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职业中专退学后学籍保留几年重新上高中的学籍处理

高中学籍规章制度3篇
高中学籍规章制度
1重点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入学与注册
1、 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逾期不 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须提前请假)。
2、 新生注册编班实行一人一个学号,三年不变。格式 为:20XX(级名)+1(1理科2文科)+01(班级)+001(学号)。
3、 分班后原则上不能调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班,必须在 规定时间,由本人写出申请,双方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调动。
1 、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部队转业复员,学生要求转入我校就读的,由教务处审核,学生填写转学申请,本人联系班级,由班主任、级段主任、主管副校长签字,然后到财务室缴费,再到学籍办注册。
2 、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要求转出我校,应凭户口迁移证明,经班主任、级段主任和校长签字同意后,再开出转出手续。
3 、转入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在该年级学生学号末尾依次编定学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入时间和转出学校;转出的学生,应及时注销学籍,并在备注栏注明转出时间和转入学校。所留学号空出。
4 、学生的转入必须先办手续后进校。转出转入手续的办理时间统一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三天,过期不予办理。
三、 休学、复学
1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由本人和家长填写休学申请,经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具意见,报校长批准,取得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再办一次休学手续,但连续休学只限两次,如仍不能复学者,应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应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凭休学手续,由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到财务室缴费,再到学籍办注册恢复学籍。
四、退学
1、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者,由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级段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可以退学。
2、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自动退学。
① 一学期连续旷课一周或累计旷课50 节(按每天6 节课计算)以上者;
②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逾期两周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者。
五、升级、留级
1 、每学年经过考核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合格者,准予升级。
2 、学生在期末考试中,不合格学科达到四科以上、本人和家长提出要求留级者,应先写出留级申请,经双方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上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再到财务室缴纳相关费用,最后到学籍办办理学籍变更手续。2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 、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 、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 1 )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 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 3 )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 4 )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 5 )学生体格检查表;
( 6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政教处管理。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5 、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 、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考勤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末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到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点名册。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式通知学生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3、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4、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5、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6、毕业年级学生的休学要严格掌握,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其病情填入学生体格检查表。
1 、转入
凡符合教育局规定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 1 )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育局申请转学,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 2 )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 3 )转入后须填写转学生协议书,如违反协议立即清退。
( 4 )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 5 )手续不全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处、政教处、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退学、开除
1、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政府的证明,由教务处、政教处审查,校长批准,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报教育局批准备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
七、升级、跳级、留级
1、 学生每学年经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2、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3、 学生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4、 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学生确因学习成绩太差,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留级学生数须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对留级的学生,须由学校出具留级证明。证明中应有校长签字,经教育局批准。学生留级不得超过两次。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八、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 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 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 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的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的内容。 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体育课由各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 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科教学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高一会考地理,高二会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高三会考政治、语文、数学。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
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计和报告成绩。考查项目由市统一命题,县(区)学校组织实施。
2、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3、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班升级。
4、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5、学期、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100分为满分。毕业会考成绩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只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6、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7、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补考后随班升级。
8、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9、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
10、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1、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经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政教处报校长审批, 并通知家长。
5、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学籍者除外)。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群众公布。同时撤销原处分材料。3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 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1. 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 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 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合肥手机报》 合肥手机报,掌握更精彩。安徽移动手机发送hfb到订阅,月费3元。
合肥出台高中学籍管理新规
&&&&合肥晚报讯 为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合肥市实施〈安徽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细则》。根据新规,高一新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县一市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
&&&&无故超一周不报到取消资格
&&&&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和四县一市教育主管部门在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后取得正式学籍。新生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学校接收借读生不得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市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市区普通高中学生和本县(市)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如果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在合肥公办普通高中借读的,应当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学籍并经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后,直接向合肥公办普通高中提出申请。拟接收借读的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接收。接收借读生的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
&&&&同城区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新规要求,市区普通高中(含高校附中)及四县一市普通高中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本县(区)内、同城区内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张俊 张晓帅 李兴鹏 本报记者 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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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中专学籍管理
临沂师范学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临沂师范学院职业中专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职业中专学籍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中、初级应用性技术人才,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系(院)、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应根据本规定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临沂师范学院系(院)及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班。第二章 招生、入学和注册第四条:系(院)及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招生必须认真执行教育主管部门及我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系(院)及联办单位的职业中专招收新生,应是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复查,组织统一文化考试,根据学生实际文化水平设计课程,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有的学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系(院)及联办单位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申请批准,可回家疗养并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下学年开学前经县(区)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已痊愈的,到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即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职业中专应在开学一个月内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备案。同时建立新生档案。新生档案中学生学籍卡片的照片右下角加盖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章,学生即取得学籍。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由系(院)及联办单位负责汇总,然后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因故不能到校者,必须按照学校规定事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逾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第三章 成 绩 考 核第八条:职业中专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成绩(文化课、专业课、实习)和操行评定两个方面。学业成绩,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对学生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进行考试或考查,考试或考查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四级分制(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其结果作为学生升、留级的依据。学生的操行要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进行考察评定,各学期操行评语和毕业鉴定要填入学生手册。学业成绩和操行评定要记入学生档案。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时,必须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批准缓考,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考核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考试作弊者,应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十条: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实践劳动)应进行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根据实习目的、要求,考查学生的实际表现评定成绩。第十一条:凡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次补考的成绩超过60分的,一律按60分计,并注明“补考”字样。第十二条:体育成绩应按照《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定。第十三条:系(院)及联办单位要组织学生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需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考。考核合格者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证书。第四章 纪 律 考 勤第十四条: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第十五条:系(院)及联办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实验、公益劳动、集体活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对无故早退、迟到者要给予批评。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一周者,给予纪律处分。第十六条:禁止学生抽烟、酗酒;上学期间不准谈恋爱。第五章 升级与留级第十七条:职业中专学生每学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者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第十八条:非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经补考后仍有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可随班试读,学年结束时需要再补考一次。第十九条: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凡须留级的学生,若本专业无后继班级,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若仍不能升级者,令其退学。第二十条:学生留级超过两次者令其退学。第二十一条:毕业学年学生不准留级。第六章 休学和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或请假缺课一学期内累计超过两个月或跟原班学习确有困难者,可准予休学或令其休学。第二十三条:学生休学,要递交休学申请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其学籍予以保留。第二十四条: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学制为二年的,一次为限。第二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逾证明),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审查批准后复学,随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或服从学校安排。逾期不申请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七章 转学与转专业第二十六条:学生一般不得转专业。对个别学生因身体原因需要转换专业的,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第二十七条:学生一般不得转学。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学生,需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系(院)及联办单位审查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并征得接收学校同意,持有关证件(转学证、学生档案及接收学校证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转学。第二十八条:本市职业中专生转往外地的,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向系(院)及联办单位提交书面转学申请,经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发给转学证明和本人档案(加封盖章)。第二十九条:职业中专要实行学籍变动学期汇报制度,系(院)及联办单位要每学期开学一月内将学籍变动情况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第八章 退 学第三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学校可准予退学或令其退学。1.留级、休学次数超过规定者;2.休学期满不能复学或复学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3.经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及其它严重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或不宜在校学习者;4.有正当理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退学者;5.未经批准逾期二周不注册者或二周内不到校上课者;6.因旷课受到处分后,仍不改正的;第三十一条:学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所在系(院)、联办单位需及时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第三十二条:在籍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及格,准予毕业,并发毕业证书。经毕业前补考后学科成绩仍有一门或一门以上(文化、专业、实习、操行总评或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而毕业时又未撤销者)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第三十三条:职业中专毕业证书一律经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验印后签发,未经验印的一律无效,系(院)及联办单位应严格核实把关,防止重发和滥发。第三十四条:毕业证书一律以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编号,发证学校的印章一律盖在照片的左下角,教育主管部门的验印章盖在照片的右下角。第三十五条:学生毕业时,系(院)、联合办学单位将学籍卡交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存档。学生档案连同毕业证书发放给学生,由学生本人将档案交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第十章 奖励和处分第三十六条: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及有某方面事迹突出的学生,学校可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单项荣誉称号,记入学生档案。对各学年均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应届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第三十七条:对极少数犯有严重错误或多次犯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要给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六种。受上述处分的学生,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者外,有显著悔改表现的,可以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应勒令其退学或开除学籍。学生处分决定等有关材料应存入学生档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撤销后,应将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文书档案。第三十八条:系(院)及联办单位对学生作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需报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研究批准备案方可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退还相应的学费,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为准。 第四十条:本细则由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临沂师范学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四日
在培优补差的过程中,我采取了这样一些措施:1、培优重在拔尖,补差重在提高。2、课堂上有意识给他们制造机会,让优生吃得饱,让差生吃得好。3、课外辅导,利用每天下午的第八节课后的时间,组织学生加以辅导训练。4、发挥优生的优势,成立学习小组,在小组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让优生给学困生布置作业,练习非常有针对性,学困生做后,优生还可及时讲解,对学优生及学困生的帮助都非常大。5、对于差生主要引导他们多学习,多重复,在熟练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推理能力,尤其是学习态度的转变和学习积极性的提高方面要花大力气。第二章 入住制度第四条 学生寝室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统一安排调配和管理。学生应按指定的寝室住宿,不得多占、乱占床位。未经宿管办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和搬迁。第五条 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应按时到计财处交纳住宿费,凭收据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第六条 学生入住时应仔细检查室内设施,发现有短缺或损坏的要及时向管理员反映,毕业离校时务必交接清楚方能办理离校手续。第七条 因留级、复学或其它特殊原因需住宿或调换寝室,须由所在系、班提出意见,经宿管办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入住。学生毕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经验收完毕后,办理离校手续,按期离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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