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总结学习课时有要求吗

律协负责人:不存在利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收费问题-中新网
律协负责人:不存在利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收费问题
  全国律协负责人就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答记者问
  不存在利用年度考核收费问题
  近日,有律师提出律师协会利用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之机收取会费。3月25日,《法制日报》记者就这一问题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应说,作为律师协会会员,律师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不存在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才收取会费的问题。
  记者:首先请您就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作一说明,为什么要建立这一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全国律协负责人: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应当履行“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的职责。为什么要实行律师执业活动考核制度,我认为,这与律师的职业特殊性有关。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其职责使命是在执业活动中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负有重要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实施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不是一种带许可性质的年度检验注册制度,而是对律师执业的事后监督措施,内容主要是对律师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执行执业行为规范,履行法定执业责任,开展法律援助及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作出评价,有利于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切实履行职业责任,有利于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记者:我们注意到,有两种提法,一种是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另一种是律师执业年检制度,这两种制度之间有什么关联或不同?
  全国律协负责人:根据现行律师法的规定,不存在律师执业年检制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律师执业年检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制度。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的规定看,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主要由律师所在执业机构,即律师事务所来组织考核。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年度执业情况先行给出评定意见,律师协会依据该意见和考核标准,对每一个律师的执业表现作出评价,等级包括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评定等级不与律师执业挂钩。对不称职律师,律师协会将书面责令其改正,并安排其参加培训教育;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行业处分,有违法行为的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处罚。由此可见,考核与年检是根本不同的。
  记者:有律师提出律师协会利用年度考核之机收取会费,请您对此进行回应。
  全国律协负责人:作为律师协会会员,律师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作法,不存在实施年度考核制度才收取会费的问题。据我们了解,尚未发现有律师协会利用实施执业年度考核制度而增加会费收缴数额的情况。我们欢迎广大律师对会费收缴情况进行监督,凡存在以年度考核为名增加会费收缴的情况,请及时向全国律协反映,我们将依法严肃认真查处此类问题。 法制网记者 周斌
【编辑:马婷婷】
>法治新闻精选: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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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北京市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发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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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其他有关文件-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信息分类:其他有关文件
文件编号:赣司律字〔2015〕7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律师工作处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司法部和全国律协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年度考核的对象
   & 1、全省律师事务所(分所)、公职律师事务部、公司律师事务部。
2015年1月1日后许可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应提交执业证副本,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其执业许可证副本“考核结果”栏标注“新设立”字样。
   & 2、专兼职律师、公司律师、公职律师。
   & 3、法律援助律师参照本通知要求一并进行年度考核。
   & 二、年度考核的时间
  & & 201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自2015年3月开始,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2015年5月10日前完成。
   & &三、考核内容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为《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内容和《江西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为聘用的律师及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情况(2008年以后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为聘用律师及辅助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参与、代理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报告备案及代理工作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查处情况;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可参照《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的有关内容)。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内容为《江西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重点考核: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和尽责执业情况;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完成情况(含网络培训与年度地面培训情况)。
   & 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省厅要求的重点考核内容外,确定重点考核内容。
    &四、年度考核的程序
    &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实地考核,并依据《考核标准》给予评分,重点检查个人律师事务所以及投诉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
   & 五、考核期间业务办理
   & 1、律师事务所需变更名称、住所、章程、负责人、合伙协议、合伙人等事项的,应当在考核前向省厅先行办妥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各市司法局暂不予考核,并责成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按照《律师法》等法律规章规定进行处理。
    &2、今年考核期间,个人证照省内转所(含市内转所和跨市转所)业务和执业类别变更业务暂停办理;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先取得考核结果,请各市通知有关律师提前做好安排。
   & 六、会费缴纳
    &根据《江西省律师协会章程》第52条的规定: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含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缴纳会费。会费缴纳及执业保险费用按省律师协会赣律发字(2007)4号、赣律发字(2005)6号、赣律发字(2006)17号执行。
   & 七、有关要求
   & 1、今年年度考核,我省将严格按照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规定,由设区市司法局、律师协会按规定开展考核工作。为加强监督指导,省厅、省律协将对设区市年度考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由省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协秘书处考核。
   & 2、省厅今后不再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和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江西省司法厅备案专用章”。在完成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之后,设区市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副本“考核年度”栏加盖“2014年度”章;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栏加盖“合格”、“不合格”、“经整改合格”章;在“备案机关”栏加盖“江西省XX市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在“考核日期”栏加盖“2016年5月31日前有效”章。在完成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之后,设区市司法局在律师执业证“考核年度”栏加盖“2014年度”章;根据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果”栏加盖“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评定考核等次”章;在“备案机关”栏加盖“江西省XX市司法局律师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在“考核日期”栏加盖“2016年5月31日前有效”章。(考核年度章和考核日期章各地可自行刻制,也可手写。)
    &3、律师事务所应认真组织本所律师参加年度执业考核。对不参加考核和暂缓考核的律师,要及时收回其律师执业证(含律师工作证,下同)并上交所在市律师协会,再通过设区市司法局统一上交省厅。律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及时收交律师执业证的,暂缓该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 4、各设区市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本市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总结报告(包括本市律师行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3年)》)、律师执业年度总结报告、《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汇总表》(excel表格)、《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excel表格)、不称职、暂缓以及注销律师名单、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公示名单以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上报,并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分别报送电子稿至省厅律师工作处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公示名单格式如下:
   & 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
   & 执业许可证号:27841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所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79号
   & 电话:7 邮编:330006
   & 主任:刘益敏 &04661
   & 李学锋54521&季春00843 
    & 5.年度检查考核工作结束后,《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登记表需存入该所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需存入律师本人执业档案。
     附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汇总表
       &   &2.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
                                                    &江西省司法厅      & 江西省律师协会
                                                             & 2015年2月12日   &
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汇总表
    &设区市                                     &年& 月  &日
负责人姓名
经营管理形式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
注:“经营管理形式”栏填写内容为自收自支、全额拨款、差额补助中的一项。
执业律师考核汇总表
   & 设区市                                    & 年 & 月 & 日
分类 & (专、兼)
现任社会职务
人事关系挂何处
受过何种处罚
注:1、本表一式两份,必须填写完整;
 &2、“主任”和“合伙人”栏用于确认该律师是否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是就在该栏内打“√”。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简易流程操作指南与常见问题回答 - 通知公告 - 会员服务 - 中文 - 东方律师网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简易流程操作指南与常见问题回答
简易流程操作指南:
步骤一:律师通过“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 登录考核系统,每位律师填写《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步骤二:凡是参加当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所有律师填写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后,律师事务所对每位律师出具考核意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步骤三: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管理平台”(,系统于4月1日正式开通)登录考核系统,填写《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步骤四:律师事务所通过考核系统,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传上海律协。(时间: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步骤五:律师事务所通过转帐或网银方式缴纳上海律协2016年度会费。(时间:2016年4月10日-4月30日)
常见问题回答:
答:查询东方律师网—律师黄页,搜索该律师名字,如搜索不到该律师名字,请与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联系。
上海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处电话:、
2、东方律师网上,律师个人登陆的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律师年度考核期间,需律师个人登陆东方律师网进入会员中心,用户名:律师执业证号或会员号;初始密码:123456或身份证最后六位(有x,输入小写x)。
如初始密码都不对,请咨询上海律协会员部:-128/141/143
3、律师年度考核,登陆网址是什么?
该系统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通。
答:《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在哪家所填写(系统记载的执业机构),原则上就由哪家所负责律师年度考核。
答:如果老所的年度检查考核表尚未提交,可以让老所先驳回,再重新登录东方律师网,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如老所的年度检查考核表已经提交,只能在老所参加考核。
答:所有年度考核书面材料交至区县司法局。具体盖章时间及书面材料咨询本区县司法局公律科。
7、我们所律师正处于有转进、转出的状态,这样会费如何计算?
答:事务所在完成《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的填写后,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上,系统会自动计算事务所应缴纳会费的具体数额,请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会费”一栏显示的会费合计数额进行缴纳。
不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表》的律师,系统不会将该律师会费计算在总体会费内。
8、年度考核期间,律师培训不足怎么办?
律师培训一年须修满40学时,年度考核期间,如果不满40课时,需网上听课补足。
9、“律师年度考核表”填完已提交,但要修改,怎么办?
分为三种情况:1)律师已提交,事务所未评议,律师可以重新登陆,填写提交;2)律师已提交,事务所已评议,事务所需撤回,律师重新填写;3)已提交给律协,律协驳回,律所撤回,律师重新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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