承认其大专文化程度,专升本报名考试招生部门又卡住了。
周*和谈**两高技生不理解“文件要求按大专学历人员对待,而且高技毕业证是人力资源部发的,为什么人社系统的部门不带头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的政策呢?”调查中,周*说:“当年没有我高考成绩好的同学,上了民办大专,现在感觉在人社部门、考试院那里,他的学历比我的高技毕业证书‘硬’”。对当时听信高技能专业前途好,他选择读高技表现出有点后悔。
2、对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落实的反思
国、省的文件规定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因此,符合条件的高技毕业生不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已经与现行的政策不符,人社部门规定大专文化程度必须要教育部门认可这此做法也值得商榷。
第一:上述“高技毕业生不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的大专文化程度报考规定,明显有违国、省文件精神。江苏的文件明确:“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文件强调的是“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这要求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包括在制定公务员、事业人员招考报名政策上,应得到体现和落实。
第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早在2006年,就明确,“技师学院就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 (劳社部发[2006]31号),技师学院的设立对照地方高职院校的建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评估认定。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就是“高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再说,他们也只是求得一个报名资格参加考试而已,不是要求直接录取公务员或事业人员。他们只是求得一个起点上的公平,能报上名,能不能考上,他不会怪任何组织。
第三:《公务员法》第11条在公务员应当具备条件中,对学历要求也只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更没有规定:文化程度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或颁发。以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是由劳动部(人社部)电子注册的,不是教育部注册的,教育部门不认可,就否认“技师学院是高等职业教育的组成部分”,否认“技师学院全日制高技毕业是大专文化程度”是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的。
事实上,除了教育部门学历外,还有:党校大专、党校本科,军校大专、军校本科等学历。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以江苏省为例,技师学院招收的高级中等教育(高中生、中职生)的毕业生,均根据江苏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劳动厅)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经考试合格,被技师学院录取,经省、市技工院校招生主管部门(设在人社系统)审核批准,才取得高技生入学资格的。技师学院的全日制的高技生教育、技师生教育符合《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正是因为如此,技工院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在考核合格颁发一份相应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还要再颁发人社部(以前是劳动部)全国统一电子注册的技工院校毕业证书。这个毕业证书就是一个学历的凭证。
三、对进一步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的建议
为进一步转变社会的教育观念,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形成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的人才结构,基于上述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从可操作性出发,笔者参考安徽省、山东省的一些做法,对进一步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提出一些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1、人事部门承认全日制的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与大专生、本科生同等学历
类似于党校大专、党校本科,军校大专、军校本科等学历,在社会工作生活中,承认符合条件的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与大专生、本科生同等学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可以下发通知,明确口径:在相关的人事资料档案材料的填写中,“文化程度”这一栏,对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可以填定“高技大专”、
“技师本科”。允许这样填写,技工院校毕业生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待遇会自然参照大专生、或本科生。参加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也就可以按大专、本科的同等学历进报名,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政策就会落到实处。
2、人事部门明确国家公务员、事业人员等招考中高技毕业生同高职生、技师毕业生同本科生一样报名
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部门给高技毕业生、技师毕业生他们一个起点上的公平,明确国家各类招考中高技毕业生同高职生、技师毕业生同本科生一样报名。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新增劳动力接受技能教育,同时也鼓励技工院校学生知识和技能有机结合,向高素质劳动者目标而努力。同时,在这一政策的引导下,一定会有一批一线的优秀技术工人走进公务员队伍中来,对公务员队伍的结构优化有相当的积极意义。
3、教育部门明确高技生报考专升本、技师生报考专业硕士的报名资格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第25条也明确提出“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办好开放大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国家《高等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有参加各级高等教育报名入学考试的权利。
教育部门要从《纲要》要求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提供多次选择机会,满足个人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出发,依据“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制定“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措施。事实上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的普通教育的各类毕业生终身教育、继续教育的途径较宽。
教育部门作为负责各类教育统筹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落实《纲要》精神,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主管的技能教育毕业生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在宏观和微观层面作出制度的安排。明确高技生可参加专升本考试、技师生可以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事实上,专业硕士学位多数都是工程技术类的,不是学术硕士研究生类的,技师生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一线工作,不仅应该给他们报名资格,而且还应该出台专门政策向他们倾斜,这样才有利于专业硕士的培养、有利于我国工程技术的跨越式进步。
〔1〕徐园园. 技工学校毕业生将与高职高专同等学历实行同等待遇政策[N].安徽市场星报,
〔2〕张雯雯.技校毕业生也可报考公务员享受大专(高职)同等待遇[N].山东商报,
〔3〕韩民. 构建“立交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N]. 中国教育报,
楼主邀你扫码
参与上面帖子讨论
发表于:12-02-09 13:43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
文号:深府办〔2009〕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粤发〔2006〕21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的意见》(深府〔号),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公务员、职员和雇员招考中,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关职位时,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属国有企业组织的各类考试中,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报考时,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国家和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对学历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市、区属国有企业在聘(任)用人员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聘(任)用后,其工资待遇、职位晋升、考核定级及其他各项待遇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你尚未登录或可能已退出账号:(请先或者
【敬请阅读】
亲爱的网友们,、有更新哦!
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免除或者限制责任将以粗体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特别提示】
如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全部内容。阅读《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可向平台客服咨询。如您不同意《西祠站规》、《西祠胡同用户隐私保护政策》的任何条款,可立即停止使用服务。
南京西祠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阅读并同意、中的全部内容!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doc 9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下载提示
1.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2.该文档所得收入(下载+内容+预览三)归上传者、原创者。
3.登录后可充值,立即自动返金币,充值渠道很便利
(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工 作 单 位
绍兴裕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职 业(工种)
助理工程师
填 表 时 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1、本表供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评审之用。
2、本表用电脑打印或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简明扼要。字迹端正清晰。
3、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4、本表一式二份。本人及鉴定机构各一份。
一、基本情况
姓名 张华峰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87年7月 贴照片处
1、免冠2寸黑白,或者白底彩色近照
2、相片尺寸:48X33mm
3、头部尺寸:
宽:21-24mm
长:28-33mm
考生来源 学校 □
(附复印件) 文盲或半文盲 □
大专□√ 大学□
博士□ 其他□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军官证□ 香港证件□ 澳门证件□ 台湾证件□ 外国护照□
(附复印件)
户口性质 本市城镇□
本市农村□√
非本市城镇□
非本市农村□
台港澳人员□
现职业等级
或职称等级 职业资格:无等级□
称: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须附上证书复印件)
申报职业 花卉园艺技师 申报级别
考试类型 新考□√
补考□ 考核科目 理论□
综合评审□
同志系我单位职工,工作年限
花卉园艺工
职业(工种)工作
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章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从事何职业(工种)工作 证明人
(任现职以来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
本人从2009年进入绍兴裕和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来,一直从事该公司绿化养护设计等工作。在这几年的工作过程中,我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来联系实际工作,在不断操作中积累经验,在这样的循环渐进中,让我获得了扎实的基础知识,一记丰富的实践经验,初步掌握了园林绿化养护相关的设计以及维护相关知识。工作工程中,本人立足岗位,踏实工作,兢兢业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绿化养护制作水平等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下面就从专业技术角度,对我这几年来的工作做一次全面总结:
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岗位技能
本人正式参加工作以来,发现学到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有很大的不同和差距,为了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要求,我努力的在时间中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在短短半年内,我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同事的帮助,能比较熟练的进行比较复杂的园林绿化技术等专业工作。
政治思想方面
在政治上,我对自己严格要求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自觉学习政治理论,尤其注重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组织观念,工作上以事业为重,不计个人得失,在心的岗位上摆正位置,把园林绿化作为自己的事业、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在工作中做到公平公正、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工作中吃苦耐劳,积极主动,作风踏实,不推诿扯皮,讲求效率。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工作思路清晰,能把技术指导同理论相结合,积极为本系统提出符合实际的园林事业发展目标。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面前做到毫不含糊,工作多次受到好评。
二、工作总结
三、业务能力方面
从参加工作以来,努力学习本专业的理论和专业技能,重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并根据公司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业余时间以不同形式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通过多年的努力,本人的专业技术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为更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优秀员工”等荣誉称号。
继续教育学习方面
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园林绿化工作,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您的位置:&&&&&&&&&&&& > 正文
煤炭工业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 00:00
发文单位:煤炭工业部、 劳动人事部 文  号:[87]煤劳字第724号发布日期:执行日期:  实行技师聘任制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实行技术职务的一项重要政策,这对鼓励工人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稳定工人队伍,充分发挥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精湛技术的高级技术工人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为四化建设多作贡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结合煤炭行业实际情况,提出下列实施意见:
  一、各企、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暂行规定》,加强领导,审慎行事。要明确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不是技术称号,不是高级技术工人的普遍晋升;要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严格按照技师的任职条件,考核标准,工种范围,比例限额,从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的技术工人中进行考评和聘任。
  二、技师的职务名称
  根据煤炭行业特点,技师的职务名称可按煤炭行业的工种(专业)确定,如采煤技师、综采支架技师,通风安全技师等。
  三、聘任技师的工种范围
  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工种范围,要在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种(岗位)中实行。即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技术等级达到七八级的工种范围内进行(具体工种详见附表)。
  四、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
  煤炭行业聘任技师的比例限额,要严格控制在以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内的技术工人总数的百分之二以内。各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可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和技术复杂程度以及技术工人的素质等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五、技师职务津贴标准
  被聘任的技师,实行职务津贴。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二十元核定。具体津贴标准,应在国家下达的聘任技师的增资指标内,由企、事业单位根据不同工种(岗位)的实际情况,在十五元至二十五元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技师的考评条件
  考评技师应以工作业绩、操作技能、理论知识、生产经验为主要依据,具体条件是:
  1.遵守国家政策和、,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地完成生产任务。
  2.技工学校或其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以及经过自学或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并且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
  5.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七、煤炭行业中,属于其它行业归口管理并列入实行技师聘任制范围的工种,按照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的实施意见执行。
  八、技师聘任制是一项新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煤炭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厅(局、公司),在各级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要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办事机构,要坚持试点,逐步展开,切不可一哄而起。试点单位要从严掌握,今年先在国家经委部署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二百个企业中进行试点,请你们将试点工作情况及时告煤炭部劳资司和劳动人事部培训就业局。
  煤炭工业部对部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统配煤矿的技师聘任制工作,可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附: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工种范围   序号  专业名称  工种名称       最高技                        术等级           一、矿井生产           (一)普采部分    1       普通采煤机工       8   序号  专业名称  工种名称       最高技                        术等级    2       装煤机工         7    3       刨煤机工         7    4       水枪手          7    5       打眼工          8    6       放炮工          7    7       支柱工          8    8       回柱工          8    9       输送机移设工       7   10       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    8   11       水砂充填工        8   12       风镐采煤工        8           (二)综采部分   13       综采支架工        8   14       综采煤机工        8   15       综采机电维护工      8   16       综采上下出口支护工    8        (三)通风安全及井上、下辅助工部分   17       测风工          7   18       瓦斯检查工        7   19       通风安全工        7   20       消火、防火工       7   21       矿山救护队员       8   22       重型注砂管工       7   23       巷道维修工        8   24       井下测量工        7   25       井下钻探工        7   26       井下地质工        7           (四)机电部分   27       绞车工          8   28       水泵工          7   29       空压机工         7   30       通风机工         7   31       矿井电气内线工      8   32       矿井电气外线工      8   33       矿井维修电工       8   34       矿井维修钳工       8   35       大型设备维修电工     8   36       采区电钳工        8   37       采掘机械检修钳工     8   38       水暖工          7           (五)运输部分   序号  专业名称  工种名称       最高技                        术等级   39       电机车修理工       7   40       轨道工          7   41       钢丝绳胶带输送机工    7           二、矿井基本建设   42       竖井井筒掘砌工      8   43       巷道掘砌工        8   44       装岩机工         7   45       锚喷工          8   46       矿建维修钳工       8   47       矿建维修电工       8   48       冻结安装运转工      8   49       钻井工          8   50       综合掘进机(组)工    8   51       综合掘进机(组)机            电维修工         7           三、露天生产   52       小型挖掘机工       7   53       挖掘机工         8   54       挖掘机修理钳工      8   55       挖掘机修理电工      8   56       穿孔机工         8   57       穿孔机修理钳工      8   58       准轨电机车修理电工    8   59       准轨电机车修理钳工    8   60       准轨铁道工        8   61       准轨电机车架线工     8   62       输电线路工        8   63       露天行车调度工      8   64       爆破工          7   65       通讯工          7   66       信号工          8   67       准轨车辆修理工      7           四、选煤生产   68       重介质选煤工       8   69       跳汰选煤工        8   70       浮选工          8   71       干燥工          7   72       重介质制备、回收工    7   73       调度操纵工        7   74       选煤技术检查工      7   75       电气修理工        8   序号  专业名称  工种名称       最高技                        术等级   76       流槽选煤工        7           五、火药和炸药生产   77       炸药制药工        8   78       炸药装药工        8   79       炸药筛、晾药工      7   80       炸药包装工        7   81       雷管制药工        8   82       雷管装配工        7   83       雷管金属管体制造工    7   84       制索工          7   85       火药、炸药化验工     7   86       爆破器材检验工      7   87       制冷空调工(包括检修)  8   88       稀硝浓缩工        8   89       爆破线制造工       7           六、煤田地质勘探   90       钻探工          8   91       三角测量工        8   92       水准测量工        8   93       大地测量计算工      8   94       航测外业工        8   95       航测内业照像工      8   96       航测内业加密工      8   97       航测内业立体测绘工    8   98       航测内业原图编制工    8   99       地图制图工        8           七、煤矿机械制造           (一)电机制造  100       电机下线工        7  101       电机试验工        8           (二)安全仪器制造  102       救护仪器装配工      7  103       元件制造测试工      8  104       安全监测仪器装配工    8           (三)矿灯制造  105       铅粉铸型工        7  106       生极板制造工       7  107       极板化成工        7  108       炼胶工          7  109       矿灯检查工        7  110       蓄电池试验工       8  
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栏目推荐
··············
法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向您推荐考试资讯、辅导资料、考试教材、历年真题、法律常识、法律法规等资讯,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我们做不到!
《刑事诉讼法》
《刑法学》
《民事诉讼法》
电话:010-
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紧扣大纲全面讲解,超值优惠套餐!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智能交互课件,阶段测试点评。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个性化辅导方案,一对一跟踪教学。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权威师资阵容,经典班次科学搭配;高清视频课件,移动应用随学随练。
大数据智能教学,私人订制服务。
含全套基础学习班、冲刺串讲班。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Copyright & 2003 - 2018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电话:010-6500111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休息) 客服邮箱:
传真:010- 投诉电话:010- 建议邮箱:&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8层()}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技师聘用规定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