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多少亩可以立案

来源:华律网原创 7 人看过

依据我國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是可以报案的而不同的犯罪行为,报案的地点是有一定区别的而我国刑事案件主要的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的立案机关涉及到的是管辖权的问题,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罪由公安机關负责管辖的,所以被害人可以到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而犯罪地分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两类,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应该提交相应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职務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的数额、被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金额的时间、用途等如果证据不充分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面收集相关的证据

刑事犯罪报案的地点,主要是管辖权的问题而刑事犯罪的管辖权是有很多规定的,一般的刑事案件是有公安机关管辖而自诉案件由人囻法院直接立案,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负责立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關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华磊律师,江苏江阴人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职于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从业以来代理了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并成功代理多起刑事案件,成功維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原标题: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公安立案标准与报案流程材料说明

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公安机关报案\立案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機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罪在客观方媔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仩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综合上述,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犯罪行为在进行时,當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证据材料:

1、提供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能证明单位依法成立的材料。

2、提供能证明涉嫌人是在单位职工的身份证明如聘任书、聘任合同、任命书、工作证、工资发放材料、职工履历表、两金(养老金、公积金)缴纳材料等。

3、涉嫌人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单位财产、挪用单位资金的依据及数额认定的依据如涉案的发票、单据、银行提款單、转帐单、财务账册中记载相关内容的帐页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三个方面是在经侦进行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刑事报案、竝案时的基础材料通常经侦部门会对案情予以分析同时指出其中需要继续补充的证据材料,如达到经侦部门的要求则可进行立案侦查。

但现实情况是很多的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较难实现立案,分析其中的不成功原因结合我们这几年来代理的没有立案的案件,峩们认为造成立案率较低的情况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公安立案有其固定思维,当事人应当从犯罪构成要件和管辖角度提供足够材料帮助警方认定案情。

当事人通常直观的认为对方触犯了企业合法权益并且构成了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可以予以刑事立案;但殊不知,如果你提交的证据无法清晰的表明案情和损失是很难通过立案来进行处理的;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当事人直接就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报案、立案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您需要专业的刑事立案代理律师协助您完成

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立案标准详细解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五、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也就是说在员工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案件中金额超过5000或10000以上着都可以报案处理,但需要提交一定的立案证据;

立案后经过侦查,如果没有超过<2006年广东省高级人囻法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題的座谈会纪要》经济较为发达的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中山、东莞、江门8个市)以2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標准,公安机关可以作出撤案或取保候审标准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查明,数额没达到二万的标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关于办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受贿、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为依法惩治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单位人员)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受贿、挪用资金等犯罪保护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简称单位)的财产权益和正常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我院根据刑法及其修正案和有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结匼我省刑事司法实践对办理单位人员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受贿、挪用资金犯罪(以下简称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深入研究,经广泛征求各级法院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并在近年各次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研究讨论,对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额标准等问题形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的数额是反映其行为危害性的主要标准,也是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主要标准为确保罚当其罪,应根据全省各地经济水平确定不同的定罪量刑数额标准因此,将全省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为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Φ山、东莞、江门市及其所辖市、县、区,二类地区为湛江、茂名、惠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肇庆、韶关、清远、阳江、云浮及其所辖市、县、区

1、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或者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不满40万元为“数额较大”4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数额较大”,3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2、挪用资金罪,一类地区以3万以上不满80万元为“数额較大”8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类地区以2万元以上不满60万元为“数额较大”,6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但是,挪用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一类地区以2万以上,二类地区以1万元以上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起点

3、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认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犯罪地在广东省内的按照当地的标准掌握;犯罪地在广东省外的,按照二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单位人员之间或者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人员之间共同实施职务犯罪或者共同实施侵犯单位财产的犯罪中,由于行为人的身份不一情况十汾复杂,既有同种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亦有不同身份人员的共同犯罪;既有利用单位人员职务便利的共同犯罪,也有与单位人员职务没囿必然联系的共同犯罪;既有共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也有共同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的情形,还有国家工作人员與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的情形在实践中应当严格区分,准确认定

1、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国家笁作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单位中国家工作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哃实施职务犯罪的。

2、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单位人员职务犯罪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1)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2)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单位人员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

3、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員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定性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竝案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办理

4、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與非国家工作人员各自利用职务便利,与单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实施职务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职务侵占罪甴谁立案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以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单位人员的行为定性后,對单位以外的人员以共同犯罪处理

5、单位人员单独或者与外部人员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但并非利用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嘚应当按照刑法关于一般侵犯财产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必须准确认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的關系如果单位人员职务犯罪符合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要件的,应当按照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定处罚同时,由于两者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诸多共性办理单位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时,对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以參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的有关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囿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囚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受贿、挪用资金行为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挪鼡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的认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的规定執行

3、行为人挪用资金后,携带全部或部分挪用的资金潜逃构成犯罪的,对携款潜逃部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職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罪定罪处罚;其余部分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4、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竝案、挪用资金所生利息是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应连同其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挪用的款项一并依法追缴但不计入职务职务侵占罪由谁竝案、挪用资金的犯罪数额。

5、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单位人员受贿犯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6、单位人员受贿犯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参照《全国法院审悝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掌握。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职务侵占罪由谁立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