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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名称:
北京地区2017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705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201706
北京地区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710
北京地区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01710
北京市2017年度评标专家201709
北京地区2017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01709
北京地区2017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01709
北京地区2017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201709
北京地区2017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706
北京地区2017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706
北京地区2017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201710
北京地区2017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笔译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1705
北京地区2017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705
北京市2017年度部分系列中级(以考代评专业)考试201704
北京市2017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201705
北京市2016年度评标专家201612
北京地区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201611
北京地区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笔译201611
北京地区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11
北京地区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610
北京地区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610
北京地区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01610
北京地区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01609
<option value="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611
北京地区2016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口译201611
北京地区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201610
<option value="年度北京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11
北京地区2016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606
北京地区2016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606
北京地区2016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201609
北京地区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笔译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10
北京地区2016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10
北京地区2016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606
北京市2016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口译(不含英语二、三级)201605
北京地区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01603
北京地区2016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6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509
北京市2016年度新闻系列(数字编辑)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05
北京市2016年度部分系列中级(考评结合专业)考试201604
北京市2016年度部分系列中级(以考代评专业)考试201604
北京市2016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201604
北京市2016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605
北京市2016年度医古文考试201603
北京地区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201512
北京市2015年度评标专家201512
北京地区2015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笔译201511
北京地区201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511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201511
北京地区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01510
北京地区201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510
北京地区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5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11
北京地区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201509
北京地区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1509
北京地区2015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201509
北京地区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201509
北京地区201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01509
北京地区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509
北京地区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口译201511
<option value="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511
北京地区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口译(不含英语二、三级)201205
北京地区2012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笔译2012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201510
北京地区2015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201412
北京地区2015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506
北京地区2015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506
北京市2015年度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511
北京地区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笔译2015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地区2015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01506
北京地区2015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201509
北京地区2015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510
北京地区2014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市2016年度高级工程师(考评结合专业)考试201604
北京地区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506
北京地区2015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510
北京市2015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201505
北京市2015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201506
北京市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201506
北京地区201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01503
北京地区2015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口译(不含英语二、三级)201505
北京地区2015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505
北京地区201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201109
北京地区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110
北京地区201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1109
北京地区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206
北京市2012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201206
北京市2011年度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11
北京市2012年度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211
北京地区2012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210
北京地区201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211
北京地区2011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105
北京地区201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205
北京地区2010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01003
北京地区2011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01103
北京地区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01204
北京市2015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201504
北京市2015年度部分系列中级(考评结合专业)考试201504
北京市2015年度高级工程师(考评结合专业)考试201504
北京市2015年度部分系列中级(以考代评专业)考试201504
北京市2015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505
北京市2015年度医古文考试201503
北京地区201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笔译201411
北京地区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11
北京地区2014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201411
北京地区2014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地区2014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市2014年度评标专家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口译201411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option value="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411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地区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1409
北京地区2014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地区201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10
北京市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201411
北京市2014年度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411
北京地区2014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406
北京地区2014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406
北京地区201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406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06
北京地区2014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406
北京地区2014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201406
北京地区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笔译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1405
北京市2014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专业课考试201405
北京市2014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201406
北京市2014年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201406
北京地区2014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口译(不含英语二、三级)201405
北京地区201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05
<option value="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405
北京市2014年度高级工程师(考评结合专业)考试201404
北京市2014年度部分系列中级(考评结合专业)考试201404
北京市2014年度部分系列中级(以考代评专业)考试201404
北京地区2013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01305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201404
北京市201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405
北京地区2013年度第六次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312
北京地区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市2014年度医古文考试201403
北京地区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01403
北京市2013年度评标专家201311
北京地区2013年度第五次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01310
北京市2013年度高级经济师(考评结合)考试201311
北京市2013年度部分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11
北京地区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口译201311
北京地区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下半年笔译201311
<option value="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311
北京地区2013年度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和中级职业水平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地区2013年度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013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option value="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11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9
北京地区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10
北京市201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206
北京地区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口译(不含英语二、三级)201305
北京地区2013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上半年笔译201305
北京地区201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1305
北京地区201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1305
<option value="年度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1305
北京地区201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201306
北京市201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6
北京地区2013年度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306
北京地区2013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201306
北京地区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201306
北京地区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306
北京地区2013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201305
北京地区2013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201303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
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境外永久居住证
证件号码:
看不清,换一张
注:建议使用IE9或以上版本IE浏览器,请勿使用IE6或Chrome等浏览器。移动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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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在线专题
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要的特点是考生可以自由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可以自由选择学习的时间和地点;可以自由选择学习形式以及学习费用低廉等。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和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是参照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开设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培养目标确定的,课程考试标准与普通高等学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的要求大致相当。
4.国家承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吗?
答: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五章第25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
5.国际上认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文凭吗?
答: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教育质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几乎所有英联邦国家的大学都承认我国的自考学历,在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留学,对自考学历与普通高校的学历同等对待。
6.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管理机构是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由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计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武警、监察、司法、保密部门及部分普通高等学校领导、专家与学者组成。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全国考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是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业务规范; ②在全国考委开考专业规划和原则的指导下,结合自治区实际拟定开考专业,遴选主考学校; ③组织本地区开考专业的考试工作; ④负责本地区应考者的考籍管理,颁发课程合格证和毕业证书; ⑤指导本地区的社会助学活动; ⑥承担部分非学历教育社会化证书考试工作。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什么?
答: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答: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
9.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目前,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汉、维、哈、蒙四种文字共计开考77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33个。今后自治区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还将根据社会需求不断更新和调整。
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是如何设置的?
答:专业考试计划分为专科、本科(含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独立本科段三种类型。各类型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门数、总学分数的基本要求由全国考委组织论证后确定或调整。专科专业总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5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一般不得少于13门。本科专业可分为两段,即基础科段和本科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相衔接。本科累计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25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20门,其中基础科段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门。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在总体上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本科的水平相一致。独立本科段各专业的总学分数(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学分数)不得低于70学分,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得少于10门。
11.考生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考试专业?
答:考生可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www.xjzkzx.com)了解目前我区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情况,从中选择自己感兴趣或适合本人工作需要的层次、专业的课程,结合自己的学习能力,自主确定报考专业。
12.考生通过什么途径了解自学考试的专业和课程设置等相关信息?
答:考生可以通过以下等途径了解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设置等相关信息:①登录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查询;②咨询各地(州、市)自考办、各主考院校自考办;③参阅每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等相关宣传材料。
1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的作用是什么?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是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度向社会发布的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的政策性文件,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①当年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课程和考试时间;②当年各次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地点;③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报考条件和报考手续;④自学考试毕业及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⑤考生应知晓的其他事宜等。
14.考生从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到毕业一般要经过哪些步骤?
答:考生从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到毕业一般要经过:①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专业;②选择课程完成注册和报名报考,首次报考考生须到当地自考办领取准考证;③到指定书店购买所报考课程的教材;④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进行学习;⑤按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⑥按要求领取课程合格证;⑦考生参加后续考试须按第二步至第六步重复操作,直至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⑧参加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专业还须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⑨向所在地州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⑩按时到当地考办办理领取毕业证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手续。以上每个步骤都有其具体要求,考生应严格遵照相关要求执行。
15.如何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目前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全面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上公布的网上报名报考流程,办理网上报名报考手续。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16.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自身学习的需要选择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专科专业,参加相关专业考试计划设置的课程考试。
1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根据国家考试统一安排,我区每年安排两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分别是4月、10月。4月和10月考试在全疆范围设置考点,每年的具体考试时间请查阅当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18.每年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是怎样安排的?
答:自学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①网上报名时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报名时间为考前2个月左右开始,一般历时25—30天。②现场报名时间:各地、州、市现场报名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自治区自考办要求确定和公布,考生可直接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
1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场考试历时多长时间?每天的考试场次是如何安排的?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场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每天安排两场考试,分别为上午的9:00-11:30,下午的14:30-17:00(均为北京时间)。
20.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若采用网上报名,考生在完成网上注册和报考后,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考区自考办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考生因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网上报名报考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1.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参加自学考试应提前做哪些准备?
答: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参加自学考试应提前(1)阅读和知晓网上报名报考系统的操作流程;(2)提前办妥当地财政缴费系统支持的银行卡,开通网银业务,并存储相应的考试费用;(3)准备一张本人近期蓝底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格式为.jpg,照片高、宽像素比为4:3,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不得小于10K);(4)报名环境需有一台可访问互联网并连有打印机的计算机。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以上要求须在网报前准备就绪,否则会影响报名的流程。
22.网上报名报考应如何缴费?
答:网上报名报考采取个人网上缴费方式和现场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方式能否实施,由各地州考办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因此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个人网上缴费方式完成报名报考和缴费手续。
23.网上银行显示缴费已成功,系统缴费确认却显示未成功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的出现是由于考生未严格按照报考流程操作,漏点击“返回支付页面”所致。若考生确认已缴费成功,系统管理员将在每天0点后与银行进行全天对帐,考生可在缴费成功后24小时再登录系统查看缴费确认状态,若直至报名结束状态仍显示“未缴费成功”,考生可凭从银行打印出的缴费凭条到当地考办查询。
24.为什么有的电子照片在注册时不能正常上传?
答: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和照片等个人信息是考籍档案中十分重要的基本信息,网报系统对电子照片上传的格式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考生所准备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格式为.jpg,照片高、宽像素比为4:3,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M,不得小于10K的要求,否则系统将无法接收上传的照片。照片成像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25.为什么有的在籍考生,在网上报名注册时会被系统认定为新生?
答:自治区自考办网上报名报考系统在考生注册时,会将考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作为判定是否为在籍考生的条件,若考生所填注册信息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考籍库中的信息一致,系统即判定该生为在籍考生,会自动提取出考生在考籍库中的基本信息。若注册信息中的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考籍库中的信息稍有不一致,系统即判定该生为新考生。缴费成功后,即会产生一个新生准考证号。若在籍考生遇此类问题,请先与当地考办联系,将考籍库中的信息修改后,再进行网上报考。
26.考生网上报考缴费成功后,报考课程能否修改?
答:由于系统缴费直接将考试费用缴入当地财政国库,因此一旦缴费成功,报考课程不能在网上修改或增减,若考生确因特殊原因出现课程错报,需要修改的,可在网报结束后与所填报考区的自考办联系处理。
27.我区哪些自学考试专业暂不实行网上报名?
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办法及有关规定,目前我区自学考试的护理学、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双语教育、农村行政管理等五个专业暂不实行网上报名。
28.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哪些专业的报名报考有特殊要求?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是:①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须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规定,提交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②“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统一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负责集体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名考试费用由各地、州、市公安和司法系统统一收取后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29.为什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形式分为国家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和省级命题三种?
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省际协作命题、省级命题三级命题体制。
30.自学考试主要采用哪些题型?
答:自学考试采用的题型主要有:选择题(单选、多选)、名词解释、填空题、判断题、简答或简述题、论述或问答题、计算或证明题、案例分析题以及作文等。
31.我区自学考试使用什么形式的试卷?
答:我区自学考试目前全面实施计算机辅助网上阅卷,试题包含试卷和答题卡两部分。考试时,考生只能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等处作答一律无效。
32.物价部门核准的我区自学考试每门课程报名报考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4]13号文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号)核定,我区自学考试每门课程报名考试费的标准为35元;参加特殊考试的考生,每门课程须交纳特殊考试报名考试费120元。根据规定,考生考试报名报考一经确认,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33.考生每次考试应如何领取座位通知单?
答:考生考试座位通知单可通过两种方式领取:(1)考前15天左右,考生可登录新疆自考在线(www.xjzkzx.com)网站查询和下载打印;(2)考生若无条件上网下载,可按照报考时各地、州、市自考办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
34.自治区对参加自学考试的在职人员提供考前复习时间有何规定?
答:根据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教育厅《关于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总复习时间的通知》(新教考办[号)的规定,报考者如系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应为其在临考前提供半个月的脱产总复习时间,且不得因此扣发工资和影响评奖。
35.考生可以同时兼报自学考试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吗?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两个相同或不同层次专业的课程考试。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专业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在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半年后方可申领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36.考生同时参加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可以使用同一个准考证吗?
答:考生同时参加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可以使用同一个准考证,但一个准考证号不能用于同时办理两个专业的毕业手续,因此,考生报名参加新专业课程考试时应及时办理新报考专业的准考证。
37.考生须持有哪“三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答:考生须持有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试座位通知单“三证”方可进场参加考试。
38.自学考试考生迟到超过多长时间不能进场参加考试?离考试终场多长时间方允许提前交卷退场?
答:按规定,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课程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再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39.考生进场考试应携带哪些物品?
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应携带0.5mm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考试必备文具。
40.考生进场考试禁止携带哪些物品?
答: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禁止携带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及刮纸刀以及手机等具有信息接收和发送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41.自学考试对考生考试使用计算器有何规定?
答:自学考试考生参加《高等数学》(一)、(工专)、(工本)、《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考试不得携带和使用计算器;参加经济类专业涉及数据运算的课程考试可以携带和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允许使用计算器考试的课程,考生间计算器不得相互借用。
42.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自学考试须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生须知》等,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物品,按要求答题。不得夹带、抄袭他人答案、擅自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和扰乱考场秩序。
43.考生考试发生违纪作弊情形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若发生违纪作弊情形,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停考期间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等处理。考生行为违反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4.什么是考区,目前我区自学考试设立了多少个考区?
答:考区是由自治区自学考试机构批准设置,由若干考点组成,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特定地区。目前我区自学考试共设有17个考区,除设置在自治区所辖14个地州级行政区划单位的考区外,还在石河子、奎屯、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设有考区。
45.我区自学考试教材可在哪里购买?
答:考生可根据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各专业考试用书目录和相关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中“用书公告”确定的教材和考试大纲目录,到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指定的自学考试教材专营书店购买考试用书与考试大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指定供应单位是位于东风路342号的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电话:)和位于新医路129号的昆仑科技书店(电话:、4822735)。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由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负责供应,考生可直接与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联系教材购买事宜。
46.什么是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专业主考学校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工作的需要,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从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高专院校中遴选的部分院校担任,在考委领导下,承担和参与自学考试相关工作,是我区实施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基础和不可缺少的依靠力量。主考学校的职责是:在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承担和参与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建设、考试命题和评阅试卷和负责有关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参与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并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自治区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47.目前我区自学考试专业主考院校主要有哪些院校?
答:目前我区自学考试专业主考院校有十一所:疆内的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外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北京交通大学。
48.什么是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
答: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含实践性环节,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49.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由谁负责实施?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实施由各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和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www.xjzkzx.com)查询,亦可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院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咨询。
50.自学考试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合格成绩有效期有何规定?
答:各专业主考院校对自学考试的毕业论文(设计)审核及答辩合格成绩的有效期有不同的规定,原则上为一年,具体情况考生可询各专业主考院校自考办。
51.考生如遇自学考试专业停考怎么办?
答:根据社会需求变化和委托开考单位的要求,自治区自考办可酌情决定停考部分专业,并通过当年的《报考简章》向社会公布。停考专业中尚未毕业的考生可转至相近专业继续参加考试,已取得的名称相同的课程合格证书继续有效。停考专业个别考生依照考试计划若缺少数几门课程尚未毕业,可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参加特殊考试,自治区自考办将依据全疆申请登记的汇总情况,酌情安排组织考试。
52.自学考试考生应该怎样选择学习形式?
答: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和选择学习形式,既可以选择完全通过自学,掌握相关课程的知识内容,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单位组织的助学辅导,接受其指导和帮助,提高学习的效率和质量。
54.目前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全国考办登记备案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有哪些?
答:目前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全国考办登记备案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有: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伊犁师范学院、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新疆警察学院、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新疆供销学校、新疆科信学院、新疆人力资源学院等。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的“自学考试栏目”查阅,详情网址:(www.neea.edu.cn/zxks)。
55.专科毕业生跨学科专业参加自学考试本科的专业课程考试,需要加考相关课程吗?
答:从2013年起,各类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跨学科专业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的课程考试,不再加考相关课程。原有关加考课程的规定不再执行。
56.2000年之前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继续有效吗?
答:我区2000年及之前年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尚未毕业的考生,其在2000年及之前年度通过考试的课程成绩和获得的学分2013年底之前继续有效,逾期则不能再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57.现在自学考试对考生申请免试《英语》(二)课程还有年龄限制吗?
答:从2013年起,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考试的考生申请免试《英语》(二)等课程,只须加考相应课程补足学分即可,不再有年龄限制。
58.什么是自学考试的“专本衔接”?
答:为充分整合现有教育资源,发挥职业教育强化职能培训的特点,培养具有较高文化专业素质的高等职业技术人才,结合自学考试特点,新疆自2006年起试行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与其他高等教育专科教育形式之间的衔接与沟通,简称“专本衔接”,并制订了《关于进行专科教育与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衔接试点的意见》和《补充意见》。目前我区自学考试正在积极推进与高职高专的“专本衔接”。
59.我区对在校本、专科学生参加自学考试第二学历学习有哪些鼓励政策?
答:为鼓励和支持全日制高等学校学有余力的本、专科在校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的学习和考试,自治区自考办规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参加同层次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的学习与考试,在校学习已通过的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在不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50%的幅度内,可予免考并获得相应学分,以有效减轻考生获取第二学历的学习负担。
60.我区自考生因故迁往外地工作或居住,如何继续在外省参加自学考试?
答:①在我区已取得自学考试一门(含)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因故迁往外省区,应持准考证、身份证到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申请转考。考生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的“考籍管理”栏里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 ②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对考生填写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信息核对无误后同意转考的,在申请表相关栏目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各地(州、市)考办在FTP的考籍科文件夹里下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 ③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同意转考后,考生本人持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登记表》和所有的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 ④经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审核同意后,出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档案转移通知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由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通过机要发往相应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生不得自带考籍档案。 ⑤在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61.转考考生办妥转考手续后,一般须多长时间可以查询考籍档案到达情况?
答:转考考生办妥转考手续后,考籍档案通过机要形式寄出,正常情况一般在1个月左右可以到达,遇特殊情况也可能延至3个月,因此一般需在办妥转考手续后一个月以后方可到转入地查询考籍到达情况。
62.我区自考生在疆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需要办理转考手续吗?
答:我区自考生在疆内异地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需要办理转考手续。毕业时,考生只需按要求将所有准考证和合格证原件提交审核,自治区自考办即可将两地考籍档案合并处理,办理毕业审核手续。
63.自学考试每次考试的课程成绩,一般在考后多久向社会公布?
答:自治区组织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6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成绩如何查询?
答:考生的考试成绩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①每年4月和10月的自学考试成绩可通过登录新疆自考在线www.xjzkzx.com或教育信息网www.xjedu.gov.cn查询。 ②考生可拔打自考查分专线电话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计时收费)。 ③考生亦可通过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查询自学考试成绩。
65.考生如何领取自学考试的课程合格证?
答:考生通过自学考试相关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地(州、市)考办或原报名单位(部门)领取课程合格证;考生领取课程合格证(含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时,须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在成绩公布之后20日(含双休日)内向地(州、市)考办或原报名单位(部门)申请更正,逾期一般不再受理。自治区自考办不直接向考生发放课程合格证。
66.考生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如果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为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时的重要依据,考生若丢失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应向所在地(州、市)考办提出申请办理成绩证明,考生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查实后开具具有相同效力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格式各地州市考办自行设计)。
67.考生若认为成绩有误应如何办理申请查卷手续?
答:考生若对当次考试课程成绩持有异议,须在成绩公布后20日(含双休日内)之内,向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提出查卷申请,地、州、市自考办汇总查卷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上报自治区自考办,自治区自考办在接到申请查卷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查卷、予以答复。
68.考生自学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怎么办?
答: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管理,不安排课程补考。如果考生遇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可参加下一次相同课程的考试,直至考试合格。
69.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相关课程的免考?
答:凡国民教育系列的专、本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其在校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与自学考试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当或高于自学考试的课程,可依据《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关课程的免考。
70.符合条件的考生如何办理相关课程的免考手续?
答:符合条件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向所在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相关课程免考申请,填写《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供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授课时数、学分和各科成绩学分单)正本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关于国家承认应考者学历的证明,经查验核准后由地、州、市自考办报自治区自考委审核批准。
71.考生具备什么条件后可以申请办理毕业证?相关要求是什么?
答:自学考试考生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并通过规定的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实验、上机实习、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政治思想经所在单位鉴定符合要求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相关要求:①申请办理毕业证书者,必须提供本人所有的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②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③申请办理护理学专业(专、本)毕业的考生,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原件。详情请参阅新疆自考在线网“考籍管理”内《申请办理自考毕业证书须知》。
72.自学考试毕业生应在每年的什么时候申请办理毕业证书?其毕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自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分别为:上半年的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下半年的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考生应在此期间根据各地自考办规定的申请毕业手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自学考试毕业的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73.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需要了解和注意哪些事项?
答: ①准确填写(涂)《毕业生信息卡》、《毕业生审批登记表》;②所在单位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单位政治思想鉴定栏中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会助学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③若《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与课程合格证上所使用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不一致,须由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④《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正楷书写;⑤考生若遗失准考证或身份证,须由原发证单位补办;⑥考生因故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者,延至下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时间以办证时间为准。
74.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①在规定时间内将《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地自考办,将三张同底版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贴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若主考院校为外省区院校,《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须填写一式四份。②获准相关课程免考的考生,须出具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在校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成绩管理部门的专用章。③办理本科毕业证须提交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将其一同交所在地自考办(有关申请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说明详见“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的“考籍管理”栏目)。④申请办理毕业的考生需提供18位身份证号,若身份证号不足18位,按国家毕业生注册系统自动进行升位,在出身年月前补19,最后一位补0。毕业证书一经颁发,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不予更改或换发。
75.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在每年的什么时候发放?
答:自学考试上半年的毕业证书在每年7月25日、下半年的毕业证书在次年的1月25日左右由自治区自考办向地、州(市)自考办下发。
76.考生领取毕业证书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考生须在地(州、市)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毕业证书;②考生领取毕业证时,应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如发现信息有误,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地(州、市)自考办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③地(州、市)自考办确认相关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自考办提交相关责任报告及材料。
77.考生的毕业档案应如何保管?
答:考生的毕业生考籍档案是考生评定职称、工资调整、工作变动的重要依据。考生领取毕业生考籍档案后,应及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工作单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将毕业生考籍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78.考生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后能不能要求提前出具毕业证明?
答: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的规定,考生须提供全部课程的有效《课程合格证》,完成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因此考生不能要求提前出具毕业证明。
79.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证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遗失或损毁不再补办。若考生需要,可申请开具《毕业证明书》(此证明只开具一次,请考生妥善保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的流程及要求为:①考生须在“新疆日报”或“新疆教育报”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②考生持刊登毕业证遗失声明的报纸、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个人申请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由当地自考办核实后开具毕业证明;③考生本人持地州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
80.自学考试考生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如果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若丢失《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不予重新补发,只可在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复印件上加盖毕业审核专用章。具体办理流程及要求为:①考生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到原发证地州市自考办查阅毕业生花名册;②经当地考办查实后将存档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盖章交给考生,并开具介绍信;③考生本人持上述材料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81.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允许自学考试的毕业生报考吗?
答:2012年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空岗)招聘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四类县(市)艰苦边远乡镇及以下和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允许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教育学专业)报考,其中:塔什库尔干自治县所有小学、教学点和其他六类县(市)艰苦边远的村级小学、教学点允许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只限汉语言文学、维语言文学、英语、小学教育、义务教育和义务教育专业)报考。每年的报考条件详见当年自治区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报考简章》。
82.根据规定自学考试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日当时的自治区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厅、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新教考字[1988]02号)的文件,进一步对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工资待遇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83.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能否申请学位?如何申请?
答: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生符合相关主考院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向相关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申请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区学士学位的工作意见》等规定,考生提交申请前需报名参加全国学位外语统一考试和主考学校组织的学科综合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主考院校对考生申请及有关成绩进行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具体申请办法及相关要求考生可登录“新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www.xwb.xjedu.gov.cn)”查询或直接向相关专业主考学校自考办或学位处咨询。
84.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研究生吗?
答:自学考试毕业生和普通高校相应层次毕业生的学历性质相同,因此,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工作两年后可以以同等学历报考。具体报考事宜,考生可提前向拟报考的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
85.我区自学考试毕业证如何进行查询和学历认证?
答:有两种情况: ① 2001年12月(含)后毕业的毕业生可通过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www.chsi.com.cn) " 在线查询认证。 ② 2001年6月(含)前毕业的毕业生由需要对考生的自考毕业证书进行认证的用人单位或招生院校向自治区自考办出具学历认证委托函以及考生的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相关查询认证手续。
86.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报名对象是哪些人?
答: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报名对象是所有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必须通过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教师资格。
87.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年安排在什么时候进行?
答: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每年安排两次,每次考试安排在4月和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首日进行。
88.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需何时以何方式报名?
答: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方式与我区每年4月、10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方式相同。除安排在各自学考试的考区进行考试外,还在新疆大学、新疆农业大学和新疆师范大学增设三个“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考区,该三所高校考区除新疆大学只接受本校学生报考外,其他两所高校同时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89.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考务要求与自学考试是否相同?
答: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从报名、缴费方式、考试组织、考务要求直至合格证的领取,与我区自学考试的要求完全相同。考生通过了解自学考试的有关考务要求,即可了解“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的考务要求。
90.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若不慎丢失怎么办?
答:考生若不慎丢失“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课程合格证,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部门)申请开具证明(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考试时间等)后,再持此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自治区自考办办理“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课程合格证遗失证明。
91.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①须报名参加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并获得合格成绩;②须获得普通话水平合格证书(母语为民语的人员须参加MHK考试);③领取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后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④体检合格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合格。其他具体事宜可登录“新疆中小学师资建设网”的“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查询,也可向当地教育局师资管理部门咨询。
92.目前自治区自考办负责组织管理的社会证书类考试项目有哪些?
答:目前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的社会证书类考试有: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课程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中国书画等级考试等项目。
93.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有什么要求?
答:报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须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研究生在校生。②各类全日制成人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在校生。③修完大学英语四级课程的考生才能报考CET4。④修完大学英语六级课程且CET4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才能报考CET6。⑤本校已设考点的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跨校报名参加考试。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不接受非在校生报名考试。
9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如何顶替?
答:2005年前取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2005年后以“成绩通知单”的形式公布成绩,不再颁发相应的合格证书,此后国家未出台相应顶替办法,因此,2005年后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其成绩,暂不能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课程成绩。
9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如何顶替?
答: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一)(00012)”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英语(二)(00015)”课程。
96.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如何顶替?
答: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课程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课程;取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课程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0)”课程。取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可顶替自学考试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0)”课程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课程。
97.目前自学考试有哪些实行“专业+证书”的社会证书考试项目?
答:目前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专业+证书”社会证书考试项目有调查分析师证书考试、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等。通过上述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合格成绩(学分)可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本、专科专业相关课程的成绩(学分)。
98.各类社会证书考试每年何时在何地报名?
答:各类社会证书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和地点分别是: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试于考前3个月在各考点报名; 2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于考前3个月在各高校四、六级考试考点报名; 3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于考前3个月在各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点报名; 4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前3个月在各相关考点报名; 5自治区中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根据当次《招考简章》规定确定,届时可登陆新疆自考在线网(www.xjzkzx.com)查询; 6普通高校定向招录政法干警教育入学考试于考前2个月在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报名。
99.自治区自考办组织的各类社会证书考试如何查询考试成绩?
答:参加自治区自考办组织的各类社会证书考试的考生可在报名处或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网址:www.neea.edu.cn)查询相关社会证书考试成绩。1.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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