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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出版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
编辑:陈俊宇
来源: 编辑校对 发布时间: 16:44: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36号,公布《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新闻出版总署
  【发布文号】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36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已经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次署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稿件来源:新闻出版总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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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图书出版,加强对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促进图书出版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图书,是指书籍、地图、年画、图片、画册,以及含有文字、图画内容的年历、月历、日历,以及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其他内容载体形式。
  第三条 图书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全国图书出版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依法从事图书的编辑、出版等活动。
  图书出版单位合法的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阻止、破坏。
  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对为发展、繁荣我国图书出版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图书出版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并评选奖励优秀图书。
  第七条 图书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
  第八条 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
  第九条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图书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
  (三)有确定的图书出版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五)有适应图书出版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
  (六)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固定工作场所;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条 中央在京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其他单位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图书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新闻出版总署应当自收到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直接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办理如下注册登记手续:
  (一)持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领取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经主管单位审核签章后,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一式五份,图书出版单位、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存一份,另一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三)新闻出版总署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通过中国标准书号中心分配其出版者号并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单位登记表审核后,在10日内向主办单位发放图书出版许可证;
  (五)图书出版单位持图书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自收到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之日起60日内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批准文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须将有关批准文件缴回新闻出版总署。
  图书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图书出版的,由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图书出版许可证,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图书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图书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依照本规定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图书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七条 图书出版单位终止图书出版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十八条 组建图书出版集团,参照本规定第十条办理。
  第三章 图书的出版
  第十九条 任何图书不得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内容。
  第二十条 图书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图书内容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出版辞书、地图、中小学教科书等类别的图书,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出版单位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具体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图书出版实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涉及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的选题,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选题备案管理的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未经备案的重大选题,不得出版。
  第二十三条 图书出版实行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制度。图书出版单位的年度出版计划,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第二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选题论证制度、图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图书重版前审读制度、稿件及图书资料归档制度等管理制度,保障图书出版质量。
  第二十五条 图书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律规定。
  图书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图书出版质量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图书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以及图书在版编目数据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
  第二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以一个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多种图书,不得以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出版期刊。中国标准书号使用管理办法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须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第三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出版的图书上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
  第三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规定,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在图书出版30日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新闻出版总署免费送交样书。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出版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图书出版单位的审核登记、年度核验及其出版图书的审读、质量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图书出版管理实行审读制度、质量保障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制度和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审读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图书进行审读,并定期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审读报告。
  第三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等规定,对图书质量进行检查,并予以奖惩。
  第三十九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法,对图书出版单位进行评估,并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实行年度核验制度,年度核验每两年进行一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图书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查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经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收到图书出版单位自查报告、图书出版年度核验表等年度核验材料30日内予以审核查验、出具审核意见,报送新闻出版总署;
  (三)新闻出版总署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的图书出版单位年度核验材料和审核意见6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
  (四)图书出版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予以通过年度核验的批复文件、图书出版许可证副本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导致图书出版管理混乱的;
  (四)所报年度核验自查报告内容严重失实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6个月。在暂缓年度核验期间,图书出版单位除教科书、在印图书可继续出版外,其他图书出版一律停止。缓验期满,按照本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手续。
  第四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一)出版导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并未及时纠正的;
  (二)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在整改期满后没有明显效果的;
  (三)图书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四)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
  (五)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
  (六)暂缓登记期满,仍未符合年度核验基本条件的;
  (七)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经催告仍未参加的;
  (八)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对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图书出版单位,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图书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新闻出版总署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 图书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出版职业资格条件。
  第四十五条 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图书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
  (一)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公开检讨;
  (四)责令改正;
  (五)核减中国标准书号数量;
  (六)责令停止印制、发行图书;
  (七)责令收回图书;
  (八)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图书出版单位整改。
  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图书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
  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
  第四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四十八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内容图书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处罚。
  第四十九条 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处罚。
  第五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一)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单位、业务范围、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备案的;
  (三)未按规定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送交样书的。
  第五十一条 图书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全国统一书号、图书条码、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的;
  (二)图书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
  (三)图书出版单位擅自在境内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在合作出版的图书上双方共同署名的;
  (四)未按规定载明图书版本记录事项的;
  (五)图书出版单位委托非依法设立的出版物印刷单位印刷图书的,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印刷委托书的。
  第五十二条 图书出版单位租型出版图书、合作出版图书、出版自费图书,违反新闻出版总署有关规定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质量不合格的图书,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 图书出版单位未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的,依据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处罚。
  第五十五条 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对图书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自本规定施行起,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图书出版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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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共产党员的修养仍然是共产党员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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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日《南方周末》)
苏杰,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资料图/图)
苏杰 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
《汉学书评》,杨联陞著,商务印书馆2016年8月
杨联陞的渊博素为学界所称道。其渊深的表现之一在于重视小学功夫,主张训诂治史,颇得乾嘉朴学之壸奥,其广博则在于中西兼资,视野开阔,涉猎极广。杨联陞的书评文字,举重若轻,看似是闲闲提起,信手拈来,却包含着洞见和极深的学养功夫。尤其值得学习的是他的态度,真正做到了&不虚美,不隐恶&。中国人文社科领域的书评,总体来看是令人失望的,大多是交人情走声气,甚至有一些是作者本人请人写来以壮声势,因而就谈不上客观公允。杨联陞在《书评经验谈》一篇中提到,&许多人认为书评不重要。我则以为一门学问之进展,常有赖于公平的评介&。旨在交好作者的书评,必然为读者所轻。我们也希望能够像西洋、日本那样,由学术期刊独立约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新近出现的成果进行评价,养成的良好的风气,庶几使书评为作者所诚服,为读者所看重。
《古典的回声二集》,高峰枫著,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1月
高峰枫的学术书评大概就属于这一类,素来为学界瞩目。高峰枫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西方古典学与早期基督教研究,综合运用古典语文学以及其他学科的各种资料和方法,重建历史情境,对相关问题溯源探流,辨析入微。这几年他出版的两本文集《古典的回声》和《二集》,归趣大抵如此。其对拉丁语文的精通,对西方古典文献和基督教文献的熟稔,都令人印象深刻。这些都让从事中国古典文献校释考据的我很感兴趣,颇受启发。其学问路数正大,在中西古典之间,左右逢源,故能深刻而又明澈,犀利而又不失雍容,是非常好读的学术文字。
《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美]乔治&莱考夫、马克&约翰逊著,何文忠译,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4月
人类的思维过程在相当大程度上是隐喻性的。隐喻不仅参与人类的认知过程,还影响着人类的思想与行为,对于人类具有根本性的重要意义。两位作者对隐喻所进行的开创性的系统研究,不仅是当代语言学的经典名作,而且在哲学、政治学、文学等多个领域也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我们对照英文版核对了一部分何文忠的译本,可以说是比较准确流畅的。不过,2006年在台湾已出版俄亥俄州立大学语言学博士周世箴的译本,新译本没有译序或者译后记交代两个译本之间的关系,未免令人遗憾。另外,有一些英文中的隐喻,译为中文时失去了原来的意味,尽管不算错,但其实还是有一些斟酌改进的空间的。
王扬宗,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资料图/图)
王扬宗 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科学在中国,》,[美]艾尔曼著,原祖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
这是一部明末至清末西学东渐的通史著作,但并不是那种阐述具体的科学知识增长的科学史著作,而是以中国士绅的自然研究和他们对于传教士所传播的欧洲科学的理解为主。作者充分吸收了中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对明末清初的历法改革、康熙帝与科学、考据学与自然研究、新教传教士与近代科学、晚清中央与地方政府与近代科技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国内学者常常低估这四百余年的科学进展不同,艾尔曼以新的视角进行了重新估价。尽管对于他的观点我们不必一一赞同,但他的论述对于我们理解明清科学和中国近现代科学的发展道路,仍是最富于启发性的。
《中国印刷史研究》,辛德勇著,北京三联书店2016年11月
本书包括三篇长篇论文。第一篇是迄今为止对雕版印刷起源问题进行的最为深入和全面的研究,作者在对陈说逐一剖析和进一步广搜博采文献的基础上,阐述佛教密宗信仰是雕版印刷产生的直接驱动力,雕版印刷术的产生当不早于唐代开元年间。第二篇论定所谓唐人&模勒&元白诗并非雕版印刷,第三篇论述所谓明代铜活字为子虚乌有,是对活字铜板的误读。以上问题堪称中国印刷史上的重大难题,作者凭借其深厚的史学与文献功力,考镜源流,去伪存真,将中国印刷史的研究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书中还对当代印刷史研究中的一些学风问题提出了坦率而犀利的批评,值得读者留意。
《走自己的路&&吴文俊口述自传》,邓若鸿、吴天骄访问整理,湖南教育出版社2015年9月
这本出版于2015年的书值得推荐,一是这本书似乎还没有引起普通读者的兴趣,二是传主吴文俊先生是20世纪中国最重要的科学家之一。不管是为了了解吴文俊的数学人生,了解中国现代数学,了解一个数学家的养成,了解20世纪中国科学的曲曲折折等等,甚至只是为了学好数学或从事数学研究,吴先生的经验和经历都很值得重视。吴先生以罕见的坦诚讲述自己的故事,包括一些鲜为人知的事情,如法国数学界传说他如果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稍晚一点回国就可能获得菲尔兹奖,以及1958年赴法讲学因为延期归国而遭遇了人生最重大的挫折。这本书是吴先生留给读者和后世的一部重要的自叙传。
王则柯,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资料图/图)
王则柯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
在友人手上看到写他先人的《容庚家族》,我马上要来拜读。不久,他把《詹安泰家族》(两书均为黄河方著)也给我送来。
原来,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在2016年8月开始推出《岭南文化世家传记丛书》,这是其中的两本。容庚先生和詹安泰先生,我都见过面,并且有所了解,至于二位的后人,也接触比较多。
丛书讲究家学渊源。正是这种家学渊源,让只有中学学历的青年容庚,能够埋头著述《金文编》,被名满天下的罗振玉誉为做了他一直想做而没做的事情,促成北京大学国学门破格录取他为研究生,几年以后,他更被燕京大学聘为教授。家学渊源,不仅体现于以&不出仕&为家训的东莞容氏望族,也体现在外祖家,特别是容庚之母邓琼宴和四舅邓尔雅。邓琼宴幼读诗书,极有担当。跟随邓尔雅&刻章&,更被视为容庚成为文字学家、他的三弟容肇祖成为专于明代思想史家的起点。书中更披露容庚和肇祖艰苦卓绝相依为命成为学者的动人故事。
詹安泰先生是著名的古典文学家、书法艺术家,还被誉为岭南词宗。早年还在韩山师范学校任教的时候,他与潮州大儒商饶锷就有来往,并且与小他一轮多的饶宗颐先生结为至交,还常常带上公子詹伯慧到饶家和饶氏诗社串门。幼承庭训的詹伯慧,后来成就为著名的语言学家、方言大家,与他从小的这种&阅历&很有关系。
这两本传记很值得一读,其中有许多发人深省的学者故事和学问故事。
吴迪,中国电影艺术中心研究员。(资料图/图)
吴迪 中国电影艺术中心研究员
《百年旧痕:赵珩谈北京》,赵珩口述,李昶伟采写,北京三联2016年2月
谈老北京的书多矣,此书重人文而轻典制,亲民间而远皇室。老北京的衣食住行,上学就医,艺坛画社,剧场舞台,购物时尚&&作者以亲历之身,娓娓道来,既有趣味,亦可增广知识。
从书中,我们知道,就人的现代化而言,旧时以铁路、银行、邮政、海关、医院和高校为最。如今86岁高龄的资中筠就曾担任过清华大学乐队的钢琴主奏,演奏莫扎特和贝多芬的钢琴协奏曲。1924年泰戈尔来华时,新月社在协和医院礼堂演出其抒情诗剧《齐德拉》,林徽因扮演齐德拉公主,徐志摩扮演爱神,梁思成绘制布景,胡适董其事。鲁迅、梅兰芳躬其盛。
叙旧论古之余,作者在不经意间,还会透露一些这样的信息:&溥雪斋是著名画家,也是古琴大家,他在&文革&中带着小女儿和一张心爱的古琴出走了,不知所终。有人说是往清西陵方向走了,有人说饿死在半道上了,一直到今天,溥雪斋究竟死在哪里也没有人知道。当时他们这些人恢复了很多古曲。&
《由凡至圣:阳明心学工夫散论》,张卫红著,北京三联2016年7月
儒学至宋,由玄入理。及至有明,由理而心。心学也者,良心之学耳。王阳明首创之后,习者或顿悟,或渐修,皆有一套方法。即书中所说的&悟前&&证悟&&保任&&彻悟&&忘悟&的工夫阶次。古人所谓&修身养性&即来自此。修养之旨,不仅是&做个好人&,更是超越本体,克除私欲,由凡至圣。
《公共理性与民主理想》,谭安奎著,北京三联2015年11月
此书讨论的是西方政治哲学中的一个中心概念&&公共理性。为此,作者将协商民主、审议民主改译为慎议民主。并以此概念为出发点,将他心目中的&公共理性&打造成了砍刀和利斧,有了这样的装备,作者得以在政治学的丛林中披荆斩棘,并且终于为自己的立论找到了现实意义:以独特的民主思想为支撑的公共理性,不但适用于西方民主社会,而且适用于东方的转型社会。
赵晖,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资料图/图)
赵晖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荣禄与晚清政局》,马忠文著,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3月
茅海建先生在其著作《戊戌变法史事考》中说过这样一句话,&到了21世纪,我个人以为,在我们这一专业中,最重要的工作似为&史实重建&&。茅先生陆续发表的关于戊戌变法史事考证的三部曲著作,无疑是对这一时期的历史史实进行重建的经典作品。马忠文先生谙熟晚清掌故,其所撰《荣禄与晚清政局》一书,通过对荣禄这位晚清重臣一生事业尤其是其政治生涯的详尽叙述考证,为我们展示了一个与此前脸谱化版本截然不同的荣禄形象,也为了解从甲午到庚子这段复杂历史的多面史实,构建了重要的一环。马先生书中将荣禄定性为洋务派类型的改革者,与当时的李鸿章、张之洞相仿。此前茅先生书中曾有一假设,假如张之洞在戊戌年进京,&很可能会避免戊戌政变的这一结局&,笔者在此也作一假设,若荣禄戊戌年不是外放为直隶总督而是入中枢参政,则戊戌年的政治走向也很可能会因此发生微妙的变化。
《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王建朗、黄克武主编,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5月
近年来两岸史学界的交流日多,其中尤以近现代史专业为最。此番两岸中国近现代史学科中不少顶尖学者联手撰写中国近现代史著作,无疑是读者的大幸。由唐启华写北洋外交,金以林写国民党的派系斗争,黄道炫写苏区革命,冯筱才写商民运动,杨奎松写国共分合等等,都可谓是当下史学界的最佳人选,读者也可借此领略到他们诸多精彩的研究新知。但细阅全书,亦有一丝缺憾,抗战历史无疑是民国卷的重点核心部分之一,而相关章节的叙述却不尽如人意。撇开撰史者的立场观点不论,仅在史料的收集使用上就多有缺失,尤其是对于日方史料的发掘运用存在明显不足,这无疑令书中描述的抗战历史图像在全面、深入与准确上多有所欠缺。
赵勇,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资料图/图)
赵勇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文学与快乐》,张柠著,人民文学出版社2016年2月
钱锺书先生论证过&诗可以怨&,张柠教授似乎要跟他叫板,于是便有了&诗可以乐&。在这一命题之下,他谈论了阿Q的小人之乐,贾宝玉的贵人之乐,西门庆的恶人之乐,猪八戒的俗人之乐,周伯通的逍遥之乐。驳论的文章是很不容易做的,但张柠却做得风生水起,打开了人们思考快乐之源的一片天地。那些极具颠覆性的思考&&&要允许小人阿Q选择自己获取快乐的方式&;孙悟空遵循&唯实原则&,猪八戒忠实于&唯乐原则&&&常常让我茅塞顿开或会心一笑。我读着,&快乐&着,顺便还琢磨着张柠的世俗关怀。
《西风东土:两个世界的挫折》,熊培云著,新星出版社2016年4月
这本&厚重&之作探讨的是有关中日和解的主题,采用的是&行万里路&的方式。作者在日本调查、走访不同阶层和领域的无数人,是为了走出&偏信则暗&的误区。为什么他能做到这一点?大概是他当过记者,后来成为学者之后,他也就用上了当过记者的眼和嘴、腿和脚。他说中国是凹形结构:强国家-弱社会-强个人,日本则是凸形结构:弱国家-强社会-弱个人。这个观察与思考就很有意思。它不一定很周密严谨,却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如何认识中日社会的新思路。
朱伟一,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资料图/图)
朱伟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欧元和思想斗争》
不管是黑社会组织,还是现代国际组织,能否成功运作,主要领导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尤其是第一把手和第二把手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马库斯K&布路耐梅尔(Markus K Brunnermeier)、哈罗尔德&詹姆斯(Harold James)和让-皮埃尔&兰道(Jean-Pierre Landau)就认为,欧元区之所以困坐愁城,主要是因为领导欧元区的德国和法国关系不和谐。三人合著《欧元和思想斗争》(The Euro and the Battle of Ideas)一书,阐述了他们的观点。
三位作者将德法之间的不和归咎于两国的思想不同:德国人推崇规则和纪律,害怕通货膨胀和道德风险,而法国人则讲究机动灵活,两国对&经济如何运作有不同概念&,所以无法&存在对话&。究其原因,德国精英大多是学法律的,而法国精英则以学经济的为多,所以思维不同。
《伦敦金融城》(Crash, Bang, Wallop: The Inside Story of London&s Big Bang and a Financial Revolution that Changed the World)列出了伦敦金融城崛起的各种因素,包括偶然性因素和必然性因素。偶然因素包括:伦敦城的行业协会兴起,有助于伦敦取代阿姆斯特丹的地位;中东产油国售油获得的美元大量涌入欧洲,成为欧洲美元,为伦敦金融城增加了不少业务。马丁列出的必然性因素包括:伦敦位于纽约与东京之间,处于&交易的最佳时区,且长于外汇交易和融资交易,还有百年机制框架&。
《伦敦金融城》是伦敦的金融史,故事是从头说起。但该书作者伊恩&马丁(Iain Martin)不愿直面的一个因果关系是:一个国家是否会有国际金融中心,与该国的全球霸主地位密切相关。
黄骏,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资料图/图)
黄骏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中国人在海参崴&&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历史篇章(年)》,[俄]聂丽&米兹、德米特里&安洽著,胡昊等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1月
对多数中国人而言,俄罗斯的城市莫斯科、圣彼得堡、伏尔加格勒早已耳熟能详,可它的远东部分,尤其是滨海边疆区首府符拉迪沃斯托克,却只知其名,未知其详,更遑论了解在当地曾大量聚居的中国人的生活状态。
对于这段符拉迪沃斯托克华人史,两位俄国学者抱有强烈兴趣,为此进行了多年研究。如今在中国驻俄使馆的合作下,他们出版了本书。书中详细描述了中国人在符拉迪沃斯托克的生活、娱乐与节日,他们如何参与建设了这座城市,以及1938年又是怎样被集体迁往他乡等内容。书中配有大量珍贵照片,有助于读者更加形象深入地了解那片曾与中国历史密切相连的土地。
《无悔:陈明忠回忆录》,陈明忠著,北京三联书店2016年4月
本书作者陈明忠有着传奇般的人生。他出生于&日据时期&的台湾,台民受压迫的悲惨境遇催生出他的祖国想象。然而国民党政权收复台湾后又让他对当局彻底失望,于是在&二二八&期间加入了武装抗暴的行列。因为反抗当局,陈明忠先后两次被判入狱,直至1987年台湾&解除戒严&前夕,才以&保外就医&的形式予以释放。
陈明忠属于&统派&阵营中的左翼人士,他的中国观及对社会主义的信仰未因时代变迁而发生改变。在书中,作者畅所欲言地谈到了自己对两岸历史的看法,尽管有些具体观点值得商榷,可它终究是多元社会下的一种声音,读者也可从中了解在台湾蓝绿两大阵营之外的别样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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