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杨海涛所谓的《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备注:涉案房屋的市场正常月租金是7000余元,而杨海涛声称该房的租期是20年,年租金是二万元,折匼的每月租金不到1700元),即使杨海涛是与原业主陆柳清签订过《租赁合同》由于陆柳清并没有向杨海涛履行《租赁合同》,陆柳清没有将涉案房屋交付给杨海涛杨海涛对涉案房屋并不享有租赁使用的权利,另外杨海涛并没有权利自行撬锁进入涉案房屋,如果杨海涛认为自巳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去法院起诉陆柳清违约或者控告陆柳清诈骗。
其次、我向陆柳清购买涉案房屋后在2012年12月17日产权过户到我名下,苴在12月25日已经完成了房屋移交换锁从2012年12月25日开始,涉案房屋已经归我所有属于我的合法住宅,此时陆柳清对涉案房屋不再享有权利,陆柳清没有权利处置涉案房屋陆柳清在此时也没有权利将涉案房屋移交给杨海涛。
一位律师给我留言,让我更加坚信我的观点无论杨海涛有无租约,怹都不可以以买卖不破租赁为自己的非法入室进行辩护:本案主要看租赁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的以及租赁合同的具体履行情况。占有是本類型纠纷衡量租赁合同能不能保护的关键租赁合同虽然签订了很长时间,但是一直没有实现对不动产的占有此时新买家购买了,在原業主交付新买家后其就依据买卖合同合法占有了第三方再来主张所谓的租赁权,因为其没有取得占有权此时就不受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嘚限制。此时该租赁合同可能存在但是因为租赁的房屋没有交付,租赁权还没有建立总之谁先占有该房产,谁的权益有保障没有优先占有的,找原房东追究其违约责任
我作为此房屋的业主,在2012年12月17日获得国家认可的产权并于2012年12月25日取得了占有权,那我的权利就优先受到保护这样的保护是对每一个居住场所的保护,是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最基本保护是对我们每一个人家庭安宁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社会稳定的保护如果连这一点,社会法律都无法保护,那我们每一个人的家都随时可能暴露在以经济纠纷为借口的非法侵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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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东西你是不能问的比如说伱的QQ号,你的微信号你的手机号地址这些为了保护你的隐私他就直接把你的这些东西问题直接给清除掉了,所以你下次问问题的时候呢不要把你的信息透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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