缤智1.5排量符合新规定网约车 排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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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网约车公司回应:将清理不合格驾驶员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央广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网约车新政实施日期渐近,相关配套法规也在加快出台。9月9号,交通部发布新修订的《出租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从10月1号起,驾驶员从事网约车服务需要参加全国和地方两级考试,无证上岗的驾驶员将面临最高3万元以下罚款。
  对此,多家网约车公司回应称,将清理不合格驾驶员。有说法认为,伴随新政临近落地,未来针对驾驶员和车辆资质、数量等方面的管理或许将进一步加强,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运营可能上升。
  按照新规要求,出租车驾驶人准入门槛包括&取得相应准驾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连续三个积分周期内没有积满12分,没有交通肇事犯罪,吸毒,酒后驾车、危险驾驶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同时符合&各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确保符合基本条件后,驾驶员必须参加包含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在内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出租司机王师傅认为,考试中政策法规、道路情况等内容对于日常工作还是很有必要的,否则不管是乘客安全方面还是其他方面,都会出现一些问题。
  北京市民小静看来,基本的考核确有必要。最近一段时间,她感觉不认识路的网约车司机越来越多。第一,作为营运车辆,司机如果开的特别慢,就是耽误乘客时间。第二,一些最基本的技能,比如听导航,而不是问乘客怎么走,这应该列入基本考核。
  有观点认为,对网约车司机与交通安全相关的资质提出要求,是合理的。但考试等门槛会直接拦住不少共享性质的私家网约车。
  某平台网约车司机雷先生表示:&其实我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现在跑也是跑着玩的。我了解了一下,感觉这个考试太麻烦了,还要注册,还要继续教育等。这么麻烦的话,我肯定不跑了。&
  对于新规,易到政府事务部表示,要求网约车驾驶员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证,对提高网约车服务质量有积极作用。易到积极配合交通部和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做好资质审查及相关工作。
  快车司机韩先生更期待,通过纳入管理,未来乘客对网约车的认可能够更高。&司机有时也会遇到这样那样的事情。有这个规范,有这样的执照,乘客的信任度会更高一点 &
  滴滴方面也表示,将严格资质审核准入,滴滴出行公关经理王祚义说:他们也希望能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网约车司机申请、考试。与七部委网约车《暂行办法》中的&考核&相比,63号令明确网约车驾驶员需参加考试,要求更加严格。我们正在按照网约车新政的要求,对驾驶员准入进行审核和清理。同时也希望网约车驾驶员考试能够进行更多创新,如借助于互联网平台向驾驶员推送培训内容,开展网上考试等,既满足管理的需要,又能为广大网约车驾驶员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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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出租车网约车新规定
  经国务院同意国办今日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将出租车分为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两类,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同时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
  第一,明确了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指导意见指出,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第二,通过降低过高&份子钱&等减轻驾驶员负担。指导意见要求,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新增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科学过渡。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通过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标准和抵押金等,降低驾驶员负担。鼓励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品牌建设,主动转型升级。
  第三,规范发展网约出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明确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以及平台公司应承担的承运人责任、具备的营运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规范发展。同时,还提出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第四,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将有关评价信息作为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第五,鼓励传统出租车企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指导意见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巡游车经营者拥有符合资质的营运车辆和经过培训合格上岗的驾驶员以及一批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工作人员。网约车平台公司拥有互联网数据和信息技术优势。二者可以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在较短时间内将巡游车经营者的线下能力和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线上能力实现优势互补。
  指导意见还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企业以实施&互联网+&行动为契机,主动探索自建或联合建设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车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鼓励创新,促进转型,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乘客为本。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个性化出行服务。
  坚持改革创新。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推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统筹创新发展与安全稳定,统筹新老业态发展,统筹乘客、驾驶员和企业的利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地推动改革。
  坚持依法规范。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坚持属地管理。城市人民政府是出租汽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自主权和创造性,探索符合本地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实际的管理模式。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三)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要根据大中小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四)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五)健全利益分配制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现有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过高的要降低。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现有抵押金过高的要降低。
  (六)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七)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鼓励经营者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八)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提供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及其车辆,应符合提供载客运输服务的基本条件。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九)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强对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升乘车体验、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
  (十)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一)完善服务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十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办理。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主体、数量、经营权取得方式及变更等信息,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十四)加强法制建设。要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资质条件和经营许可,形成较为完善的出租汽车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经营服务和市场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成立改革领导机制,加强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建立有关部门、工会、行业协会等多方联合的工作机制,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要加强社会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对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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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布网约车新规定 全国标准统一
[原创]交通部公布网约车新规定 全国标准统一
  [XCAR 行业新闻 原创]  11月7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关于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许可证件式样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规定自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据悉,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公共科目考试将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采用计算机系统随机抽题的方式考试。根据大纲要求,考试共85道题,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其中,判断题15道,单项选择题55道,均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15道,每题2分。考试时间60分钟。考试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考试合格。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  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还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三证。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栏填写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于接入多家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须分别注明,并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盖章确认。& &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式样等有关内容明确如下:图一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正本、副本,式样见图一,证件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作要求比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求。其中,&业户名称&栏填写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同,属于分支机构的在企业法人名称后加括弧,括弧内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分支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栏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地址&栏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地址,属于分支机构的在企业法人地址后加括弧,括弧内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分支机构地址。图二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分主证、副证,式样见图二,证件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作要求比照《道路运输证》要求。其中,&车辆所有人&栏填写应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注明的车辆所有人一致;&地址&栏填写企业经营场所地址或个人居住地全称;&经营范围&栏填写&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图三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式样见图三,证件尺寸、图案、格式、文字、制作要求比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栏填写相应网约车平台公司,对于接入多家平台公司提供服务的,须分别注明,并由网约车平台公司盖章确认。《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式样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式样基础上,将封面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改为&巡游出租汽车&,将第3-5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改为&注册记录&&报备日期&改为&注册有效期&。& & 编辑点评:网约车通过全国统一的大纲进行考试,将进一步提升网约车行业整体的素质,对于安全性以及服务的提升起到助推作用。相关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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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2011年 7.80万公里
2013年 9.80万公里
2012年 9.00万公里
2012年 5.20万公里
指导价:13.18-18.58万
10.78-16.08万
12.88-18.88万
9.98-12.18万
12.78-12.78万
36.98-62.53万
23.98-42.28万
18.99-31.69万
20.28-23.48万
11.59-12.79万
编辑:秦庆宝
发布日期:
编辑:刘斌
发布日期:
编辑:许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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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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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ding...2016全国网约车新规情况一览(2)
2016全国网约车新规情况一览(2)
  驾驶员要求
  1.杭州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
  2.有三年以上驾龄;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自申请考试之日前三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7 天津
  【驾驶员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3.取得本市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5.无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和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6.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7.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车辆许可条件】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公安机关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且在车辆检验有效期内,没有未处理完毕的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录;
  2.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3.符合本市实施的最新机动车排放标准,且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网约车经营时未满2年;
  4.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2.0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8升,轴距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千米以上;
  5.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具备固态存储、无线传输、车内外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
  6.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7.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8.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名下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或网约车
  8 南京
  驾驶员条件
  1.有本市户籍或者取得本市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车辆条件】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且申请时距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起未满二年;
  2.燃油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且发动机功率达到108千瓦以上。新能源汽车车辆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其中纯电动汽车续航里程达到150公里以上,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达到50公里以上;
  3.车辆具备ABS制动防抱死系统、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刹车辅助系统和车身电子稳定控制系统等安全配置;
  4.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具有车内影像摄录功能的装置及应急报警装置;
  5.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9 合肥
  驾驶员条件
  1.本地户籍
  2.三年驾龄以上
  车辆条件:
  1.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符合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技术标准;
  4.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
  5.车型标准高于市区主流巡游车(出租车);
  6.燃油车辆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排量达到1.6L以上(不含1.6);新能源车辆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
  7.禁止使用多家平台跑单
  10 重庆
  驾驶员条件:
  1.本地户籍,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
  4.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5.申领之日,无被吊销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未满5年的;
  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符合条件:
  1.7座及以下乘用车;
  2.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3.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4.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地址所属区域与拟从事经营服务的区域一致。
  5.车辆具体标准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三条 车辆具体标准 在主城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具体标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车辆以中级车为主,价格应高于同期购置的巡游车价格;
  2.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日间隔时间不超过2年;
  3.车辆排量在1.6T(大于1550毫升)或2.0L(大于1950毫升)以上;新能源车辆、混合动力车辆发动机功率不低于90KW;
  4.车辆轴距不少于2650
  5.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不少于250公里;
  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标准执行,也可以另行制定本地标准。
  11东莞
  第十八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第十四条 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8年,且行驶公里数未满60万千米;
  3.使用燃油车辆的,排量不少于1750毫升、轴距不少于2700毫米;使用纯电动车型的,轴距不少于2600毫米;国家、省、市对车型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4.车辆通过公安机关的营运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5.安装符合国家、广东省、本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6.不得违反规定喷涂与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相似颜色,以及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7.车辆不存在未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12 中山
  驾驶员符合条件:
  1.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中山市机动车行驶证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准入标准,准入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每三年公布一次。
  3.日起车辆准入标准为:初次注册登记《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之日未满8年,且行驶公里数未满60万公里的车辆;
  4.《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使用2年内的车辆,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低于18万元;2年以上8年以下的车辆,须经过评估机构评估,评估价格不低于18万元;纯电动车无价格限制,但车轴距应不小于2650毫米。
  5.应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JT/T794 及其他有关规定;
  6.外观、颜色不可与中山市巡游出租车相似,不可安装出租车顶灯或相类似顶灯;
  7.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技术条件、车辆维护、检测、诊断、车辆污染物排放限值、车辆内饰材料、车容车貌应符合GB/T 22485的相关要求。
  13成都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条件:
  1.具有成都市户籍或者&成都市居住证&;
  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4.无暴力犯罪记录;
  5.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吊销巡游车从业资格记录,最近5年内在我市没有被查处从事仿冒巡游车营运及其他非法客运经营的记录。
  网约车车型准入资格
  1.经公安部 门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成都籍(川A车牌)7座及以下乘用车;
  2.车辆排气量不小于1.6L或1.4T,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安装具有 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4.按政府监管平台接入技术要求,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相关数据直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5.车身不得喷涂、安装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图案、标识;
  6.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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