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在省武汉市建设安全监督站网查不到我的资格证. 在塔吊365就能查到. 这个证可以用嘛?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安全法》。(全体监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劳动条件,实现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而采取的总措施,在施工生产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一、法律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批评、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得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能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生产经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因生产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二、法律规定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三、有关交通安全教育1、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法则。2、不论是上班、下班或者在施工现场作业,都应小心车辆,不得与车辆抢道,避免其他机械伤害。3、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开“英雄”车。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2007年8月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全体监理人员参加)一、施工安全监理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和督促承包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二、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要求其在施工中充分发挥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要求施工队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监理工程师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4、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及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可以建议业主处罚施工中违规的施工单位,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施工单位提出奖励。三、施工生产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1)、协助业主及时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2)、审查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按主管部门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是否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安全交底安排和实施情况。2、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时: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建立情况;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定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3、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监理: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3)、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2007年9月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监理安全管理办法》。(全体监理人员参加)一、总则1、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和特点,为加强监理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施工、安全监理,特制定本办法。2、安全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形成各级人员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同时监理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安全措施实行监督和检查。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1、监理组成立安全监理检查领导小组,驻地监理组组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驻地监理组副组长为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负责、各监理人员为检查小组组员。2、安全小组组长,负责安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每月不定期对全线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 ,对安全问题进行处理。3、安全小组副组长、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所管标段的安全工作,每周不定时对所管范围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处理。4、安全检查小组组员,负责自己所管范围日常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监理组每月的监理例会要通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三、安全教育1、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制度。2、汽车驾驶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作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并持证上岗。3、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活动例会,教育职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证意识,认真做好“三不伤害”(我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活动。四、安全制度1、监理人员到施工现场工作不准穿高跟鞋、拖鞋,不得在施工现场打闹玩耍,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施工现场。2、汽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带病”行驶,开“英雄”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必要的保养。3、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生活安全,严禁购买无检验、不合格的食物和原料,保证生活用水的卫生和安全,防止食物中毒。4、进入冬季,要重点作好防火、防煤气及安全用电工作,所有电器设备要安装触电及电流保护装置,严禁使用电炉。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2007年10月本次培训内容是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全体监理人员参加)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热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防止电气失火。3、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4、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5、人人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7、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8、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的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2007年11月本次培训内容是电工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全体监理人员参加)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3、线路上禁止使用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4、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不准酒后操作。5、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6、管子穿带线时,不得对管口呼唤、吹气,防止带线弹力勾眼。穿导线时,应互相配合防止挤手。7、安装照明线路不准直接在板条天棚或隔音板上通行或堆放材料,必须通行时,应在大楞上铺设脚手板。8、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9、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10、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11、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1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13、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14、施工现场夜间照明的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或零线。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箱上不得放置杂物。15、照明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在其上乱拉、乱拖。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2.5m以上。控制闸刀应配有熔电器和防雨措施。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2007年12月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第一章
立法背景一、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如:企业所有制从两元化(国营和集体)到多元化(国营、集体和私营、个体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原有规定不适用;二、安全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是事故多发,二是瞒报、不报、转嫁事故严重;三是处理偏轻;三、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完善的需要四、是“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和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需要五、劳力廉价,生命贬值,社会公平的需要六、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第一章
立法思路《条例》共 6
章 46 条一、贯彻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二、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三、重在完善程序、明确责任;四、注意本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和统 一第一节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三节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第四节
事故分级一、事故分级的原则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分级。二、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节
事故报告的原则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六节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六节
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目的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一节
事故报告的程序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
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一节
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 一、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第三节
事故报告的内容一、初报要求:(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二、事故初次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的要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节
接报单位的职责一、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二、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三、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体监
理人员参加)第四章
事故调查第一节
事故调查的管辖一、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四、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五、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第一节
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第三节
事故调查组组成单位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四节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要求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二、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第五节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二、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四、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五、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第六节
事故调查调查报告内容一、调查报告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其他要求(一)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二)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三)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体监 理人员参加)第五章 事故处理第一节
事故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由省人民政府批复;较大事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复;一般事故县人民政府批复。第一节
事故批复的执行和监督一、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体监 理人员参加)第六章
事故责任追究第一节
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追究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二、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三、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五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二节
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追究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 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节
对事故调查人员责任追究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第四节
对有关中介机构责任追究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 ,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安全生产法规定)、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第一章
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职责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建设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即各自的职责是什么?一、建设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即职责是什么?建设单位的地位——领导、指挥,监督、检查,处于核心(中心)地位;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管理,全面负责。(一)省指的主要职责1、负责对招投标安全生产条件的规定;2、负责审查投标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信用情况;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省指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4、制定省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5、督促检查各部门、各项目(条路)的安全生产情况;6、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表彰年度先进;7、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费用;8、对事故进行综合管理,负责落实事故处理。(二)项目办的主要职责1、项目办是省指的派出机构,项目办是省指项目安全工作的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办主任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依法设立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负责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要求整改;4、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安全相关的资料;5、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指的要求,具体制定项目办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6、制定项目办及其各部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7、督促检查各监理组、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8、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9、每季度召开一次全路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表彰先进,批评后进,分析安全形式;10、审定并及时拨付安全费用;11、组织安全培训和专题讲座,提高安全意识,增长安全知识;1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13、 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14、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15、加强与地方安监、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如实报告事故,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落实事故处理和防范措施。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第二节
监理单位的职责(一)监理单位(总监办和监理组)地位和作用,即职责是什么?监理单位的地位和作用——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是: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2、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4、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第三节
施工单位的职责施工单位的地位和作用——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一)思 想 保 障1、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观念;2、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3、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观念;4、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观念;5、树立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的观念;6、树立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的观念;7、树立管生产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检测、检验谁负责、谁干谁负责的观念;8、树立领导、一般干部和工人齐抓共管的观念。(二)组 织 保 障1、项目部建立一把手为主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2、建立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区、队、班组要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4、明确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责任人。(三)资质保障1、施工单位必须要有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2、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法定资质证书的单位施工;3、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要有安全生产资格证;4、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全体监理人员参加)(四)投入保障1、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安全生产宣传;3、安全技术措施;4、新增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以及新旧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的维护、保养;5、按照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演练;7、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由谁来保证?对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由董事会予以保证;国有企业由厂长、经理予以保证;个体工商户等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由投资人予以保证。(五)制 度 保 障1、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建立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5、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6、建立“三查报备”和隐患(危险源)登记、处 理制度;7、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8、建立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9、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0、建立工伤保险制度;1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六)技 术 保 障1、建立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各岗位、工种应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3、危险性大的项目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4、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认真交底;5、大力开展技术革新、职业技能比赛活动。(七)设 备 设 施 保 障1、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采
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2、施工单位对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
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 测、检
验、改造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特种设备必须要有合格证,危险性大的设备必须
要有专业生产厂家生产;5、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必须取得专业的检测、检验机
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和安全标志,
方可投入使用;6、职工宿舍必须与危险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八)自 我 保 障1、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 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的能力;4、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九种权利,保障自身安
全健康;5、做到“三不伤害”(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九)应 急 救 援 保 障1、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体系;2、依法建立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对预案进行演练;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 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 时能正常使用;4、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建立专家库。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 安全培训学习记录本次培训内容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全体监理人员参加)第三节
目 标 管 理1、千人死亡率
(%0):表明报告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 死亡人数千人死亡率
(%0) = ———————×1000平均职工人数2、千人重伤率 (%0) :表明报告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 错误——千人重伤率:0 .5次/千人)3、重、特大事故控制(1)次数,(2)人数,(3)或为零4、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Rv (% )= ( E/V )×100Rv——
百万元产值经济损失率,
%E —— 全年内经济损失,万元V——
企业总产值,万元第四节
事故管理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程序:逐级或越级上报;(2)事故报告时间要求:立即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报到政府有关部门;(3)事故报告内容要求 :施工单位名称 、监理单位名称、业主单位名称,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事故类别、伤害程度、伤害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初步原因分析、财产初步损失情况、应急救援情况等。2、事故分类分级(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第五节
监督检查1、安全检查表——定项目、定标准、定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检查方法。2、三查报备:施工单位自查,监理抽查,业主旬查;
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备,监理向业主报备,业主向省交通厅(质检站)报备。3、“三宝”、“四口”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口、电梯口及预留洞口、建筑物的出入口(通道口)阳台边及楼层临边口。4、一通三防——一通:通风;三防:防瓦斯、防尘、防火。(对隧道施工要“通风,防瓦斯、防尘、防塌方”。 )5、人工挖孔桩要做到“七防”——防中毒、防高坠、防尘、防坍塌、防透水、防触电、防物体(主要是落石)打击。
挖孔桩内的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成分是:硫化氢、沼气、二氧化碳等。6、四查五整顿——查领导、查思想、查隐患、查制度;整顿劳动纪律,整顿操作纪律,整顿工艺纪律,整顿工作纪律,整顿施工纪律。7、八查八提高——(1)查领导思想,提高领导的安全意识;(2)查规章,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3)查隐患,提高安全程度;(4)查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的安全水平;(5)查危险品管理,提高防盗防爆的保障措施;(6)查防火管理,提高消防意识和放火能力;(7)查事故处理,提高防范能力;(8)查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知识和技能。第六节
一般安全管理方法1、抓关键——抓领导、抓重点、抓薄弱环节。2、四抓——提心吊胆抓安全,如履薄冰抓安全,警锺长鸣抓安全,带着感情抓安全。3、三点控制——对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采取重点控制。4、 四全安全管理法:(1)全员——从经理到每个职工都管安全;(2)全面——从施工、经营、后勤等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抓安全;(3)全过程——每项工作自始至终贯穿安全;(4)全天候——一年365天,天天不忘抓安全。5、“0123”管理法:0——死亡事故为零;1——一把手负责;2——班组与岗位安全标准化;3——三不伤害活动。6、“五强”管理法: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具有“线长、点多、露天、临时、松散”的特点,应采取“五强管理法”—(1)强调人机素质;(2)强制培训教育;(3)强行工劳纪律;(4)强调自我保护;(5)强化动态监管。7、“十个一”活动(1)搞一次安全生产签名活动;(2)读一本安全生产的书或学习一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查一起事故隐患或一起违章行为;(4)看一场安全生产录象片;(5)提一条安全生产建议;(6)忆一次事故教训;(7)做一件预防事故实事;(8)当一天安全监督员;(9)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10)写一点安全生产体会。 合宁高速公路扩建路面工程第一驻地监理组日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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