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时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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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海阳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各高中、职业学校、初中:
为认真做好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构建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和招生制度,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思路
注重加大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的改革力度,确保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政策的连续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性和高中段教育健康发展,促进学校规范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具体为:
一是深入推进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制度,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促进初中学校扎实实施素质教育。
二是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推进高中多元化录取,不断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式,促进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的宏观调控,确保“普及高中段教育”的目标完成,促进高中段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四是充分发挥“一评二挂”(即把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与评先树优挂钩)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
二、招生计划管理
2013年海阳市初中毕业生总数6100多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由烟台市教育局以学校为单位统一下达。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包括统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和择校生三类,其中,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中统招生数为总数的70%,自主招生数为总数的13.3%,择校生数为总数的16.7%;非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中统招生数为总数的78.3%,自主招生数为总数的5%,择校生数为总数的16.7%。上述三类招生严格按照统招生、自主招生、择校生的顺序依次完成。未经教体局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也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招生结束后,普通高中的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参加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后统一招生的职业学校要积极挖掘招生潜力,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提前招生、自主招生、跨区域招生、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建立灵活多样的招生考试中心学模式,完善并简化招生工作秩序,确保招生计划的完成。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报考职业中专可实行注册入学。
三、考试报名
2013年,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烟台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等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根据规定和个人学业情况,自主选报志愿。
高中志愿填报分三类:第一类包括一中、四中两处重点高中;第二类包括二中、九中两处普通高中,这两类学校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志愿;第三类为中英文学校。考生可根据高中招生划片情况进行选报。报考中英文学校可在任意志愿内填报。实验中学、新元中学、育才中学学生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可在一中、四中之中任选其一。体校、中英文学校、英才实验学校、新英杰学校学生可填报任何一所高中。
职业中专志愿:各初中所有应届毕业生在填报重点高中、普通高中志愿的同时都要填报一所职业学校。
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无我市户籍和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我市户籍和学籍的考生在所在学校报考;无我市户籍但符合我市接收条件并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子女和外商子女,可在就读学校报考,其考试收费、录取条件等与我市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全市统一在5月10日至16日报名。报名手续由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学校和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查考生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特困生免缴报名费、考试费。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的考生,单独安排考场。
四、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㈠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以此给学校、教师、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详见《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附件1)。
㈡开展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各初中学校要按照《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附件2)的有关要求对学生基础素养进行全面评价,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评价结果于5月31日前报送招生考试中心和相关高中学校,作为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㈢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成长档案。各初中要认真组织填写《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做好手册的使用。教体局将严格规范学生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认定和种类,对可能加重学生负担和大量占用学生校外活动时间的项目,不作为标志性成果和认定特长生的依据,不与升学挂钩。
五、招生录取
2013年我市继续实施和完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制度。
㈠实行以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高中阶段学生录取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主,将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等级作为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限定性条件。各高中要重视基础素养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认真落实评价结果进入招生录取。
㈡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统招生的90%,将根据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和各初中2011—2012学年度岗位目标考核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划片范围详见《海阳市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划片方案》(附件3)。
㈢继续实施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具有自主招生资格。各公办普通高中依据自主招生比例,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在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基础素养评价结果为B等级及以上的考生范围内自主确定录取名单,详见《海阳市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附件4)
㈣特长加分和优惠政策。2013年我市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中继续实施特长加分政策和优惠政策,详见《海阳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附件5)。
㈤择校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招生放在统招生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计划完成后,招生对象为没有被各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录取的学生。招生时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择校生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烟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烟价〔2007〕55号)执行。新生入学时,低于录取分数线10分以内(含10分)缴纳1700元;20分以内(含20分)缴纳4200元;20分以上缴纳6700元;剩余4800元择校费按学期缴纳,即每生每学期缴纳800元。学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缴纳学费。
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的择校生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要与统招生同样对待,混合编班。严禁将择校生单独编班。
㈥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按批准的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招生班额不得突破56人。
㈦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确保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招生质量是提高小学教师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关系全市教育质量和教育事业发展的大局。各初中应高度重视,支持和鼓励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
㈧录取办法
⒈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划定各高中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分批次录取:
⑴第一批:一中、四中招生计划
⑵第二批:二中、九中招生计划
中英文学校可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各批次自主招生。
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结束后,各职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录取。
㈨组织实施。在高中阶段的录取中,普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招生考试中心和职教科具体负责。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烟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
㈠加强领导。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形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必须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教体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㈡充分认识“一评二挂”的重要意义。“一评二挂”工作机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是深化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初中教育教学工作良性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学校要提高认识,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努力提高办学水平,使之成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
㈢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确保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教体局将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和教育形象。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初中学校对初中学生的基础素养评价等,都要建立公示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程序。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对招生考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事件,教体局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㈣规范高中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认真规范高中招生行为。任何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凡属学校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籍。对未经许可乱发招生广告、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提前招生或采取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重奖优胜学生等手段抢拉生源的不正当行为,教体局将对学校、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㈤加强宣传。教体局将通过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会、发放宣传页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政策,充分尊重群众、学生的政策知情权,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要将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范围、对象、招生计划数和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⒈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⒉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⒊海阳市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划片方案
⒋海阳市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⒌海阳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
6.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海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3年4月27日
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通过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对初中学生的各学科学习和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全面鉴定;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提供重要参考信息,有利于高中段学校选拔新生;为学生本人提供学习和发展的相关情况,为未来学习和人生发展选择作参考。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实行全面考核、分类计绩。考试分年级进行,安排在相应学科结束后进行。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笔试与口试相结合、书面考查与动手操作考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主要分四类:
第一类,共七科,分别为政治(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物理(满分100分,按80%比例折算)、化学(满分100分,按70%比例折算)、体育(40分),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从今年开始,英语听力以光盘替代录音磁带,各考点学校需提前完成相应的技术设施配备。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3至14日。具体为:
6月13日 上午 &语文& 7∶30— 9∶30
物理 10∶00—11∶30
下午 &化学& 2∶30— 4∶00
6月14日 上午 &数学& 7∶30— 9∶30
政治 10∶00—11∶30
下午& 英语& 2∶30— 4∶30
体育考试由教体局体卫艺科根据烟教〔2003〕96号文件要求组织。考试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自行确定。考试于5月31日前完成。农村初中的体育考试在镇驻地进行。要充分保障学生安全,确保体育考试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二类,共四科,分别为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历史、生物、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地理考试放在初二年级进行。四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历史、地理、生物三科考试成绩各按40%比例折算,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按20%比例折算。信息技术实行无纸化考试。该四科考试考务管理及试卷批阅由教体局基教科负责,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
以上二类考试均由烟台市教科院命题。
第三类,实验操作考试,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科。三科考试满分均为15分。其中,物理、化学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生物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考试时间均在每年四月进行。该三科实验操作考试命题由烟台市教学仪器站负责,考务管理工作由海阳市教学仪器站负责。
第四类,音乐、美术考核。考核安排在初四下学期有计划地分散进行,由教体局体卫艺科组织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考核合格作为初中学生完成义务教育的必要条件之一。
根据烟台市的规定,从2014年开始,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物理、化学、生物)、音乐和美术均采用等级评价的方式,每科根据评价等级按一定分值(满分20分)折算纳入学业考试成绩,其中A等占25%,以20分纳入;B等占35%,以17分纳入;C等占30%,以14分纳入;D等占10%,以11分纳入。待条件成熟后,其他有关科目将实行等级评价。
三、考试命题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命题依据课程标准,充分体现国家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要求。命题注重实现由以考查知识为主向以考查能力为主的转变,重视考查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继续加强“双基”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的考查。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符合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减少学生死记硬背的内容。试卷结构简约,表述规范,问题明确,语言科学,图表正确,题量适度,区分度合理,留给学生足够的思考空间。
四、试卷评阅
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试卷由招生考试中心会同教学研究室组织评阅。初中起点高等师范教育试卷由烟台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阅。
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主要是指对初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通过对学生的全面评价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促使学校开齐开足课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二是引导学生明确努力和发展方向,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全面、和谐、健康发展;三是促进教师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指导和帮助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四是引导家长和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发展的家庭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评价内容
㈠基础素养评价应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心理环境。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㈡能够反映学生基础素养的各项标志性成果,既是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这些标志性成果主要应包括:
1.获得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类比赛的获奖成果;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与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成果;
4.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中学生运动会,获单项奖或集体奖的获奖成果;积极参加国家“体育、艺术2+1项目”,并经过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证书和成果;
5.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的文艺汇演、演讲比赛、摄影展、书画展、征文比赛等活动的获奖成果;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音乐、美术个人比赛的获奖成果;
6.校报、校刊及校园社团刊物的主编等、学校学生会及学术社团组织的优秀负责人、学校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文艺活动的优秀节目主持人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7.学校组织的校内外教育活动(如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校庆、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中的优秀组织者、突出贡献者、积极分子等学生个人成长经历的实证性材料;
8.学生个人在校报、校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术团体编印的正规书刊发表的文章;学生在公开出版的报刊和书籍上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等;
9.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成果,包括过程记录、研究报告和其他成果;
10.能够反映学生自身素质的其他各项实证性材料。
学校要依据本校的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实证性材料和日常行为表现,力求使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科学、公正。
三、评价程序和方法
⒈初中生在校四年的成长记录,是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基础性工程之一。各初中要以一学期为一个评价时段,认真填写《初中生成长发展手册》,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尤其是要做好对标志性成果的记录。
⒉各初中要制定本校基础素养评价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成立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负责本校初中学生基础素养的评价工作,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
⒊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设立一个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评价小组成员名单应向班级公布。
⒋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日常行为表现、成长记录、标志性成果等内容为依据,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小组成员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日常表现的数据、事例实证,并利用它们来概括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若存在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⒌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出解释并公示5天以上,公示无异议方可记录。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调查和处理。
⒍初中毕业生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主要是以学生初中四年的基础素养评价为依据,形成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禁止用毕业时的一次性评价作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结果。该项工作须在每年招生考试前结束。各初中学校要如实填写《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表》(简称《评价表》)、《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汇总表》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报招生考试中心,作为有关报考学校录取依据之一。未被录取的学生,其《评价表》退还原初中学校存档;已被录取学生,其《评价表》由录取学校保存,并进入高中段在校学生档案。
四、评价结果
初中毕业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主要包括三部分:
⑴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记叙性、描述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⑵标志性成果。凡能够反映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发展状况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应一一列出,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实证。
⑶等级。原则上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基础素养发展状况。其中A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B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0%左右,C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左右。对学生判定为D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只有在严重违纪和有违法行为并认定后才能给予D等级。
五、评价保障
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是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谨慎操作。要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定,结合学校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评价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等不规范做法;要把评价作为加强初中学生管理,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切实用好,不断加以完善。教体局将对各初中基础素养评价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以推动我市初中学生基础素养评价工作健康开展。
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表
(可加附页)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评价等级”内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的等级填入A、B、C、D;
& &⒉此表可复制,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报招生考试中心。
海阳市初中毕业生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汇总表
_____________学校(盖章)
注:此表可复制,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报招生考试中心。
海阳市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划片方案
一、划片原则
根据《烟台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13]29号),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比例与所划片初中毕业生合格人数比例相当,区域相对集中,以及所划片初中毕业生质量等因素,制定本方案。
二、划片范围
考虑到实验中学、新元中学、育才中学的生源实际情况,不列入重点高中划片范围,体校、民办学校不列入所有高中划片范围,实行完全志愿招生。
三、划分方案
⒈重点高中:
一中片:包括凤城街道、留格、盘石、郭城、徐家店、发城、龙山街道、辛安所辖初中。
四中片:包括小纪、行村、里店、朱吴所辖初中。
⒉普通高中:
二中片:郭城、徐家店、发城、朱吴、行村、小纪所辖初中。
九中片:凤城街道、留格、盘石、龙山街道、里店、辛安所辖初中,实验中学、新元中学、育才中学。
海阳市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实施办法
一、自主招生的性质
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是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它改变以往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选拔录取方式,是建立高中招生多元化录取方式的重要探索。实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有利于提高普通高中办学积极性,促进普通高中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课程方案的同时办出特色。各高中必须对此有充分的认识,积极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
二、自主招生学校资格
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具有自主招生资格。
三、自主招生数量
凡属省级规范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比例为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3.3%;非省级规范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其自主招生比例为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四、自主招生的程序
1.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和实施办法。领导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名单由学校研究确定,并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后,并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应放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由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在该校的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原则上为B等级及以上(若为B等级,其标志性成果须翔实丰富)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资格考生。学校要依据有关资料对资格考生的基础素养评定结果、学生特长发展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综合考评,自主确定录取名单。
3.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在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保障措施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初中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主招生方案(方案应包括招生范围、招生数量、招生时间、招生标准、报名办法及录取程序、招生咨询等内容),并于5月18日书面一份盖章报教体局基教科。
海阳市2013年高中阶段
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制定我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及优惠政策如下:
一、特长加分
对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加分录取:
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8分、5分、3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考生可选择拥有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保送的资格或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10分、8分、5分优惠政策的其中一项,其中国家二级运动员如无相应比赛成绩按最低分值计入;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强市的意见》(烟发〔2003〕24号)要求,竞技体校各初中在读学生在升高中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加分,获得烟台市级比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予以免试。
2.音乐、美术
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
3.电脑制作
凡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从2014年开始增加“创新未来设计”大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
凡取得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由学生本人发明),加20分。
以上4类加分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除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获得的成绩外,其余3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成绩认定时,招生考试中心必须审核原始证件。
二、优惠政策
㈠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第九条要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⑴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⑵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⑶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
⑷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⑸驻鲁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要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烟政法[2011]25号)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分录取。
㈡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㈢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三、执行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
⒈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
⒉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及优惠政策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及分值执行。
3.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
海阳市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和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日程
工&&&&&& 作&&&&&& 项&&&&&& 目
制定并上报《海阳市2013 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基础素养评价实施方案
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组织召开中考招生会
招生考试中心
报送各高中自主招生方案及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意向
组织体育测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报名
招生考试中心
5月10-16日
汇总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理化生实验技能成绩报招生考试中心
初中整理初中毕业生基础素养评价结果公示,将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表、汇总表报招生考试中心汇总
招生考试中心
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学业考试
招生考试中心
6月13-14日
报送“一评二挂”工作方案
组织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及阅卷
6月20-21日
组织中考阅卷、成绩统计及反馈,上报成绩库
招生考试中心
6月15-16日
分批次组织高中招生录取
招生考试中心
确定高中录取名单报烟台市教育局
招生考试中心
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烟台市教育局
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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