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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景观、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景观、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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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景观、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景观、市政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招标单位: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二、工程名称: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景观、市政工程三、工程地点:安福县城北四、工程概况:总占地面积约9000平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园林绿化、市政(含海绵化专项工程)建设。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工程造价约400万元。  七、招标范围:室外场地景观、市政工程,包括景观、绿化、场地硬化铺装,给排水及海绵化专项等工程,详见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量(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八、对投标企业要求:  1、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2、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3、拟派项目部组成人员要求: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需配备“四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各一名),“四大员”均应具有上岗证书。  4、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   九、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递交投标文件后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 月18 日上午9:00。 2、开标时间:2017年 9 月 18 日上午9:00。3、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安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安福县本级网发布。招标单位: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联系人:刘艳波       联系电话:139*****996或后可见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鑫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建新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手机:159*****996或后可见                安福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17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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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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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 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已由漳州市发改局(文号:靖发改招[2009]29号、30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FJTR-Z*******或后可见号
项目名称: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约800万元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具体依据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7月
资 金 来 源 :企业自筹
建 设 地 点 :南靖县山城镇
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漳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投标的人须持有《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应符合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须知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
3、本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布。
四、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不记名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日至7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办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报名地点一: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报名地点二: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胜利东路航毅广场乙幢3C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7 月 21 日9:00时(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09年 7 月 21 日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七、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先生&&&&&&& 简先生
联系电话:138*****580或后可见&& 138*****536或后可见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胜利东路航毅广场乙幢3C&&&&&&& 邮编:363000
联 系 人:小陈、小许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传&&&& 真:****-*******或后可见
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
招标编号:FJTR-Z*******或后可见号
&&&&& 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施工招标文件的意见
我司受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负责代理“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现已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请予以审阅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小陈、小许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传&&& 真:****-*******或后可见
联系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航毅广场乙幢3C
邮政编码:363000
我司的“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施工招标委托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此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本工程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招标人:(公章)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肖先生&&&&&&& 简先生
联系电话:138*****580或后可见&& 138*****536或后可见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意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它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
一、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投标报价要求
三、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招标预算价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
一、资格审查通知书
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三、资格审查申请须知
第九章 实质性内容
一、投标文件有效性和响应性确定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
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标
第二部分&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
第一章& 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招标公告&
“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已由漳州市发改局(文号&&&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FJTR-Z*******或后可见号
项目名称: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
建设规模:约800万元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具体依据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
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7月
资 金 来 源 :企业自筹
建 设 地 点 :南靖县山城镇
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经年检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漳州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投标的人须持有《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且应符合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须知
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2、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
3、本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布。
四、招标文件
本工程采用不记名报名方式。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日至7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办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报名地点一:漳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地&&&&& 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报名地点二: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胜利东路航毅广场乙幢3C
五、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 7 月 21 日9:00时(北京时间)以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接收处。
六、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09年 7 月 21 日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七、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肖先生&&&&&&& 简先生
联系电话:138*****580或后可见&& 138*****536或后可见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胜利东路航毅广场乙幢3C&&&&&&& 邮编:363000
联 系 人:小陈、小许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传&&&& 真:****-*******或后可见
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 漳州市新华南路86号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2&1.1&招标编号&FJTR-Z*******或后可见号&3&1.1&建设地点&南靖县山城镇&4&1.1&建设规模&约800万元&5&1.1&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具备施工条件&6&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2.1&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8&2.2&招标范围&市政工程&9&2.3&工期要求&120日历天&10&3.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1&4.1&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备承担本工程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12&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5.1&踏勘现场&本招标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4&8.1&投标人质疑&时间:2009年 7 月 6 日12:00时前
投标人可以不记名方式登录《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或以书面形式(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的须将澄清材料传真或送至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5&13.1&工程计价方式&综合单价&16&13.7.2&合同价格风险包干和调整&本招标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和变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善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收、政策性调价、措施费、市场变化以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各种风险等各项一切费用。&17&13.8&工程量清单核对及其误差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投标人应在答疑截止日期前提出,由业主与造价审核部门进行核对后,确定工程量是否存在误差,否则视为投标报价己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工程内容。&18&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9&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应在2009年 7 月 20 日16:00时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以下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①开户银行:福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开户名称: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帐&&& 号:********或后可见********或后可见01
②开户银行:南靖农行营业厅
开户名称: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13-********或后可见*******或后可见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
注:①汇款凭证需注明“南靖县建设路东段市政道路与兰陵路市政工程投标保证金”。&20&17.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其中投标报价计算书的电子文档只需壹份)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含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其它资料):壹份正本,壹份副本
注: 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再提供5份投标文件正本复印件。&21&20.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时间:2009年 7 月 21 日9时00分&22&23.1&开& 标&时间:2009年 7 月 21 日9时00分
地点: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23&29.3&评标方法
及标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K值)&24&33.1&签订合同&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施工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25&33.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形式为银行转账,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将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汇达招标人账户,逾期未汇达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将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后续中标候选人中标。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26&35.4&行政监督单位&漳州市发改委 南靖县发改局& 南靖县监察局& 南靖县建设局&
1) 本招标文件所有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 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
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 招标人:南靖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工程质量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文件。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本招标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5.1 本工程不再组织各投标人集中踏勘现场,由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自行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须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须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在中标后,应按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6.3本工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闽价[2003]房505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及中标人支付。
(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
第五章& 施工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招标预算价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
第九章& 实质性内容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须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须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时间内可以不记名方式登录《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或以书面形式(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项目澄清要求的须将材料送至福建天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将给予必要的答复与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 本工程的答疑纪要、补充通知等将于截标前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 fjbid..com)、漳州招标采购网和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3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按规定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须使用中文。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它语言时,必须附上中文译文,最终以中文为准。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资格审查申请材料两部分组成。
11.2 商务标由以下内容组成:
11.2.1 投标函;
11.2.2 投标函附录;
11.2.3 投标报价计算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及符合评标要求最终报价的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
注:当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不一致时,以书面文档为准。
11.3 资格审查申请材料由以下内容组成:
11.3.1 资格审查申请书;
11.3.2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1.3.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3.4 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
11.3.5拟派建造师简历表;
11.3.6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7 拟派建造师中标后到位承诺书;
11.3.8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11.3.9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1.3.10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含年检页记录);
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未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其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用建造师本人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代替);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安全员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5)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6)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投标人有效的企业劳保核定卡复印件
8)在漳州市行政区域外的拟投标单位,必须持有《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且应符合建工[2008]61号文的规定;
注:上述资料若有年检页的,均需提供年检页记录。
11.3.6投标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即精确到分)&&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都将不被批准。
13.7合同价格风险
13.7.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调整带来的风险,除下列13.7.2款和13.7.4款的规定和不可抗力因素外,投标人须自行测算施工期间的所有风险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其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3.7.2合同价格包干范围、价格调整因素及调整办法详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13.7.3 有关工程量清单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执行。
13.7.4 本次招标范围外发生的项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13.8 工程量清单核对及其误差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执行。
13.9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章、第6章和第7章有关规定。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
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参考品牌(或厂家)&备& 注&1&水泥&路达、深宝、紫金& &2&电线电缆&太阳、深缆、宝胜&&&
注: 参考品牌供投标人报价,未按参考品牌报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采购时由招标人从参考品牌中选定品牌,其主要材料(设备)价格不予以调整。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保证金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提交。
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3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它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6.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16.4.2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它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6.4.3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须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 “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须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7.5投标文件的报价计算书中的投标报价汇总表必须由投标人本企业(或受托单位)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年检合格的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投标报价书,还须提供委托合同原件(加盖协议双方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如有特殊情况需采用较大幅面时,须折成A4幅面。
18.2 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
18.2.1 将商务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大包封袋中。
18.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须:
18.3.1写明招标人名称;
18.3.2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及邮编;
18.3.3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招标编号;
(2) 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所述开标日期及时间),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投标文件类别标识。(标明“投标文件” )
18.4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各封口处均须密封,并在各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至第18.4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持有投标人单位介绍信、投标人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及与投标人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社保凭证,购买招标资料有效凭证的原件进行核对。只有上述条件全部符合才准予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须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23、开标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开标程序:
23.2.1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3.2.2在有关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当众随机抽取K值,投标人可参加,若不参加则视为默认抽取结果 (当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14.99%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值) 。
23.2.3由投标人代表或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定其完整性,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3.2.4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22条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2.5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当众拆封商务标并宣读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修改或撤回通知以及招标代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23.2.6由各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若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没有进行确认,视为默认唱标内容;
23.2.7由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计算,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23.2.8开标会议结束,主持人宣布休会;
23.2.9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评&& 标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代表应具有技术或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4.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27.1在对商务标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对经资格审查合格和通过技术标合格性评审(如有时)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因特殊情况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提出充分的理由,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详细说明。
27.2评委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有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
27.4.1商务标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其代理人应是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中同一授权代理人,否则无效);
27.4.2商务标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7.4.3商务标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和提交资料,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27.4.4当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时,而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交的;
27.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7.4.6投标函中填报的建造师与资格标所填报的建造师姓名不一致的;
27.4.7商务标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4.8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4.9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
27.4.10商务标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性标准的;
27.4.11商务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7.4.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人或者界定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应当否决全部投标,但特殊情况未否决所有投标的,应提出充分理由,并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说明。对重大偏差认定出现争议的,评委实行一人一票,并经评标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28、商务标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
28.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委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28.2条的规定进行算术性修正。
28.2评委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2.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8.2.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3本细则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税金除外)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为准修正。
28.3细微偏差补正。评委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28.3.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
28.3.2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
28.3.3有要求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的,如电子文档文件内容与书面的文本文档文件内容存在细微不一致的,则以书面的投标计价文件内容为准。
28.4按照第28.3条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出的建造师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29、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比较和否决29.1评委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详细评审:
29.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报价文件) 进行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29.1.1.1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低于预算价颁布的金额的;
29.1.1.2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
29.1.1.3报价出现负数的;
29.1.1.4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29.1.2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报价低于预算造价相应项目20%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评审,并可以向投标人质询。
对评标委员会的质询,投标人应当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投标人拒绝说明或者未提供相应材料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明其理由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项目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并计算该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预算造价中该项目合价×80%-该项目投标报价合价。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该投标。
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超过预算总造价2%的,中标人应当按项目不合理报价偏差金额累计不少于5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风险保证金,具体数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招标项目的低价风险保证金为中标人不合理报价偏差累计金额的5倍。
29.1.3对第29.1.2条规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评审或质询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该部分报价作出不合理报价的结论: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减少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
(2)分部分项工程的材料消耗量低于材料净用量,或者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为由降低周转性材料消耗量,或者提供的企业定额消耗量测算资料没有测定方法、时间、地点、应用工程名称的;
(3)人工单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预算单价,或者以库存材料为由材料单价低于市场价格,或者以机械闲置或机械已折旧完毕为由降低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供应时间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合理报价的其他情形。
29.2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29.3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29.3.1本招标项目的控制价在补充通知时公布。
29.3.2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编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编审单位到评标现场说明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审核情况,编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29.3.3设定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最低控制价为B(B保留两位小数,即精确到分),按控制价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计算公式为:B=A×(1-K),其中K值在开标前当众抽取确定,K值取值区间的为:12%~15%(不含15%),K值按百分数表示,小数点后保留2位。K值分三次抽取,按照以下办法随机抽取确定和生效:
(1)首先抽取整数位:12、13、14;
(2)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0~9;
(3)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0~9;
(4) 开标后经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抽取出的K计算出最低控制价B。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少于7家(不含7家)的,按上述方法在上一次抽取的K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K取值区间下限之间重新抽取K值,直至投标报价(投标文件评审前)不低于B的投标人不少于7家(含7家)为止。按最后一次抽取的K值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
(5)该标段投标人少于7家(含7家)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K的取值区间的下限(K=11.99%)计算招标最低控制价,不再抽取K值。
29.3.4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12%~15%(不含15%)。
29.3.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9.3.5.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且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足7家的,应当全部进行评审;超过7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7家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投标不足3家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5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不再进行余下的投标文件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29.3.5.2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先资格标、再商务标的二阶段方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9.3.5.3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29.3.5.4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29.4 推荐中标候选人29.4.1评委会根据以上评审后确定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三名投标人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最多3名)。若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相同时,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列名次。
29.4.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9.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0、合同授予标准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1、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0.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2、定标及发放中标通知书32.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及漳州招标与采购网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天。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施工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
33.2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对中标项目中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如果要分包给他人完成须经招标人同意,接受分包的人须具备相应专业承包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
33.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5项。
(八)其它
34、中标资格取消34.1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时,中标人须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
34.1.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4.1.2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的附加条件;
34.1.3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4.1.4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
34.1.5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行为的;
若发生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招标人可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35、纪律与监督
35.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任何活动。
3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5.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5.4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机构: 漳州市发改委& 南靖县发改局& 南靖县监察局& 南靖县建设局
35.6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35.7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5.8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建造师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通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其中的《第二部分通知条款》执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说明:合同专用条款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的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订,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细目的补充和修改,二者若有矛盾,以专用条款为准。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0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号)及现行有关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布的所有现行规范和标准,若上述标准和规范做出修改时,则以修订后的新标准和规范为准,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3天内提供5套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不得向与施工无关的第三者提供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__总监理工程师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建造师和技术管理骨干
建造师:姓名:&&&&&&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技术负责人:&&&&&&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技术管理骨干(“五大员”)及时到岗到位。
承包人如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其申报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所报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合同签订后__3_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规定需由发包人办理的证件在工程开工前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毕。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_合同签订后14天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无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无。_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图纸会审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工程师合理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的25日上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和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
&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提供施工现场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经济和名誉损失。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应全部清运出现场。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①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
②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应于施工图会审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_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总工期执行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作量增加或额外增加的工作量(以发包人的书面文件为准);
(2)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
(3)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认为必须延长工期的(以书面文件为准)。
13.2&&&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
(1) 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或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的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不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进行配置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的;
(2)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因施工组织方案不可行导致发包人未能按时审批影响开工的;
   (3)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的;
   (4)承包人自身原因的待工待料的;
(5)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 &
(6)承包人未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5.3承包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 (1)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
&&& (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
&&& (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 (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
(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
(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甲方或委托的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承包人应预先通知工程师,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除非工程师认为没有必要并就此通知承包人。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试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由于非设计原因引起试车不合格,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返工及重新试车的所有费用,工期不予以顺延;由于设计原因引起试车不合格,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予以顺延。
五、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20.3& 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1 安全防护
第21.1款补充: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文明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规范、到位。
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如做好现场主要路口、桥梁、深基坑周围的设置围挡设施,封闭施工;以及做好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等临时暂设的建设,要求整洁、规范。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专项验收,未按规定使用或配备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不予支付。发包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所需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实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a.固定总价合同_方式确定。
(一)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因工程量清单错漏,导致工程预算控制价不准确;
⑵.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要素、价格的变化;
⑶.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监时措施;
⑷.与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可能带来的干扰;
⑸.承包人己充分勘察现场和周边环境,同意土方和碴物等到外运的运距按预算确定和报价,实际在际施工弃土地点和运距有变化的属承包人风险范围,不得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⑹.承包人己自行勘察现场,并己将可能发生的临时场地租用、施工便道、交通围护等临时工程式或措施等到费用自行考虑列入综合单价内,今后若有变化属承包人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⑺.对施工现场中现有的青苗、树木、耕植土、地下废弃管线、管道、管井。废弃构筑物等的清除和弃运承包人己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实际若有变化属承包人风险,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⑻.工程量清单子目理论计算量与施工实际工程量所存在的偏差;
⑼.承包人的风险包含但不限于前述⑴--⑼项内容,除下述风险以外可以调整价款的因素外,其余均属其风险范围。承包人己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范围、报价要求、技术条件和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其费用均己在投标报价中,除本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以外可调整情况外其余均不予调整合同价款。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⑴经批准有效的设计变更;
⑵甩项项目,承包人未完成招标工程的部份内容,经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不需要完成的,相应核减合同价款。如发生甩项,发包人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⑶经甲方和监理书面同意的现场签证和索赔文件;
⑷经甲方、监理及设计共同协商认为有必要的变更。
24.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B、前述约定风险范围以外可调整因素的具体调整办法;
B.1 、工程量的确定:按现行预算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规定计算;
B.2 、新增项目或材料代换所涉材料价格的确定;
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
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没有的材料,按照施工批准当月出版的《漳州建设工程信息》公布的适用材料单价与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乘积计算。
③《漳州建设工程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依照市场行情提出适当价格,由发包人审定。
B.3、属风险以外范围的事项引起招标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工程实物工程量变化或发生新增工程量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其单价按以下办法确定:
a、投标报价书中已有单价的按原投标单价执行;
b、投标报价中没有单价但适用的预算定额有对应子目的按以下程序确定单价:①由承包人根据该变更被批准施工当月适用的预算定额(缺项的参照执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规定)预算编制规定、费用定额、漳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被批准施工当月发布的有关工、机和料价格信息、施工图、施工方案与现场状况等依据材料编制按有关项目的综合单价(综合预算单价),加上其他相关材料形成完整《工程价款变更申请文件》,并上报监理单位初审;②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对承包人上报的工程价款变更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结合“中标价降幅系数”,提出监理专项审核意见后上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执行;③中标价降幅系数的计算分式为:中标价降幅系数=(该合同工程部分的中标价款÷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报的该合同工程部分的工程预算总价)×100%
c、若报价书和适用的工程预算总额均缺项的,由承包人参照前述办法和程序,及时提出工程价款变更申请文件,经监理单位初审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6.1土石方工程完成后,支付土石方工程款的70%。
26.2市政管网工程完成后,支付市政管网工程量工程款的70%。
26.3道路工程碎石基层与水泥稳定层及过路管槽完成后,支付该部份工程款的70%。
26.4砼路面完成后,支付砼路面工程款的70%。
26.5全部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
26.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拨款比例支付,工程完成后全额付清
26.7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拨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95%。预留5%的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由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购置费的暂估价的价款,由发包人通过招标确定材料供应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及供应价格,承包人应按工程需要的数量进行采购,材料结算方法为:发包人按所确定的供应价及材料供应价的10%(作为承包人施工管理等费用)作为结算价,暂估价款归发包人所有,如不足的由发包人补足。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所有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以及经工程师和发包人确定的规格、品牌、质量等级要求,并应按照工程师和发包人要求提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八、工程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根据需要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其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参照投标须知第13.8款规定调整,其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23.3款的有关规定。
29.2施工中承包人合理化建议中提出的,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_,其工程量调整和合同价款调整参照上款规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一式五份,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因此引起工程未按时交付 ,则视为延误工期,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同时按合同专用条款35.2(1)执行。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33.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2)工程竣工结算编审&&&&&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
&&&&&& (3)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及时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除外。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5%。&&&&& (5)索赔价款结算&&&&& 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6)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息不计。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满二年后清算。该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不得不自行组织返修的,则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如在交付使用后的二年内未出现过重大保修问题,发包人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退还工程保修金(无息),否则,发包人有权押后退还部分工程保修金。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总工期每延误壹天罚款3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或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总工期提前不予奖励。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 ,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②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必须按投标文件所列的建造师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现场管理人员及时到岗并常驻现场。
④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
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
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
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
e、承包人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
f、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g、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其他人或违法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不能将工程的任何部分予以分解);
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___当地行政主管部门______调解
&&&& (2)采取第____2______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____当地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_________当地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不允许分包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 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为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在签订合同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为:转账,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后28天。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2份,副本10份。双方各执正本1份,副本5份。
47.补充条款:有关总额包干项目外的项目施工的附加协议条款。
47.1工程保修期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7.2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的规定,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7.3本工程设计如果出现设计优化变更,届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设计变更并按时完成工程施工。
4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
承包人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2006]14号)的规定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若有拖欠,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担保中直接代予支付,并按拖欠工资额的2倍处以违约金。
&第三部分& 合同文件格式
&&& (一)合同协议书
&&&&& 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
3.供热及供冷为&&&&&&&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年;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工程交付使用满二年后的28天内清算质量保修金,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项目经济技术要求一、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工程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法规、规范的要求。
1.&&&&&&& 《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5.&&&&&&&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7.&&&&&&&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8.&&&&&&&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9.&&&&&&&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
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1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1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1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6.&&&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7.&&&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8.&&&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1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
2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2003
21.&&&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JGJ/T27-2001
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2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2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2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7.&&&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33-2001
2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
29.&&&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30.&&&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
31.&&&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01-83
3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3.&&& 《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34.&&&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35.&&&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GB/T5
等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施工标准等。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
二、&& 投标报价要求(保留两位小数,即精确到分)
1、本工程招标采用综合单价法,投标报价、合同价和工程结算均应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通知等),按照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和招标文件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以及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专用经济技术要求”有关规定编制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可依据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工程所在地材料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信息价并结合工程项目实际询价后进行报价。
3、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逐项填报单价、合价和总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任意增减或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
4、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
5、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风险包干制,招标人已考虑了下列投标风险因素:
5.1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材料价格变化;
5.2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风险费用,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组成中,不得单列项目,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均被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
6、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
6.1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应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6.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
6.3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中的有关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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