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函授站在什么地方,我想去那里学习

我在不是学校指定的函授站报的名,现在录取了,我不想去那个私人的函授站,想去学校指定的公家函授站报名_百度知道
我在不是学校指定的函授站报的名,现在录取了,我不想去那个私人的函授站,想去学校指定的公家函授站报名
会不会转不过去呀?很急,把信息告诉他就可以了,那个老师告诉我直接去,我不想去那个私人的函授站,想去学校指定的公家函授站报名,这样就可以了吗我在不是学校指定的函授站报的名,现在录取了,他去学校帮我申请,请大家给我答案
因为本来函授站只是帮你报名考了个成人高考,别的事都没有做到直接到学校那里报名注册缴费就可以了。不用转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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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c. All rights reserved《仁怀市教育局》行政职权公开表
信息索引号
仁怀市教育局
面向全社会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仁怀市教育局》行政职权公开表
事 权 名 称
流程建立情况
制度建立情况
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校的报名、考试工作,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考生网上报名&考生提供相关材料到招生办&招生办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考生到财务股缴纳报名费&招生办汇总考生报名数据上交省招生考试院。
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须符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的考生: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在前次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确定为不能参加本次报考的。
(三)考生提供全家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验收
试点县(市)接受省直接考核
市政府根据省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验收相关文件精神行文&市涉教部门(含乡镇)开展相关教育工作&各乡镇(涉教部门)收集相关考核资料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汇总&接受省考核。
2、市政府行文&教育督导室 教科局行文&各乡(镇、街道)、科局开展工作&市督查局、市教育督导室、市教科局考核&相关部门(督察局、教科局相关部门、乡镇办教育督导办)上交考核资料到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办公室汇总&公示&报告市政府及省教育督导室&市政府运用考核结果。
第一条 行文要有依据,内容要清楚,职责明确;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
第三条 履职考核以单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四条& 各乡镇、部门收集资料必须及时上交市教育督导室,要求真实,有条理,便于汇总归档,接受检查;
第五条 市内对乡镇和涉教部门的考核, 汇总考核结果后必须及时公示,便于相关部门复核;
第六条 所有程序完备后,方可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对认真履职,完成工作任务及时且成绩突出的乡镇和涉教部门,市人民政府按照一、二、三等奖实施奖励。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
试点县(市)接受省直接评估验收
市政府根据省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相关文件精神行文&市涉教部门(含乡镇)开展相关教育工作&各乡镇(涉教部门)收集相关考核资料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汇总&接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考核。
2、市政府行文&教育督导室 教科局行文&各乡(镇、街道)、教科局开展工作&市督查局、市教育督导室、市教科局考核&相关部门(督察局、教科局相关部门、乡镇办教育督导办)上交考核资料到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办公室汇总&公示&报告市政府及省教育督导室&市政府运用考核结果。
第一条 行文要有依据,内容要清楚,职责明确;
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年度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
第三条 履职考核以单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四条& 各乡镇、部门收集资料必须及时上交市教育督导室,要求真实,有条理,便于汇总归档,接受检查;
第五条 市内对乡镇和涉教部门的考核, 汇总考核结果后必须及时公示,便于相关部门复核;
第六条 所有程序完备后,方可上报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对认真履职,完成工作任务及时且成绩突出的乡镇和涉教部门,市人民政府按照一、二、三等奖实施奖励。
教育民生工程考核
试点县(市)接受省直接考核
基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学生资助中心、工会、基建股准备考核材料&送局办公室审查&基础教育股、计划财务股、学生资助中心、工会、基建股整改装档迎检
1.局办公室明确考核项目,明确考核时间,明确考核目标,明确考核任务和明确各自责任。
2.各相关股室完善各项目实施资料,逐条逐项准备资料。
3.实行班子成员包干制。为加强对教育民生工程考核准备工作的领导,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全程负责迎检准备工作。
4.过程监督检查。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各项民生工程迎检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并协调解决和问题,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教育基本建设规划编制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组建机构&现状调查&现状测绘&项目规划&规划方案&文本编写&局办审查文本&修正文本&上报省教育厅
《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编制我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2014年-2018年)的通知》(仁教科建[2014]10号):1、本次规划编制内容是做好项目库的基础性工作,对争取上级资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市从2014年起实施项目以本次编制的项目的依据,编制好的学校项目优先纳入年度计划组织实施。2、各学校要制定编制规划的倒排时间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本次规划凡未按时间完成的,作不良记录留案,纳入该校年度考核的扣分因素 。3、因工作部认真,组织不到位位,措施不力,配合不好,文本质量差,文本数据与表格数据不一致,影响全市上报规划工作的,按照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教育基建项目申报、调整及进度管理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学校申报&基建股论证&提交局办讨论&报告遵义教育局&上报省教育厅
《仁怀市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仁教科字[2011]65号)《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2014年教育工程项目管理意见》(仁教科字[2014]6号)
县级教育事业规划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乡镇(街道)编制乡镇(街道)教育事业规划&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汇总初审&征求股室、班子、基层学校意见&局班子会议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通过&三个集中&(高中向园区集中、初中向城镇集中、小学向乡镇集中)调整全市中小学结构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结构优化和用人机制健全、经费使用高效的目标。
教育事业统计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并抄送所在市(州)
市教科局行文&各乡镇(街道)小学、市直学校开展工作&市教科局审核汇总&报告地区&同时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
每年7月1日至9月15日,定期更新、审核并发布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机构)代码库,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统计上报。
教育经费统计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并抄送所在市(州)
参加省教育厅教育经费统计培训工作&仁怀市教科局组织教育经费培训工作&各乡(镇、街道)中小学校预算单位开展填报工作&仁怀市教科局审核汇总&仁怀市财政局审核&抄报遵义市教育局&同时报省教育厅审核。
一、严格执行《统计法》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二、严格执行《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解释》如:教育事业费拨款:填报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 。
三、仁怀市教科局、仁怀市财政局严格对各预算单位申报的经费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分析。
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仁怀市教科局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方案&将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复。
一、仁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资金管理的通知》(仁财发[2014]16号)第二条:为切实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教育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如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财政、教育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县级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项拨付&。学校(单位)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记账,申报。
二、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系统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仁教科计[2014]6号)第三条: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资金;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教育强县、义务教育预算管理示范县申报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仁怀市教科局制定教育强县、义务教育预算管理示范县申报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复。
一、仁怀市教科局《关于编报2014年教科系统经费预算的通知》(仁教科计[2014]5号文件。
第二条:预算编制采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格式的《中小学预算报表》(详见附件)。编制学校经费的使用计划,既要考虑需求因素,也要处理好供需矛盾,要考虑财力供给的可能,使需求与可能相结合,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促进教育发展。
二、仁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资金管理的通知》(仁财发[2014]16号,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系统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仁教科计[2014]6号)。第六条&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从上一年九月份开始编制部门预算编制。
高中阶段和学前阶段教育收费标准管理
试点县(市)参照市(州)程序办理
市教科局根据省五部门相关要求起草文件&学校到市教科局、发改局申请备案&市发改批复&学校按标准执行收费&上缴市财政
1.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期收费,不得超标准或跨学期收费。
2.高中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学杂费、住宿费、择校费,严格管理代收费项目,除省规定外,学校不准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3.幼儿阶段学校的收费项目为保育费、管理费、生活费、取暖费等,。收费应全部用于幼儿园、托儿所、学前班,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4.各类教育收费项目以及相关规定要向社会和家长公示,未经公示不准向学生收取。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5.要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落实特困生减免政策,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辍学。?
6.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禁止各种乱收费,不得举办面向在校生的各种收费补习班、特长班,不得以录取学生和改善办公条件等为由,要求学生家长赞助钱物,严禁学校一切&搭车&收费。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标准
试点县(市)执行市(州)级政策
市教科局根据省五部门相关要求起草文件&学校到市教科局、发改局申请备案&市发改批复&学校按标准执行收费&上缴市财政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单位联合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教育基建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仁怀市教科局制定教育基建项目和专项资金申报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复。
一、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系统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仁教科计[2014]6号)。第六条&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从上一年九月份开始编制部门预算。
二、仁怀市教科局《关于规范工程款拨付程序和启用新审批表的通知》仁教科字[2014]68号。
如:各项目学校,参建教育项目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等工程款拨付,教科系统所有项目涉及工程款项拨付按照新规定执行。
中央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省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
试点县(市)直接向省申报,省级直接下达到试点县(市)
仁怀市教科局制定中央省民族教育专项资金方案&报省教育厅批复。
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科系统财务管理意见》的通知(仁教科计[2014]6号)第六条:预算编制时间原则上从上一年九月份开始编制部门预算。仁怀市教科局仁怀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复。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普通高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撤销的审批
试点县(市)自行审批,并报省厅备案
&&& 设立(筹设阶段):举办者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小学)实地查看签出意见&乡镇街道政府签出意见&市教科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受理&市教科局组织基教科、基建科、法安科实地查看评估&提交市教科局局长办决定&下发批准筹设文件。
&&& 设立(正式设立):举办者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小学)实地查看签出意见&乡镇街道政府签出意见&市教科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受理&市教科局组织基教科、基建科、法安科实地查看评估&提交市教科局局长办决定&下发批准正式设立文件&收集各项材料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备案&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分立、合并:原则上按照正常申请设立民办学校流程办理。
&&& 变更:举办者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小学)审查签出意见&乡镇街道政府签出意见&市教科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组织审查&决定&收集各项材料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备案。
&&& 终止、撤销:举办者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办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小学)审查签出意见&乡镇街道政府签出意见&市教科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组织审查&市教科局组织基教科、法安科协调学生分流事宜&决定&收集各项材料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备案。
1.根据黔教民办发〔号文件要求,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原则上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筹设阶段、二是正式设立,如已经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具备立即开办学校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2.原则上举办者在收到市教科局下发的筹设文件之日起,1个月后6个月内须提出正式设立的申请,逾期筹设文件作废,在筹设期间举办者因其他部门审批过程中造成延误的,由该部门出具证明可适当延续筹设时间。
3.乡镇街道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小学)在接到举办者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须在7个工作日内实地查看并签出意见。
4.市教科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收到举办者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科室实地查看评估并提交局长办作出决定后下达筹设文件/设立文件。&&&
5.各项事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非师范类、卫生类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撤销的审批
试点县(市)自行审批
&&& 举办者申请&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受理&市教科局组织专家实地评估&决定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1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高中阶段指导性招生计划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 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统计汇总&局班子会议审定&上报省
&&& 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配额生、择校生等比例指标)划定录取线,在录取线下80分内,按初中学校配额生名额、考生填报志愿、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示范高中配额生录取线下50分,一般普通高中特长生中考总分原则上不得低于最低控制线。确有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高中学校报市教科局同意后可在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转入统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
试点县(市)自行办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学籍办理:按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三联单由学校上报学生学籍到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 2.毕业证书发放:学校上报,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核验印发放。
&&& 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毕业证书管理的通知》(黔教学发〔号),从2014年春季起,正式启用&仁怀市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验印专用章&,由市教科局验印核发。
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命题、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工作
试点县(市)自行审批
建立命题组、制定命题方案&组织报名&组织考试&组织评卷&登分统计及发布&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组织录取
1.建立命题组要求:(1)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政治可靠,年富力强,富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2)熟悉一线教育教学实际,或在教科研部门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在本学科教学教研领域有相当的造诣和影响力,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一流。(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10年以上教龄,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特定学科的课程标准,并掌握一定的教育测量和统计技术。(4)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泄露试题或变相泄露试题。
2.命题方案要求:(1)命题依据:要充分认识、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对学科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各学科课程标准以及我市义务教育阶段7-9年级学校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学业水平、教材选用和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2)命题原则:中考命题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科试题立足于教材,结合我市和贵州省社会发展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杜绝偏题、怪题。
3.报名要求:考生具有初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凭全家户口本在就读学校报名。
4.组织考试:招生办根据当年实际,制定全市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5.组织评卷及统分及发布:(1)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组建以市教研部门教研员和学校优秀教师为主体的阅卷人员队伍,全市集中无纸化阅卷。建立严格的阅卷制度和保密制度,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2)评卷工作结束后立即发布分数。
6.确定最低录取控制线:组织召开仁怀市招生委员会会议,确定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
7.组织录取:普通高中实行&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招生办法,即考生自主选择学校,招生办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学生。
中小学教材使用管理、课程计划设置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 学校上报&市教科局教材征订领导小组审查&送新华书店征订。
&& 学校上报&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批转学校执行。
1.严格执行《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仁教科字〔号)精神,规范教辅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2.严格按照《仁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遵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的通知》(仁教字〔号)要求安排课程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总课时为26节,小学中高年级每周总课时为30节,初中各年级每周总课时为34节。全学年共计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3.开设的&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和学校安排的课程&课,统一简称为&综合课&和&校本课&,统筹安排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其中环境教育开设每年12节,健康教育要按照每周0.5节课时的要求,在体育课时中安排传授健康教育知识。&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
试点县(市)自行办理
学籍办理:按招生考试中心录取三联单由学校上报学生学籍到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新生学籍。
毕业证书发放:学校上报,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核验印发放。
1.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管理的通知》(仁教科基〔2014〕37号)
2.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仁教科基〔2014〕44号)
普通高中学生跨省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学生或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区县&转出学校地州市&转出学校省教育厅&转入学校区县&转出学校地州市&转出学校省教育厅。
根据《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之规定: 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因特殊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办理表》(见附件6),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县(市、区、特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转学。跨省转学的学生需到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转学一般只能在同类别学校中进行。不同类别学校之间的转学: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可以转到一般普通高中就读,一般普通高中的学生不能转到省级示范性高中就读。学生转入和转出的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学校填写《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变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7),上报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类省级组织的表彰、奖励或相关评审活动
试点县(市)按照市(州)参与评审或申报的程序进行
下达评选通知&个人申报&单位评选推荐&市教科局组织评选&报市政府审核&上报省相关部门
制定了《仁怀市教育系统国家、省、地级表彰推荐评选办法(修订)》,从获曾获地级表彰人员中择优推荐省级表彰,从获省级表彰人员中择优推荐国家级表彰侯选人。
制定了《仁怀市教育系统差额表彰业绩记分方法》,根据工作业绩所获奖励类别、级别,分项记分。
农村特岗教师的招聘、管理及接转工作
省厅统筹计划,试点县(市)负责招聘、管理及接转
省级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特级教师、名校长评选申报,25年和30年教龄荣誉证书办理
试点县(市)按照市(州)申报程序进行
教师个人提交申请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单位公示&交档案股查档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公示&交省教育厅审核并办证。
1.个人申请
&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11】85 号和黔教办师【 号文件,符合者如实填写个人审批表,交学校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交局受理
&审查教师个人档案材料及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办理的人员材料提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在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办理。
3.上交省教育厅办证
&安规定时间上交教师个人材料到省教育厅教师工作股审核,办证。
4.填写、分发证件
&按照省教育厅审核符合办理的人员,填写好证书编号,发放教师教龄荣誉证书。
教科局成立领导小组&转发或下发评选文件&学校按照条件推评&在校内公示&上报教师股&领导小组组织推评后&公示&上报。
制定《仁怀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仁怀市中小学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培养、评选、考核、奖励的方式开展工作。
县级教师培训和高中新教师培训机构合格评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没有下属县区,不开展培训机构合格评估,只实施继续教育工程)
1、制定了《仁怀市&十二五&(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和《仁怀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制度》;2、积极组织配合各级各类组织相关教师参加各项培训工作;3、开展好县(市)级中小学新教师培训,全员业务提升培训,师德培训等活动;督促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好&校本培训&;4、每年做好教师参加培训学时统计审核工作;5、在&十二五&结束时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
试点县(市)自行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请&现场确认申报材料&体检&面试(参加教师资格国家考试者除外)&省认定中心审核&办证。
制定了《仁怀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指南》、《仁怀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流程》。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学校申请&教研室审核签字盖章&局长办审核签字&公示&学校自查自评&报省语委审核评估
1.拟定《仁怀市语言文字工作创建示范达标实施方案》、《仁怀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仁怀市语言文字示范校评估细则》 ,各申报学校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自查自评。2.制度要求:(一)各部门要相应成立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查指导组,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达标和自评工作。(二)市委督查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单位主要领导的动态跟踪实绩考核的内容,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且影响达标验收者将以问责。(三)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分级组织,分工负责&的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的精神,在仁怀市国家二类城市语言文字示范城市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办法。
对辖区内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监督管理和年检,辖区内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设立的审批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请人向教科局远教站提交申请材料&市教科局远教站对受理(材料齐全的发受理通知书,不齐的退回材料)&市教科局远教站组织考察
&市教科局网站公示&报贵州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1、审请人具备有固定的教学场所和符合要求的办学条件,有连续和隔年的报考生源。
2、能配备专职或者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管理人员队伍,能就地或就近聘请合格的辅导教师和能保证必要的办学经费。
3、每年成立考核小组对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或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工作进行考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责其整改。
4、在申报材料中要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开设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层次(本科、专升本科、专科)、学习年限、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人数等;函授站(点)或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办学地址及办学条件;函授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函授站(点)或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设站单位的经费投入,主办高校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履行合作办学协议的期限及善后问题的处理措施;变更协议及违反协议的处理办法;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有关函授站(点)的内容。
5、确认条件符合,审核同意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的,发《审核同意通知》。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级示范校、重点校和省级示范校、合格校评估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 学校自评(自评结果达到A等&90分&,同时C级指标中没有0分)&市级初评(初评达到A等)&向省申报
&&& 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办学指导思想明确端正,办学条件较好,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高,社会声誉好,能够在办学模式创新、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在当地乃至全省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高水平的中等职业学校。
省级示范高中、特色高中评估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学校申请&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实施细则》自评&达到&优秀&等次&报省评估(同时报遵义市备案)
&&& 每年6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评估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为当年的第四季度,第二次评估时间为次年的第二季度。
幼儿园分类评估,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
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按照市(州)申报程序进行,幼儿园分类评估由试点县(市)自行办理,报省备案
幼儿园分类评估:幼儿园开展自评&幼儿园提出申请&市教科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受理&市教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评估工作&专家组作出结论&提交市教科局局长办决定&报省教育厅学前教育处备案&授牌
&&& 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幼儿园开展自评&幼儿园提出申请&市教科局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受理&市教科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初步评估&专家组作出结论&提交市教科局局长办决定&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教育厅按照申报程序进行评估&授牌
1.学前与民办教育管理股在收到幼儿园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自到园评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专家组必须做出评估结论出具评估报告,提交局长办决定。
2.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单位由市教科局按照《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方案》和《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试行)》开展自评,达到&优秀&等次方可报省评估(同时报遵义市备案)&&&
3.每年6月底前为申报时间,逾期当年不安排评估,评估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评估时间为当年的第四季度,第二次评估时间为次年的第二季度。
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请人向市教科局提出申请&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书面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该行为的全部案卷材料&审核情况、调查取证、提出意见&提交复议委员会讨论&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整理归档&报省教育厅备案
1.申请与受理
(1)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应符合如下条件:申请人合格;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复议申请的受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依法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书做出如下处理: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
2.审理与决定
(1)审理方式。复议采取以书面审理为主,其他方式为辅的审理方式。
(2)审理依据。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3)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进行审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根据不同情况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分别做出不同决定: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决定;赔偿决定;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处理决定。
3.执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内部审计实施制度,内审人员管理
试点县(市)直接制定,报省备案
学校提出事前审计申请&审计股实施审计,提出事前审计意见&分管领导复核确认&学校按审计结果实施
一、学校提出事前审计申请,需准备好以下资料:1.决算审计。送审资料包括项目实施的立项文件(可行性和必要性)、资金来源、发包文件、集体研究意见、施工合同,以及工程量验收和决算等相关材料。
2.设备和服务采购审查。送审资料包括资金来源、立项文件(政府采购批复文件或控购审批),询价、谈判文件等相关资料。
3.外出学习培训审查。送审资料包括培训依据(领导意见)、培训内容、经费来源、预算金额和来源等相关资料。
二、审计股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决算审计因涉及现场查看,审计时限延长至一周)。
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结果。
教育经费审计
试点县(市)自行办理
审计股下发审计通知书至受审学校&受审学校提供相关受审材料&审计股实施审计&审计股向学校下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受审学校向审计股反馈意见&审计股汇总意见并进行复核,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股向受审学校下达审计报告&学校按审计报告实施整改
一、审计股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并在实施审计前3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经分管领导批准,可持审计通知书直接实施审计。
二、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天内,将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视为无异议。
三、审计股负责人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受审学校必须保证其提供受审材料(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准确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中,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到相关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再次贷款学生,在助学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即可&备齐相关贷款申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签订正式借款合同。
1.完善贷款申请各项资料(须认真核对身份证号码、姓名、就学信息、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学生入学前户籍和共同借款人家庭地址必须严格按标准地址详细填写到村、组、号),导出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二份。
2.首次贷款必须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计二人亲自签字并搭手印确认;再次贷款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人签字并搭手印确认,不能委托第三人办理。
3.办理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份;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大学入学新生需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份(在校大学生须提供学校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2份。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信息审核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班主任向学校提出在班学生名单,交教务处完善学籍管理清理&学校行政组织到班级核对在册学生情况,政教处汇总各班当月增减变动情况表&政教处制作《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发放表》在班上进行公示&将经公示无误的发放表和当月增减变动情况表报送仁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进入信息管理系统&资金到位,学校打款到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账户&公示&学生在发放表上签字。
1.制定《仁怀市教育惠民资金检查工作方案》,对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进行督查,严格要求学校发放到位。
2.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学生贫困信息审核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资助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高中助学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储蓄卡&公示&学生在发放表上签字&各普通高中将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教科文股&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教科文股。
1.制定《仁怀市教育惠民资金检查工作方案》,对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进行督查,严格要求学校发放到位。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3.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县级汇总表、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营养改善计划月报表系统后台管理为教育部,经教育部申请,试点县(市)系统电子数据暂时由原口径填报,待教育部系统授权完善后由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月报工作及纸质材料直接与省对接)
教科局划款到学校账户&每月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补助金或等额价格饭票(可充学生饭卡)&学生和班主任签字认可&学校上报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1.义教寄补资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月发放,原则上半期不予调整,如需调整的,应说明原因并对替换学生要严格申请发放流程;
2.义教寄补资金不得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抵扣任何费用;
3.学校要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随时掌握贫困生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对弄虚作假、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的贫困生,终止补助。
普法工作,依法治校工作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制定宣传教育计划(方案)&定期开展教职工法律法规全员培训&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德育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载体活动&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专题讲座或校园周边整治&报送普法信息
1.强化局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建设。把学法和用法作为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机关每年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活动5次以上,集中安排学法活动,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2.建立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每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4次,每年完成学法用法笔记不得少于5000字,每年定期组织开展法制专题讲座2次以上。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落实教职员工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教师政治业务学习内容,建立和完善教师学法考核办法,不断提高教师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4.健全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制度。按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文件要求,开设青少年学生法制课,狠抓中小学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组织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5.建立学生家长学法用法制度。学校每学期都对学生家长开展至少一次以上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指导他们学习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知识,使家长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以身作则影响和教育子女。
6.树立依法治校观念,认清依法治校必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到依法治校是学校实施法制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到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力戒形式主义。依法修订、完善学校各项工作职责和有关规章制度,形成一套能指导学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工作新格局。
教育工会、学校校务公开、教代会工作
试点县(市)自行开展,报省备案
教代会:学校工会报送召开的教代会报告表,明确召开会议落实事项& 教育工会审查批复& 教育工会参加基层工会教代会& 报告开会情况& 报审备案。
校务公开: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公开方案& 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实施& 校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 接收上级考核。&&&&&&&&&&&&&&&&&&&&&&
1.根据仁发【2012】2号文件精神建立《进一步加强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校务公开考核细则》、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学校科学、民主、法制建校的水平。落实党组织领导、行政实施、工会协调和监督的校务公开工作机制。
2.建立《仁怀市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见附件)
3.建议下一步建立《校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
4.建立校务公开公示栏。
5.一年召开2次以上教代会。
6.认真做好一年一度对学校领导干部的评议工作。
中小学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稳定工作,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
试点县(市)党委、政府负责,接受省指导,重大事项抄报所在市
规划&落实&排查&指导&整改&治理&维护&总结&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1.建立《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安全工作九项责任制度》、《综治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等,努力维护学校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调处力度,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稳定工作例会制度。学校稳定例会由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督促协调解决重点稳定案件。
4.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学校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及时上报校长及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
5.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学校与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要实行联合办案。
6.建立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单位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4+2&长效工作机制(即每年3、5、9、11月份为集中整治月,6、12月份为对乡镇的督导检查月),主动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认真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等。
教育类突发事件处置
实行省主管、试点县(市)所在市(州)配合,服从省统一调度指挥
信息报送或通知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派专人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救援&善后处理
1.制定预案。市教科局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2.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先期处置。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4.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5.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6.落实保障。市教科局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主要领导报告。
教育类突发事件信息报送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抄送所在市(州)
接到突发事故来电&第一时间报告主要领导&报告市应急办和省教育厅&安排专人赶赴现场参与处置&每天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上报事件处置结案情况
1.对重大突发紧急事件一旦发生,必须保持快节奏、高效率,及时报送(2小时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确保第一时间向校长办报送,校长办根据事件性质和事态程度上报地方政府、市教科局,不得以任何理由压制、延误信息报送。
2.据实报送,杜绝瞒报,误报现象。在具体报送工作中要注意保持信息要素的完整,不仅要说清时间、地点、人物、数量、规模和过程等,还要阐明事件的原因、性质和影响,做到既快又准。
3.追踪最新动态,做好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
4.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凡报送紧急信息,都须经过校长办审签后,通过电话的方式上报地方政府、市教科局。
5.严格落实突发紧急信息报送责任。严禁迟报、误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事件。严禁仓促上报、慌乱上报、擅自上报、越级上报。
6.凡因应急处置不力、信息报送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一律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教育信息报送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重大事项抄报所在市(州)
一般信息报省教育厅&重大事项主报省教育厅&抄报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市教育局。
1.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科室、部门报送的各类信息,对其进行整理、筛选和审核,将审核后的信息报送上级主管领导,并按领导批示发布。
2.教育动态、新闻类信息发布要求快速、及时、准确,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保证信息管理渠道畅通。
3.教育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设兼职信息员一名,负责本单位及所管辖学校的信息报告工作。信息员要积极参加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写作水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4.出现重要紧急情况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并根据事态发展,随时续报。各中小学校、直属单位一把手、机关各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快速及时,特别要认真做好敏感期和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重大信息、紧急情况上报工作,对重大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与事实不符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中小学教材教辅使用、课程计划的设置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 学校上报&市教科局教材征订领导小组审查&送新华书店征订。
&& 学校上报&市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审查&批转学校执行。
&&& 1.严格执行《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资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仁教科字〔号)精神,规范教辅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 2.严格按照《仁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遵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的通知》(仁教字〔号)要求安排课程和课时,小学一、二年级每周总课时为26节,小学中高年级每周总课时为30节,初中各年级每周总课时为34节。全学年共计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2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 3.开设的&综合实践活动&与&地方和学校安排的课程&课,统一简称为&综合课&和&校本课&,统筹安排人口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等专题教育,其中环境教育开设每年12节,健康教育要按照每周0.5节课时的要求,在体育课时中安排传授健康教育知识。&
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网络版系统后台管理为教育部,经与教育部申请,试点县(市)暂时由原口径填报,待系统功能完善后再行由教育部授权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 一、转学
&&& 1.区县内转学: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核办&转出学校核办&区县核办&结束;
&&& 2.跨区县转学: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区县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区县核办&结束;
&&& 3.跨省转学: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区县核办&系统发往转出省&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区县核办&转入学校调档&系统处理&结束。
&&& 二、休(复)学
学校提出休(复)学申请&学校核办&区县核办
&&& 1.严格执行《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实施细则》。
&&& 2.严格执行日制定下发《仁怀市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试行)》(仁教科基〔2014〕40号)。
省厅相关文件制发
试点县(市)按照市(州)行文方式
股室负责人拟定&分管领导审稿&局长签发&主送省教育厅&抄送遵义市教育局。应急、安全文件送省教育厅&遵义市人民政府&遵义市教育局。
1、对上级公文及时送交办公室进行文书处理。指定专人兼管文件工作。根据文件的密级、急缓程度进行分类整理,立即阅批、借阅、保密。
2、本部行文坚持&从严、从实、从少&的原则,精简文件、简报。撰稿、审核、签发、印制,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执行。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1、设定依据:《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黔科通(〔2011〕20号)
2、申报条件: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省内同行业或同领域中技术领先,拥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具有开展工程技术试验的条件和相对集中的固定场地。
3、申请材料:《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10份,原件。
4、事项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下达立项计划、验收、授牌。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分理
5、办理时限: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省级重点实验室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1、设定依据:《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号)
2、申报条件: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实验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要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比较合理的研究、技术队伍及层次分明的学术梯队;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重视。
3、申请材料:《贵州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一式10份,原件。
4、事项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下达立项计划、验收、授牌。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计划处分理
5、办理时限: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1、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工作的通知》
2、申报条件:
&&& (1)具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特色和切实可行的科技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 (2)主导产业为高新技术产业,其产业产值占园区总量比重较大,创新效益高;
&&& (3)发展基础好,已集聚一批产业骨干企业。
3、申请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申请报告》4份原件。
4、事项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1、设定依据:《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
2、申报条件:
&&& (1)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 (3)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 (4)建立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的对接机制;
&&& (5)入驻企业不得低于20家。
3、申请材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报告》4份原件。
4、事项办理流程:申报、受理、审查、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1、设定依据:《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七条
2、申报条件:
&&& (1) 具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发展方向明确;
&&& (2)必须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化管理机构;
&&& (3)具有边界清晰、相对集中、法律关系明确、可自主支配的园区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场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申请材料:《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报告》4份原件
4、事项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1、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从&贵州省科技厅&网站,贵州省科技项目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注册。
&&& 具体步骤: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科技厅& 网站,点击&贵州省科技项目网上申报平台&,选择&项目申报注册&根据导航信息进行申报单位信息的注册填写;
2、在线申报方式
&&& 2.1、申报单位登录
&&& 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 具体步骤为:申报单位登录&贵州省科技厅&网站,在&贵州省科技项目网上申报平台&中直接点击&网上申报系统&链接或在申报平台上的&项目申报登陆&栏中点击页面上的&登录系统&链接进入登录页面,在登录页面中选择用户类型为&申报单位&,输入注册时申请的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登录系统。
&&& 2.2、申报项目
&&& 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方式新增申报项目。
&&& 具体步骤: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点击左边菜单中的&项目申报&功能,进入项目申报界面,在项目申报界面中,点击 &申报项目&按钮申报项目。填写申报内容后,点击&内容检查&功能可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可将项目内容保存到在线系统中。
3、项目修改
&&& 申报单位对项目进行修改。
&&& 具体步骤:申报单位在&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左边菜单中点击&项目一览&功能,选择需要修改的项目, 点击&项目修改&按钮进行项目内容的修改调整。
4、上报推荐单位
&&& 申报单位将项目上报给推荐单位。
&&& 具体步骤:申报单位在&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左边菜单中点击&项目一览&功能,在项目申报功能中选择需要上报的项目,点击&上报推荐单位&按钮,将项目上报给推荐单位。
5、打印申报材料
&&& 申报单位将生成的项目申报书正式文本打印出来,与其它纸质材料一起提交给相应的推荐单位。
&&& 具体步骤:申报单位在&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左边菜单中点击&项目跟踪&功能,在项目跟踪功能中选择需要打印的项目,点击&打印申报材料&按钮,将生成项目申报书的正式文本打印后以备提交。
省级创新型企业认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下(转)发通知&企业自评&省科技厅审核&企业材料提交&省科技厅评审&认定&批文。
1、审批依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号)、《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
2、申报条件: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3、五个评价指标包括: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4、全员劳动生产率。5、创新组织与管理。评价时,按企业规模和技术密集度分类评价。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申请评价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①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按企业类别设置),②过去三年内须有申请和授权发明专利,③过去三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④过去三年企业利税率较高。
4、申报材料:1、《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省科技厅网站下载)及相关证明材料。 2、市科技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5、申报程序:据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情况,省科技厅经商有关部门发布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通知,主要程序包括:1、企业自评估。创新型试点企业自愿申请参加评价认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2、市有关部门初审。各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指标进行初审,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市科技局向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和初审推荐函。 3、联合工作组综合评审。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联合评审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4、省八部门共同审议认定&创新型企业&名单。& 5、省八部门联合发布&创新型企业&名单。
6、办理时限:组织综合评审后40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不收费。
省级科普基地认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1、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
2、申报条件:具有学习、普及、宣传科学知识,培训科普人才等能力,做到全年开放,年接待、参观、学习人数达1万人以上。
3、申请材料:贵州省科普类项目申报书(科普基地)
4、事项办理流程:申报、受理、评审、决定。贵州省科学技术厅政策法规处分理
5、办理时限:成熟一批,认定一批。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1、设定依据:《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农社字〔号)
2、申报条件:
&&& 符合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指南》以及《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前期已完成2年以上建设,管理组织体系完善,资金筹措能力强,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主导产业在全省优势明显,产业结构合理,有较强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作技术支撑,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在全省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经济效益显著,发展潜力较大。
3、申请材料:
&&& 1.贵州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申报书。2.贵州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总体规划。3.贵州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施方案。以上三份材料需原件一式6份.
4、事项办理流程:
&&& 1、园区建设单位提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意向。2、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3、县(市、区)人民政府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4、省科技厅组织园区专家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5、由省科技厅发文批复同意建设。6、县(市、区)组织预验收。7、省科技厅组织验收,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在报省协调指导小组审定和省科技厅批准后,由省科技授予&贵州省农业科技园区&称号,并正式挂牌。
5、办理时限: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6、证照及有效期限:
&&& 省科技厅授予&贵州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称号,并正式挂牌。
&&& 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实行动态管理。挂牌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评,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复评不合格者,出示黄牌警告,限期整顿改进,经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取消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资格,并酌情收回国家有关投资或调出有关仪器设备。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接收申请&受理&领导审查&报送省科技厅社发处(中药办)
1、设定依据:《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国科发社字〔号)
2、申报条件:县级政府提出申报
3、申请材料:申请书;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草稿);成立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办公室文件一式三份复印件。
4、事项办理流程:由县级政府提出申报,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签订实验区建设合同。
5、办理时限: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6、证照及有效期限:证照有效期限2年。
7、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安排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拟写规划(计划)&送局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报省科技厅
1、规划五年拟定一次,计划分年度拟定;
2、规划上市政府会议审定,计划送分管副市长审定;
3、规划和计划通过审定形成正式文本后送省科技厅;
4、正式文本抄送(下发)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办)人民政府。
科技工作年度部署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根据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科技工作会议题&送局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市人民政府年度工作部署&相关文本呈省科技厅
1、市人民政府召集相关单位召开科技工作年度部署联席会,确定年度工作目标;
2、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根据会议精神完成工作部署会议的相关文本;
3、按照文本开展相关工作。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过程管理、验收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根据省相关项目申报的文件对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确定项目方向&进入项目库&在项目库中进行遴选&推荐申报到省
根据申报文件对各类项目进行遴选分类,按要求推荐申报,参与评审、过程管理和验收工作,总结项目实施成果并推广。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试点县(市)自行办理
一、科技发展股受理申请&审核资格条件&认定核准。
二、申报材料:
1、认定民营科技企业的书面申请1份;2、《仁怀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3份,电子文本1份;3、企业章程1份;4、企业资信证明及验资证明各1份;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发起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简历各1份;6、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聘书复印件各1份;7、企业办公住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1份;8、企业技术设施及生产条件的文件资料1份; 9、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1份。10、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一、法定依据:
1、《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之第6-9条;2、《贵州省认定民营科技企业核发证书暂行办法》(黔科市通字(号);
二、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四、申办条件:
1、符合科技发展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六条 申报民营科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符合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范围;
(二) 有相应的技术开发、技术应用、经营能力的科技人员;
(三)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注册资本;
(四) 有企业章程。
第七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等,应当到原认定、批准、登记的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年度工作考核、科技进步考核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按考核通知要求整理考核档案&送相关考核部门考核
1、对照考核文件指标完成档案;
2、对考核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在来年工作加以整改;
3、对照考核指标开展好年度相关工作;
4、将考核结果报市人民政府。
综合科技统计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抄送所在市(州)
科技发展根据统计《通知》联系成员单位召开统计会议&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统计&市教科局汇总统计上报
统计材料送分管和主要领导、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上报。
科技工作表彰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领会表彰文件精神&汇报分管领导&符合表彰条件的单位(个人)完成相关推荐材料&汇总材料送主要领导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上报表彰部门
根据上级表彰办法制定我市科技工作表彰的办法,并开展表彰工作;
省科技进步奖申报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根据《贵州省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办法》要求&收集相关申报材料&对照《办法》分类&送分管和主要领导审查&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上报省科技厅
根据上级科技进步奖申报奖励办法制定我市科技进步奖奖励的办法,并开展相关奖励工作;
院士工作站建设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报单位(个人)注册&在线提交&上报书面材料省科技厅人事处(科技人才处、院士工作办公室)【书面材料需由教科局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一、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 (一)在贵州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二)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研发能力,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三)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四)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和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申报工作站程序为:
&&& 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由申请单位填写《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归口业务处室。归口业务处室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省院士工作办公室组织现场考察、评估后,符合要求的批准设立,并由省科技厅授牌。
三、申报工作站需提交的材料:
&& (一)《贵州省院士工作站申请表》一式两份;(二)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合作协议一份;(三)企(事)业法人证书一份。
省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按评审文件要求发布评审通知&定时收集相关评审资料&送业务主管理部门评审。
所有评审材料送分管和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
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申报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报单位(个人)注册&在线提交&上报书面材料省科技厅科技条件与财务处【书面材料需由教科局主要领导签署推荐意见】
一、申请与受理:
&& (一)申请: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依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或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交科技部备案及科技厅存档);2、由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3、实验动物房平面图;4、有关工作人员的&贵州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结业证书&;5、实验动物管理文件及标准操作规程;6、提供实验动物引种来源相关证明。
&& (二)受理
&&&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确定受理并在线受理;2、申请材料不全或有不符合规定形式内容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核与验收:
&&& 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
&& (一)审核与验收标准
&&& 依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六条;
&&& 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 (1)实验动物种子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国家认可的保种单位、种源单位。(2)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中涉及国家、省重点保护、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必须同时取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3)具有保证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饲养、繁育、生产环境设施及基本检测手段;(4)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水等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5)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实验动物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检测人员。从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贵州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结业证书;(6)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相应标准操作规程;(7)生产的实验动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1)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质量合格;(2)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中涉及国家、省重点保护、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的,必须同时取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3)动物实验、饲育观察及利用实验动物进行制品生产的环境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4)实验动物饲料、垫料、饮用水等符合国家标准;(5)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贵州省实验动物实验人员结业证书及贵州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结业证书的动物实验人员和实验动物饲养人员;(6)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标准操作规程;(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决定: 经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标准的,依法核发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对依法作出不予核发许可证决定的要说明理由。
&& (一)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其中,组织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 (二)作出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五、非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有效期五年。
六、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二年年审,五年年检。
中国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请人提交申请到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提供获奖证明)&通过知识产权股审核&在上报省厅知识产权局复核&复核认定发放奖励
1、申请人必须是仁怀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 2、申请人必须在公示申请通知后一个星期内提交申请到仁怀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3、申请人提交申请同时必须附带申请人申请奖励项目的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4、通过仁怀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审核认定后移交贵州省知识产权局;5、贵州省知识产权局根据黔知发〔2010〕47号关于修改《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对申请人进行复核给予奖励。
贵州省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贵州省获得的驰名商标奖励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贵州省十佳著名商标奖励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地理标志申请奖励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请人提交申请到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提供获奖证明)--通过知识产权股审核--在上报省厅知识产权局复核--复核认定发放奖励
1、每个项目年资助金额为5 万元。项目申报单位或本级政府须等额匹配。
2、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上述第四项规定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知识的普及和产品宣传推介等。
3、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我局将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适时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效果明显的,经验收合格后可继续申请下一轮地理标志项目。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推进的,取消继续实施地理标志项目的资格。
假冒专利案件查处
委托试点县(市)办理
申报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 申请人提交申报书&仁怀市知识产权股推荐&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审核批准&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与企业签订合同&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省厅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
1、申请人必须是仁怀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业;2、申请人提交申请到仁怀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附带企业资格证明);3、通过申请认定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申报书;4、申请人领取申报书后一个星期内必须填写返还到仁怀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5、申请审核后仁怀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移交贵州省知识产权局;6、具体认定办法由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各职能部门商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申报贵州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报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报贵州省专利实施及产业化项目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报贵州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报贵州省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申报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工程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专利申请资助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专利人填写申请表&提供专利证书&仁怀市教科局知识产权股审核&审核认定后发放资助
仁怀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我市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发明创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第一申请人为在仁怀市注册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户籍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除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确定的资助对象以外,均可向仁怀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
第三条 资助资金来源于仁怀市财政应用技术与开发资金预算拨款。专利资助资金限于资助自2011年起申请的专利,专款专用,同项专利不重复资助。
第四条&& 本办法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内容包括:
资助在中国大陆申请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第五条&& 专利费资助金额如下:
(一)申请发明专利2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800元/件;
(二)专利申请费用如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产生费用资助。
第六条 申请专利费用资助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利申请已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交纳申请费用;
(二)发明专利收到受理通知书,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收到授权通知书即可申请资助。
(三)申请资助专利从未获得过政府或其他相关专利资金资助。
(四)申请专利资助应当自专利授权公告或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从第二个月算起),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助的专利,其法律状态必须稳定,权属无争议,不得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骗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仁怀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申请人为单位、团体、组织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局或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申请缴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四)专利授权通知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返回)。
(五)专利申请文书的相关复印件。
第八条& 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领取:
职务发明申请人领取资助资金必须出具盖有单位财务公章的收据;非职务发明人领取资助资金必须出具身份证原件,并在资助资金发放单上签名并盖手印,留下联系方式。
专利资助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专利申请的事务所代领资助资金,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手印,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 专利事务所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管理:
代办专利申请资助的专利事务所应当按照财经管理制度对资助资金进行管理,确保账目清晰,程序规范。
专利事务所在领取代发的资助资金后,应尽快通知资助申请人领取。
未能按时发放的资助资金,专利事务所应按规定及时退回市知识产权局,并注明原因。
第十条 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专利申请资助的审批和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其中,专利事务所代办的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由专利事务所代为发放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专利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领取资助资金通知后的3个月内领取资助资金,无特殊原因逾期不领的,市知识产权局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以当年安排的资金额度为限,用完为止,如有结余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 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全额追回已资助款项外,并终身取消该单位或个人申请资助的资格。
第十三条 市知识产权局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资助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如因此造成专项资金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年度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综合考核
试点县(市)接受省直接考核
科技发展股对照考核方案拟定方案&收集整理档案资料&迎接省考核
1、健全领导小组。2、注重过程材料收集。3、进行任务分解。4、对照指标整理档案。
防震减灾活动的监督管理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收集监督杨柳对市乡人民政府实施防震减灾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信息&科技发展股汇总&上报省地震局
1、抽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监督机构。2、定期开展监督。3、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地震震情、灾情信息报送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并抄送所在市(州)
收集各乡镇报送信息&向科技发展股汇总&上报省地震局
1、健全基层防震减灾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2、坚持每天24小时的震情、灾情值班制度。3、坚持收集、记载震情、灾情监测工作日记,及时准确地获得连续可靠的地震震情、灾情信息。4、坚持与国家、省、地市地震部门沟通防震减灾信息,坚持从地震系统内部电子网络上收集相关信息。
对县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单位和个人提出复议申请&科技发展股收集汇总&上报省地震局
1、成立领导小组。2、报市人民政府研究。3、注意材料的收集与处理。4、及时报送。
对县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处理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单位和个人提出举报投诉书面材料&科技发展股收集汇总&上报省地震局
1、成立领导小组。2、报市人民政府研究。3、注意材料的收集与处理。4、及时报送。
对县级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的实施
试点县(市)接受省直接管理
单位和个人提出举报投诉书面材料&科技发展股收集汇总&上报省地震局
1、成立领导小组。2、报市人民政府研究。3、注意材料的收集与处理。4、及时报送。
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收审各乡镇报送材料&科技发展股汇总拟定本级材料&上报省地震局
1、成立领导小组。2、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3、注意材料的收集与处理。4、及时报送。
地震应急预案备案审查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收集各乡镇报送材料&科技发展股汇总拟定本级材料&上报省地震局
根据《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预防指标,督促落实相关款项,认真审核、编制,及时上报。
地震灾害处置
试点县(市)党委、政府负责,所在市(州)配合,接受省局指导
市人民政府收集、分析地震灾情&市各职能部门进行任务分解&组织落实&上报省相关部门
1、加强震情监视,及时通报、报告震情变化。2、向社会发布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3、对交通、水利、电力、铁路、通信、气象、供水、排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堤坝、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生产贮存场所等采取紧急防护措施。4、排查在地震作用下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准备工作。6、维护社会秩序。7、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常识宣传。8、疏散群众。
市县防震减灾项目和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申报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市人民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科技发展汇总&上报省地震局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
1、根据《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市人民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2、针对地震灾情实际,按照防震减灾专项资金申报程序争取资金。
防震减灾信息报送(重大信息抄报市防震减灾局)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各乡镇报送信息&科技发展股收集汇总&上报省地震厅
1、健全基层防震减灾组织网络和信息网络。2、坚持每天24小时的震情、灾情值班制度。3、坚持收集、记载震情、灾情监测工作日记,及时准确地获得连续可靠的地震震情、灾情信息。4、坚持与国家、省、地市地震部门沟通防震减灾信息,坚持从地震系统内部电子网络上收集相关信息。
地震预报意见的提出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抄报所在市(州)
单位和个人向科技发展股提出地震预测意见书面报告&科技发展股汇总&上报省地震局
按照《地震预测意见管理办法(试行)》收集地震预测意见书面报告,准确有研判,形成报告,及时上报。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提出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抄报所在市(州)
科技发展股收集各乡镇报送信息&汇总制定方案&上报省地震局&地震局明确后发布
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强化短期与临震跟踪监测措施。2、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优化台网布局,提高台网密度,消除地震监测弱区和盲区,提高地震实时监控和速报能力。3、加强地面强震动监测设施建设,提高地震灾情速报和评估能力,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依据。4、加强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划定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落实保护措施。
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年度计划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抄报所在市(州)
科技发展股组织人员调研&拟定&上报
1、根据省地震局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2、精心制造调研人员。
3、及时拟定上报。
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认定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科技发展股发布通知&各学校对照评审办法自行申报&科技发展股进行初审、公示&推荐上报省地震厅认定
1、严格按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认定工作办法》进行资料审查,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做到评审公平、公正、合理。2、按程序、时间及时上报。
地震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试点县(市)直接报省
市人社局发布职称评审通知&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申报&科技发展股配合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科进行初审&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科推荐上报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1、严格对照《地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资料审查,在市人社局的统筹下组织专家初审,做到评审公平、公正、合理。2、按程序、时间及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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