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的目的是指不已盈利为目的的有关历史题

什么是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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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19 &匿名提问
公益广告的定义,是任何一个公益广告理论的研究者所必须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已有的关于公益广告定义的表述之中,有着相当多的、从不同的侧面来看待公益广告定义的看法,以下是一些有着代表性的定义: 第一,人们对公益广告曾有过不尽相同的表述和称谓,有称为“社会义务性广告”、“社会公共教育广告”,也有称为“公共事业广告”、“公共服务广告”,还有称作“提倡性广告”等等。不过究其意蕴、内涵,则大致相同。现在我们统一称为“公益广告”,似乎更贴切些。所谓公益广告,概括地说,是指为社会公众服夸的非营利性的广告。(潘大钧:《发展公益广告事业的若干思考》,《北京商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总第73期) 第二,公益广告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的非商业性广告。旨在以倡导或警示等方式来传播某种公益观念,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高萍:《公益广告初探》第1l页) 第三,公益广告是面向社会广大公众,针对现实时弊和不良风尚,通过短小轻便的广告形式及其特殊的表现手法,激起公众的欣赏兴趣,进行善意的规劝和引导,匡正过失,村立新风,影响舆论,疏导社会心理,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以维护社会道德和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健康、和谐、有序运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永续发展为目的的广告宣传。(潘泽宏:《公益广告导论》第4页) 第四,公益广告指为公众切身利益服务的广告。如防盗、防火、卫生交通、环境保护等内容的广告,均属于为公众谋福利的的广告。(《中外广告大观》,科普出版社1992年版) 第五,公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广告,具有社会的效益性、主题的现实性和表现的号召性三大特点。(《现代广告词典》,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3年版) 第六,公益广告是以形象营造的情感来传播社会公益思想观念的信息活动,以形象性和情感性为创作要素的美学特质,就是其创作的本质特征。(于凤静:《论公益广告创作的本质特征》,《鞍山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3月) 第七,所谓公益广告是为公益行动、公益事业提供服务的,它是以推广有利于社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思想意识为目的的广告传播活动。我国的公益广告以提倡社会主义新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宣传优秀民族文化、倡导社会公德观念为根本,立足于使更多的公民树立健康文明的行为规范。(马玉梅、周云利:《论公益广告的社会价值》,《学术交流》2000年,第2期) 第八,公益广告是由政府部门、社会公共机构、企业、媒体等单位、团体或组织发布的,不以营利为目的,谋求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丁丁:《试论公益广告在我国的发展》,《宁夏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总第93期) 第九,公益广告,是通过广告的形式呼唤公众对某一社会性问题引起注意,或者对公众进行教育,以便提高公众的素质,更好地从事工作和学习。(周卡林:《谈电视公益广告的宣传引导功能》,《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0年6月) 第十,公益广告,指为公众切身利益服务的广告。如计划生育、公安交通、防盗、防火、城建、市容卫生等内容的广告,属于为公众谋福利的广告。一般来说,这类广告是不收取费用的。社会公益广告不同于商业广告,它并不推销商品或服务,而是向大众宣传符合社会要求的观念、行为准则、道德标准等。因此,公益广告所推销的其实是一种观念。(陈湛匀:《现代广告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第l版,第189页) 第十一,所谓公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为社会提供免费服务的广告活动。美国广告协会曾向全美广告经营单位发起了一场为美国公众利益做好事的运动。1979年,全美的媒体单位就主动捐赠总价值为6亿美元的版面和时间给美国广告协会做公益性的广告。这类广告活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特别是从建国以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公益性的广告活动日益增多,比如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的防火、防盗、保护森林、节制生育、维护公共秩序、讲卫生、不要随地吐痰等广告宣传,均属于公益广告的性质。(杨荣刚、潘大钧、李安居、王大路:《现代广告全书》,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9月第l版,第62页) 还有其他的定义诸如: 第一,公益广告,也被译作“公共广告”,是广告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体现了广告活动主体的社会责任观念。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不同,其传播目的,不是为了推销商品或服务,而足为了使人们接受某种观念,当然这种观念必须得到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广泛认同,才能被认为是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还应当有另外一层含义,就是广告活动主体对公益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发布,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把公益广告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来办。 第二,公益广告,是指为公众切身利益服务的广告。如计划生育、公安交通、防盗、防火、城建、市容、卫生等内容的广告,均属为公众谋福利的广告。一般来说,这类广告是不收取费用的。 我们在考察上面的公益广告定义的基础之上,可以明确地认识到:公益广告的目的何在、公益广告的形式、公益广告应具有什么样的质的规定性、公益广告的传播内容是什么。然后从上面所述的定义中确定以下几个主要词语:公益、广告、信息传播、样式活泼短小、不以营利为目的、艺术性、观念。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下面的定义: 所谓公益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直接目的,采用艺术性的表现手法,向社会公众传播对其有益的社会观念的广告活动,以促使其态度和行为上的改变。公益广告的形式活泼短小、表现手法多样,易为受众所接受。 这个定义突出了以下几点: 1.公益广告的一个很大的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 2.公益广告要借助于艺术性的表现手法,而不是新闻的,或者是虽借助了艺术的手法,但不是采用文学的或其他的形式,而且公益广告是短小活泼的,表现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衡量其好与坏的标准就是能不能为受众在心理上所接受; 3.公益广告传播的是对社会公众有益的社会观念而不是其他; 4.公益广告的目的是为了促使公众态度和行为上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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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其特征是: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基础研究、群众 、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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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呢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象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愿意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献努力的精神。 公益活动几乎都是由单位组织的,次义务植树, 89 义务大扫除, 78 青年志愿者, 39 献血 63 ,捐款/捐物是很常见的公益活动。 社会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众多取得丰裕经济收益的成功企业家中,逐渐涌现出一批富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们重新思考生命的意义,重新定义企业使命。他们以企业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责任去做公益活动家,由此参与社会的自我治理,从而复兴和深化民间公益传统。他们身体力行“经世济民,以人为本,义利兼顾”的经营之道,因而取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在他们的眼中,公益,是每个企业必尽的责任;公益,是每个企业家应有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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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对社会和所以人都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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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其特征是: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基础研究、群众 、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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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从tty过来的网友,在这里第一个问题,都是:“这个网站是公益的吗?”这,或者已经要算是一个特色了,仿佛北京人见面必然要问“吃了吗”一样。
其实,公益是一个概念,当这个概念没有搞清楚的时候,谈多了也没有意思。 按照那边宣称的那样,公益的定义是“所有人都不从网站中获取利益”,其实这个定义是不严谨的,也是无法实现的。 首先利益本身就有很多种,像落汤、虫虫和猫本是语言粗鲁、格调不高的屑小之辈,为什么如今大家都知道这三畜呢?因为他们是管理员,而且是永远不换届的管理员,他们的知名度算不算是一种利益呢?他们骗取的信任与尊重,算不算是一种利益呢?对于一个正常人来说,可能不算,但对于一个层次不高的人来说,结果就很不同。 我还是要提大红鹰的例子,此外还有啤酒(虽然我并不喜欢啤酒)的例子,总之,他们是主动在排斥着这些软利益的。然而,世界上还没有一种机制,能真正约束公众的影响力,使之不成为私人的工具。 第二,公益不公益,关键看机制,当一个机制不匹配的时候,公益是不可能存在的。这就像共产主义,如果架构在封建主义的基础上,那么,显然就不能说它是共产主义。然而,从法律的角度看,作为企业,要同时承担公益的任务,本身就是不可能实现的,最终只能依靠个人的操守和自律。 操守与自律的话,从来不能算是一个可靠的基础,何况鸡猫虫三畜的道德底线本来就比正常人要低的多,哪里会真的操守与自律? 因此,“所有人都不从网站中获取利益”的公益,在概念上不清晰,在实践中不可行,但不可否认,因为它包含着国人传统的大同理想,因此它才如此具有诱惑力。 所谓均田免粮,中国历代的农民起义都在喊,然而,哪有一天真正实现过?1000多年失败的实践已经证明了,这样的平均主义口号根本不可行,也永远行不通。 其实,三畜早就看到了这一点,于是,它们特创了一个新的定义,就是“只要我们的平台是为公众服务的,我们就是公益的”。其实这同样荒谬。 皇帝的天下,也要老百姓去管理和运行的,当然,其中有的是帮凶,有的是草民,然而,谁能说那是公益社会?所谓“服务”,又是一个很麻烦的概念,在tty,谁看到有人为大家服务过?只看到英明领袖、自吹自擂、专横跋扈、欺骗和虚伪…… 我以为,公益是没有解决方案的,它是一个理想,就像爱情、信仰、爱心、真诚、勇敢等等一样,它是一个理想,一个道德层面的词汇,它无法通过现实主义的手段来操作,如果谁和谁是合理地操作成爱情,那实在就有些荒唐了,其实,公益也如此。 所以,那些整天嘴上说公益的人,其实就像整天嘴上说爱情的人一样,肯定是谁也不爱的;就像整天嘴上说真诚的人一样,其实肯定是谁都骗的;就像整天嘴上说勇敢的人一样,其实是谁都怕的,甚至因为畏惧人言,还要封杀别人说话的声音…… 公益是三畜做婊子的牌坊,丑行的遮羞布,其实他们心理比谁都明白,公益是实现不了的,一句“谁是人民”,就足证了这些丑类的真面目。 喊公益,不如说公正,做公益,不如做奉献,行公益,不如行服务…… 所谓的大同世界,是永远实现不了的,在生活中,所谓的公,也从来就是私器,就是借口,就是奴役与欺骗的工具,可悲的是,太多善良的人们却认为那是真的,那是可以实现的。 我认为,还是谈回报更实在,那样谁也不欠谁的。 ttysh就是个私人网站,只谈回报,不谈公益,你快乐了,就是回报,有了很多朋友,也是回报,如果你为网站工作,付出了,那么红杏置顶的帖子里也正在探讨如何给予回报。 世界上,公益是难以把握的,公平是好把握的。公益无法避免虚伪,而公平中就能避免这些问题。希望所有来到这里的朋友们,我们携手来打造一个更公平的ttysh,让你们的付出,都能得到适当的回报,我觉得,这既现实,也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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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子论文》活动坚持文艺工作“三贴近”原则,依靠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基本路线,得到了政府官员和平民百姓的大力支持与热心参与,被评为2008年度东莞市公益文化活动,影响甚大。  广东省副省长雷于蓝如是评论《百子论文》:“东莞社会办文化的氛围日益浓郁,而《百子论文》无疑是最佳的典范。”  广东省文化厅厅长曹淳亮对《百子论文》寄寓了厚望:“东莞公益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升了东莞城市文化的品牌,《百子论文》一定会为东莞文化新城建设添彩。”  日,在第九届中国世纪大采风活动中被评为“中国文化创新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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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  【公益事业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呢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象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公益事业概述】    直接或间接地为经济活动、社会活动和居民生活服务的部门、企业及其设施。主要包括自来水生产供应系统、公共交通系统、电气热供应系统、卫生保健系统、文化教育系统、体育娱乐系统、邮电通讯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   【公益事业的特点】  ①外在性。属于公益事业的部门和企业及其活动一般处在直接生产过程、个别经营活动和居民的日常生活之外,独立存在、并行运转,并构成相对独立的系统。  ②社会性。大部分公益事业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资金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③共享性。公益事业的服务是为许多单位和居民共享的。  ④无形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大多是无形的服务,而不是有形的物质产品。  ⑤福利性。公益事业所提供的产品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公益事业的建设、经营和管理】  ①由私人企业投资、建设和经营,并从中实现资本的周转获得一定利润的纯营业性质的公益事业,如电力的生产和供应等。  ②由国家投资、建设,并交给私人企业经营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共交通公司等。这类公益事业的投资额较大,使用期较长,并且带有一定成分的福利性质。  ③由政府投资、建设,并由政府组织或责成有关机构直接经营和管理的公益事业,如公园、游泳池、中小学校等。这类公益事业福利性成分较高,营业收入较低。   【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英国的慈善组织  在英国,官方和大众媒体较少使用“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术语,而更多的使用传统用语“慈善组织”(Charity Organization),近年来比较通用的是“志愿和社区组织”(Voluntary and Community Organization)一词。后者和前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或非政府组织除了包括民间公益性组织以外,还包括各种形式的互益性组织,而慈善组织则主要强调公益性的一面。英国的专家把“慈善组织”定义成为:为了广泛的公共利益而设立,非营利、非政府、从事各种慈善性公益活动的组织。考虑到“慈善组织”一词在中国一般具有较为狭义的用法,本文多使用“民间公益组织”一词,泛指英国的慈善组织。  英国的民间公益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12-13世纪,英国就出现了约500多家民间志愿性的公益慈善组织。1601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关民间公益组织的法规——《慈善法》,该项法规不仅划定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范畴,强调了这类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慈善性和民间性等原则,而且提出了政府鼓励和支持民间慈善事业的法定框架,给出了进行各种形式社会募捐以筹措公益资源的法律依据。这项法规对于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18世纪以后,伴随英国工业化的进程,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益慈善性的非营利组织:一批成功的工厂主或企业家出于博爱目的纷纷成立慈善组织;市民们基于社区互助与自我服务的目的也纷纷设立自己的慈善组织;越来越多的人们关心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许多知识分子、政治家、工会活动家、社会活动家等也纷纷成立影响公共政策的各种公益性的游说组织。慈善组织数量越来越多,就业规模越来越大,对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公益慈善部门逐渐成为英国社会中与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相平行、相独立和相辅相成的民间公益部门。  最近半个世纪,英国的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和民间公益部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战以后工党政府上台,通过推行“国有化”,将原来由许多慈善组织提供的社会公益服务接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20世纪70年代上台的保守党撒切尔政府针对政府公共部门低效率和机构臃肿等问题,大力推行“私有化”政策,将许多原来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委托等方式转交给民间慈善组织,使政府公共部门与民间公益部门的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5年工党政府重新上台,布莱尔政府推行公共部门的所谓“现代化”改革,重新定位政府公共部门、私人企业部门和民间公益部门的关系。布莱尔政府推行的所谓“现代化”,强调的一方面是要建立一个强大的、积极活动的民间公益部门,另一方面是政府和民间公益部门积极的合作。  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主要活动领域包括:扶贫救济,教育援助,宗教慈善,卫生健康,社会及社区福利,历史文化艺术遗产的保护,环境保护和生态改善,动物保护及福利,业余体育运动,促进人权与和解,针对无家可归者提供住处,科学研究及普及。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截至2002年底,有近20万家民间公益组织,其中在英国慈善委员会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共18.6万家,它们的总资产额约达700亿英镑;专职人员的总就业规模达50万人,占全英就业人口总量的约百分之三。  在英国,年收入在1000英镑以上的慈善组织须向英国慈善委员会进行登记注册并接受慈善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英国注册慈善组织的一般条件  第一,要注册的慈善组织,须和其它慈善组织在工作内容上不重复;  第二,慈善组织须有自己的管理章程,明确组织的目标及其管理方法。章程可以是理事会的文件、组织宪章或相应的法规;  第三,依照英国《托管人管理法》组成托管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应包括来自政府公共部门、所在社区、私人企业部门的代表。理事会成员可直接受雇于慈善组织,但不能有其他商业目的。慈善组织必须按捐款人及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导向进行运作与管理。  英国慈善组织的经费来源于多种渠道,其中来自中央或地方政府资助、社会募捐是两个主要渠道。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慈善组织的资助总额约33亿英镑,相当于慈善组织每年营业总额的大约三分之一;除此以外,英国慈善组织每年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募捐活动,获得各种公益捐款约33亿英镑。这两项共占英国慈善组织每年营业总额的约三分之二。2002年,全英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安全捐款”活动,一方面大力推动社会募捐和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向慈善组织提出了更高的透明度、更完善的社会监督的要求。  英国慈善组织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拥有广泛和大量的志愿者资源。慈善组织的有酬员工只占其经常就业的约三分之一,绝大多数是各种形式的志愿者。在英国,平均每一个16岁以上的成年人每个月都会从事某种形式的志愿服务。  在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有着一套严格的法律制度框架和相对独立、职能完备、体系健全的行政管理体系。除了颁布于400多年前的著名的《慈善法》以外,19世纪制定了关于慈善组织理事会定位及其管理原则的法规——《托管人管理法》(2000年修订)。内政部、文化部和独立与政府之外、直接受议会领导的英国慈善委员会,分别作为慈善组织与政府间的协调机构、资助机构、登机注册及监督部门发挥重要的作用。布莱尔政府上台后,为了加强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于1998年签署了《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  ●英国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关系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并视之为重要的合作伙伴。为推动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英国政府不仅每年投入巨大的财政资源,而且建立了一整套完备的行政支持体系和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的一个庞大的登记-监督体系,努力建立健全各项法规政策并通过在各级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签署的具有指导意义的《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英国政府各部门及各级政府与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  1998年11月,经英国女王批准,英国首相托尼-布莱尔、内政大臣杰克-斯特劳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肯内斯-斯通,共同签署了一项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协议——《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COMPACT)。随后,由地方政府协会主席和全英慈善组织与政府合作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了一个地方版的COMPACT——《地方各级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协议》。  COMPACT作为英国政府和NGO之间签署的一项指导性协议,用以指导英国政府各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过程中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确立合作伙伴关系。这个协议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过一系列原则成为英国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合作的指南与工作备忘录。协议充分肯定民间公益组织在英国社会的巨大作用,并强调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在价值观上的一致性和功能上的互补性与合作关系。  为了具体指导政府各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COMPACT突出强调如下原则:  第一,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支持原则;  第二,政府在支持民间公益组织的同时确保其独立性的原则;  第三,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公共服务上的协商、协作原则;  第四,民间公益组织在使用包括政府资金在内的公益资源上的公开性、透明性原则;  第五,政府保障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公益组织有公平机会获得政府资助的原则。  COMPACT协议包含关于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合作的一整套的思想、观点和指导原则,它同时也是一个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纲领性的工作指南。为了推动政府与民间公益组织的合作,英国内政部拨款设立了轮值性的协议指导工作组,从全英主要的民间公益组织推荐20名负责人轮流担任工作组委员,具体负责COMPACT协议各项主要原则的落实。  在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是政府各部门中规模最大、职能范围最广、综合协调能力最强的政府部门,共拥有大约一万5千名公务员,占英国政府公务员总数的一半左右。英国内政部负责政府对民间公益组织的指导、推进、支持、协调和相关法规及政策的制订与修改。内政部中具体负责这方面工作的有三个司:积极社区司(Active Community Unit)主要负责推动以社区为基础的民间公益活动与志愿服务的推广,通过政府采购及委托经营等方式与民间公益组织签订公共服务方面的协议,监督和评估这些协议的执行情况;公民再造司(Civil Renewal Unit)主要推动各级政府开展新公民教育并积极推动各种形式的公民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慈善司(Charities Unit)则主要负责推动英国慈善法的修改并推进英国对民间公益组织监督体系的改革与完善。  英国政府每年提供给民间公益组织的财政资源共约33亿英镑。其中大约一半来自英国政府的博彩受益。英国的博彩事业由英国文化部下设的全国博彩运作委员会经营,每年博彩收益的28%通过文化部下设的两个政府基金——新机会基金和社区基金——分配和全国的各级各类民间公益组织。分配方式主要是通过分设在全国各地的基金分支机构,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基金分配。十年来由博彩事业提供给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总规模达140亿英镑。  在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机关是英国慈善委员会(Charity Commission),这是一个有着150年历史的官方机构,依据英国慈善法设立。根据1993年修订的英国《慈善法》,慈善委员会全额由英国财政拨款,属公务员体制,其主席由英女王任命,相当政府阁僚,但其运作管理独立于政府机构和议会治外,是一个依法设立、依法行使职能的独立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第一,登记注册:负责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各级各类民间公益组织的登记注册。其中包括新注册组织和已注册组织的更新。  第二,咨询监督:负责向这些民间组织提供如何在法定框架下进行运作的咨询并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制定法规:拥有解释和改善相关法规的权限,可颁布法规文件,就已有的法律条文进行必要的解释和修正,和英国高等法院具有同等权限。  第四,调查执法:依法对民间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并加以查处。  英国慈善委员会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在英国已登记注册的18.6万个民间公益组织中,绝大多数都是以社区为基础的小型组织,这些组织资金规模小、专职人员少、社会影响也不大,对于这些组织的监督管理,慈善委员会一方面通过托管人理事会要求组织自我监管,另一方面则主要通过制定统一的原则、规范并委托专门的中介机构来进行。在民间组织中,有约1万个组织规模较大,它们虽然只占组织总数的5%,却拥有整个慈善行业的总收入及总资产的90%;其中有400个组织属于大型组织,它们占英国整个慈善行业总收入和总资产的45%。英国慈善委员会监督管理的重点是这1万家组织,特别是400家大型组织。在实行监管的方法上,英国慈善法要求所有的民间公益组织在运作上要高度透明和公开,由慈善委员会监督民间组织运作上的透明与公开程度,并随时接受的任何公民的举报;慈善委员会要求民间组织每年需提交两份报告:托管人理事会的年度报告和财务管理报告,前者要提供明确的证据说明组织的成就和计划,在政策上要明确指出资产保留、投资和资金发放的情况,在风险方面,要明确陈述回顾的情况,以及减少重大风险的措施;后者要求在开支方面有明确的分类,特别是对募集资金的成本有明确的划分,在基金上要有明确的划分,记账要合规,并对任何不规则的行为进行披露,等等;对于大型组织,一律要求实行推荐会计制度(SORP)。同时,慈善委员会定期对大型民间组织进行风险评估、资产评估和财务评估,并与其它相关的政府部门密切配合进行相关调查和联合执法。对于违规操作或出现腐败行为的民间组织,慈善委员会有权撤销其托管人理事会,并限期组建新的托管人理事会。对于400家大型民间组织,慈善委员会设立有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重点监管。  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收入来源除了一步来自政府资助以外,还有很大的一部分来自社会捐赠。公益捐赠减免税制度是鼓励和推动社会捐赠的重要措施。在公司捐赠方面,根据英国公司法的规定,只要在公司账目中申明提供公益捐赠,捐赠的部分就会免去公司所得税(约占30%)。在个人捐赠方面,英国的制度和美国有很大不同。英国法律规定,个人向慈善组织的捐赠可获得免税待遇,但免税的对象主要不是个人,而是慈善组织。因此所有的慈善组织在英国必须掌握相关的所得税知识,然后向政府索要退税的部分。英国慈善援助基金会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帮助慈善组织向政府索要退税的部分。该基金会成立于1974年,每年经手的退税金额高达10亿英镑。成为利用减免税制度支持英国民间公益事业的一个重要机制。  ●对英国民间公益事业兴盛原因的思考  英国是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是现代福利国家之一。英国的民间公益组织不仅历史悠久,而且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发挥不了的巨大作用。大量以民间慈善为宗旨、以公益服务为主业、以志愿参与为特征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存在及其作用的发挥,形成了英国社会政府公共部门与民间公益部门共同推进公共福利的繁荣景象。  民间公益事业之所以在英国能够发达兴盛,其原因大致如下:一是民间组织本身以推进社会福利、公益服务为其宗旨与使命;二是政府认识到自身的局限并将推动民间公益事业发展和公民社会的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目标与职能;三是在政府和慈善组织之间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并制定了相关原则;四是政府从财政上大力支持民间公益事业的发展并设法保证财源;五是依法规定公开性和透明度为约束公共事业的基本准则;六是全社会都来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将社会的慈善视为大家的慈善。  虽然英国的公益慈善法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慈善法,但是这个法律也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年前英首相提出重新制定公益慈善法,并成立了专门机构推动该项工作。这表明,即使在英国这样的慈善先进国家,民间公益事业也需要不断改进,立法体系也需要不断革新。  ●英国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亟待建立和发展我们自己的社会公益事业。英国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及其与政府关系的模式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民间组织可以从政策上划分为民间公益组织和非营利企业两种类型。这样划分的意义在于:据此采取不同的税收优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是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开发农村人力资源的需要,是提高农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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