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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小学数学家教课时费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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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
  现将《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教育局
  (联系人:黄镇敏,联系电话:)  
深圳市中小学体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的要求,全面实施《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深教〔号),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理念,将学校体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化教学改革,强化监测评价,落实条件保障,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中小学体育网络,推动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有机融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二、总体目标
  以增强学生体质为根本目标,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以下简称“校园体育一小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评价和保障机制。力争到2017年,实现学校体育工作显著进步,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
  ――“校园体育一小时”全面落实。体育课质量得到保障,学生运动负荷达到要求,学生广泛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每人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体育师资配齐配强。体育师资配备满足学科教学及“校园体育一小时”的要求。体育教师参加全员培训,专业素质全面提升;
  ――体育基础设施及器材配置比较完善。全市中小学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基本标准》配备相应设施和器材;
  ――全市100%的学校和学生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标准》测试优良率:小学80%以上、初中75%以上、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70%以上。学生速度、耐力及力量素质等关键指标逐年提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校联动、有利于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和学校体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形成。
  三、重点行动
  (一)强化体育教学,提高课堂质效。
  1.开足开齐体育课。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小学每周4课时,初、高中每周3课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
  2.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科学安排体育课内容,保证练习密度和运动强度,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锻炼。中小学每节体育课必须安排5-8分钟身体素质练习内容,体育课的练习密度达到50%以上。高中实行选项教学,保证学生修满学分。高三年级必须坚持开展正常体育教学。
  3.加强校园足球等重点项目的技能教学。大力发展校园足球,积极开设足球校本课程。学校应根据个体差异、年龄特点和学校实际,开设学生喜爱的运动项目,有条件的学校要从“一校一品”向“一校多品”方向发展,满足学生参与锻炼的选择和需求。注重运动兴趣和技能培养,使学生学会至少两项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
  4.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建立健全中小学体育课质量监测机制。市、区教研部门定期进行体育课质量专项检测和随机抽查,检测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大力开展市、区、校体育教研和体育公开课观摩研讨活动。
  (二)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提升锻炼效果。
  1.将“校园体育一小时”列入教学计划。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每天上午安排1次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不含课间休息)。在班级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安排1节排入课表的体育活动课,或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40~45分钟集体锻炼。寄宿制学校实行每天早操、晨跑制度。鼓励学校开设形式多样、简便易行、效果明显的活动项目。
  2.普及校园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社团建设,组织年级、班级俱乐部和兴趣小组,成立校级田径、球类和传统项目代表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每年举办全员参与的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组织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办好市、区学生运动会;制定并实施校园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扩大校园足球定点学校的规模。举办校园足球、篮球、排球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形成“人人有爱好、班班有项目、校校有特色”的学校体育格局。
  3.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飞行检查制度。学校将“校园体育一小时”方案在校内公告栏和校园网公示,接受全体师生及社会监督;各校方案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市、区教育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对学校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情况开展随机“飞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市通报,并与学校评先评优、校长业绩考核挂钩。
  (三)开展体质健康测试,强化结果监控。
  1.大力推进《标准》测试工作。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据《标准》,按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确保所有学校每年开展学生全员测试。市教育局每年举办全市中小学《标准》测试项目比赛。
  2.保证测试结果真实有效。加强人员培训和过程管理,采取学校自测、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社会监督等方式,确保测试有序开展、数据真实可靠。鼓励以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并对学生体质进行跟踪监测。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测试结果的随机抽查复核工作。
  3.发挥测试结果的监督作用。学校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成绩,学生个人测试结果通知本人及家长。各区以学校为单位公布测试结果。市教育局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纳入对各区的区域阳光评价内容,定期发布区域阳光评价结果。编制《深圳市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准确把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变化趋势。
  (四)改进体育考试评价,加强正面引导。
  1. 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体育特长作为身心素养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素养阳光评价体系,记入学生成长电子档案。鼓励学校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学生应掌握的至少两项体育锻炼项目及技能要求,学生毕业和升学时须达到合格水平。
  2.完善升学体育考试办法。改革体育中考,强化过程性考核和评价,将学生参加《标准》测试情况按一定比例纳入中考体育总分。改革考试内容和方法,逐步扩大选考范围并将中长跑列入必考科目。设置学生喜爱且有利于养成终身锻炼习惯的项目,克服体育课应试倾向。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素质能力。
  1.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小学每3~4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高中每4~5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鼓励通过购买服务、公开竞聘等形式,聘请高水平、有资质、符合从教资格的社会体育技能人才、退役优秀运动员、专业机构或团队,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运动训练指导、“校园体育一小时”等活动。
  2.提升体育教师素质能力。积极拓宽体育教师培训渠道,开展全员参与的培训和训练。定期举办全市体育教师技能大赛、教学技能大练兵和优秀课研讨展示活动。成立以骨干教师为主的体育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等专业委员会,提高学校体育工作专业化水平。
  3.科学测算体育教师工作量。合理确定体育教师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称评聘、绩效管理、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体育课时费计算应和其他学科同等标准。体育教师、班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员组织课间操(早操)、“校园体育一小时”活动、课余训练与竞赛、《标准》测试与上报等工作均应计入工作量。
  (六)推动家庭、学校与社会联动,构建多方合力。
  1.整合和利用社会体育资源。推进教体结合,发挥文体部门的体育技术资源和人才优势,指导协助学校开展体育教师技能培训、传统体育项目和高水平项目训练、备战全国全省学生运动会等。加强传统项目和高水平项目学校规划布点与管理,重视学校体育竞技后备人才培养。鼓励支持学校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社会体育资源,解决学校体育师资、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社区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充分考虑中小学生锻炼特点和需要。推进学校和社会体育设施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
  2.加强对家庭体育健康教育的引导。学校结合每年学生《标准》测试,针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向家长提出科学的运动“处方”建议,布置体育家庭作业和学生校外体育锻炼的要求。鼓励社区、学校、家庭共同举办“亲子运动会”,广泛开展校外体育锻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学校体育的领导和管理。各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深圳市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联合会,广泛开展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培训指导、专业研讨、对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争取社会各方对学校体育的大力支持。
  (二)提高基础能力。
  加强经费投入和场地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投入,确保中小学生均拨款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逐年增长。加大对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方面的经费投入,足额安排学生《标准》测试、“校园体育一小时”等专项经费。按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配齐配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教学锻炼器材,包括配备单双杠、跳马等体育设施,完善配套安全保护措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要根据区域功能,扩大学生体育活动场所面积。
  (三)加强风险防范。
  制定并实施学校体育安全管理规范。在购买中小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探索购买“校园体育一小时”专项保险或设立深圳市校园体育活动风险防范保障基金。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法律支持体系,建立体育锻炼及活动项目家长知情同意制度,发挥家长委员会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支持监督作用。降低学校体育工作安全风险,解除学校和体育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强化督导评价。
  1.加强体育工作督导评估。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将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列为主要内容;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并公布复核结果。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范围,并作为责任区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
  2.实施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公示和监督制度。落实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各学校要按要求定期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发布,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立学校体育工作监督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3.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认真落实“校园体育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体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校长和教师予以表彰奖励。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估、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对校长予以行政问责:
  (1)不能保证学生“校园体育一小时”的;
  (2)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4)未按要求开展《标准》测试并如实上报数据的。  糟糕的训练课
  十一月出的某个周末,阳光甚好,清新的空气实在适合带着孩子进行一场户外足球运动。我所在的俱乐部也比平时多了几个孩子来训练,可是优美的环境并没有造就一堂效果良好的训练课,为此我感到十分遗憾。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此次训练课的孩子年龄主要是6岁到9岁之间,足球水平有些参差不齐,但基本处在启蒙到入门这个阶段。我们都知道这个阶段的孩子主要在于兴趣的培养,通过有趣的训练将足球的基本技能和简单的知识传授给孩子。因此按照他们能够理解的方式进行教学就非常重要了。
  作为助教,我负责和一名来自非洲的外教一起完成训练课。俱乐部之前给定的教案我们一致认为对于当天来训练的孩子有些困难,因此训练课的内容就由这名外籍主教练做决定了,而我负责协助配合他工作。
  让人无语的是,这名外籍主教练事前并没有根据俱乐部给定的教案做出合理的调整,整个训练课基本可以用三个词概括:跑圈、过杆和比赛。课堂效果自然可以预料,课程的推进不仅缓慢,而且效果非常差。
  首先是枯燥的训练课设计让孩子提不起兴趣,其次是这名主教练分明是在用一种成人足球的思维来进行教学,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他在教学点灌输不畅的时候,试图利用不断提高的嗓门来强行灌输――是的,我确定他当时是近乎于吼叫了。
  当然,从这点来说他的中文能力相当nice,然而又有何用呢,我们的俱乐部对于外教的需求难道仅仅是一张外国人的面孔么?作为这堂训练课的助教我也有着难以推脱的责任,可是角色的限制使我只能尽力配合。如果说在你我所经历的培训中,讲师的训练课讲解是一种课程规范的话,那么上周六的训练课简直就是一次反面意义的标准案例。
  当然我想这应该是最后一次和这名外教合作,对于教练来说这只是一堂普通的训练课,可是对于孩子来说,那很有可能是他们一周最快乐的时间,所以这种情况是任何一名有着专业方面追求的教练都无法忍受的事情。(以上内容仅仅是业务能力的批评)
  这样一件事情使我陷入了思考,我们的社会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究竟需要怎样的外教?难道仅仅是一张外国人的面孔么?
  外教是咋回事儿
  早期的外教更多的见于成年职业队中,像是老球迷耳熟能详的施拉普纳到人见人爱的米卢蒂诺维奇等不胜枚举,这些外教在中国工作期间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由此便给大家带来了一个印象,即外教就是高水平执教能力的代表,用咱们中国话讲便是“外来的和尚好念经”。
  这两年人们都意识到了中国足球的落后的原因在于青训的落后,于是不管是学校还是社会的青训机构有条件的都会想方设法的去请一些青少年足球外教。这些外教的最根本的意义在于通过国外先进理念和方法的引入,从基层来改变中国足球的面貌。可是具体到每一个外教的引进又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从社会青训俱乐部的角度来讲,外教的引进更多的意义应该在于提高俱乐部的课程质量,从而促进俱乐部的发展,说白了就是通过服务质量的提升以此扩大规模,获取更多的利润。
  有些人说起拿足球挣钱就是一脸不屑,我觉得这样非常不好。如果大家都去拿道德的尺子去衡量青训的发展的话,那到头来还是会变成死水一潭。
  因为任何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因素的助推,人们工作不仅仅是为了理想情怀,更首要的是要赚钱吃饭,养家糊口,所以用足球挣钱,再用挣来的钱发展足球,这是值得提倡的,只有那些纯把足球当作赚钱工具的人,是需要大家一同鄙视的。
  我想只有这个行业的参与者能够切切实实的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获取合理的收益,时间久了形成一个较为良性的循环,那么我们的青训才是有发展的,那么才会吸引更多的人进入到这个行业当中。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能就是这个意思吧。
  我们需要怎样的外教
  如前文所言,外教代表着高出本土教练执教水平的观念,已经成为人们的思维习惯,可是具体到每一个青训俱乐部就真的如此么?外国教练就一定是个好教练么?这点从我的个人经历看来,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从发展业务的角度而言,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外教呢?毫无疑问是那些拥有先进理念和方法,并且拥有丰富经验的外教,这个经验不仅仅在于一线教学,还在于相应的教练员培训,俱乐部的课程规范设计等。这样的外教其意义并不仅仅在于一堂或者几堂高质量的训练课,其意义更多的在于一种示范效应。
  当然这样的外教薪资肯定也是较高的,不过从俱乐部的发展来看,高薪聘请这样一个外教从另一种角度来看可能是节省资金的。一是高质量训练课的示范效应,这种示范效应是两方面的。一方面对内,俱乐部的本土教练通过观摩这样的示范课,再结合自身的训练教学是会有一个促进作用的。
  另一方面对外,高质量的示范课对于那些观看孩子训练的家长而言是具有相当的广告效应的。尤其是对于使用传统方法(发传单、贴广告等)扩大学员数量效果有限的现在,家长的口碑效应是不容忽视的。
  再者,这样的外教还可以使俱乐部形成固定的内部培训制度,即一定时期内,将俱乐部各个教练员的上课情况和所遇到的问题进行一定的汇总,并进行梳理,通过外教的讲解与示范,解决业务上的问题,久而久之,俱乐部的整体教学质量会有不小的提升。
  我想这才是外教对于一家青少年足球俱乐部的意义。
  如何保持商业的平衡
  当然以上的建议可能更多的适用于一二线城市较大的俱乐部,这些俱乐部拥有更多的资源和渠道引进高质量的外教,那么对于那些中小型俱乐部又该如何呢?
  据我所了解的,一些俱乐部选择用外教,很多情况下是为了便于宣传。因为并不是所有家长对于俱乐部的选择都是出于教学质量的目的,很多情况下,家长选择一家俱乐部更多的是出于合适的价格与离家较近的距离这两个因素考虑。
  因此俱乐部便选择了一些资质较为平庸的外教,加上国际文化的噱头,从而达到一种利于宣传和推广的目的。我觉得这个思路不能算坏,但是这样做真的有效么?
  目前来看,或许有一些效果,那是因为青训市场现在还处于一个萌芽期,许多东西都比较混乱,人们对于这项事物的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那些噱头之类的东西还有许多生存空间。
  商业的宣传是没有错的,但是它应该基于扎实的服务与产品的基础之上,不然皮球吹的越大,被刺破时的声音就会越响。
  从俱乐部的运营角度讲,我觉得不妨这样更为现实可行,对于教学质量一般,但是中文能力强的外教,其薪资水平可以略微高于本土教练,因为他的中英文能力对于孩子的交流有一定助益。
  足球可以作为一种交流的载体,通过外教的外国文化特质,形成一种有效的互动。在这份工作里,他提供了两项服务,一是基本的教学能力,二是良好的中英文能力,因此略微高于本土教练的薪资是值得被接受的。
  对于教学质量一般,中文能力一般的外教,其课时费就应该仔细考虑了,当然出于俱乐部的宣传考虑,还是应保持一定的数量。请大家不要排斥俱乐部的商业宣传,青训要发展,俱乐部要生存就避免不了这种行为。
  不管是从业者也好,还是消费者也好,如果只是一味的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来评价事物,不去深入泥土,那么这样的环境其实也是非常不利于青训事业发展的。
  不过事物总会回归其原有的面貌。因此对于这类外教,随着市场的成熟,人们的认识逐渐理性,从开展业务的角度讲,应逐渐减少的。因为首先教学能力一般,其次中文能力也一般,在他进行教学的时候,还需要额外增加具备良好中英文能力的足球专业人员,从运营角度讲,真的是有些得不偿失,因此还须理性看待。
  我们究竟需要怎样的青训外教,以上权当是抛砖引玉,还请大家一起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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