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的借款,逾期借款利息一天150,是不是高额利息费

&主题:提个醒儿,车贷没必要在4S办,建行有个很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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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S店办,广汽汇理或者丰田金融为例,需要交手续费一般为贷款额度的4%,需要强制延保或装GPS价格元,购买保险万元左右,贷款利率为6%以上。
而建行直客贷,手续简便准贷额度还高,就是必须全款提车后资金才打个人账户上。最关键的是三年总利息仅为12%,并且正在给申请九折,若成功年利率为3.6%。这钱用来理财的话年利都在5一6%。业界良心啊。
早知如此,买大排量自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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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终在平安银行办的车贷,两年免息无手续费,没那么多坑,分期还,贷多少还多少,期间现金在手拿来做理财。应该是有车厂补贴,扑街的是销售一开始没给我算这个,而是让我在4S的金融公司办车贷,幸好一开始收入证明不行没给办成。销售就是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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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姿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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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yf 发表于
早就知道手续费这种算法是个坑了,手续费VS利息,两者不能用等额数字来对比的。利息是越还越少的,而手续费是固定的。
我就拿我买车时候的故...太清楚了,豁然开朗!
脑子还真没琢磨过来。真TM坑多。全款提车后,不办车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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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同业鸦片》这本小说,里面有一段,某银行放一年期贷款1000万,但是要求客户把利息钱不能取走,放在账上扣利息,核算下来,等于客户贷款利息再上浮5%(不是利率+5%,是原利率较基准利率从1.4倍变成1.45倍)。
本来贷10万的话,三年利息1.2万,每个月还333.33块利息或者每年还4000,这样三年手续费率是12%。
但前置之后,相当于我实际只用了8.8万,但是按10万付的利息。3年实际手续费率不是1.2/10=12%,而是1.2/8.8=13.63%
我要贷款贷10万,那我就应该从银行这里直接收到10万,去付给SSSS。从放款那天起开始计息,我每占用一天贷款,我就要付一天的利息,按月按季按年付息都可以。
我这边放款同时,我还要先出1.2万给银行,只相当于我从银行贷了8.8万,但承担的利息是1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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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就是舍 发表于
那我这个算不算是良心贷款?如果用房贷利率来看的话,一般,但如果按照3年期左右的小额商贷利率来看的话,比较良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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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lark 发表于
哪里有什么3.6%的业界良心,三年固定费率12%手续费,年化利率至少相当于8%还多,期限短的话年化利率百分之十几也是有可能的,否则银行赚啥啊,你去问问银行做信用卡分期的就知道了早就知道手续费这种算法是个坑了,手续费VS利息,两者不能用等额数字来对比的。利息是越还越少的,而手续费是固定的。
我就拿我买车时候的故事来说事吧。
第一,关于付款,LZ说的这种需要自己先全额支付,再把款给你,说实话,能全额支付的话,我还要你贷款干嘛?不就是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才要贷款的吗?买车这种事情,本来就是量力而行,又不是买房还有点投资价值,买车当然能不贷款就尽量不贷款了。
第二,12%的手续费,折算成利息的话其实也差不多,当初4s也是给我推荐的建行车贷,一样的手续费,一样的三年。我们就拿10W元的例子来计算吧。
a、在总账上计算,把手续费折算成利息,10W元就是1.2W的总利息,相当于等额本息大约7.55%的利息,相当于等额本金7.8%的利息,现在的无抵押贷款可能达不到这么低的利息,但是很多有指定类型客户的无抵押贷款可以做到接近这个数字,我当初找的是某银行的旅游贷款(有指定条件,但不严格,除了资产和流水验证以外,需要护照或者通行证上一年内的出境游记录含港澳台),利息8.1%,等额本息,在10W的总利息上,只比12%手续费的贵1000不到。
b、为什么总账上不占便宜我还要选自己去找的贷款,又要细算一下了:
1)直接放款,不用自己先全额提车,而是直接到账,不管你怎么用,这点就方便很多,如果要自己先全额提车的话,有这个周转能力,还要贷款这么多干嘛呢?
2)利息分期付,“手续费”的名词一改,就有陷阱,利息是分期支付的(等额本金或者等额本息),而手续费是需要在第一个月还贷的时候,全额支付的,也就是说第一个月你除了还贷以外,还得支付1.2W的利息,等于这1.2W只是在你手上转了1个月不到而已,我相信对于大部分贷款的人来说,就相当于这1.2W就不是自己贷到手的,更像是贷了8.8W而已,贷款8.8W,1.2W的利息,折算下来大约是8.5%的利息,已经超过我的8.1%的利息了,
3)保险强制绑定3年,按照14、5W左右的新车,一般保险怎么也得要5000左右了吧(我说的是大部分情况,尤其刚买车的新手,一般都是被4s坑的,老手司机只买交强险裸奔的可以降低额度),除去第一年的5000,后面两年又是1W元,即使在不考虑第二三年保险打折的问题,至少这1W元也是你要提前掏出来的,在8.8W的基础上再减去1W,打个折,就算是8W吧,变成了8W元1.2W的利息。折算下来,相当于普通商贷9.35%的利息。
如果按照LZ说的把这些钱拿来理财的话,难道是拿9.35%年率的贷款去做5-6%年收益的理财? 本帖最后由 finalyf 于
22:3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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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就是舍 发表于
那我这个算不算是良心贷款?还行吧,不过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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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falcon 发表于
年利率6吧那我这个算不算是良心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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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就是舍 发表于
谁来帮算一下我的车贷实际年利率,贷款本金99600,36个月,每个月还3016.59
是不是8.8%?年利率6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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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te60565 发表于
好ID我见得多了,
好到值得回帖留念的这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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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就是舍 发表于
谁来帮算一下我的车贷实际年利率,贷款本金99600,36个月,每个月还3016.59
是不是8.8%?好ID我见得多了,
好到值得回帖留念的这是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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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l01 发表于
还是再提醒你一下,工行那个车贷卡比LZ你说这个建行车贷划算多了,可以去了解一下...谢谢兄台!我找工行了解下,就怕工行必须特约4S店,店里再来笔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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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帮算一下我的车贷实际年利率,贷款本金99600,36个月,每个月还3016.59
是不是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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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ping 发表于
以LZ为例,3年手续费12%,理财年利率6%,为方便计算贷款总额设为100000元,那手续费就是12000元。
按你的意思,手...
能分清分期还款和一次性还款的区别吧,手续费才几个钱,先给后给当然无关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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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的滋味 发表于
1.5倍是没有细算,日常凭感觉,约算出的数,确实太离谱了。
细算以后发现几乎是2倍。以LZ为例,3年手续费12%,理财年利率6%,为方便计算贷款总额设为100000元,那手续费就是12000元。
按你的意思,手续费按月给银行,就相当于你可以把12000存一个整存零取(不计利滚利),看附图,3年增加的收益是1110元。就是说你少收了1110元,银行则多收了1110元:
手续费+应得利息==13110元
只比12%多不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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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ping 发表于
你前面说的1.5倍、1.8倍、2倍也错得太离谱了1.5倍是没有细算,日常凭感觉,约算出的数,确实太离谱了。
细算以后发现几乎是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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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塞歌 发表于
算了,还是建行合适。三年少支出1.5W以上。还是再提醒你一下,工行那个车贷卡比LZ你说这个建行车贷划算多了,可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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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falcon 发表于
按月还款还是5年后一起还?13.98%实际是28%+吧。。。实际利率的确是28%+ 五年,年化也才5.6%利率啊,你找几个定存6%以上年化利率的理财产品都能平掉利息了吧,总比帖子里面的建行三年12%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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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简单地理解为2倍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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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的滋味 发表于
手续费和本金比,当然是小头,但是首期一次性支付手续费和分期支付手续费,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是不太一样的。可能是7.44%和7.64%这样的...你前面说的1.5倍、1.8倍、2倍也错得太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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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ping 发表于
这手续费即使白给你3年理财会得多少利息,难道还能翻倍?跟本金比就更少之又少了。
记住,是跟本金比。手续费和本金比,当然是小头,但是首期一次性支付手续费和分期支付手续费,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是不太一样的。可能是7.44%和7.64%这样的差别,而且还款期超过一年期,这个差别就稍显偏大了。当然,绝对值是比较小的。
我只是再说我上面的算法,得出的结果,不太严谨,但是具体怎么修正,还说不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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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的滋味 发表于
就是因为手续费一次付清,3年时间,这个手续费3年的时间价值,和分36个月付清手续费,还是不太一样的。这手续费,36个月分期存入余额宝,还...这手续费即使白给你3年理财会得多少利息,难道还能翻倍?跟本金比就更少之又少了。
记住,是跟本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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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ping 发表于
手续费在第一期还款时一次性缴清,往后只是还本金而已。就是因为手续费一次付清,3年时间,这个手续费3年的时间价值,和分36个月付清手续费,还是不太一样的。这手续费,36个月分期存入余额宝,还有收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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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julite 发表于
这么算的话,房贷实际利率呢?房贷是按揭还款,公式很复杂,等额本息的话,虽然月供一样,但拆开来看,每个月的本金部分越来越多,利息部分越来越少,那个合同上签订的利率就是实际利率。
假如你贷100万,年息5%,20年,如果账面来算的话,20年利息支出应该100%,也是100万。但你用房贷计算器算一下,20年利息支出大概是60万左右。所以,按揭是真实利率跟名义利率是一致的。
信用卡分期实际利率是名义利率的2倍不到吧。毕竟信用卡是信用贷款,风险溢价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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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julite 发表于
比如,贷款10w三年,三年总费率12%,手续费12000,三年总支出10w 12000,即使第一个月就给了12000的手续费,请楼上几位示范...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偏偏不少人搞复杂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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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的滋味 发表于
已知本金为N,分期36期,三年总利息支出是12%*N,设月利率为r,则年利率R=12r
利息是按资金(本金)实际占用时间来计算的,则第...手续费在第一期还款时一次性缴清,往后只是还本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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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的滋味 发表于
已知本金为N,分期36期,三年总利息支出是12%*N,设月利率为r,则年利率R=12r
利息是按资金(本金)实际占用时间来计算的,则第...这么算的话,房贷实际利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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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塞歌 发表于
太清楚了!银行理财经理当时忽悠我时候,我问了句怎么利率比理财低,她有点支唔,但这事主要在于我的愚昧。
...这小花样大家都知道吧,所以找双免的信用卡分期才划算,厂家还贴息车价能多优惠几千,gps 强制 保证金之类都可以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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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的滋味 发表于
已知本金为N,分期36期,三年总利息支出是12%*N,设月利率为r,则年利率R=12r
利息是按资金(本金)实际占用时间来计算的,则第...太清楚了!银行理财经理当时忽悠我时候,我问了句怎么利率比理财低,她有点支唔,但这事主要在于我的愚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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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万还4万,网贷高额“逾期管理费”何时休?
  &大学生校园借贷晚还6天1万变4.2万 吞药自杀&,&大学生网贷3000支付违约金2200 直呼太坑人&,&借款3000元 不到一个月竟变成1.2万&,打开网贷门户网站,类似这样的新闻几乎每隔几天就能曝出来一条。P2P网贷本应以普惠金融为目标,为何却因高额逾期管理费用或违约金压垮了这么多的借款人呢?
  减不掉的成本:逾期管理费
  某业内人士称,项目逾期后,平台的催收以及对出借人给予的补偿,势必要产生一定的成本,而这些成本,只能转移到逾期借款人的身上,于是,逾期管理费便应运而生。常见的包括逾期罚息、滞纳金、催收服务费等。
  其中罚息、滞纳金、违约金一般是用于弥补资金占用的成本,交付出借人的逾期利息等,是一种惩罚性利息;催收服务费通常用于覆盖催收成本,比如付钱给外包的催收公司。因此从平台运营的角度看,收取逾期管理费是正当且可以被理解的。
  校园贷平台高额逾期费用引关注
  就目前的网贷行业来看,大部分平台对于借款方逾期后的规定还是很人性化的,比如宜人贷的借款人有3次还款日顺延的机会,机会使用完之后才需缴纳违约金;陆金所是需支付原约定借款利率1.5倍的罚息。但除此之外,两家平台都没有提到要加收其他管理费。
  不过,也有部分平台,尤其是校园贷平台,逾期管理费用特别高。有媒体报道称,它们以低息吸引大学生,但往往弱化高违约金、高管理费等费用,比如&名校贷&按天收取逾期未还金额的0.5%,&趣分期&按天收取贷款金额的1%,还有少数公司会收取贷款金额的7%至8%作为违约金,众多贷款的大学生苦不堪言。
  由此可见,网贷逾期管理费用的划定,需要有个度,超出正常接受范围的,只会给借款人带来巨大的还款压力,严重的甚至像本文开头新闻报道的那样,破罐破摔,选择轻生。
  三益宝理财专家表示,P2P平台针对借款人的逾期管理费用,应当是覆盖逾期后各项业务的成本,主要目的不应偏向创收。高额管理费,是时候该停一停了。
  南方财富网微信号:南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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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排行湖南日报《舆情》
湖南日报《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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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cn )、新湖南客户端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舆情”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投诉主题:借贷宝就是高利贷的天堂
标签:其他&&借贷宝&
我在借贷宝借款,出借方让我打了两次金额八千的押金条,结果还款日到了他们直接黑了我的押金。还有一次押金和利息转给出借方后就立即把我拉黑了。我打借贷宝客服给我说管不了,还有借贷宝的人人催扰乱社会治安,害多少家庭家破人亡,具有黑社会性质,还有高额的逾期管理费,逾期一万多短短二十五天逾期管理费就四千多。
网友评论(共40条)
全国13亿人,借贷宝用户1.3亿人,占全国总人数的10%,这里面除了骗子就是广大的受害者,每天都有无数个家庭被借贷宝高额的利息坑的倾家荡产,还有多少人被其中的骗子骗取借条后还被暴力催收,轰炸通讯录,有冤无处诉,全国10%的人口!这是多么大的一个群体,也是一个极不稳定的群体,国家应该出面彻底取缔这个害人的平台,消除不稳定隐患。
评论者:我要维权 &
00:54 & 第40楼
借贷宝的创始人吴刚,考取了全国注册会计师证、律师证、拿下了注册评估师、读了北大的在职金融博士、又有证监会工作的经历,如此聪明而又才干的俊才,小老百姓岂不被他玩弄于鼓掌?借贷宝平台应用上线仅一周年,其年交易额竟能达到800亿元!单日交易峰值10亿元!
评论者:xx &
00:41 & 第39楼
我是不打算还了,既然把我搞得身败名裂就比谁更狠。
评论者:标 &
16:16 & 第38楼
我是不打算还了,既然把我搞得身败名裂就比谁更狠。
评论者:标 &
16:16 & 第37楼
借贷宝害死人了
评论者: &
21:09 & 第36楼
真是开可怕了
希望大家都看到
评论者:太可怕了 &
19:43 & 第35楼
借贷宝就是高利贷公司
评论者: &
17:51 & 第34楼
借贷宝要求员工每周交易7笔,九鼎集团的员工们一个个都被洗脑了,在借贷宝上赚利差、低借高贷,最后被骗到一毛钱没挣到,赔光父母一辈子积蓄,赔光自己一辈子的血汗钱,还背上了没见到钱的债务。借贷宝就是披着羊皮的狼,起初的虚假宣传+600万额度+500%年利率+羽泉宣传+终身催收,没有催不回来的债+空手套白狼,无本赚利差,诱惑全民都做着人人都是金融家的美梦,最终走向法院,走向黑名单,走向连环贷的深渊。公安机关、法院明明知道这些情况,北京石景山法院每天有判决不完的借贷宝连环贷案件却不上报,现在借贷宝1.3亿用户,每天生不如死,国家什么时候能彻查?
评论者:被借贷宝骗到一无所有负债累累 &
09:59 & 第33楼
第一条 合同诈骗,公司单方面下架产品功能,未公示公告于用户 第二条 广告虚假宣传,利用明星效应在各大媒体、影视、户外进行宣传,人人都是金融家,无本赚利差,无需审核,致使无金融经验用户进入平台,被诈骗人员利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条 设置催收机构,未获得不良资产处理资质,全国聘收下级催收人员,无审核,无监管,无系统培训引导,致使黑社会人员,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艾滋病患者加入催收机构,暴力、恐吓、殴打、骚扰债务人以及家人、同事,导致多名债务人自杀,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第四条 运营期间产生恶性金融泡沫,公司运营产品借贷利率达到500%、逾期管理费超过本金65% 第五条 扰乱金融秩序,设置赚利差功能,演变三角债务关系,促使债务链条混乱
第六条 涉嫌传销,推广期间奖金政策及链接达到四级 ,催收奖励及链接超过四级 第七条 霸王条款,公司单方面合同修改,单方面产品功能(委托诉讼、免费诉讼、先秒先回、悬赏)下架,无整改时间限制
第八条 无资金托管,无银行监管机制,个人转账,提现额度天/50万,涉嫌非法套现以及洗钱 第九条 远程读取客户隐私,产品安装定位功能无客户告知
第十条 频繁变更公司名称及住址以及法人 第十一条 占用挪用出借人委托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公司高层董事于推广会、风控会以及app产品功能(宣传功能以下架、指定出借人红包)涉嫌诱导、引导客户突破法定界限,产品功能缺陷,(消账、展期、打赏、先秒先回已下架)以研发产品功能为借口,增收债务人逾期管理费阻扰债权人收回本金 第十三条 公司高层法人董事以及员工涉嫌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贷(董事长吴刚吸储xx转贷xx,法人王璐吸储xx转贷xx运营总监占阳吸储xx转贷xx(现已逾期))。第十四条 以第三方居间人合同巧立名目,增设各种奇怪费用(服务费、电话催收费)增收债务人费用,违背普惠金融原则。第十五条 监管不利,公司无社会安全责任感,个人账户借款总额度300万,赚利差总额度300万,致使该产品用户人人都是非法集资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以及犯罪便捷,诈骗人员横行,形成裸贷、高利贷、洗钱、套现、资金转移致使出借人资金数字化不能提现,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评论者: &
09:54 & 第32楼
我是一个受害者的母亲,若不是亲自为孩子还账,真的难以相信这一切竟然都是真的!
最初我的儿子仅仅借了借贷宝的3500元,为了还清这笔借款,他努力工作,拼命还账,他舍不得请一天假,经常吃一顿没一顿的,孩子每月三千余元收入仅留下200元作为生活费,其余全部用来还账,然而无论他如何努力,如何省吃俭用,但是这个账就是还不清,而且这个雪球以惊人的速度越滚越大,他天真的以为可以凭自己的努力还清这笔账的,不愿告诉我们,哪曾想他这一借,便踏入了一个无底的深渊,根本无法自拔。等到我们知道的时候,最初的3500元(实际拿到手仅有2450元)借款,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在孩子不懈的努力下还是滚成了对于我们这个工薪阶层家庭而言无法承受的巨额欠款,为了救孩子,彻底终止这个噩梦,我们倾尽一辈子辛苦挣来省吃俭用的血汗钱,为了救孙子,76岁的爷爷奶奶拿出了自己的养老钱,为了救外孙,83岁的姥姥拿出了老爷生前留给姥姥的救命钱。看到这里,没有经历过这种事情的人也许无法理解,甚至会认为我在胡说八道,危言耸听,请大家耐心看完我下面的事实陈述,就会明白。
借贷宝平台借款期限是每期7天,每7天利息是30%,借款当天会扣除30%的当期利息,到期逾期不还不仅要加收高额的逾期费,还会电话轰炸你的通讯录,为了顾及自己的脸面,不得不再次借款归还前期欠款。下面,以借款3500元为例给大家算笔账:
第1期:1月1日,借条35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2450元;
第2期:1月8日,借条50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3500元,全部用来偿还第1期借条3500元,还的另外支付10元还款手续费;
第3期:1月15日,借条72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5040元,偿还第2期借条5000元及还款手续费10元后,余30元;
第4期:1月22日,借条103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7210元,刚好偿还第3期借条7200元及还款手续费10元;
第5期:1月28日,借条148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10360元,偿还第4期借条10300元及还款手续费10元后,余50元;
第6期:2月4日,借条212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14840元,偿还第5期借条14800元及还款手续费10元后,余30元;
第7期:2月11日,借条303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21210元,全部用来偿还第6期借条21200元及支付10元还款手续费;
按照这个客观事实一直计算下去第8期,第9期,第10期……。一直算到第14期,也就是3月31日这天,大家再看看:
第14期:3月31日,借条369000元,扣除30%利息后,实际拿到手258300元,全部用来偿还第13期借条258300元。
现在回头再看看,从1月1日借钱开始到3月31日第14期到期为止,共计3个月,91天,实际拿到手现金2700元,共计欠借贷宝369000元,借贷宝共计获得收益366300元。从表面上看,借贷宝每7天利率是30%,3个月是14期,3个月利率就是420%,但是请大家注意,这只是借贷宝的烟幕弹,你用所欠下的债369000元除实际拿到手的2700元后,按百分比换算出来再看看,3个月的利率已经达到了13666%!而且,这个利率会随着借款基数的不断增大而惊人的增长!这就是借贷宝7天一期,每期30%的真实面目。而且,如此高昂的利率已完全违背了借贷宝年化利率不高于24%的限额,在此期间还有被出借方骗取借条的事情发生,种种乱象借贷宝平台完全不作为,这也是我一个普通老百姓恨死借贷宝的真实原因。
评论者:还我血汗钱 &
15:37 & 第31楼
共40条记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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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时随地便捷投诉马毅生诉深圳迅宝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迅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关清、谢秀华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原告:马毅生。委托代理人:黄家耀,律师。委托代理人:黄相丽,系马毅生之妻。被告:。法定代表人:刘关清。委托代理人:张达富,律师。被告:。法定代表人:刘关清。委托代理人:张达富,律师。被告:刘关清。委托代理人:张达富,律师。被告:谢秀华。委托代理人:张达富,律师。原告马毅生诉被告(下称迅宝环保公司)、被告(下称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7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毅生的委托代理人黄家耀、黄相丽,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的委托代理人张达富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毅生诉称:2014年2月27日,根据居间人陈滔的牵线介绍,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向原告提出借款请求。经协商,原告同意借款给四被告用于流动资金短期周转,并与四被告在汕头市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四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月利&#x%;借款期限为6日,发放时间是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9日,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四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三向原告支付违约金;由被告迅宝投资公司代表四被告向原告收取借款;四被告对向原告的借款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委托(下称维雅公司)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x年3月3日向四被告共同指定的收款人被告迅宝投资公司汇款各人民币1100万元,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四被告收款后于2014年3月4日出具《收据》,向原告确认借款已收讫。借款期限届满后,四被告未依约付还原告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讨,四被告以种种借口一再拖延还款,均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四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的违约,依法应立即一次性付还欠款本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请求判令:1、四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200万元及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自借款之日起暂计至2014年5月12日止为人民币元)。2、四被告按逾期偿还本息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计付违约金(自借款届满次日起暂计至2014年5月12日止为人民币4323000元)。3、四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原告律师费。4、四被告对上述的还款及应支付费用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开庭时,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第2项为:四被告按逾期偿还本金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原告计付违约金。原告马毅生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以下证据:1、原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居民身份证》,证明四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3、《借款合同》、《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借款合同》证明原告与四被告的借贷关系,以及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争议解决等约定事项;两份《决议》证明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内部决策同意向原告借款。4、《付款委托书》、《中国民生银行支付业务回单》,证明原告委托维雅公司向被告迅宝投资公司划款人民币2200万元。5、《收据》,证明四被告收到全额借款后向原告确认借款已收讫。6、维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其出具的《证明》和《支付业务回单》,证明原告与维雅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关系,维雅公司同意接受原告的委托并分二次划款到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在答辩期限内未作书面答辩,开庭时四被告共同辩称:1、四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是事实。2、四被告&#x年3月7日委托(下称永天利公司)向原告付还人民币264000元。3、被告迅宝环保公司现在处于审计阶段,不清楚是否还有向原告还过借款,请求法院给予时间待审计结束后再确定。4、原告请求的利息和违约金总数超过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超过部分应属无效。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为支持其答辩意见提供了以下证据:永天利公司出具的《证明》、《中国建设银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证明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于2014年3月7日委托永天利公司向原告付还本金人民币264000元。经开庭质证,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对证据1的真实性无法判断;对证据2、3、4、5没有异议;对证据6中维雅公司的相关材料及其出具的《证明》的真实性无法判断,对《支付业务回单》没有异议。原告在开庭时对四被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如下:对《中国建设银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证明内容有异议,该凭证不能证明四被告付还原告人民币264000元,这笔款项是四被告支付给介绍借款中间人的佣金,而不是还给原告的款项。对永天利公司出具的《证明》有异议,永天利公司出具的《证明》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该公司无法证明其受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的委托支付的这笔款项是付还原告的本金,原告并没有收到四被告付还的人民币264000元&#x年7月14日,原告变更对四被告提供的证据的质证意见,认为人民币264000元这笔款项是四被告支付给本案借款中间人的佣金,因中间人放弃,故原告认可该款是付还原告的,但在双方没有约定这笔还款用途的情况下,这笔还款应当认定是四被告付还原告的借款利息。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认证意见: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对原告提交的证据2、3、4、5没有异议,本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3、4、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1原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经与原件核对无异,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证据6中维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与原件核对无异,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四被告对《支付业务回单》没有异议,故本院对《支付业务回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维雅公司出具的《证明》与原告提供的证据4相互印证,因四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4没有异议,且在庭审时四被告对原告委托维雅公司向其汇款的事实也没有异议,故本院对维雅公司出具的《证明》的证明力予以确认。本院对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提供的证据的认证意见:原告对《中国建设银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故本院对该凭证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永天利公司出具的《证明》有两个证明内容:1、四被告委托永天利公司付还原告人民币264000元;2、人民币264000元的款项是付还原告借款本金。因原告确认收到该笔款项,故本院对《证明》中四被告委托永天利公司付还原告人民币264000元的内容予以确认;因《中国建设银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上没有注明款项的性质,四被告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该笔还款的用途,故本院对《证明》中关于人民币264000元系付还原告借款本金的内容的证明力不予确认。本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6日,被告迅宝环保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被告迅宝环保公司与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共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并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被告迅宝投资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被告迅宝投资公司与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共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2014年2月28日,原告与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在汕头市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四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6日,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原告分两次将借款资金发放至四被告共同指定的划款账户,每次为人民币1100万元,第一次发放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第二次发放时间为2014年3月6日;借款利率为月利&#x%,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月利息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四被告应于借款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借款期届满,四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金的,应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同时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三计算逾期还款违约金。四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均由四被告承担。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告迅宝投资公司作为四被告的代表向原告收取借款,四被告对向原告的借款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委托维雅公司通过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x年3月3日向被告迅宝投资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设的账户划款各人民币1100万元,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四被告收款后于2014年3月4日向原告出具《收据》,确认收到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万元&#x年3月7日,四被告委托永天利公司通过向维雅公司在开设的账户划款人民币264000元。原告确认收到该笔款项。借款期届,四被告没有依约还款。原告于2014年5月12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前述诉讼请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2014)汕中法民四初字第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的银行存款或查封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的其他财产,价值以人民币2800万元为限。本院认为:本案属涉港借款合同纠纷。因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因合同发生争议,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故本案借款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原告与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中除借款利率和逾期还款违约金条款外,其他条款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月利&#x%,该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约定逾期还款的利率为月利&#x%,逾期还款违约金的标准为每日千分之三,据此计算的逾期利息与违约金的总和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所计算的数额。因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对原告请求四被告支付的借款利息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部分、逾期利息与违约金总和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数额,本院均不予保护。被告迅宝环保公司、被告迅宝投资公司、被告刘关清和被告谢秀华作为本案共同借款人,在借款后未依约还款,应共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请求四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依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提出的利息、违约金过高的抗辩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适当减少。因四被告对本案债务承担的是共同清偿责任,故原告请求四被告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驳回。本案第一笔借款届满之日为2014年3月6日,第二笔借款届满之日为2014年3月9日。四被告于2014年3月7日付还原告人民币264000元,在双方没有明确还款用途的前提下,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先还息后还本的还款顺序,该笔还款应认定为四被告先偿还原告第一笔借款人民币1100万元自2014年2月28日起至3月7日止的利息,即人民币58666.67元(1100万元(4)8天/360天,其中6%为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余款人民币元应抵除第一笔借款本金。四被告提出的人民币264000元全部用于付还原告借款本金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原告请求四被告承担本案原告律师费的问题,虽然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四被告逾期偿还借款本息的,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均由四被告承担,但原告并没有明确该诉讼请求的具体数额,也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因此,本院对于原告的上述请求予以驳回。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被告、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马毅生借款本金人民币元及利息(其中人民币元的利息自2014年3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人民币元的利息自2014年3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限定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毅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原告马毅生负担人民币30655元,被告、被告、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共同负担人民币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被告、被告、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原告马毅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被告、被告刘关清、被告谢秀华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一式八份,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翁晓红审 判 员  李 铿代理审判员  杨 立二〇一四年七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罗三女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x4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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