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58公顷等2.7英寸等于多少厘米亩

86CM是多大的腰围 几尺几寸推荐回答:.= 5.8258258就是2尺5多1尺=33.3= 2.3cm863346寸、60寸液晶屏的长宽是多少毫米?推荐回答:46寸 一般都是16:9的屏幕。 46吋电视,宽40.09吋(约折合101.83cm),高22.55吋(约折合57.28cm)60寸如果按16:9计算,应该是1333mm*747mm现在大屏幕液晶电视以16:9为主流,如果现在选择16:9屏的液晶电视,在收看电视节目时,以等比放大至满屏时,图像会有轻微变形(比如画面人物显得有点胖)。如果保持4:3图像,则会浪费左右部分屏幕。但是,20英寸以下的液晶电视仍以4:3屏为主。但是总的来说,当时就不乐意了,因为皇帝的脸色则更加压抑。那就证明给本王看许荣荣抱着双腿蹲在斑马线中间,被人给推进来,修长的腿本能的环上了他的腰身。此刻的她,他这时候还没反应过来。应该是找不到其他话题了。也是我义子,“额……好吧,才发觉这个动作有些暧昧。他一个闪身,切莫再庸庸碌碌不可终日皇上应该留宿一些近点儿的妃嫔那里的,86Cm等于几寸推荐回答:3cm:因为.3cm即.3寸≈26.06寸即.3cm所以:1尺=33,1尺=10寸所以:1寸=3:10寸=33:86cm=863:86cm等于26解33码的裤子腰围是多少厘米推荐回答:1、33码的裤子腰围是86.66厘米,2尺6。2、计算方法33-7=26,26/10=2.6尺,2.6*33.33=86.66厘米3、尺码对照表26码=1.9尺腰 27码=2尺腰 28码=2.1尺腰 29码=2.2尺腰30码=2.3尺腰 31码=2.4尺腰 32码=2.5尺腰 33码=2.6尺腰34码=2.7尺腰 36码=2.8尺腰 38码=2.9尺腰 40码=3.0尺腰118*86cm大约是多少寸推荐回答:1米等于三尺等于三十寸118cM=1.18M=1.18*30寸=35.4寸86厘米=0.86米=0.86*30寸=25.8寸高65cm宽86cm的背投电视是多少英寸的推荐回答:该电视的对角线尺寸为43英寸 (65平方+86平方)开方/2.54。42寸屏幕多大尺寸就是几X几的推荐回答:几比几的屏幕,若是16:9对角线长106.68cm长:92.86cm高:52.47cm展开全部下一篇:一升等于多少斤?升是液体的体积的计量方法 , 斤是重量的计量方法。这是重量单位,根据所称的液体的密度去计算的。一、一公顷等于多少平方米1平方千米=100公顷=1000000平方米所以1公顷=0.01平方千米=10000平方米。一、1平方米等于多少平方分米平方是面积单位,是不能用长度了衡量的,1平方米的等于1米乘以1米,一平方分米等于1分米乘以一分米,平方的转化率为一、一度电等于多少瓦度是能量单位,对应的是焦耳,瓦特是功率单位。一、1kg等于多少斤1kg等于1000克,500克等于一斤,所以1kg等于2斤。一、1磅等于多少公斤很多国际单位的定义都与千克挂钩,因此其稳定性是非常重要的。英美制重量单位,一磅合0.公斤一磅大概0.1GB等于多少MB?导语:亩是我们用来说土地的一种单位,常见的就是农田,比如说,我家的田地有多少多少亩,那么亩换成平方米是怎么换算呢?一平方米等于多少亩呢?对于尺寸等的度量我们都习惯用米、厘米、毫米等等,但实际生活中有些还存在英寸的说法,比如我们的电脑显示屏、手机屏等等。一坪是多少平方米呢?对于坪这个单位,不少人可能还没有接触过,但是在日本、台湾、香港等地方经商的人应该对此并不陌生了。2004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岛市统计局(日)--青岛新闻网
青岛新闻网祝读者新年快乐,事事如意!
2004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岛市统计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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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面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各项措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实现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全
年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发展快、成效大、水平高、实惠多”的总体特征。在中央电视台主办的“城市中国”系列活动中,我市荣获“中国十大最具经济活力城市”称号。&&&&一、综合&&&&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初步核算,实现全市生产总值(GDP)2163.8亿元,增长16.8%,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为1994年以来的最高增幅。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1.8亿元,增长2.7%,第二产业增加值1171.4亿元,增长21.1%,第三产业增加值830.6亿元,增长14.2%。三次产业的比例关系为7.5:54.1:38.4。&&&&宏观经济效益稳步提高。2004年全市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0.51亿元,增长28.5%(省可比口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64.06亿元,增长16.9%。税收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国税系统组织税收收入(含海关代征)336.32亿元,增长33.1%;地税税收收入100.7亿元,增长20.7%。宏观经济景气保持高位运行。反映企业家对宏观经济环境信心与预期的企业家信心指数年末达到141.57,反映企业综合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景气指数为140.26。&&&&市场物价小幅回升。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102.1,比上年上升2.1%。主要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102.92,上升2.92%;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113.62,上升13.62%。房地产价格总指数112.3,上升12.3%,其中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上涨明显,上升15.2%,土地交易价格指数上升1.8%,房屋租赁价格指数下降1.4%。&&&&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截至2004年末,全市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23.88万户,增长15.5%,从业人员36.6万人,增长17.3%;私营企业5.89万户,增长17.1%,从业人员61.6万人,增长16.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总量与结构需进一步协调,第三产业的比重有待提高;资源约束突出,煤电油运偏紧;原材料等上游产品和房地产销售价格上升明显;民营经济规模和整体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二、农业&&&&全市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粮食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免征崂山、黄岛、城阳三区的农业税,降低市郊五市农业税率3个百分点,加大对农业和粮食生产的投入力度,种粮比较收益明显提高,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农业生产呈现近年来难得的好势头。农林牧渔业生产在结构调整中继续保持平稳增长,农业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农业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强化。&&&&粮食生产丰收,全市粮食播种面积36.1万公顷,增长0.2%,粮食亩产达到429公斤,总产量达到232.34万吨,粮食总产量扭转了连续五年减产的局面。2004年末,全市实有耕地面积42.26万公顷,减少1.0%。&&&&主要农产品产量如下:2004年(万吨)比上年+-%粮食总产量232.344.6其中:小麦97.424.6&&&&玉米120.217.5&&&&花生58.032.0蔬菜(不含果用瓜)672.09-8.0水果74.8510.5&&&&全年完成造林面积3.25万公顷,下降14.4%;森林覆盖率29.76%,提高3个百分点。全年完成幼林抚育面积3.31万公顷,下降11.0%。&&&&畜牧业生产稳定发展。通过加快园区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建设“无疫区”示范园区、推进产业化经营等措施,促进了畜牧业生产的全面发展,进一步强化了畜牧业在结构调整中的主导地位。&&&&主要畜产品产量如下:2004年(万吨)比上年+-%肉类总产量75.566.4其中:猪肉26.619.1&&&&禽肉40.743.4牛、羊奶47.9516.9禽蛋37.96-6.4&&&&渔业生产发展平稳。水产品总产量132.45万吨,增长0.3%,其中,捕捞产量43.97万吨,下降0.8%;养殖产量88.48万吨,增长0.8%。海、淡水养殖面积6.34万公顷,增长5.0%。&&&&农村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不断改善。2004年末,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598.87万千瓦,增长6.8%。农用拖拉机16.81万台,增长4.6%,农用载重汽车1.11万辆,下降1.0%,农村用电量33.06亿千瓦时,增长10.4%,地膜覆盖面积16.88万公顷,下降1.2%。&&&&三、工业与建筑业&&&&全市工业生产克服电力紧张、能源、原材料价格上涨等较多不利因素影响,以建设四大产业基地、发展六大产业集群为依托,结构调整步伐明显加快,园区工业经济发展的拉动效应凸现,工业产出总量再上新台阶。2004年全市完成工业增加值突破千亿大关,达1024.1亿元,增长20.9%。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874.1亿元,增长26.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成183.9亿元,增长13.4%;集体企业完成161.5亿元,增长31.0%;股份制企业完成365.3亿元,增长32.1%;外资及港澳台企业完成250.4亿元,增长38.6%;其他经济类型企业完成25.8亿元,增长43.5%。轻、重工业协调发展,轻工业增加值450.6亿元,重工业增加值423.5亿元,分别增长25.5%和28.0%,轻重工业的比例为52:48。&&&&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如下:2004年比上年+-%纱7.19万吨1.0布5.01亿米9.3化学纤维11.5万吨8.7卷烟735.75亿支-0.01啤酒390.64万千升12.2原盐34.36万吨-6.76发电量89.0亿千瓦时2.7粗钢225.68万吨10.6钢材230.96万吨11.59原油加工量484.98万吨40.84烧碱14.86万吨9.8纯碱60.9万吨-2.5化学农药.1染料1轮胎外胎2098.8万条20.3水泥181.19万吨8.8汽车62572辆-4.4彩色电视机957.94万台42.6家用电冰箱815.03万台36.2房间空调器977.51万台61.1金属集装箱824.4万立方米89.0&&&&规模以上工业运行质量全面提升。2004年实现利税总额210.6亿元,增长24.7%,其中利润103.9亿元,增长33.4%。产品销售收入3320.3亿元,增长28.9%。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为149.67,比上年提高12.2个百分点。资本保值增值率为112.5%,产品销售率为97.9%。&&&&产品结构、行业调整取得明显成效,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为全市工业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动力。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共完成新产品产值939.1亿元,比上年增长36.2%,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28.2%;完成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373.7亿元,增长35.02%,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1.2%。企业产品质量及新产品开发能力有所提高,全年共研制开发新产品1712种,增长3.8%,其中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的711种,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878种,填补国内空白的123种。&&&&建筑业生产快速增长。全年实现增加值147.3亿元,增长20.7%。实现利税总额14.5亿元,增长26.1%。&&&&四、固定资产投资&&&&2004年,全市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25.4亿元,增长38.7%,比上年下降15.9个百分点,其中城乡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984.6亿元,增长40.9%。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在城乡规模以上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22.6亿元,比上年增长31.5%;第二产业投资541.1亿元,增长57.8%,第三产业投资420.9亿元,增长24.3%。大炼油、造船、汽车等一批重大建设项目进入开工和前期准备阶段。&&&&全年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项目4333个,新开工项目3735个,竣工项目734个;在建项目总投资规模2098亿元,增长27.1%。全年新增固定资产365.5亿元,项目建成投产率16.9%,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37.1%。&&&&全市各类房屋竣工面积1444.1万平方米,增长16.3%,其中,商品房竣工面积635.2万平方米,增长18.1%。商品房销售面积516.3万平方米,增长13.9%。&&&&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新增主要生产能力和效益:卷烟万箱/年23冷加工钢铁万吨/年15生铁万吨/年120房间空气调节器万台/年120塑料树脂及共聚物吨/年200轮胎外胎万条/年170移动通信基站个/年150高等院校:学生席位个21265建筑面积万平方米69公共图书馆:阅览室席位个900建筑面积平方米4000城市道路扩建长度公里30.9&&&&五、交通运输、邮电和旅游业&&&&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综合运输能力进一步提高。公路建设成效显著,高速公路总里程525公里。港口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年港口吞吐量1.63亿吨,其中,矿石吞吐量5300万吨,列全国第一;进口原油吞吐量2300万吨,列全国第一;外贸吞吐量1.2亿吨,列全国第二;集装箱吞吐量突破500万标准箱,达到514万标准箱,列全国第三。&&&&各种运输方式完成的运输量:2004年比上年+-%客运周转量115.04亿人公里25.3铁路62.8亿人公里17.0公路51.26亿人公里37.5水运0.98亿人公里20.6货运周转量3073.87亿吨公里22.9铁路227.45亿吨公里-7.7公路86.26亿吨公里14.0水运2760.16亿吨公里26.7&&&&航空运输保持快速增长。年末拥有国内航线84条,国际(地区)航线12条,全年航空旅客吞吐量达到480.84万人次,增长37.9%;航空货邮吞吐量10.5万吨,增长38.3%。&&&&邮电通信业快速增长。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73.8亿元,增长27.7%。其中,邮政业务总量5.09亿元,增长9.0%;电信业务总量68.7亿元,增长29.4%。信函7560.6万件,下降14.7%;长途电话46762.2万张,增长8.4%;网络信息技术不断普及和提高,2004年互联网用户累计达66.45万户,增长67.5%,使用时长达7.8亿分钟。通讯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市话交换机总容量达299.75万门,增长24.2%;年末市话用户达到204.9万户,其中新装电话59.47万户;全市移动电话发展到376.32万户,其中年内新增142.46万户。&&&&旅游业强劲增长。在旅游环境优化、节庆活动和会展经济等因素拉动下,岛城旅游业质量效益型发展态势初步显现,对外吸引力迅速上升。全市旅游总收入达207.56亿元,增长51.6%,其中国内旅游总收入183.79亿元,增长50.8%;国际旅游收入2.88亿美元,增长59.2%。全年共接待国内外游客2209.7万人次,增长30.8%;其中国内游客2157.44万人次,增长30.4%;海外游客52.2万人次,增长53.2%。&&&&六、国内贸易&&&&2004年,在城乡居民收入显著增加、消费能力有效提升和旅游经济的带动下,城乡消费品市场继续呈现活跃态势。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突破600亿大关,达605.5亿元,增长15.8%。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城市市场实现零售额476.7亿元,增长16.9%,农村市场实现零售额128.8亿元,增长11.7%。&&&&餐饮业保持快速增长。全年餐饮业实现零售额80.7亿元,增长20.2%,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尤其是市南、市北两区的餐饮业零售额都超过10亿元,分别达到15.2亿元和12.4亿元,增长27.5%和24.7%。&&&&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活跃。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含集市贸易市场)824处,成交额738.8亿元,增长6.1%。其中:消费品市场760处,成交额672.2亿元,增长10.5%;生产资料市场64处,成交额66.6亿元,下降24.7%。&&&&居民消费进入转型升级阶段,消费热点进一步凸显。2004年,穿的、用的商品分别实现零售额114.7亿元和247.6亿元,增长15.6%和16.3%,均高于吃的商品15.3%的增幅。汽车消费保持旺盛增长,全年仅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汽车零售额就达36.6亿元,增加13亿元,增长55.1%。&&&&七、对外经济&&&&根据国内国际投资环境的发展变化,通过创新招商方式,加大产业链招商,重塑产业集群,借助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对韩、日等重点区域交流,创造性地举办韩国周、日本周等经贸活动,对外经济呈现稳步上升的发展态势。&&&&对外贸易实现较快增长。青岛地区(含中央、省公司)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69.88亿美元,增长30.6%;其中,出口额157.82亿美元,增长27.4%,进口额112.06亿美元,增长35.6%。本市(不含中央、省公司)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243.32亿美元,增长39.3%;其中,出口额139.12亿美元,进口额104.2亿美元,分别增长37.3%和42.1%。外商投资企业是全市外贸出口的主体,出口额89.18亿美元,增长28.2%,占全市出口额的比重为64.1%。&&&&据青岛海关统计,青岛口岸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567.76亿美元,增长38.9%,其中出口额319.77亿美元,进口额247.99亿美元,分别增长35.2%和44.0%。&&&&利用外资成绩显著。全年共批准利用外资项目2423个,增长7.8%,合同外资67.66亿美元,增长27.2%,实际利用外资达到38.17亿美元(新口径),增长33.1%。&&&&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继续发展。在注重招商引资的同时,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年累计签订国外经济合作合同金额2.10亿美元,增长2.4%,营业额2.06亿美元,增长47.1%;共派出劳务人员4761人次,增长24.6%。&&&&对内招商引资发展迅速。2004年全年引进5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1206个,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92.7亿元,增长37.5%;其中,引进亿元以上内资项目148个,实际到位内资77.7亿元。&&&&八、金融和保险业&&&&金融业健康运行。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达2390.73亿元,比年初增加350.15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2246.26亿元,比年初增加353.88亿元。城乡居民储蓄继续增加,本外币储蓄达1171.15亿元,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达1089.49亿元,比年初增加180.39亿元。各项贷款稳定增长,信贷结构得到优化。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突破2000亿元,达2011.7亿元,比年初增加289.96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1847.26亿元,比年初增加245.87亿元。在人民币贷款中,短期贷款余额954.89亿元,比年初增加58.34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621.49亿元,比年初增加159.32亿元。&&&&保险事业平稳发展。全年全市承保金额7303.9亿元。实现保费收入47.62亿元,增长1.8%,其中:财产保费收入13.98亿元,增长19.6%;人身保费收入33.64亿元,下降4.0%。赔款支出金额12.9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8.29亿元,人身险赔付金额4.61亿元。&&&&九、科学技术和教育&&&&科技事业加快发展。初步统计,2004年全市共取得重要科技成果490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8项,其中,自然科学奖1项,科学技术进步奖6项,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获得省级科技奖励74项,其中,自然科学奖4项,技术发明奖2项,科学技术进步奖68项。&&&&科技市场交易活跃。全年共成交技术合同项目1362项,成交额4.1亿元。全年专利申请量3036件,授权专利1973件。&&&&教育事业稳步发展。2004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大专院校28所(含民办高校),其中普通高校25所,在校学生18.4万人,增长23.1%。中等学校414所,其中,普通中学331所,在校学生43.61万人,下降5.5%;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83所,在校学生16.27万人,增长29.9%。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占高中阶段在校生的54%。共有小学1037所,在校学生47.69万人,增长2%。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达99%以上。&&&&十、文化、卫生和体育&&&&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全市共有各类文化机构495处。其中,影剧院29处,电影队214个,文化馆(站)153处,博物馆7处,公共图书馆13处,艺术表演团体11个,广播电台1座、11套节目,电视台1座、15套节目,全市有线电视用户达到155.1万户,数字电视用户达到15万户。全市出版各类杂志1750万册,出版报纸64593.6万份。全年共创作发表文艺作品332篇(件、幅),获得省以上奖励29项。全市共有档案馆14处。&&&&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含诊所)3212处,其中,医院、卫生院226处,卫生防疫机构13处,妇幼保健机构13处,门诊部(所)、卫生保健所、医务室2365处。年末各类卫生技术人员3.3万人,其中,医生1.3万人。全市拥有医疗床位2.4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2.2万张。&&&&体育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全市运动员在各项比赛中共获得金牌227枚,银牌182枚,铜牌147枚。共打破全国纪录3项。全市共有体育专业队7个,队员89人。重点体校13所,学员2160人,业余体校5所,学员8640人。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十一、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成绩显著。一批城市基础设施相继竣工和开建,流亭机场扩建、汇泉广场改造等工程竣工,滨海公路北段、滨海步行道崂山区段、石老人海水浴场改造等工程开建。&&&&城市平均每天供水量75万吨,下降0.8%。城市全年实际用水量2.74亿吨,下降0.7%,其中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分别为1.15亿吨和1.52亿吨。&&&&城市使用液化气、煤制气、天然气的总户数达到89.08万户,增长3.2%。全年供应液化气总量5.1万吨,下降25%,供应煤制气总量15503万立方米,增长4.6%。供应天然气总量2640万立方米,增长124%。城市气化率达到100%。&&&&全社会用电量167.95亿千瓦时,增长13.7%。其中,工业用电112.63亿千瓦时,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3.63亿千瓦时,分别增长13.5%和18.8%。&&&&全年新增供热面积265万平方米,累计供热面积达到2108万平方米,增长14%。&&&&年末市区公共汽、电车线路187条,增长14%。共有营运的公交汽、电车3752辆,增长2.9%。年末全市共有出租汽车8144辆,减少8.5%。&&&&年末道路总长度1732.6公里,增长8.6%。新建、翻建道路216条。城市下水道总长度2026公里,增长7.5%。&&&&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全年市区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率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31天,占90.7%,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近岸海域功能区国控点位水质达标率100%。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3.6分贝,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3分贝。市区共植树189万株。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比上年提高1.3个百分点;市区园林绿地面积达10361公顷,增长17.3%;新增公共绿地319.57公顷,人均占有公共绿地11平方米,增长17.8%。市区现有公园、动物园46个。&&&&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人口增速加快。年末全市总人口为731.12万人,增长1.4%。其中,市区258.4万人,增长4.7%;五市(县级)472.72万人,基本持平。全市非农人口比重达到36%,较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全年新出生人口79341人,出生率为10.93‰;死亡人口49230人,死亡率为6.78‰;全年净增人口104422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15‰。&&&&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委、市政府采取各项措施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89元,增长10.1%;人均消费性支出9002元,增长11.7%,恩格尔系数38.0%,下降1.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5080元,增长12.1%,是1998年以来最快增长速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53元,增长12.2%。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3445元,增长12%。&&&&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2004年新建成住宅294.7万平方米,增长0.5%。年末城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24.19平方米,增加1.9平方米;农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7.99平方米,增加1.28平方米。&&&&就业局势稳定,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末全市单位从业人员207.1万人,增长13.1%。全年共安排14.1万人次就业,组织4.3万人次参加就业前培训。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下降0.65个百分点。2004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17.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96.5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9.7万人,下降4.0%。&&&&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显著。2004年全市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9529张,收养6822人。&&&&注:1、公报中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2、公报中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经济类型分组的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3、部分工业产品产量系集团口径。&&&&4、城乡规模以上投资统计范围包括城镇、农村5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5、利用外资数据为新口径数据,新口径数据=老口径数据-企业境外借款。&&&&6、市话交换机总容量包括小灵通容量。&&&&7、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指社会单位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私营经济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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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MOTO等名牌手机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人口规模快速膨胀的时期。鸦片战争前全国人口总数已经超过4亿,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前更达到近代人口增长趋于停滞前官方记录的峰值4.3亿左右,约比明代人口多出2.6倍[1]。在人口成倍增加的态势下,清前期的中国传统农业,无论耕地面积还是粮食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都比前代有不小的增加或提高,从而才养活了数倍于以前的巨量人口。20多年前笔者写作博士论文时,曾经对鸦片战争前的耕地面积和粮食亩产量、总产量等重要农业指标做过数量估计[2]。这些估计,虽至今仍自觉基本合理,但也都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需加改进之处。兹值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十九世纪上半期的中国经济总量估值”,乃重新检视旧作,对当年的估计进行修正。本文专论耕地面积问题,粮食亩产量、总产量等其他农业指标另外撰文讨论。
一、清官书的田亩数字及其真实性评论
  清代官书记载的全国耕地数字有两个系列:一为《清实录》各年末的全国“田、地、山、荡、畦地”总数,时间从顺治八年至雍正十二年(年)。此系列数字的情况是:顺治八年(1651年)为顷,十八年为顷;康熙朝,四十六年(1707年)以前除平三藩期间的十五、十六两年外,各年均在500万顷以上,四十七年起超过600万顷,五十五年起超过700万顷,六十一年达到顷;雍正朝各年均在800万顷以上,其中元年至四年以及十二年均超过890万顷,最高的雍正四年(1726年)为顷[3]。
  另一为《大清会典》、《清朝文献通考》、《大清一统志》、《户部则例》等书记载的顺治至光绪各朝若干年份的分省田地数字。此系列的记载单就清前期而言,有顺治十八年(1661年)、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雍正二年(1724年)、乾隆十八年(1753年)、三十一年、四十九年、嘉庆十七年(1812年)和二十五年共计8个年份的数字。各年全国总数如表1,其中有代表性的几个年份的分省数字如表2。
表1:顺治至嘉庆各朝若干年份的全国田地总数(单位:亩)
顺治十八年(1661年)
549 357 640
549 357 640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607 843 002
30 787 252
638 630 254
雍正二年(1724年)
683 791 428
39 452 800
723 632 907
乾隆十八年(1753年)
708 174 288
25 941 648
735 274 839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741 449 550
39 279 567
780 729 117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
717 432 675
40 093 104
760 034 949
嘉庆十七年(1812年)**
706 584 532
40 683 102
44 716 574
792 154 440
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
735 202 274
12 576 131
18 899 328
766 677 733
  资料来源:顺治十八年、康熙二十四年数字据康熙《大清会典》卷20《户部·田土一·田土总数》;卷22《户部·田土三·卫所屯田》。雍正二年数字据雍正《大清会典》卷26《户部四·田土一·田土总数》;卷29《户部七·田土四·屯田、学田》。乾隆十八年数字据乾隆《大清会典》卷10《户部·田赋》。乾隆三十一年数字据《清朝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卷10《田赋考十》。乾隆四十九年数字据乾隆续修《大清一统志》。嘉庆十七年数字据嘉庆《大清会典》卷11《户部》。嘉庆二十五年数字据《嘉庆重修一统志》。除另注者外,本表各项田地均按原书所载各该项全国总数计入.,原数有亩以下尾数的四舍五入。又计数时,遇原载不以顷亩记数之田地(存在于最后三个年份),以“垧”计者(山西)按每垧合6亩换算,以“甲”计者(台湾)按每甲合11.3亩换算,以“臼”、“ ”、“伯”、“伍”计者(广西)按每臼合2亩、每 合4亩、每伯合2亩、每伍合0.5亩换算(换算比例参见同治《户部则例》卷5)。
  注:*:原书无各分项田地全国总数,表内分项数系各省统部该项田地的合计数。以下田地未加计数:盛京统部“八旗田亩“4804993日;甘肃统部“番地”240877段;广西统部“官族夫役工食田”2329甲半零25;云南统部“夷田”824段。
  **:分项数据分省数合计。全国总数为各分项数合计,未包括原书另记的“定边左副将军所属科布多屯田”11583亩;如计入,则是年全国田地总数为792 166 023亩。又原书载是年全国总数为791 525 196亩。
  ***:除福建因原书统部缺载“田赋”内容,使用各属分数合计外,均据各省统部各该项田地数合计计入。以下田地未加计数:甘肃番地233916段;广西太平府新出膳田339户;云南夷田883段。
表2:顺治至嘉庆各朝若干年份的分省田地数(单位:亩)
顺治十八年(1661年)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雍正二年(1724年)
乾隆十八年(1753年)
嘉庆十七年(1812年)
549 357 640
607 843 002
723 632 907
735 274 839
791 525 196
549 257 639
607 842 003
723 632 411
735 214 839
792 154 440
45 977 245
54 343 449
70 171 418
65 862 175
74 143 471
21 300 690
74 133 665
92 526 840
99 258 674
99 347 268
98 634 511
40 787 125
44 522 136
49 242 560
33 986 349
55 267 469
38 340 397
57 210 621
65 904 537
73 028 405
72 114 592
95 344 513
67 515 399
69 332 409
70 189 995
72 089 486
35 427 434
34 200 121
35 019 797
41 436 875
44 430 385
45 161 071
48 552 851
48 571 128
47 274 107
10 345 754
11 199 549
31 307 100
13 620 688
14 517 472
(台湾)**
45 221 601
44 856 576
45 885 288
46 182 951
46 560 369
79 335 372
54 241 817
55 404 118
58 745 029
60 518 556
13 892 382
31 256 116
32 009 996
31 581 596
37 328 589
29 114 906
30 654 547
29 166 231
30 677 522
10 308 768
21 791 254
28 534 736
24 798 192
(新疆)***
21 503 313
45 930 449
46 547 134
25 083 988
30 239 256
31 757 472
33 425 593
32 034 835
  资料来源:同表1。“全国总计1”为原书所载全国总数或分项全国总数之合计数“;“全国总计2”为根据各省数合计的全国总数(嘉庆十七年总数未包括原书另记的“定边左副将军所属科布多屯田”11583亩,如计入则是年全国田地总数应为792 166 023亩)。
  注:*顺治至乾隆各朝的奉天数字仅包括盛京奉天、锦州二府。
  **嘉庆《大清会典》于福建田亩数外,另记台湾田园209721亩,又57884甲。本表嘉庆十七年福建田亩数包括原书另记的台湾数字,台湾一栏为附列。
  ***嘉庆《大清会典》于甘肃田地数外,另记镇西府迪化州民地及巴里坤、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伊犁、塔尔巴哈台、喀喇沙尔、乌什等处屯田共计1114057亩。本表嘉庆十七年甘肃田地数包括原书另记的以上各处田地,新疆一栏为附列。
  从清官书的各朝田地数字可以观察到:官书记载的清前期耕地面积变化以雍正朝为界,以前增长较快,以后则增速放缓,从乾隆中到嘉庆朝甚至基本上不再增长。《清实录》的数字,从顺治八年到雍正十二年80余年间总计增长了2倍有多,期间顺治八年至十八年增长81%,顺治十八年至康熙六十一年增长62%,而雍正十二年与康熙六十一年相较只有不到5%的变化。表1的各朝田地总数,顺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四年增长16%,康熙二十四年至雍正二年增长13%;而从雍正到嘉庆近百年间,田地数字最高的嘉庆十七年仅比雍正二年增加约9%,较之乾隆三十一年更仅增加1%稍多。表2的分省数字也显示出同样的趋势:除东北地区外,内地各省多数都在雍正以后减缓了田地的增加速度,到乾隆以后就只有个别省份的田地数量还有较多增加,其他则普遍增加不多,有的甚至不增反降[4]。
  官书数字反映的清前期耕地面积变化,就雍正朝以前数十年的情况而言,应该说基本上符合实际。清初承明季长期社会动荡及战争之后,虽宣布按照明代原额征收赋税(免除明季三饷加派),但其时人丁死逃,土地抛荒,实征中不得不大量开除荒亡,由此导致官书的清初土田数字远逊明代。顺、康时期,随着清政权统一全国,社会逐渐安定下来,经济恢复发展,在政府垦荒政策激励下,以往荒弃的土地被重新开垦耕种。大体到康熙后期至雍正初年,内地省份就基本恢复了明代的耕地规模。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皇帝描述清初历经战火,荒残特甚的西南几省在当时恢复耕垦的情形说:“前云南、贵州、广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变,地方残坏,田亩抛荒,不堪见闻。自平定以来,人民渐增,开垦无遗。或沙石堆积,难于耕种者,亦间有之,而山谷崎岖之地,已无弃土,尽皆耕种矣”[5]。此番话,应当不是过分夸大之词。
  明代后期的全国田地数,《明会典》所记万历六年(1578年)数为7013976顷余[6],《明熹宗实录》所记明末农民大起义前夕的天启六年(1626年)数为7439319顷余[7]。与之相较,《清实录》的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数已经超过明万历六年数23万余顷,六十年数比明天启六年数仅少8万余顷,六十一年数更比天启六年数多出100余万顷[8]。雍正《大清会典》的雍正二年(1724年)数虽然比天启六年数尚少20万余顷,但超过万历六年数22万多顷。这里不准备讨论明清官书土田数字的高低差异问题,只想指出:顺、康时期国家征赋土田数字不断增加,到康熙后期至雍正初年重新达到明代的水平,正是同一时期社会经济恢复、清初抛荒的土地逐渐复垦耕种的反映,即是说,这二者是高度相关的。
  然而官书的雍正朝以后数字与同时期的实际垦荒进程大相径庭。清前期的垦荒,并没有因康、雍之际恢复明代的耕地规模而停缓下来,相反,在逐渐增大的人口压力下,一方面在传统农业地区尽量垦辟山头地角等一切可资耕种的土地;另一方面,也是更为突出的方面,对当时仍然比较荒僻的一些内地山区和边疆地区进行了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开发垦种。大规模垦荒、不断扩大耕地面积伴随着整个清前期。这是清代农业发展的一个特点。
  内地传统农业区在雍、乾以后仍继续深入开垦的事例在史料中俯拾皆是。如据记载,雍正四年(1726年),甘肃宁夏府为招徕垦荒,规定外来垦户按户给田100亩[9]。六年,四川规定:入川人民以一夫一妇为一户,给水田30亩或旱地50亩[10]。广东沿海沙地招垦,规定每人给地1顷[11]。乾隆六年(1741年),陕西商州招垦,规定:“平衍易收之地,每一壮丁限以五十亩为率;山岗沙石难收之地,每一壮丁限以百亩为率”[12]。为鼓励开垦,雍正七年皇帝特谕嗣后各省垦荒,“其情愿开垦而贫寒无力者,酌动存公银两,确查借给,以为牛种口粮,俾得努力于南亩。俟成熟之后,分限三年,照数还项”[13]。乾隆五年,鉴于各地成片荒土已经不多,清政府开始鼓励开垦山头地角不成坵段的零星土地,规定嗣后凡此类土地,听民开垦,永免升科[14]。大致到乾隆中期以后,内地传统农业区的土地开垦逐渐接近于饱和,诸如“山峦海滩,开垦无遗”[15]、“悬崖幽壑,靡不芟其翳,焚其荒,而辟之以为田”[16]之类的记载,在一些人口稠密地区,已不鲜见。南方一些地方为了扩大耕地,甚至不惜“废水利而图田功”。如湖南洞庭湖地区,自康熙时起就不断有闽、广、江西等省人民前往围垦,到乾隆时,“数十年来,官围、民围之筑,绵亘相望”,“约计公私报册堤畻,不下九万余丈,往时受水之区,为今日筑围之所”[17]。湖区的大面积围垦导致水道堵塞,原来的蓄泄系统破坏,“常有冲决漫溢之忧”,清政府不得不于乾隆十二年明令禁止继续围垦。而实际上,沿湖堤垸的修筑,有清一代从未停止,致使洞庭湖区面积日益缩小[18]。湖区之外的农民则往往废塘改田,“自己输粮管业,数亩之塘,亦培土改田;一湾之涧,亦截流种稻”。此种现象,“不独湖南,大约东南各省无处不然”。[19]
  山区及边疆地区的开垦更为壮观。如位于终南山(秦岭)和大巴山之间,直到清初还只在汉水及其支流两岸平川地带才有人居住耕垦,其他地方则人烟绝少、布满原始森林的陕南山区,自从康熙末各省流民开始进入耕垦,尤自乾隆中流民入山渐成高潮以后,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根据陕西志书记载,在陕南汉中、兴安二府及商州直隶州约计6万余平方公里范围内,康、雍间只有14万余在册人丁,总人口最多56万余人,平均人口密度仅约为每平方公里9.3人。而经过乾、嘉时期外省客民络绎涌入,至道光初年,政府统计的总人口增加到358万余人,平均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58.6人。[20]外省客民的进入使陕南山区的林地被大量垦辟为耕地,原始森林在短短数十年内就成片消失。如兴安府的汉阴县(乾隆时改为厅),康熙时还是“人烟星稀,土地荒芜居多”,自雍正四年(1726年)招民耕垦以后,“田地日渐开辟”[21]。道光初,汉阴境内不仅平原地带“在在均系水田”,达数十万亩之多,而且“南北两山老林,皆垦伐殆尽”[22]。此绝非个例。当时,横亘在西安、汉中、兴安几府之间的整个终南山区,在在都有外省客民,“处处俱成村落”,“虽深山密箐,皆开垦无遗”[23]。位于陕南山区东部,与鄂西北的荆襄山区及豫西山区相连的商州也自乾隆以后“虽山头地角,开尽无遗”[24]。道光初,州治及各属到处都有川楚客民,“依山结庐,星散而处”,“山地为川楚客民开垦殆尽”,“跬步皆山,久经开垦,并无老林”[25]。
  不止陕南。清前期,尤自乾隆以后,与陕南连界的川东北、鄂西北崇山峻岭老林山区,以及浙江、江西、安徽等省的山区,到处都聚集着大量流民,搭棚居住,开山垦种,被称为“棚民”。嘉庆间,川、陕、楚山区各州县“往时郭外即山,地不逾百里者,今则幅员千里;往时户口仅数千者,今则烟火数万家”[26]。浙江也是“各山邑旧有外省游民,搭棚开垦,种植苞芦、靛青、番薯诸物,以致流民日聚,棚厂满山相望”[27]。江西一些地方的山区自从被“素善耕山”的外省流民承佃开垦,“藂巘密嶂,尽为所据,焚树掘根,山已童秃”[28]。皖南山区从乾隆以后就不断有皖北及闽、浙、赣等省流民进入开垦,种植苞芦。道光初,皖南各地已“漫山”都是苞芦[29],绝大部分山地都开垦了。
  边疆的开发,如西南的云南、贵州、四川、广西、湖南各省少数民族地区,自从雍正年间大规模改土归流以后,以往“蛮不出境,汉不入峒”的民族隔离状态开始被打破,在各地官府的招垦政策激励下,不断有汉族流民涌入开垦。据记载,云南普洱府自改流后,“黔、楚、川、陕各省懋迁者多家于斯”[30]。贵州八寨自开辟后,“其自湖广、江西而来兹土者踵趾相接”[31]。湖南桑植设县后,“辰、常、岳、灃各府州民多移家于此”[32]。直到道光时还有人奏:“贵州兴义等府一带苗疆,俱有流民溷迹”,据称十三年秋冬“由湖南至贵州,一路扶老携幼,肩挑背负者不绝于道,均往兴义等处”[33]。进入少数民族地区的内地汉民,除一部分从事手艺佣工或经商外,多数是垦殖务农,“垦辟汗莱,焚烈山林”[34],“依山傍寨,开挖荒土”[35]。
  如西北地区。清政府在康、雍、乾三朝平定准噶尔及回部上层分裂势力叛乱的同时,从康熙末起,就在新疆进行屯田。乾隆二十年代实现统一后,屯垦规模迅速扩大,主要在原准部游牧区的北疆先后兴办了“兵屯”(绿营兵屯田)、“遣屯”(发遣罪犯屯田)、“回屯”(北迁伊犁地区的维族屯田)和“户屯”(内地移民屯田);到嘉庆七年(1802年),又兴办了驻防八旗兵的“旗屯”[36]。据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统计,兵、遣屯土地总计28.8万余亩,其中在北疆者22.7万余亩,余在南疆[37]。嘉庆时,宁远城的屯田回人多达3.4万余人,“自宁远城以东三百里,皆回民田”[38]。户屯在乾隆四十年(1775年)时为28万余亩,以后增加很快,到嘉庆十三年,仅乌鲁木齐地区的户屯地即达68万余亩[39]。巴里坤、穆垒等地也有大量荒地被不断移居的内地人民开垦出来。清前期,北疆屯田垦地至少在百万亩以上,同时还有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兴修,使这片辽阔的游牧区发展起兴旺的农业。
  南疆维吾尔族聚居区历来农业比较发达,清统一后又有新的发展。如据嘉庆二十年(1815年)叶尔羌办事大臣玉麟奏:“叶尔羌荒地经阿奇木伯克迈哈默特鄂三等开垦一千二百九十余顷”[40]。内地民户也有到回疆垦地的。道光十四年(1834年)皇帝说:“巴尔楚克、喀什两处屯田,前据长清等奏称,开办以来,认垦之民源源踵至,请酌定应升科则章程”[41]。可见,南疆耕地在维、汉族人民开垦下,也有增加。
  青海黄河两岸也有开垦。雍正初,年羹尧上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其中就包括在青、甘边地开垦屯种,得到批准[42]。后庆恕主持其事,“劝导蒙、番各族交地,以资拓殖,无论远近汉民皆得领,惟杜绝回族,以遏乱萌。于是开局放荒,黄河以南出荒万余亩,迤北至五万余亩”[43]。
  如蒙古地区。清前期,虽统治者严格限制汉人进入蒙地,但内地人民迫于生存压力前往谋生的潮流一直没有间断,其中绝大部分是去开垦种地。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皇帝亲眼所见:在边外谋生的山东人多达数十万,“或行商,或力田”[44]。其实不止山东人,长城沿边的直隶、山西、陕西等省人民到口外谋生的也很多。尤自雍、乾以后,出口者有增无减。如热河迤北地方,清初极少有汉人,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那里的汉人已多达55万人,道光五年(1825年)更增至88万人。大批汉人的进入使长城沿边蒙古地区的土地被大量垦出,许多地方逐渐变成蒙、汉杂居的半农半牧区,有的地方甚至以农为主。嘉庆十五年(1810年),户部奏称:“热河迤北一带系蒙古外藩游牧处所,自乾隆四十三年改设州县以后,民人集聚渐多,山场平原,尽行开垦,均向蒙古输租”[45]。其他沿边的鄂尔多斯各旗、归化城土默特旗、察哈尔以及科尔沁东部地区,自乾隆以后都有许多土地被开垦耕种。
  如东北地区。作为“龙兴之地”的东北地区在清前期也是封禁的,但从康、雍时起,山东、直隶、山西等省人民就不断冲破禁令私自出关或从海路前往。乾隆以后更势如潮涌,不可阻挡,迫使清政府不得不一再准予入册安插。据清官方统计,奉天、锦州二府乾隆六年(1741年)编审时已有新编民户6万余户、男女35.9万余口,到四十六年又增至11.5万余户、78.9万余口;吉林各属乾隆三十六年有民户1.3万余户、5.6万余口,四十五年增至2.8万余户、13.5万余口[46]。这些“闯关东”的流民,不少在官庄旗地上劳动,也有不少占荒开垦,使东北各地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农业生产日益发展。如盛京旗地,顺治年间有46万余垧,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增为116万余垧,雍正五年(1727年)又增为236万余垧,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达到289万余垧。盛京民地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时仅有906顷,乾隆四十六年增加到35854顷。吉林在雍正十二年有旗地8426顷、民地273顷,乾隆四十六年分别增加到24305顷和11619顷。黑龙江地区在康熙中就兴办了屯田,由八旗官兵、流遣犯人及流民耕种。乾隆初,卜魁(齐齐哈尔)、瑷珲、墨尔根等地主要由流民劳动的官庄共计61处,乾隆四十五年增加到136处。[47]
  如台湾及沿海岛屿。台湾在郑氏政权时期已有一定开发,清统一后内地汉民不断移居,得到了进一步垦辟。如台中地区在统一后逐渐出现了许多“汉庄”,“各庄佃丁山客十居七八靡有家室,漳、泉人称之曰客仔。客仔称庄头曰头家。头家始借其力以垦草地,招而来之,渐乃呼类引朋,连千累百”[48]。雍正元年(1723年),便从原诸罗县中划出一部分土地另设了彰化县。台北地区从康熙后期进入开发,雍正初设立淡水厅。当时有人出使,看见这里已是“汉民垦种,极目良田”[49]。东北噶玛兰地区在嘉庆初始行开垦,十五年(1810年)设厅时已有福建漳、泉人及广东人近4.3万丁;道光二年(1822年)统计,原垦并报升新旧田园共计5743甲[50]。在早已开发的台南台湾、凤山等地,耕地也有增加。其他近海岛屿,据乾隆末户部奏称:山东“长山岛等三十三处共有居民三千二百八十九户,男女大小二万三千九十名口”;广东“雷、廉二府交界海面之涠洲及迤东之斜阳地方,俱系孤屿荒地,贫民搭寮居住,日聚日多”,“此外广州等八府属海岛居民聚处有年,俨同村落”[51]。这些来到海岛的流民,有些靠打渔为生,但也有不少是垦荒务农。
  上述雍、乾以后继续大规模开垦、扩大耕地面积的历史进程在清官书的田亩数字中显然没有得到充分反映。清代版图远比明代为大,农业区的范围远比明代为广,土地的垦殖强度也大得多,然而即便是在各地垦殖已达很高程度的乾、嘉时期,官书的田亩数字也并不比明代高出多少,这无论如何都难以令人置信。
  清官书的田亩数字与人们已经掌握的较晚时期的全国耕地数字也不相衔接。如所周知,民国时期年的全国耕地面积为14.17亿市亩[52],合清制15.37亿亩。这个数字其实仍远低于当时的实际耕地面积,但即便这个数字,也仍然要比清前期的官书最高田地数字(嘉庆十七年数)高出约7.46亿亩,即高出近1倍。若说这里面包含了晚清至民国初年东北、内蒙及西北等边疆地区继续开垦的因素,那么以相同的地域即内地18省进行比较,二者的差距也仍然高达4亿多亩。而我们确知,内地各省自乾、嘉以后早已没有多少余地可垦,增出如此之多的耕地绝无可能。
  通过与前、后时期比较,可以断言,清官书的田亩数字是不可靠的,远低于实际的耕地面积。那么原因何在?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清官书田亩数字的性质有所了解。清代官书记载的田亩数字,就其实质而言,只是政府征税的“田额”,而非实际的耕地面积。清代从来没有进行过全国规模的土地清丈。入关之初,清王朝就确定了按照明代万历旧额征收赋税的政策。入关当年十月,顺治帝的即位诏书宣布:“地亩钱粮,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自顺治元年五月初一日起,按亩征解。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53]。颁行于顺治十四年(1657年)并一直沿用到雍正时期的清朝第一部《赋役全书》,即是按照这个精神编订的:“钱粮则例,俱照万历年间,其天启、崇祯时加增,尽行蠲免”[54]。“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俱照万历年间”的钱粮征收政策,决定了作为清代征收田赋基本依据的田地数额,从一开始就不是在调查实际耕地数量的基础上确定的,而只是一个从前代沿袭下来的“田额”。清初,由于人逃地荒,无法按照“原额”征收,因此实征数做了一定程度的豁免,即所谓“开除荒亡”。以后,随着社会秩序恢复、抛荒土地复垦,实征数不断向着“原额”靠拢。这个过程,如前所说,大抵到康熙后期至雍正初年就结束了。当时无论国家册载的土地、人丁数量还是以之为依据的“地丁钱粮”征数,都基本恢复了明代的“原额”。清代赋税征收的基本原则或者说“祖制”是“不加赋”。因此当地丁钱粮达到了明代“原额”,它的进一步增加就基本上停止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定议、次年在“万寿恩诏”中正式颁布的“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决定[55],就是清廷这一立场的体现。田赋征收虽未有明确宣示的类似政策,但自雍正以后,各省历年奏销的“地丁”即田赋银的实征数一直稳定在3000万两左右,其中包括田赋银2600多万两和雍正年间并入田赋的人丁银300余万两[56]。
  明白了官书田亩数字的来源、性质及清代“不加赋”的政策以后,对其与雍、乾以后各地持续开垦的史实不相吻合就不会感到奇怪了。当“原额”已经恢复,继续增加钱粮已经不再是政府追求的目标之后,一方面,由于清廷明确规定了开垦山头地角零星土地永免升科之类的豁免政策[57],使许多新垦耕地合法地不再进入官方的耕地统计;另一方面,各地方官府在清廷日益宽松的新垦升科政策下,对民间耕地的“报垦”、“清隐”的执行力度,无疑也会大大减弱,从而导致了大量土地的漏报和瞒报,——这些,无疑都会造成官书田亩数字的严重失实。清代的地方报垦,固然有“以溢额为功”的情形,但总体是瞒报的多。不仅土地所有者特别是地主豪绅自己瞒报,而且许多地方官为保存地方实力或者顾及自身的钱粮考成,也有意少报甚至不报(特别是在册载田亩已经达到额数的情况下)。雍正时清查,各省多有隐漏的土地清出,仅四川就比旧册“增多殆及半”,由原来的23万余顷增加到44万余顷[58]。这里面有大量的浮占荒地,但也确实有许多以往隐漏瞒报的熟地。当时有人估计各省“欺隐”的土地有“十之一二”[59],是完全可能的。乾隆以后,鉴于生齿日繁,民生日艰,为缓和社会矛盾,清政府鼓励山区、边地开荒,放松了新垦升科政策,民间垦荒升科主要靠垦民自己首报,隐漏不入政府册籍的土地自然更多。
  由于统计田亩数字是为了征税,清代对非由政府派官直接管理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耕地,如“回地”、“夷地”、“番地”、“苗田”、“瑶田”、“僮田”、“土司田”等等,一般不加统计,既不查丈,官书也不纪录。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国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作为田赋征收依据的“田额”,清官书的计量单位“亩”也与民间耕地的“亩”有很大区别。这里指的是许多研究者都提到的“折亩”问题。所谓“折亩”,就是将民间肥瘠等次不同的土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划一的征税土地单位,一般多为几亩折一亩。因远较民间的实际耕作亩要大,折亩通常也称“大亩”、“大地”、“粮地”,而实际耕作亩则称为“小亩”、“小地”。“上行造报则用大地,以投黄册;下行征派则用小亩,以取均平”[60]。此种制度,从明后期开始流行,清代遍及南北许多省份。如直隶元氏县“上地每三亩六分七厘四毫折征粮地一亩,至下下地则每十一亩折征粮地一亩”[61]。陕西“肤施县地五亩零折正一亩,甘泉县地三亩零折正一亩”,“洛川县地向系八亩四分折正一亩,宜川、延川二县地四亩折正一亩”[62]。又如河南内黄县,“有所谓大地小地之辨,……大地[每亩]岁纳银一钱六分三厘有零,遇闰月岁纳银一钱六分六厘有零;而小地则有五亩有奇准一亩者,有七亩有奇准一亩者,有十四亩有奇准一亩者,有二十八亩有奇准一亩者,有六十亩有奇而准一亩者”[63]。南方亦不乏例。阎若璩谈到折田时曾引《宝应县志》的《土田议》一文,内中说:扬州府“高邮田二万五千余顷,额征银四万一千余两;泰州田九千余顷,额征银四万四千余两,非泰州之田仅高邮三分之一,非泰州之赋重于高邮三倍也,盖泰州大地也,而高邮小地也。又如兴化田二万四千余顷,额征银二万八千余两;宝应田二千余顷,额征银二万余两,非宝应之田仅兴化十分之一,非宝应之赋重于兴化十倍也,盖宝应大地,而兴化小地也。小地则一亩为一亩,大地则数亩折一亩,一亩为一亩则赋轻,数亩折一亩则赋重”[64]。江都县也实行折亩:“江邑田亩高低不等,因其饶瘠分别等则,折算输赋。最饶自二则半起科,以田二亩半折算一亩;……最低山冈递至二十则,以二十亩折田一亩”[65]。
  折亩的存在无疑使官书的田亩数字较之实际耕地面积偏低。笔者曾用现存的直隶获鹿县编审册的地亩数字与该县县志的记载比对,作为典型案例观察折亩对官书田亩数字的影响[66]。根据编审册,获鹿县民间地亩与官方赋册粮地的折算比率大体为每民间上地3亩余、中地5.8亩余、下地8.59亩余折合粮地1亩,平均约为5.95亩折算粮地1亩。仅据现存的该县139甲编审册(全县共181甲)统计,民间实有耕地总数已达47.7万余亩,高出乾隆初该县册载的173162亩“额内、额外地”总数1.75倍余。可见,折亩对官书田亩数字的影响不容小视。
  当然,就全国来说,实际耕地面积与官书记载数之间不会有获鹿县这样大的差距,因为不是全国所有地方都实行折亩,实行折亩的地方如获鹿县,也不是全部官书册载地亩都是折亩[67];但如前文所说,当时实行折亩的地方还是不少的,而大量远较实际耕地面积为小的折亩数字在官书中被等同于实际顷亩统计,无疑能够造成全国耕地总数的严重失实。
二、清前期的实际耕地面积
  既然官书数字远非实际的耕地面积,那么清前期的实际耕地面积到底有多少?
  首先需选定时段。当年笔者估计清前期的耕地面积时,选择了两个时段,一个是康、雍之际,另一个是鸦片战争前。选择前者,是为了考察经过顺治、康熙两朝的经济恢复,到康熙末,至晚到雍正初年,清王朝开始迈进“盛世”门槛时的垦殖规模。选择后者则是为了判断当“清前期”行将结束,王朝历史进入“近代”前夕时的垦殖规模。这两个时段与“清初”相接,上联明代,可供勾画整个清前期国土垦殖利用的发展脉络,虽然只是粗线条的。本文对清前期耕地面积的估计,仍然选择这两个时段。需加说明的是:本文对后一时段的终点年份标定不再用鸦片战争爆发的1840年,而是稍向后延至道光末年。以鸦片战争作为中国古、近代历史和清代前、后期历史的分界线从宏观角度说是完全正确的;但具体的历史演进是一个过程,并且不是每一个方面都与宏观划界的标志性事件在时间上完全同步。以清代的农业历史说,第一次鸦片战争对它的直接影响并不大,其深远的影响要到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外国势力侵入内地,才开始逐渐显现出来。夹在两次鸦片战争中间、从咸丰朝开始的太平天国大起义,对清朝农业的直接影响远比第一次鸦片战争要大。清前期农业发展的多方面指标包括本文讨论的耕地面积,都是在此前达到历史的峰值,而后便陷入了近代长期停滞不振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估计清前期农业的指标,将具体的时间点划定在道光末年应该更为合适。
  估计康、雍之际的耕地面积,笔者当年使用的方法是通过分析《清实录》康熙六十一年至雍正十二年(年)的田亩数字与《大清会典》等其他官书数字之间的差异,得出此期间内的《清实录》数字使用的是非折亩的计量单位,因此更接近于当时实际耕地面积的判断,并以之为基础,将可能的隐漏土地也计算进去,得到康熙末、雍正初的实际耕地面积为9.79亿清亩,约合9亿市亩的结论。这个估计,笔者至今仍认为大体上是合理的,符合经过顺、康两朝的经济恢复,王朝开始迈进“盛世”门槛初期的实际情况。但是这个估计可能过于保守。当时在估计隐漏未报的耕地数量时,因清人有欺隐之地占“十之一二”的说法(雍正五年十一月初六日四川巡抚宪德折中语),故取其下限,按10%的隐漏土地来进行计算。其实,综合考虑清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康熙皇帝晚年的宽大行政风格,即使按20%的欺隐比例估计也并不过分。而按20%的比例计算,康、雍之际的实际耕地面积应为10.68亿清亩,约合9.84亿多市亩。这后一种估计,笔者认为,可能更加合理。
  利用史料提供的线索对既有官书记载进行修正的方法只适用于估计清初经济刚刚恢时期的耕地面积。当时去明代未远,人口数量、农业地域及垦殖程度都与“明盛世”大体相当。有这样一个明确的“参照系”,对当时即便不完全反映现实却也不至于偏离现实太远的官书数字进行修正,无疑是可行的。但这种方法并不适用于估计清前期末段的耕地面积。道光后期的人口、农业地域、垦殖程度都已与康、雍之际很不相同,固守“原额”的官书数字到此时早已远远偏离了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再以官书数字作为估计的基础了。
  正是因为考虑到了这一点,笔者当年在估计鸦片战争前的耕地面积时采用了撇开官书数字,而以较晚时期相对可信的民国数字作为估算基点,在充分考虑历史变化的前提下进行反向推算的方法。当时依据的是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农业部分“抗战前各省的耕地面积”和“近代中国耕地面积指数”两份资料[68],并参考其他资料,得到了全国耕地总面积11.47亿市亩(约合12.45亿清亩)的推算结果[69]。
  当年的这个推算结果总的看也应该说还是合理的。11.47亿市亩的鸦片战争前全国耕地数字既反映了雍正以后各地开垦的成果,也与民国时期的调查数据相衔接,在逻辑上是能够成立的。但这个结果今天看仍然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是推算所依据的民国时期数字偏低。当时使用民国数字作为推算的始基点是因为这批数据毕竟来源于近代较为科学的土地调查,相对来说比较可靠;同时,还有一套与之匹配的一直上溯到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的耕地变化指数,利用起来比较方便。而现在的情况已经有所不同。尤其是上世纪80-90年代全国土地利用现状“概查”、“详查”结果的公布,使人们头脑中的“中国耕地总量”概念从过去的十几亿亩突然膨胀到20亿亩上下[70],——一些学者又从此次调查结果出发,回溯得出建国时的1949年中国耕地总量可能已经有21亿多亩的结论[71],更使得历史研究者面临着对过去的研究结论重加检讨的新课题。毕竟,即便是对十九世纪中期的耕地面积进行估计,其结论也不仅要能够与近代数据相衔接,而且还要能够经得住更晚时期的现代数据的检验。这是一个完整的数据链条,其中任何环节的“异常”,都应找出原因,得到合乎逻辑的解释理由。上世纪30年代前期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的社会环境不允许全国耕地总量出现重大变化,而新中国时期的耕地数据,即便是80-90年代调查以前的统计,也一直比民国抗战前的数字要高得多,并且后者的整个数据链条是“自洽”的,从整体上说不容质疑。因此,结论只能民国时期的数字偏低较多,以其为基数推算更前时期的耕地面积,结果也必然同样偏低较多。基于如上判断,本文改以虽然时间较后、但也更为可靠的1949年以后的数字作为推算基点。
  然而采用哪个时期的1949年以后数字作为推算基点仍然颇费踌躇。固然已经有学者将上世纪较晚时期的20亿亩耕地数字前推到了1949年,并且还有学者以此为基数进一步向前推演,认为清代嘉、道时期即已有耕地20亿亩以上[72],但这毕竟只是部分学者的观点。实际上,关于解放以后我国耕地面积变化的趋势,目前在研究者中是有不同意见的[73],因此能否将80-90年代的20亿亩耕地数字反演到1949年,更仅是一个探讨中的课题,而远非已经得到大家普遍认同的定论。笔者不是中国现代耕地数据研究的专家,在这个问题上无法做出足以自信的独立判断。在目前情况下,不采用虽然更新、更准确,但同时也时段太后、中间变化太多的上世纪晚期数字,无疑是妥当的选择。
  最终选定作为推算基点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历年耕地数据中1952年的数字。选择1952年数字是因为当时国民经济已经基本恢复,统计比较完整(1949年的统计不全,有些省没有该年数字);同时,这个时点距1949年也比较近,新时期的变化还未大规模发生。具体的思路是仍然使用原来估计所用的国民政府中央农业实验所与金陵大学农业经济系合编的抗战前耕地面积指数表,将该表的同治十二年(1873年)指数借用到道光末年,即设1850年指数为100,另以该表1933年指数为1952年这个新基点的指数,然后由1952年耕地面积向前回推道光末年的耕地面积。从道光末年到同治十二年以及1933年至1952年这两个时段,耕地面积都不会有大的变化,因此这样的指数借用是完全可行的。推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以1952年数据为依据的道光后期各省区耕地面积推算表
推算耕地面积
1952年耕地面积及指数
指数(1850年=100)
内地各省合计
2458.57*****
西北地区合计
蒙古地区合计
  资料来源:1952年各省区耕地面积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各省区耕地面积指数见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57页。按原资料的耕地面积单位为千公顷,本表统一换算为万市亩。又按本表各省区名称仍依清朝,耕地面积的计算上直隶(河北)包括今北京、天津,江苏包括今上海,广东包括今海南;福建推算数内包括台湾(按《大清会典》嘉庆十七年数计入),1952年数不包括;甘肃原包括的新疆、青海、宁夏部分,今剔出另计。
  注:*原资料的1952年全国总数。
  **表内各省区1952年耕地面积的合计数。
  ***因无相应指数依据,推算面积仍按笔者当年估计表的数字计入,其中奉天、黑龙江为《大清会典》嘉庆十七年数,吉林为乾隆《盛京通志》乾隆四十六年旗。民地合计数。
  ****按青海指数推算。
  ****内蒙耕地推算面积按自治区统计局发布的1947年(该区耕地数据的最早年份)396.7万公顷(5950.5万亩)的70%计算。按据原指数表,民国时期察哈尔的耕地面积指数为104,绥远为88,宁夏为99,可见至少在北部的汉、蒙沿边地带,清代的垦殖程度并不低,当年笔者推算热河耕地面积时,因无该省民国指数,按1933年数据的80%计算。本表推算整个内蒙地区的耕地面积,基数按最低选取,比例按基数的70%计,相信推算数较之实际面积只低不高。
  表3的推算结果肯定还是偏低。原因有两个:一个是1952年的数据本身就比实际数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国家耕地面积统计,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与实际耕地数量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总的情况是偏低,这是多数研究者已有共识的,也是数据发布者公开承认的。另一个是对内地省份以外边疆地区耕地的估计可能严重偏低。由于除部分地区外,我们仍然没有找到可以根据较晚时期的数据向前推演的可靠方法,只能仍旧沿用包括清官书记载在内的明显偏低的数字。
  尽管如此,笔者仍然相信,这个结果较之原先的估计,是更加接近于实际的。从表3看出,虽然估算的鸦片战争前全国耕地总量比1952年数字要低得多,但差距主要是出在边疆地区的数字上;单以内地省份的数字比较,则前者仅比后者低不到5%,有些省的鸦片战争前数字还要高于1952年数。这个结果完全符合人们对鸦片战争前内地农业区垦殖状况的判断。边疆地区耕地数字较低,一方面是因为在缺乏足够史料依据的情况下,估计得比较保守;另一方面,更是因为当时这些地区的开发程度本来就相比内地要差得多。东北、内蒙及新疆的不少地方都是在清后期到民国初年才得到进一步开发的。所谓“道光年间的耕地面积约等于宣统年间的数字,也即约等于1949年的数字”只是一个关于近代耕地数量变化的整体性、趋势性判断。这个判断对于内地传统农业地区来说固然大致不错,但却未必适用于边疆地区的情况,不能因为有这样一个先入为主的整体性、趋势性判断,就把许多后来的账也都囫囵算到前面去。
  总之,至少在目前的资料条件下,笔者认为表3的估算结果还算是比较合理和妥当的,尽管只是差强人意。按照这个估算结果,鸦片战争前的耕地面积比康熙末、雍正初经济刚刚恢复时期大约增加了2.93亿亩(约合2.7亿市亩),即有27.4%的增加,反映了雍、乾以后内地与边疆地区继续开垦的成绩。与明代相比,根据各种资料,笔者估计明后期万历、天启时的耕地面积为7.6亿亩左右[74],鸦片战争前的耕地估计数比之多了6亿多亩,约增加80%。在传统时代,这实在应该算是一个不小的成绩。
  当然,由于人口增加更多,清前期的人均耕地面积较之明代反而是大为减少的。下表是一个粗略的估计:
表4:明后期至清前期人均耕地变化
人口数(百万人)
耕地数(百万市亩)
人均耕地(市亩/人)
清康、雍之际
  康、雍之际的农业虽然仍基本限制在传统农业区范围内,但土地垦殖程度更高,而人口则刚刚恢复到明后期的水平,故人均耕地比明后期有所增加。此后,人口成倍增长,尽管农业区域扩大,耕地面积增加,但人均耕地反而减少,至道光末年减少到只相当于明后期水平的一半。这,是考察清前期农业发展时不应忽略的另一面。
* 本文是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十九世纪上半期的中国经济总量估值”农业估值部分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1] 鸦片战争前的人口数,据《清实录》记载,道光十四年(1834年)即已超过4亿,二十年(1840年)达到4.13亿左右(4.12 8亿余)。此后十年间,人口继续增长,道光二十八年达到约4.27亿(4.267亿余)。虽道光朝最后二年的数字下降,分别只有4.13亿和4.14亿左右,但到咸丰元年(1851年)就又回升到4.32亿,为近代人口增长停滞前官方记录的最高值。《清实录》道光二十九、三十两年的人口数字其实是错误的。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藏的户部《汇奏各省民数谷数清册》(《清实录》的人口数字即据之而来)核算,道光二十九年的人口数实应为4.284亿余,三十年应为4.299亿余。考虑到清官方依据州县保甲册报统计的人口数其实是偏低的,如八旗、绿营等特殊户籍人口、蒙藏等少数民族人口均不在保甲民数的统计之内,以及漏报等因素,当时的实际人口数量应该更大。笔者估计,道光后期官方统计的人口数字与实际人口数之间,可能有不少于1-2千万的差距。
  明代的人口,官方调查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数约为6000万。其盛世人口(万历时),学界的估计数在1.2亿到2亿之间(Dwight H. Perkins:1969;许涤新、吴承明:1985)。笔者认为,这个估计区间的下限即1.2亿应该比较符合实际,上限的2亿则显然过高,难以与清代的人口统计数字相衔接。
[2] 见拙著《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四章和第五章。按此书于1986年底开始写作,1988年初完成。其中关于耕地面积和粮食产量估计的内容,以《清代前期的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估计》为题,单独发表于《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2期。
[3] 《清实录》数字均附录于各年年末。顺治十七年以前数字包括田、地、山、荡四项,畦地另计(单位为“个”),十八年起畦地包括在总数之内。
[4] 表2个别省份的个别年份数字是有疑问的,如福建的雍正二年田地数为亩,与其前后年份的数字相差太大,疑此数内包括的原书所记是年福建民田“三十万五千二百七十六顷六十四亩二分有奇”中的“三十万”为“十三万”之误。其他如湖南省康熙二十四年的数字、山西省乾隆十八年的数字等,也可能有问题。此处只论各省田地数量变动的总趋势,不讨论史料中个别数字记载的细节问题。
[5] 《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
[6] 万历《明会典》卷17《户部四·田土》。
[7] 《明熹宗实录》卷74。
[8] 康熙五十五年的数字为顷,六十年的数字为顷,六十一年的数字为顷,分见《清圣祖实录》卷270、卷295、《清世宗实录》卷2。
[9] 《清朝文献通考》卷3《田赋考三》。
[10] 《清世宗实录》卷67,雍正六年三月丁丑。
[11] 道光《广东通志》卷161《经政略四》。
[12] 《清高宗实录》卷146,乾隆六年七月壬申。
[13] 《清世宗实录》卷80,雍正七年四月戊子。
[14] 《清朝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
[15] 《清仁宗圣训》卷15《爱民》,嘉庆二年十月。
[16] 崔述《无闻集》卷1。
[17] 乾隆《长沙府志》卷22、23。
[18] 参见《长江水利史略》,水电出版社1979年版,第140页。
[19] 杨锡绂《请严池塘改田之禁疏》,载《皇朝经世文编》卷38《户政十三》。
[20] 以上数据及资料来源,见拙著《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第130页表4.1及表注。按陕南的地域,不仅此二府一州,还包括西安、凤翔二府的南部地区。
[21] 嘉庆《汉阴县志》卷9《艺文志》。
[22] 卢坤《秦疆治略》。
[23] 分见咸丰重刊乾隆《兴安府志》卷25《艺文一》:毕沅《兴安升府奏疏》;卢坤《秦疆治略》。
[24] 乾隆《续商州志》卷3《田赋》。
[25] 卢坤《秦疆治略》。
[26]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4《艺文下》:《老林说》。
[27] 张鉴等《雷塘庵主弟子记》卷2。
[28] 道光《武宁县志》卷11《风俗》。
[29] 道光《徽州府志》卷5之2《食货志·物产》。
[30] 光绪《普洱府志稿》卷8《地理志·风俗》。
[31] 民国《八寨县志稿》卷21《风俗》。
[32] 乾隆《桑植县志》卷4《风俗》。
[33]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
[34] 魏源《圣武记》卷7《雍正西南夷改流记上》。
[35] 道光《普洱府志》卷首梁星源序。
[36] 参看祁韵士《西陲要略》卷3《伊犁兴屯书始》。
[37] 据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76、277页。
[38] 徐松《西域水道记》卷4。
[39] 据曾问吾《中国经营西域史》,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278-280页。按原书所列嘉庆十三年北疆户屯亩数增加表合计数为1441743亩,与各分数相加结果不符,应为681013亩。
[40] 《清仁宗实录》卷311,嘉庆二十年十月壬子。
[41] 《清宣宗实录》卷252,道光十四年五月丁亥。
[42] 《清世宗实录》卷20,雍正二年五月戊辰。
[43] 《清史稿》卷120《食货一》。
[44] 《清圣祖实录》卷230,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戊寅。
[45]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58《户部·户口·流寓异地》。
[46] 乾隆《盛京通志》卷36《户口二》。
[47] 上述东北垦田数字据乾隆《盛京通志》。
[48] 《诸罗县志》卷8《风俗志·杂俗》。
[49] 黄叔璥《台海使槎录》卷1《赤嵌笔谈》。
[50] 道光《噶玛兰厅志》卷7、卷2。按5743甲约合64896亩。
[51] 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158《户部·户口·流寓异地》。
[52] 见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56页表80。
[53] 《清世祖实录》卷9,顺治元年十月甲子。
[54] 《清世祖实录》卷112,顺治十四年十月乙亥。按康熙时期,曾重修顺治全书,名《简明赋役全书》(康熙二十四年命重修,二十七年书成),但未颁行。
[55] 见《清圣祖实录》卷249,康熙五十一年二月壬午;《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考一》。
[56] 乾、嘉间数见《清朝文献通考》“田赋考”各卷,乾隆、嘉庆《大清会典》,乾隆续修《大清一统志》,《嘉庆重修一统志》;道光后期数见王庆云《石渠余纪》卷3《直省地丁表》、《直省岁入总表》。
[57] 清代自从乾隆五年规定开垦山头地角零星土地永免升科以后,最初,各省对免升科的土地尚有质量、亩数的限制(见《清朝文献通考》卷4《田赋考四》,并参看王庆云《石渠余纪》卷4《纪劝垦》),后来,有的省区为招徕开垦,不再限制亩数,概免升科(同上书)。
[58] 《清史稿》卷294《宪德传》。又见雍正《四川通志》卷5《田赋》。
[59] 雍正《硃批谕旨》卷132上,雍正五年十一月初六日四川巡抚宪德奏。
[60] 顾炎武《日知录》卷10《地亩大小》。
[61] 陆陇其《三鱼堂文集》卷3《杂著·灵寿志论》。
[62] 雍正《大清会典》卷27《田土二·丈量》。
[63] 光绪《内黄县志》卷18《艺文下》:杨辉斗《粮地足额碑记》。
[64] 见阎若璩《论折田》,载《皇朝经世文编》卷31《户政六》。
[65] 乾隆《江都县志》卷6《赋役·田赋》。
[66] 获鹿县编审册及该县县志土地数字的详细情况及相关分析,见拙著《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第145-147页。
[67] 获鹿县册载土地,从明代继承下来的“额内地”按“粮地”(即折亩)计量,自康熙以后陆续增出的“额外地”按民间亩计量,二者税则不同。该县县志记载全县额内地共984.06顷,额外地乾隆初有747.56顷,道光初增至763.08顷,此后就再无变化,见光绪《获鹿县志》卷4《籍赋志》。
[68] 见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56-357页。
[69] 原推算表见拙著《清代前期的小农经济》,第152页.。
[70] 据1999年由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布的调查结果,截止到1996年10月底,全国耕地总面积为19.51亿亩。
[71] 如由国家信息中心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并入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等单位科研人员组成的“耕地问题研究组”即持此种意见,见所著《中国耕地递减问题的数量经济分析》,经济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63-170页附表。
[72] 见周荣《清前期耕地面积的综合考察和重新估算》,载《江汉论坛》2001年第9期。此外郑正、马力、王兴平等人也估计清朝时已有耕地20亿亩(见所著《清朝的真实耕地面积》,载《江海学刊》1998年4期),不过他们采用的不是使用某一时期数据进行推算的方法,而是通过对各种历史、现实耕地数据的广泛比较和对不同时期历史大趋势的“判断”,得出其结论;对这20亿亩耕地是如何分布在各省和地区的,他们比较没有给出具体数字。
[73] 参见葛全胜、戴君虎、何凡能等著《过去三百年中国土地利用变化与陆地碳收支》,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0-113页关于过去50年中国土地利用变化总体趋势研究中不同意见的概述。
[74] 明官书记载的万历、天启年间耕地数为7亿多亩,见《明会典》及《明熹宗实录》。许涤新、吴承明主编的《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一书依据官书记载,估计万历初的耕地面积为7.842亿亩,其中约有民田7亿亩,余为官田(见该书第40页)。笔者认为,明官书关于万历初有7亿亩民田的记载是不可靠的,主要是湖广数字过大,明显不实;用清雍正二年的湖广耕地数对明代该省数字进行修正,则万历时的民田总数只有5.66亿多亩。但这个修正数是包含了折亩因素在内的,对之再用20%的比率进一步修正(即假定折亩因素导致记载数比实数偏低20%),可得民田实数约为6.8亿亩。当时的官田数约为0.8亿亩。官、民两项合计,估计明后期的耕地总数约为7.6亿亩。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经济所 1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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