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适合骑行的路段投放共享单车投放量排名发生事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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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单车出事故,免责条款能否成运营方护身符
(原标题:骑共享单车出事故,免责条款能否成运营方“护身符”)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为绕开一辆停在路边的机动车,骑着摩拜单车的吴女士,被后方驶来的公交车碾压身亡。4月18日发生在湖南长沙的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死者所骑共享单车经营者是否应担责的争议。据当地媒体报道,吴女士家属认为,吴女士在使用摩拜单车时发生事故,摩拜单车应该对此担责;摩拜单车湖南区域一位发言人表示,摩拜给每辆单车都购买了产品责任险,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或第三方受到伤害,且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判定该由摩拜单车来承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会对用户进行赔偿,理赔的流程需视具体情况来定,“以前在长沙还未处理过这种情况。”在北京,一起诉讼已经获得法院立案。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民冯先生今年1月28日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因刹车失灵受伤,因不满涉事企业处理流程和服务态度,将这家企业诉至法院,索赔2万元。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使用共享单车并不意味着使用自行车出行就是安全的,相反,因为共享单车的随处可见,反而让人忽视在非机动车路权低的马路上骑自行车的危险。”吴女士家属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希望其死亡能引发人们对共享单车安全问题的重视。近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经营方极力吸引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出行,但相关事故发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各方如何分担法律责任?经营方在何种情况下应担责?其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可以免除其责任?保险之外的损失谁来“买单”?5月3日,多名法律专家接受澎湃新闻()采访,剖析共享单车平台与用户的法律关系,提醒消费者在享受共享单车的便利,注意法律风险。受访专家:王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家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远碧&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律师澎湃新闻:以长沙吴女士的情况为例,当他们向摩拜主张权利时,发现合同条款中有一条,“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单车本身的固有缺陷导致的,否则不承担相应任何法律责任”。其他共享单车也有类似条款。这意味着共享平台仅对提供的自行车质量发生的事故负责,其他概不负责吗?王雷:不能这么说。首先,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用户和共享单车企业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在使用过程中,因共享单车自身质量原因导致事故,给使用人带来损害的,共享单车企业理所当然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且,共享平台承担这种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论单车质量缺陷是因为生产企业没生产好,还是由其他第三人(比如之前的使用者)损坏造成的,共享平台作为单车出租方,都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平台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其他肇致单车质量缺陷的第三人追偿。其次,如果共享平台对共享单车管理不完善,让未成年人发现共享单车未锁好并骑行玩耍,发生交通事故,共享单车在此类事例中即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共享平台提供的单车有质量缺陷,用户骑行中也存在过错,共同导致对第三人损害的,应该根据用户和共享单车企业过失大小、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上,共享平台的上述条款并不能完全免责。澎湃新闻:使用前,确保一台共享自行车质量合格、使用安全的义务在谁?朱巍:共享自行车与用户之间是租赁关系,也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经营者应提供安全、质量合格的商品。”在共享自行车与用户建立的关系中,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车辆安全合格。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很多共享单车缺乏一个整备过程,即从一个用户到另一个用户之间,车辆有的经过检了查和修整,有的根本没有,对此经营者应当履行提示义务,告知用户,在骑车之前,检查车胎、车刹等车况。用户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发现问题仍使用该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需在自身的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澎湃新闻:长沙吴女士家属认为,“长沙道路状况并不适合骑自行车,在自行车路权低的情况下,共享自行车经营者只考虑自己圈钱,没有考虑用户安全,而安全应该是第一位的。”自行车骑行安全的风险应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吗?平台是否有分担共享单车交通事故风险的义务?刘家辉:租赁关系是合同关系,共享单车经营者有提供合格自行车的合同义务,交通事故责任为侵权责任,因此共享单车经营者在履行合同义务以后,不分担自行车用户发生交通事故风险。单车作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责任划分以及索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澎湃新闻:共享单车平台是否有给用户购买保险的义务?如何评价目前部分共享单车平台购买的保险?刘家辉:共享单车经营者购买保险后,由于自行车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该就自行车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由经营者承担。购买保险因为不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由经营者判断应当购买何种保险,来转移损害赔偿责任。胡远碧:据我所知,摩拜、ofo、hellobike等都为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摩拜单车已宣布和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用户在使用单车时,因为自行车本身的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责任。ofo共享单车为用户购买的用车保险包括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到意外伤害,若符合被保条件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但是,我分别登入摩拜和ofo的官网,两家公司仅模糊地提到为消费者投了什么保险,并未对在何范围内赔付进行任何披露。而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骑行人因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又主要看共享单车公司给骑行人投保的险种及还有相应的免责条款。这就出现几个问题:1、保险合同未被披露即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谓意外如何界定?2、在经营者和保险公司未对保险进行细化之前,责任很难明晰。而从最近相关新闻中可以发现,用户在发生事故后想要获得保险理赔存在困难。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产物,目前并无配套法律规定。地方立法可考虑引入保险保障机制,维护共享单车用户合法权益,通过保险制度分散共享单车经营者及用户的经营及使用风险。目前,共享单车在保险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保险种类少、可承保范围覆盖面窄、理赔流程不简便。保障制度的完善既需要经营者积极去推动,也需要政府在政策甚至法律层面予以引导、要求和规范。澎湃新闻:共享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是否要对相关事故增多负责?胡远碧:对于在不适合骑行的路段投放共享单车的情况,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行者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平台方确实存在管理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巍:对于因骑共享单车而造成损害的用户,共享平台就算没有法律责任,也负有伦理义务。我个人的感受是,共享单车骤增这段时间以来,非常危险,非机动车太多了,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停车占了后,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在机动车道横冲直撞,特别是到了十字路口,这种混乱局面,大车司机,小车司机、自行车司机、行人都不高兴,没有一方高兴。共享平台应当要规划投放量。目前共享单车全靠企业竞争,而企业不考虑城市整体需要量,只考虑相对其自身市场份额,这不但造成资源浪费,也带来安全隐患。政府需要跟进管理,自行车使用者自身也应遵守交通规则。澎湃新闻:消费者在骑行共享单车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发生事故若需要,如何证明自行车有质量问题?胡远碧:消费者在骑行共享单车时,应在使用前检查车况,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首先,检查车况是保障自身骑行安全的必要措施,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其次,如果在使用车辆之前,没有检查车况,没有发现车辆存在的显性瑕疵,如轮胎没气、链条断裂等问题,则发生事故后,很可能因为自身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在该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驶。如果在骑行共享单车过程中因个人违反交通法规或使用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需在该责任范围内自行承担损失。
如果消费者认为骑行的共享单车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获得平台方赔偿,可以通过具备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司法鉴定,一经确认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即可提起合同违约之诉,要求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相较于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提起合同违约之诉,消费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维权难度也相对较小。所以,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消费者在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全证据,对单车进行封存,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进行司法鉴定。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青岛共享单车问题不少 骑车出了事故由谁负责?
“五一”小长假期间,岛城天气转暖,街头的共享单车也随着气温“热”了起来,街头景区似乎到处都能看到它们的身影。不得不说,共享单车方便了市民出行,解决了公共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不过,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随之而来也存在不少问题。由于缺乏规制和约束,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违法骑行、事故安全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日渐突出。
违法骑行该怎么管?
4月25日,记者驾车沿登州路南向北行驶时,一名女子从车行道右侧骑着绿色共享单车逆行而来,由于登州路是南向北车辆单行,这辆逆行共享单车过来时,正常行驶的车辆纷纷向左靠,鸣笛避让,给原本较窄的道路行驶带来一阵小混乱。
4月27日,太平路与安徽路绿灯亮起,两名骑着共享单车的男青年从人行道横穿太平路,因为人行道上横穿路口的行人较多,两名男青年骑在共享单车上不断扭动车铃,猛蹬车踏板从行人身边冲过去。
5月2日,八大关景区内许多游客骑着共享单车穿梭,身边就是禁止自行车骑行的交通标志……
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市交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共享单车的增多确实给城市道路交通带来一些不安全因素。共享单车是一种经营性非机动车,交警部门不将其作为一种特殊交通工具对待,其通行规定与其他非机动车没什么不同,应该完全按照相关道路交通法规执行。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规,包括自行车在内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放行信号时及时通过,不得在路口内逗留、缓行;不得在车行道内停车滞留或者三人以上并排骑行;转弯前,应伸手示意;制动器失效的,不得在道路上骑行;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自行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此外,12岁以下儿童禁止骑非机动车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扣留其非机动车。但对骑行共享单车的用户而言,扣留车辆显然没有威慑力。此外,道路电子眼对自行车交通违法几乎没有遏制作用,只能依仗交警现场执法。
没有自行车道咋骑?
“青岛大部分道路没有自行车道,在机动车道上骑行很不安全。 ”“青岛属于丘陵地区,上下坡非常多骑自行车很累,不如坐公交车。 ”不少市民表示,青岛的地形特征不适合骑自行车。
记者在香港中路、山东路、重庆路、黑龙江路等重要主干道看到,道路上只有机动车道,并没有非机动车道,而道路最外侧的公交专用道也属于机动车道,再往外侧就是人行道,共享单车应该在哪个车道上骑很多市民都搞不清楚。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青岛绝大多数的道路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部分道路甚至禁止行驶自行车。
车辆行驶要“各行其道”
市交警支队民警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也就是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行驶。公交专用车道只准许公共汽车、校车和大型客车通行,其他车辆不得驶入该车道,自行车也不能在道路两侧的公交专用道行驶。民警介绍,自行车可以在人行道上骑行,但要遵循行人优先的原则,注意避让行人,需要横穿马路的时候,要下车推行,并且在绿灯时走人行横道通过。
出了事故由谁负责?
近来,多地发生共享单车安全事故,谁来担责呢?据外地媒体报道,今年4月1日,天津一个9岁男童在骑共享单车时发生意外,致单车手柄插入脖颈;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男孩在共享单车骑行过程中,被客车卷入车底身亡。记者上网搜索发现,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国因骑共享单车发生的严重意外事故多达18起。虽然共享单车都有骑行前检查车辆的提示,但很多市民表示,在解锁共享单车前,有些“小毛病”不会显现,只有骑行过程中才会发现。但运营平台规定,若用户开锁提车,即表明已认同所订车辆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都开始骑了,也就将就着使用了。 ”这种心态代表了大多数共享单车的用户想法。客服精灵 竞价推广必备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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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骑车构成租赁合同关系 共享单车出事故,谁赔?(资料图片)核心阅读共享单车大量投放,街上又现自行车大军。与出行方便相伴的,也有骑行事故多发等隐忧。骑乘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各方应如何分担法律责任?保险能否成为共享单车平台免责的理由?消费者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北京市民冯先生通过手机扫码使用ofo共享单车,摔倒受伤自己支付逾2万元的治疗费用。他认为,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其摔倒,ofo平台方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未尽到保障使用者人身安全的责任。ofo平台方则表示,已为用户投保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可以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赔偿。因不满ofo平台方的赔付金额和处理态度,冯先生将其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经立案。责任应如何分担?因单车质量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可要求平台赔偿厘清法律关系,是认定各方法律责任的前提。“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消费者与共享单车平台之间实际上是租赁合同关系,但与普通租赁合同有一些区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说。据介绍,共享单车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通过电子数据信息的方式成立合同,二是合同内容往往由平台单方面提供的格式条款构成,三是租赁期限较为短暂。程啸认为,共享单车运营平台属于经营者,使用人是消费者,二者法律关系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与规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此持相同观点:“应将合同法作为一般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特殊规则,当二者冲突之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有优先适用的保护效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此,上述二位专家均认为,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本身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作为经营者的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在现实情况中,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共享单车缺陷,可能由不同的原因导致。例如,平台提供的单车本身存在制造缺陷、设计缺陷或警示缺陷;单车反复被使用而出现问题,但平台未尽相应的维护管理义务而导致缺陷;第三人原因(如路人恶意损坏停放在路边的单车)致使单车存在缺陷等。共享单车遭损坏的原因各异,“肇事者”找不到怎么办?怎么赔?程啸说:“无论何种原因,只要能证明是由单车质量问题导致事故发生,受害人都可要求单车平台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当然,平台赔偿后,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损坏单车的第三人追偿。”上了保险,平台是否免责?对于保险赔偿金未填补的部分,平台仍有赔偿责任对于共享单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担,保险的加入,将起到什么作用?采访发现,ofo单车已为每个用户投保人身意外险,用户在骑车过程中遇到意外事故可申请赔偿。小蓝单车进入北京1个月以来,每个用户都有保险和保障。Hellobike(哈罗单车)为骑乘人员定制了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分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野兽骑行也与平安保险合作推出险种,包括骑车人受伤、第三方受伤双重保障,最高赔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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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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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骑共享单车发生事故谁该担责
  这辆车坐垫太松,差点把我摔个嘴啃泥
  现在南京的街头巷尾,都有共享单车的身影,使用频率多了,发生意外的概率也随之增加。这不,外地就接连出现使用人摔伤的事故,还有使用人为此起诉了单车公司。那么,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人身损害或事故时,到底该怎么办呢?单车公司有没有为使用人购买保险呢?记者采访获悉,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事故大致有三种情况,可参照分别处理。此外,目前已有单车公司为使用人购买了安全保险,不过,目前对此尚无强制性的规定。
  下坡时刹车失灵,
  用户骑共享单车摔伤
  据报道,最近,北京的一位冯先生租用ofo共享单车,在下坡骑行时摔伤。冯先生认为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刹车失灵,一气之下将共享单车公司起诉到了法院。冯先生诉称,通过手机扫码租用了ofo共享单车。在骑行不到100米处遇到下坡,结果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导致他连人带车失控摔倒。此后,冯先生尝试联系ofo运营商拜克洛克公司,拜克洛克公司表示已经为客户购买保险。可联系保险公司后,得知这个情况最多给冯先生赔1万元。实际上,冯先生的医疗花费已超过2万元了。为此,冯先生将拜克洛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2万元。目前,法院确认已经立案。
  无独有偶,厦门叶女士在小区附近骑上一辆 ofo 共享单车,尽管在骑行前仔细检查了车轮、坐垫等设施,但在经过一段斜坡时,叶女士失去平衡,整个人飞出车外,重重地摔在地上。叶女士认为,发生事故的原因是刹车失灵。据悉,单车公司方面已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另外,杭州近日也发生了类似的骑车人摔伤事件。
  骑车前要检查车况吗?
  大部分只是试试刹车
  针对外地接连发生的共享单车事故,南京市民在使用共享单车前会进行专门的检查吗?他们了解共享单车的保险吗?记者在街头对此进行了随机采访。
  “每次用共享单车前会检查车况吗?”对于这一问题,随机采访的10位市民,有7位表示,没有专门检查过,只是看下轮胎有没有气,然后试一下刹车;另外3位市民则相对谨慎,表示会查看下车轮上的钢丝、刹车片和链条,确定没有问题后再使用。“骑共享单车时发生意外事故怎么办?”对于该问题,10位市民的回答几乎一致,他们表示,如果是车辆问题,会联系单车公司,也就是拨打客服电话反映;如果是自身的问题,那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你骑的车有保险吗?”对于这个问题,9位市民的回答是一致的,“自行车怎么会有保险,又不是汽车和摩托车。”剩下的一位市民则用不太肯定的语气说,单车公司应该会给使用人购买人身保险吧!
  共享单车有保险吗?
  目前尚无强制性的规定要求
  “自行车怎么会有保险,又不是汽车和摩托车”,事实果真如此吗?江苏省消协在3月14日发布了网约共享单车消费调查报告,涉及到省内主要共享单车品牌,包括摩拜、ofo、小蓝、町町、哈罗等。
  报告显示,目前ofo已实现为每一位使用人购买保险,摩拜已与众安保险达成合作,但尚未落实到每一位骑行人,其他品牌单车部分在推进中,部分表示没有为驾驶人购买保险。报告认为,共享单车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面尚有欠缺,大多依赖客服连线,并没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据江苏省消协人士介绍,目前尚未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单车公司为使用人购买安全保险,不过对消协来说,乐见单车公司加强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保障。
  南京网约自行车意见稿拟规定,
  企业应提供三责险和人身意外险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3月17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表示对共享单车发展持鼓励、支持、规范态度,同时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意见稿中拟规定,共享单车使用需要实名,12岁以下儿童不能用车,乱停乱放、故意破坏共享单车等行为或将影响个人信用等。意见稿要求共享单车的用户要实名制注册,同时,共享单车企业不能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证使用者的安全,意见稿拟规定,企业应提供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骑共享单车发生意外咋办?
  三种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迎鸾表示,市民注册共享单车账号后,交纳押金支付费用后骑行共享单车的行为,事实上是形成了一种租赁关系。共享单车企业作为出租方,应当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尽到管理、维护保养的义务。与此同时,还负有向单车的租用者针对租车的注意事项、安全骑行事项等进行告知与提醒的责任。
  在目前情况下,如果单车使用人或者其他人遭遇的人身伤害是由单车本身的问题导致的,经过权威部门的司法鉴定予以确认,确属存在产品缺陷,则单车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单车以外问题引发人身伤害,比如使用人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那么不应由单车公司来承担责任;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那么应该根据事故认定书确认责任承担方。
  对此,交警也提醒,若骑行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损害的,应当及时报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对所骑行的共享单车进行保存,方便事后的鉴定和索赔。(记者 于英杰 郭一鹏)
(责编:刘晓平(实习生)、张雨)
2016年我国共破获毒品案14万起 2016年全国禁毒执法部门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14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16.8万名,缴获海洛因、冰毒和氯胺酮等各类毒品82.1吨;共破获制毒物品犯罪案件449起,缴获制毒物品1584.6吨。
民法典编纂迈出关键一步 近日,记者就民法总则相关话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等法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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