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加签注J签注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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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Q签是什么签注
1、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T签注)、定居(D签注)、居留(J签注)、旅游(L签注)、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诉讼、其他(全部为Q签注)。 2、应邀(Y签注):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3、经贸交流(F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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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10:15:16 admin
  签注分为一次前往台湾和多次前往台湾签注两种。具体适用、签发如下:
  “Y”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前往台湾讲学、工作、常驻采访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根据国务院台办 “赴台批件”核准的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C”类申请,签发1年有效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F”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的一次前往台湾签注。对因技术培训、进修等,需要多次前往台湾的人员,可参照国务院台办“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的批复” 核准的在台停留期限和出入境次数,签发相应期限的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T”、“D”、 “L”、“Q”类申请,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前往台湾签注。
  “J”类申请,签发3年有效多次前往台湾签注。
  (三)对批准定居的,应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收回居民身份证,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签发给前往台湾签注。
  四、工作时限
  对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签发。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制作、签发。对紧急的申请,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Page]
  各级公安机关受理、审核、审批、制作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的具体时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五、证件的补发、换发
  (一)证件补发
  1、持证人出境前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审批补发给《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相应的前往台湾签注。因特殊情况持证人来不及返回原发证地的,应向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申明原因,由原审批发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委托申请人所在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为补发证件及签注。
  2、持证人在境外遗失证件,可通过民间机构或者委托其大陆亲属,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或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拟入境的具体时间、所乘交通工具的班(次)及入境口岸。经核实后,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知申请人拟入境口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给一次入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并通知拟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机关准予入境。入境后由原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给证件及签注。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补发证件的同时,应当将大陆居民遗失《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关资料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二)证件换发
  1、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损毁。
  2、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收回原证件。经核实后审批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前往台湾签注。被收回的证件,应登记销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六、证件、签注的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一)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1、持证人具有《往来台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涂改、伪造、骗取的出入境证件的;
  3、因从事非法活动被遣返回大陆的。
  (二)对已发出的证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被吊销或者宣布作废的证件,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各边防检查机关工作中发现后应对持证人依法进行处理,并收缴证件,寄原发证的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销毁。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在必要时,对各级公安机关签发的证件、签注可以变更、吊销或者宣布作废。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将补发、换发证件及宣布吊销、作废证件、签注的有关资料及时输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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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事项
补换发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地址、办公时间、乘车路线:地址: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号。乘车路线:乘坐44路、13 路、116路、117路、特2路公交车,北小街豁口下车;乘坐674路、406路公交车,东直门北小街路口北下车。 乘坐地铁在雍和宫站下车往东1000米即到。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办理时限:一般情况下,台胞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取证时限以递交申请后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上的取证日期为准)。办理流程:一、填写申请表1、可在接待大厅咨询台现场领取申请表。手工填写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申请表须填写完整,不得复印,并粘贴本人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二寸光面相纸,白色、淡蓝色背景)。三、照相换发、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采集电子制证照片。1、申请人可到接待大厅照相室现场采集。2、可以登录&翼-拍照&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bj.查询选择能够拍摄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要求的照相馆采集,并领取由照相馆打印的照片回执单。申请证件时须提交照片回执单。四、申请1、递交申请材料。2、回答有关询问。3、领取《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核对回执单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名。五、交费申请人应当于递交申请当日在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交费。六、取证(一)收费速递:如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申请人需邮递证件,可以持《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到接待大厅速递柜台自愿办理,并交纳相应费用。收费速递不限投递区域。(二)窗口取证:未办理证件邮递的申请人按预约取证日期,携带《受理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回执单》和本人身份证件,前往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代取人需持上述回执单和双方身份证件领取。申请材料:换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办理条件: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2、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3、持本式台胞证换发电子台胞证的;4、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5、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1、本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3、原持有台胞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交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5、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台湾居民,已持有五年期台胞证申请换发新证的,还需提交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补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办理条件:1、遗失、被盗抢的。2、证件损毁的。3、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1、本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3、交验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4、本人书面遗失声明。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损毁补发的需提交:(1)已损坏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本人书面损毁情况说明。6、提交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7、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曾持证号码加注(五年有效)在京台湾居民因证件换补发或其他原因,需加注曾持证号码的,可申请《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曾持证号码加注[证件签发日期应小于日(可含)]。办理曾持证号码加注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签发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办理条件:1、父母双方均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2、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经大陆或台湾相关部门确认具有台湾身份的;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需要签发一次台胞证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1、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2、提交三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指引》的申请人照片。3、父母为台湾居民在大陆所生子女,需提交父母双方《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本人出生证明以及有效的入台许可原件和复印件。4、未持有效身份证明的,需提交相关部门的台湾身份确认证明。5、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代办情形办理条件:台湾居民应当本人前往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但下列情形可以除外:1、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2、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3、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4、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可以代为申请的其他情形。办理材料:被委托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代办单位的代办人应当提交单位公函。以上监护人、代办人、被委托人均应当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证件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被委托人还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委托人患病证明等证明材料。加急情形一、加急申请受理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二、加急申请受理范围及所需材料:根据公安部文件规定,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情形之并能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的,根据申请人要求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一)出国(境)处理丧葬事宜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照会、信函(原件或传真件)。(二)出国(境)紧急就医的,需提供境内三甲医院出具的需紧急就医的诊断证明或者境外医疗机构预约证明,陪同家属需提供能够说明陪同人员与就医人员亲属关系的材料。(三)出国(境)探望危重病人的,需提供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危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与患者亲属关系证明。(四)出国(境)就学且开学日期临近的,需提供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五)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需提供有效的入境许可或签证。申请出入境证件加急,需填写《出入境证件加急办理审批表》,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办理加急业务无需缴纳加急费用。非工作时间紧急办理证件在非工作时间,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可以通过 &绿色通道&紧急申办相关证件。非工作时间办证服务电话:010-。申请所需材料:(1)提交申请出入境证件所需材料。(2)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其他注意事项一、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二、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后,申请办理台胞证。三、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四、本式台胞证在有效期内可以正常使用。审核:一、审核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格是否规范二、申请事由不同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三、审核是否符合办理出入境证件标准四、做出批准与不批准决定。审定:同审核告知:对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收费标准及依据:台湾居民一次有效大陆加注/项/件 20元,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等价外汇)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换发5年有效台胞证每证250元、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每证500元。依据:发改价格[号。办理依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表格下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可下载,网址:&办公频道&表格下载&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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